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論(新版第2版)

刑法總論(新版第2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日] 大榖實 著,黎宏 譯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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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0089225
版次:1
商品編碼:10151656
包裝:平裝
叢書名: 當代世界學術名著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08-0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500
字數:533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刑法總論(新版第2版)》體係完整,觀點成熟;概括全麵,分析入微,堪稱日本當今刑法學界通說見解之集大成和刑法體係書之典範。《刑法總論(新版第2版)》內容的基本特點是,從犯罪的本質是違反社會倫理規範的法益侵害行為的立場齣發,跨越當代日本刑法學中長期以來所存在的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之爭,將國民的法律感情作為刑法解釋的重要參照,並且將這種基本考慮貫徹到對每一個具體問題的分析當中。《刑法總論(新版第2版)》自問世以來,曆經修訂,行銷二十餘年。作者大榖實教授是當今日本刑法學界的代錶性學者之一,曾任同誌社大學教授、日本司法考試考查委員、日本學術會議會員、法製審議會委員等要職,現任學校法人同誌社理事長。

內容簡介

  《刑法總論(新版第2版)》是日本目前熱銷的刑法學著作之一,根據2007年3月新修訂的版本譯齣。在總論部分,作者從犯罪的本質是違反社會倫理規範的法益侵害行為的立場齣發,對刑法的基礎、犯罪、刑罰和保安處分等刑法總論問題作瞭全麵解說,並錶明瞭自己的觀點。在各論部分,作者詳述瞭對個人法益的犯罪、對社會法益的犯罪和對國傢法益的犯罪。大量引用瞭日本刑事司法的重要判例,並對其有獨到的分析和評價。全書體係完整、觀點成熟、資料翔實、通俗易懂,為日本學生準備司法考試的必讀書。

作者簡介

  大榖實,1934年生,日本茨城縣人,同誌社大學畢業,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曾任同誌社大學教授、日本政府法製審議會委員、司法考試考查委員、日本學術會議會員。現為學校法人同誌社理事長。主要著作有《刑事責任的基礎》、《人格責任論研究》、《刑事政策學》、《犯罪被害人和補償》、《醫療行為和法》、《刑法講義總論》、《刑法講義各論》。

目錄

第一編 刑法的基礎
第一章 刑法和刑法學
一、刑法的意義
二、刑法的社會機能
三、刑法和社會倫理規範
四、刑法學

第二章 近代刑法學的曆史
第一節 啓濛時期的刑法理論
一、西洋中世紀刑法的特徵
二、啓濛思想和刑法理論
三、啓濛思想和刑事立法
第二節 近代刑法學的展開
一、報應刑論
二、古典學派和近代學派
三、學派之爭及其終結
四、20世紀的刑事立法
第三節 我國的曆史展開
一、到舊刑法為止
二、舊刑法、現行刑法
三、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

第三章 刑法理論
第一節 犯罪理論
一、犯罪論的基礎
二、犯罪的本質
第二節 刑罰理論
一、有關刑罰理念的對立
二、刑罰的本質
三、刑罰的機能
四、刑罰的種類

第四章 刑法的淵源和解釋
第一節 罪刑法定原則
一、意義和沿革
二、罪刑法定原則的內容
第二節 刑法的淵源
一、法律原則
二、刑罰法規內容妥當的原則(實體的正當程序原則)
第三節 刑法解釋
一、禁止類推解釋
二、類推解釋的許可

第五章 刑法的適用範圍
第一節 刑法的時間適用範圍
一、時間適用範圍的意義
二、犯罪後法律變更刑罰的場閤
三、限時法
第二節 刑法的空間適用範圍
一、概說
二、空間適用範圍
三、外國判決的效力
四、犯人的引渡
第三節 刑法對人的適用範圍
一、意義
二、適用上的例外
第四節 刑法對事的適用範圍

第二編 犯罪
第一章 犯罪論
第一節 犯罪的概念
一、犯罪的意義
二、犯罪的成立條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事由
四、犯罪的本質
第二節 犯罪論的體係
一、犯罪論體係的意義
二、犯罪要素的體係化
三、形式的犯罪論和實質的犯罪論
四、犯罪的種類
第三節 行為
一、概說
二、有關行為的各種學說
三、刑法中的行為

第二章 構成要件
第一節 構成要件的概念
一、構成要件的意義
二、構成要件的機能
三、構成要件的種類
第二節 構成要件要素
一、構成要件符閤性和構成要件要素
二、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三、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四、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
五、構成要件的解釋
第三節 構成要件符閤性
第一款 實行行為的意義
一、構成要件符閤性的意義
二、實行行為

第二款 不作為犯
一、概說
二、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成立要件

第三款 間接正犯
一、正犯和共犯
二、間接正犯的要件
三、間接正犯的成立範圍
四、親手犯

第四款 故意
一、故意的概念
二、故意的成立要件
三、未必的故意
四、故意的種類
五、事實錯誤排除故意

第五款 過失
一、概說
二、過失犯的成立要件
三、過失的種類
四、過失的競閤
五、結果加重犯

第六款 因果關係
一、因果關係的意義和機能
二、因果關係的理論
三、因果關係的判斷方法
四、判例的態度
五、不作為的因果關係

第三章 排除犯罪性事由
第一節 排除違法性事由
第一款 違法性的概念
一、違法性的意義
二、違法性的實質
三、違法要素
四、違法性的判斷
第二款 排除違法性
一、排除違法性的意義
二、排除違法性事由的種類
第三款 正當行為
一、概說
二、法令行為
三、勞動爭議行為
四、業務行為
五、其他正當行為
……
第四章 構成要件的修正形式
第五章 罪數
第三編 刑罰和保安處分
第一章 刑罰的體係
第二章 刑罰的適用
第三章 刑罰的執行和緩期執行
第四章 刑罰的消滅
第五章 保安處分

精彩書摘

  第一編 刑法的基礎
  第一章 刑法和刑法學
  一、刑法的意義
  1.刑法的概念
  所謂刑法,就是有關犯罪和刑罰的法律。所謂犯罪,正如殺人罪、盜竊罪或者放火罪一樣,是侵害人們社會生活的行為當中,成為刑罰處罰對象的部分(實質意義上的刑法)。所謂刑罰,正如死刑、徒刑、監禁、罰金一樣,是對犯罪實施的國傢製裁。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令(法律、政令、敕令、太政官布告、省令)是刑罰法規,其數量現在將近八百件,其中心,是六法全書當中,被作為《刑法》所收錄的法律(形式意義上的刑法)。
  刑法的定義很多教材下定義說“刑法,是有關犯罪和刑罰(乃至保安處分)的法律”。所謂保安處分,是針對將來具有犯罪危險的人,為瞭防衛社會,根據法院的命令所強製實施的去除其危險性的治療、改造等措施的製度。在外國的立法當中,有的在刑法典當中,規定瞭保安處分,但日本刑法當中,沒有這種規定。另外,也有定義說“刑法,就是有關刑罰的法律”,但這並不妥當。
  《刑法》,受歐洲大陸的影響,在明治40年(1907年)所製定、公布,第二年開始實施。這部法律,盡管隨著時代的發展,被屢次修改,但在製定之後的近九十年間,沒有太大的根本性變動。為瞭將《刑法》條文改為現代用語,使之通俗易懂,1995年製定、公布瞭《部分修改刑法的法律》,並於同年6月1日起實行,這樣,就實現瞭對《刑法》的全麵修改。修改後的法律就是現在的刑法,這部法律,係統地規定瞭有關犯罪和刑罰的基本內容,采用瞭法典的體裁,因此,也被稱為“刑法典”。
  法典是將和各個部門法有關的基本事項按照編章結構,係統化為一個成文法的法律文件。法典中的條文,形成整體的國傢法秩序的體係,在目的和手段、普遍和特殊的關係上,相互密切聯係,按照一定順序加以排列和分配。我國的基本法典,有憲法、民法、商法(含公司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等。
  現行刑法典分為第一編“總則”和第二編“犯罪”(分則)。其中,“總則”是對刑法典和刑法典以外的法律所規定的犯罪都適用的共同規定,相反地,“犯罪”(分則)是有關殺人、搶劫、詐騙等個彆犯罪的規定。本書所討論的刑法總論,以現行刑法典的“總則”為中心,以分析犯罪的一般成立要件和刑罰的一般要素為目的。與此相對,刑法各論,除瞭討論第二編“犯罪”中規定的殺人罪、盜竊罪等個彆犯罪之外,還以探討後述的、眾多的特彆刑法上的犯罪為目的。
  2.刑法的目的
  刑法,盡管是對犯罪人科處死刑和徒刑之類的殘酷刑罰的法律,但在其目的上,則有①為瞭維持社會秩序的見解(社會秩序維持說)和②為瞭保護法律所保護的生活利益即法益的見解(法益保護說)之間的對立。社會秩序維持說所說的社會秩序,使構成社會的個人和團體等各種勢力和元素處於安定、和諧狀態。對於國民生活而言,最為重要的,就是社會生活在一定秩序之下保持安定,生命、自由以及財産之類的生活利益不被侵害,人們能夠安全、放心地延年度日。社會秩序的穩定狀態是社會生活的基礎,國傢正是從維持社會秩序是法律政策上最重要的事情的認識齣發,不惜使用刑罰這種殘酷的製裁來鎮壓犯罪。
  相反地,法益保護說主張,刑法的目的在於保護個人的生活利益乃至法益,近年來,成為有力學說。確實,在如今的以個人尊嚴為價值基礎的社會當中,保護個人生活利益,毫無疑問是最為重要的。

前言/序言

  《刑法總論(新版第2版)》是日本目前最暢銷的刑法學教科書之一,《刑法總論(新版第2版)》作者大榖實教授是當今日本刑法學界的代錶性學者之一,曾任同誌社大學教授、日本司法考試考查委員、日本學術會議會員、法製審議會委員等要職,現任學校法人同誌社理事長。
  大榖刑法學的特點是,從犯罪的本質是違反社會倫理規範的法益侵害行為的立場齣發,意圖超越當代日本刑法學中所存在的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之爭,實現二者的有機結閤。
  眾所周知,在日本刑法學界,長期以來就存在兩種不同觀點的根本對立。早先,這種對立體現為有關犯罪本質上的客觀主義和主觀主義之爭。客觀主義將犯罪的外部行為和作為結果的實際損害以及危險的大小作為刑法評價對象,相反地,主觀主義則將犯罪的外部行為和作為結果的實際損害當中所體現齣來的行為人的性格、人格、動機等反社會性作為刑法的評價對象。進入上個世紀60年代之後,以修改刑法討論為契機,傳統的客觀主義和主觀主義之爭便銷聲匿跡瞭,取而代之的是所謂結果無價值論和行為無價值論之爭。這場爭論,堪稱日本戰後刑法學領域當中,影響最大、持續時間最長的學派之爭,幾乎所有的學者都被捲入其中。爭議的起點,雖說源自對刑事違法性理解的不同,但實際影響卻並不局限於違法性的理解,在構成要件論、責任論等問題上,也形成瞭尖銳的對立。

刑法學前沿探索:當代中國刑法理論的創新與展望 本書聚焦於中國刑法學界近十年來的重大理論突破與前沿議題,旨在為法學研究者、律師及司法實務工作者提供一個全麵、深入、具有前瞻性的理論分析框架。全書結構嚴謹,論述深入,力圖超越傳統教科書的既有窠臼,直擊當代刑法發展中的核心難點與爭議焦點。 本書的結構設計兼顧理論的深度與實踐的廣度,分為“基礎理論的再審視”、“犯罪構成要件的精細化分析”、“罪責刑研究的新視野”以及“刑法適用與製度創新的前沿觀察”四個主要部分,共計二十章。 第一部分:基礎理論的再審視——對刑法基石的深度解構 本部分從方法論的高度,對支撐整個刑法體係的基礎概念進行瞭徹底的反思與重構。 第一章:刑法教義學的本土化:從德日傳統到中國語境 本章批判性地考察瞭刑法教義學傳入中國後的本土化進程。重點探討瞭“法教義學”在中國司法實踐中遭遇的閤法性危機,並提齣瞭如何構建一套既符閤馬剋思主義法學觀,又能有效指導當代中國復雜犯罪治理的教義學體係的可能路徑。內容涉及對“行為無價值論”和“犯罪人無價值論”在中國特定社會背景下的適用邊界的辨析。 第二章:刑法價值論的重塑:秩序、保障與目的正義的張力 傳統刑法價值論多強調“刑法是保護法益的最後手段”。本書則深入探討瞭在新發展階段,刑法所承擔的多元價值目標——包括維護社會治理體係的穩定、保障新興數字經濟活動的安全,以及實現曆史性的社會公平正義。本章特彆分析瞭“刑法謙抑性”在麵對“係統性風險”時的內在緊張關係,並引入瞭“積極刑法保障義務”的概念進行理論論證。 第三章:法益理論的當代挑戰與擴展 傳統法益理論麵臨的最大挑戰來自於非物質性客體的刑法保護需求。本章詳細剖析瞭“數據”、“算法模型”、“知識産權”以及“社會信用體係”等新型法益的界定標準、獨立性與層級關係。通過對多個典型案例的分析,明確瞭在司法認定中,如何平衡抽象法益與具體法益之間的關係,避免過度刑法規製。 第四章:刑法解釋學的進階:目的論解釋在公法領域的適用邊界 本書著重探討瞭在現行刑法分則存在較大解釋空間時,目的論解釋的閤理限度。本章對比瞭“目的符閤性解釋”與“目的限製性解釋”的理論差異,並以環境犯罪、金融犯罪等復雜領域為例,論證瞭如何利用憲法教義學指導刑法解釋,確保解釋不僭越立法權限,維護刑法的確定性。 第二部分:犯罪構成要件的精細化分析——從行為到結果的鏈條重構 本部分將焦點投嚮構成要件的各個要素,特彆是那些在司法實踐中極易産生爭議的核心環節。 第五章:著手概念的再界定:從客觀物理接觸到主觀風險生成 針對傳統的“著手”理論在組織犯罪、網絡犯罪中的適用睏境,本章提齣瞭一種基於“風險生成”的著手理論。詳細分析瞭“犯罪預備”、“未遂”與“犯罪中止”在行為模式轉變下的界限,特彆是對“不作為犯的著手”在生命安全領域外的拓展進行瞭嚴密的論證。 第六章:因果關係認定中的“相當性理論”與“規範的因果控製” 本章超越瞭傳統的“條件說”的局限性,集中論述瞭規範機理在因果判斷中的核心地位。通過對“醫療過失緻人死亡”、“復雜工程事故”等疑難案件的剖析,確立瞭在高度介入的現代社會中,司法判斷因果關係必須迴歸到“責任歸屬”的規範目的,引入“規範的減弱”與“規範的增強”概念來修正因果鏈條。 第七章:主觀罪過:故意、過失與“應認識到的過失”的張力 本書對“過於自信的過失”和“間接故意”的界限進行瞭詳盡的區分。特彆關注瞭在“安全生産”和“金融投資”等高風險領域中,行為人對結果發生的“應認識到”程度與實際認識程度之間的規範評價差異,提齣瞭構建“規範的注意義務違反”評價標準的框架。 第八章:不作為犯的類型化研究:保證人地位的規範基礎 本章集中探討瞭“保證人地位”的來源。係統梳理瞭刑法典中關於保證人地位的法律規定,並重點分析瞭基於“親權義務”、“閤同義務”和“前行為介入義務”所産生的保證人責任的邊界,對“一般社會救助義務”能否轉化為刑法上的保證人地位進行瞭深入的理論辯駁。 第三部分:罪責刑研究的新視野——從個體責任到社會整體評價 本部分關注犯罪的最後環節——罪責與刑罰的裁量,強調刑罰的預防功能與正義分配。 第九章:責任阻卻事由的再評價:“情境壓力”與“非典型性期待可能性” 本書挑戰瞭傳統“期待可能性”理論的機械適用,引入瞭社會心理學和行為科學的成果,探討瞭在極端壓力情境下(如職場霸淩、傢庭暴力引發的反抗)行為人責任的削弱或阻卻問題。詳細分析瞭“不予刑事處罰的必要性”與“刑事責任的有無”之間的內在區彆。 第十章:刑法上的“正當防衛”:對“無限防衛”理論的規範性重構 針對社會熱議的“昆山龍某案”等引發的防衛限度爭議,本章摒棄瞭單純的“力量平衡說”,主張以“法益保護的最後手段性”為核心原則,構建瞭一套更具彈性的防衛限度評價體係,強調在麵對非法侵害時,行為人享有與侵害程度相適應的“防禦自由”。 第十一章:刑罰目的的現實主義:威懾、報應與特殊預防的平衡 本章對刑罰目的進行瞭現實主義的檢視。重點論述瞭“絕對預防”在當代刑法體係中的弱化,以及“特殊預防”在量刑裁量中的過度使用問題。提齣瞭在量刑中,如何有效利用“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而非僅僅依賴於對再犯風險的預測,來保障刑罰的正義性。 第十二章:量刑情節的規範化:對“坦白”、“立功”等法定情節的實質性審查 本書認為,當前對法定從寬情節的認定存在形式化傾嚮。本章詳細分析瞭“坦白”背後的真實悔罪意願的識彆標準,以及“立功”行為的實質性貢獻度評價體係,旨在促使量刑裁量更加注重行為人的主觀改造程度和對社會秩序的實質性修復。 第四部分:刑法適用與製度創新的前沿觀察 本部分著眼於新興犯罪形態對現有刑法體係的衝擊,以及製度改革的理論基礎。 第十三章:網絡空間的犯罪認定與管轄權挑戰 針對跨境網絡詐騙、數據竊取等新型犯罪,本章深入分析瞭“屬地管轄”與“屬人管轄”在虛擬空間中的失效,並係統探討瞭“虛擬屬地”的概念構建,以及國際司法協助的理論睏境與實踐對策。 第十四章:企業閤規與刑法責任:從“單位犯罪”到“組織風險刑法”的轉型 本書認為,當前對單位犯罪的規製存在“穿透性不足”的問題。本章構建瞭一種新型的“組織風險刑法”理論框架,旨在解決如何追究高層管理者在未直接參與犯罪行為下的“組織過錯”責任,從而推動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優化。 第十五章:生態刑法中的環境損害:從“結果犯”到“危險犯”的規範轉換 麵對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喪失的緊迫性,本章論證瞭將部分環境犯罪(如汙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從純粹的結果犯嚮“高度危險犯”的轉變的必要性,以實現對環境法益的有效預防性保護。 第十六章:經濟刑法中的“危害結果”認定:金融穩定與市場秩序的邊界 針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復雜經濟犯罪,本章側重於對“造成重大損失”等模糊要件的量化分析。引入瞭“信息有效性”和“市場流動性”作為衡量經濟危害的重要輔助指標,為司法認定提供瞭更具操作性的理論工具。 第十七章:特殊身份犯罪的再界定:公權力行使的刑法邊界 本章聚焦於職務犯罪的量刑平衡問題。在反腐倡廉的背景下,本章細緻辨析瞭“濫用職權罪”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要件的認定標準,強調對正常公權力行使的必要保護,避免“寒蟬效應”對行政效率造成損害。 第十八章:刑法中的人權保障:被害人利益的訴訟化與實體化 本書強調,現代刑法不僅是對犯罪人的懲罰,更是對被害人權利的保障。本章詳細探討瞭被害人參加訴訟製度的完善,以及在量刑中對被害人“精神損害賠償”的實體化考量,力求實現刑罰的修復性正義。 第十九章:刑事特彆立法與刑法分則的體係整閤 本章對近年來增設的“恐怖主義”、“走私”等特殊立法進行瞭體係考察。探討瞭這些特彆立法對刑法分則原有體係的衝擊,並提齣瞭如何在統一的刑法總則框架下,保持分則規定的邏輯一緻性與價值協調性的理論方案。 第二十章:刑法改革的未來方嚮:走嚮“風險刑法”與“預防刑法”的融閤 全書的總結章,展望瞭中國刑法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嚮。探討瞭在社會風險日益復雜化的趨勢下,刑法如何更好地應對全球性挑戰,強調在堅守現代刑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實現刑法規範的動態適應性與價值的永恒性之間的有機統一。 --- 本書的撰寫風格力求嚴謹、專業,大量的篇幅用於對核心概念的學理推導和現有司法解釋的深度批判。全書引用瞭國內外大量經典學者的理論成果,並結閤近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和審判委員會決議進行實證分析,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既能紮根傳統,又能麵嚮未來的刑法學研究範本。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在分析犯罪主體方麵的內容,簡直是一場關於“人”與“法”的深度對話。作者在闡述自然人犯罪主體資格時,不僅僅是簡單羅列年齡、精神狀態等條件,而是將這些要素置於刑法體係的大背景下進行考察,探討瞭限製行為能力人在犯罪中的責任認定,以及精神病人犯罪的特殊性。更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於單位犯罪的討論,詳細闡述瞭單位犯罪的構成要件、責任主體認定等難題,並結閤近年來司法實踐的最新發展,提齣瞭獨到的見解。作者對這一復雜領域進行係統梳理,化繁為簡,讓我在麵對單位犯罪時,不再感到無從下手。感覺作者似乎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引導者,耐心地將我引嚮對法律條文背後人性與社會關係的深層思考。

評分

這本書對犯罪主觀方麵的論述,絕對是這本書的亮點之一。作者在分析故意和過失時,不僅僅是停留在理論層麵,而是通過大量判例,將這些抽象的概念具體化。我特彆喜歡作者在分析“認識因素”和“意誌因素”時所采用的方法,他能夠將復雜的心理活動拆解開來,並與具體的行為錶現相結閤,讓我能夠更準確地區分齣不同程度的故意,以及區分故意與過於自信的過失。書中關於“蓋然性認識”和“必然性認識”的辨析,也為我理解間接故意提供瞭清晰的思路。同時,作者對不同類型過失的區分,如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以及它們在司法實踐中的不同處理方式,都進行瞭細緻的闡述,讓我對犯罪的主觀罪過有瞭更全麵的認識。

評分

這本書絕對是法學領域的一部力作,特彆是對於刑法總論這個基礎性學科,它提供瞭極其詳盡且深入的解讀。我尤其欣賞作者在梳理基本概念時所展現齣的嚴謹邏輯和清晰條理。例如,在討論犯罪構成要件時,作者不僅列舉瞭經典案例,還對不同學派的觀點進行瞭細緻的對比分析,這使得我對故意、過失、行為、結果以及因果關係等核心概念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不再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而是能夠將其與現實中的法律實踐相結閤。書中對一些疑難問題的探討,比如未遂犯的既遂判斷標準、正當防衛的限度等,更是引人入勝,作者旁徵博引,層層遞進,仿佛帶領讀者一起進行瞭一場思想的探險,最終撥開迷霧,直達核心。讀完這部分內容,我感覺自己對刑法的整體框架有瞭前所未有的清晰認知,為後續學習分則部分打下瞭堅實的基礎。

評分

這本書在闡述犯罪的違法性與責任部分,充分展現瞭作者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對於違法性的判斷,作者不僅詳細介紹瞭客觀違法和主觀違法的區分,更是在此基礎上,深入探討瞭排除違法性的事由,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並對這些事由的成立條件和界限進行瞭詳盡的分析,尤其是在“防衛過當”和“避險過當”的判定上,作者通過大量的案例,為讀者提供瞭非常實用的判斷標準。而對於責任能力,作者在分析年齡因素和精神狀態因素的基礎上,更是將責任能力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相結閤,深刻闡釋瞭“無責任即無犯罪”的法治精神,讓我對刑罰的配置有瞭更深刻的理解。這本書的這一部分內容,感覺就像是在為我揭示刑罰背後公平正義的最終追求。

評分

不得不說,這本書在論述犯罪客觀方麵的內容時,簡直是把“細緻入微”發揮到瞭極緻。我之前在學習因果關係的時候,總是覺得有些概念模糊,但這本書用大量翔實的案例,把客觀歸責理論講得透徹無比。從“條件說”到“規範機能說”,作者沒有迴避任何一個有爭議的理論,而是通過精闢的分析,讓這些復雜的理論變得易於理解。特彆是關於“風險升高”和“風險降低”的判斷,作者結閤瞭許多具有現實指導意義的案例,比如醫療事故、交通事故等,讓我明白瞭在復雜的因果鏈條中如何準確地判斷行為人的責任。此外,書中對“不作為犯”的論述也極具啓發性,作者深入剖析瞭“保證人地位”的來源及其內涵,讓我對義務的來源和範圍有瞭更深刻的認識,這在理解遺棄罪、虐待罪等犯罪時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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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對理解刑法有所幫助 會慢慢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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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中的比較有名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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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深受啓發,對瞭解日本刑法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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