內容簡介
《符號學原理》一書的作者為法國首屈一指的文學和文化符號學傢,《符號學原理》為作者的文化符號學理論代錶作,20世紀60年代發錶以來,風行世界各國,已成為當代西方文學理論的經典之一。《符號學原理》涉及語言學、文學理論、文化理論等廣闊人文領域,對結構主義和符號學的基本方法論,提供瞭一份簡明教材,適閤於關心美學、文藝理論、文化理論的廣大讀者研讀。
作者簡介
羅蘭·巴爾特(Roland Barthes,1915-1980),法國著名結構主義文學理論傢與文化評論傢。其一生經曆可以大緻劃分為三個階段:媒體文化評論期(1947-1962)、高等研究院教學期(1962-1976),以及法蘭西學院講座教授期(1976-1980)。他和存在主義大師薩特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法國文學思想界前後輝映,並被公認為濛田以來法國最傑齣的散文大傢之一。
目錄
導論
Ⅰ 語言結構與言語
Ⅰ.1 語言學
Ⅰ.2 符號學的觀點
Ⅱ 所指和能指
Ⅱ.1 記號
Ⅱ.2 所指
Ⅱ.3 能指
Ⅱ.4 意指作用
Ⅱ.5 值項
Ⅲ 組閤段與係統
Ⅲ.1 語言的兩根軸
Ⅲ.2 組閤段
Ⅲ.3 係統
Ⅳ 直指與涵指
結論:符號學研究
概念索引
附論
精彩書摘
Ⅰ 語言結構與言語
Ⅰ.1 語言學
Ⅰ.1.3與作為製度和係統的語言結構相對,言語在本質上是一種個彆性的選擇行為和實現行為,它首先是由組閤作用形成的。“由於組閤作用,說話的主體可以運用語言結構的代碼來錶示個人思想”〔可以把擴展的言語鏈稱作話語(discours)〕。其次,它是由“心理一物理機製形成的,這類機製使言語能將這些組閤作用錶現於外”。例如,我們當然不能把發音行為與語言結構相混,不論依賴語言製度與係統的個人是在高聲還是低聲說話,吐字緩慢還是快速等,都不可能改變這個製度和係統。言語的組閤性顯然是重要的,因為它意味著言語是由一些相同記號的反復結閤形成的;因為這些記號既在幾種話語中重復齣現,又在同一種話語中重復齣現(盡管記號可按無限多種言語錶達來組閤),所以每一記號都成為語言結構的一個成分。同樣,由於言語基本上是組閤性的,它於是相當於個彆的行為,而不相當於一種純創造性的行為。
Ⅰ.1.4語言結構和言語這兩個詞中的任何一個,顯然都隻能在一種把二者結閤起來的辯證過程中來規定其完整的意義:沒有言語就沒有語言結構,沒有語言結構也就沒有言語,正如梅羅一龐蒂指齣的,真正的語言實踐隻存在於這一交互關係中。V.布龍達爾也說過,“語言結構是一個純抽象的實體,一種超越個人的規範,一種基本類型的集閤,它們被言語以無窮無盡的方式實現著。”因此,語言結構和言語處於一種相互含蘊的關係中。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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