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閤同捲三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閤同捲三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江必新,何東寜 等 著
圖書標籤:
  •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
  • 裁判規則
  • 閤同
  • 案例分析
  • 法律適用
  • 司法實踐
  • 民商事
  • 法學
  • 實務
  • 案例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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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67421
版次:1
商品編碼:11796282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9-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60
字數:450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本書通過對案件爭議焦點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評析後形成的並為裁判結論所確立的規則,是案例的核心內容、靈魂所在,對法官在同類案件中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具有啓發、引導、規範和參考作用。作為本書核心內容,突齣對所提煉裁判規則解讀的指導意義,研究案例所體現的法律規則、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價值,達到將裁判規則適用於類案的效果。對與裁判規則相關聯理論問題進行係統梳理和深入探討,以期能夠較為全麵地闡釋裁判規則的精髓,推動對法律的理解、闡釋與適用,從而拓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渠道。

內容簡介

  本叢書突破瞭傳統法律案例類圖書的“要點提示、案情、法院審判、裁判要旨、評析”等寫作模式;在編寫體例上,采取瞭【裁判規則】、【規則理解】、【拓展適用】、【典型案例】的體例。以裁判規則為主綫,在內容和體例上都具有一定的獨創性,突齣強調不僅要關注公報案例等指導性案例本身,而且要關注指導性案例所形成規則的理解與適用,側重於彌補法律漏洞以及闡釋實務中如何正確理解與適用法律,緻力於為讀者迅速查找指導性案例和把握裁判規則提供最為便捷有效的途徑。

作者簡介

  江必新男,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現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1978年至1984年就讀於西南政法大學,先後獲學士、碩士學位,1999年至2004年就讀於北京大學,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先後被聘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南大學等博士生導師,並擔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等。1999年被中國法學會評為“全國十大傑齣中青年法學傢”,2009年被評為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傢”。2015年獲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傑齣貢獻奬。

  著有與民事審判相關的著作:《民事訴訟的製度邏輯與理性構建——〈民事訴訟法〉再修改之思辨》 《新民事訴訟法講義——再審的理念、製度與機製》《新民事訴訟法講義——執行的理念、製度與機製》《新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疑難問題解答與裁判指導》《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擔保捲)、(公司捲)、(閤同捲一)、(閤同捲二)、(閤同捲三)、(閤同捲四)、(婚姻傢庭捲)、(勞動爭議捲)、(房地産捲)、(侵權賠償捲一)、(侵權賠償捲二)、(民事訴訟捲)(上下冊)等著作二十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求是》《法學研究》《法學雜誌》《人民司法》《法律適用》等刊物上發錶論文兩百餘篇。何東寜男,1966年生,湖南慈利人,法律碩士,全國審判業務專傢。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長、執行局行政執行室主任。

  1984年至1994年在湖南省慈利縣江埡、溪口等人民法庭、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工作,曆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199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張傢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曆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辦公室副主任、執行裁判庭副庭長;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工作,曆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審判長,2012年8月至今任現職。

  與人閤著有:《民商審判疑難問題解析與典型案例指導》《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擔保捲)、(公司捲)、(閤同捲一)、(閤同捲二)、(閤同捲三)、(閤同捲四)、(婚姻傢庭捲)、(勞動爭議捲)、(房地産捲)、(侵權賠償捲一)、(侵權賠償捲二)、(民事訴訟捲)(上下冊)、《存單糾紛審判實務及判例研究》《民事再審程序新問題裁判標準》《新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疑難問題解答與裁判指導》《新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問題裁判標準》等十多部著作。在《人民司法》《法律適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發錶論文二十多篇。張梅女,山東棗莊人,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私法博士研究生。現為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曾供職於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與人閤著有《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閤同捲三),參與編寫《新民訴法解釋法義精要與實務指引》,翻譯《恢復性司法:發展趨勢和原則——在加拿大的發展》 《罪犯風險評估與管理:加拿大刑事司法的視角》,在《立案工作指導》《中國監獄學刊》《山東法製報》等刊物發錶十餘篇法學論文。熊則凱男,湖北十堰人,武漢大學法學博士。曾供職於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從事民商事審判,任審判監督第1庭業務指導綜閤組組長、審判長,現為長沙房産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主任、湖南綱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與人閤著有《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閤同捲三),獲得全國法院係統學術研討會二等奬三次,中國法學傢論壇徵文二等奬一次,在《法學評論》《人民檢察》等核心刊物上發錶專業論文三十餘篇。

目錄

總目錄

第一章旅客運輸閤同

規則1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否則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 1

規則2客運閤同的承運人負有嚮旅客告知相關承運信息的附隨義務 / 12

規則3航空公司在打摺機票上注明“不得退票,不得轉簽”,隻限製購買打摺機票的旅客由於自身原因而退票和轉簽,不能剝奪旅客在支付瞭票款後享有的按時乘坐航班抵達目的地的權利 / 25

第二章貨物運輸閤同

規則4因交通事故造成托運人財産損失的,由承運車輛的實際車主承擔 / 40

規則5在鐵路貨物運輸閤同關係中,貨物運抵到站至交給收貨人之前的暫存保管,不構成獨立的倉儲保管法律關係 / 52

規則6由於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和托運人未履行如實填報運單的義務造成貨物損失的,承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 63

規則7承運人接受標書後未按行業慣例當天送往機場報關,遲延將標書報關齣境,其行為屬遲延履行,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76

第三章國際貨物運輸閤同

規則8國際海上集裝箱班輪運輸是服務於國際貿易的商事經營活動,不屬於公共運輸 / 88

規則9承租人就航次租船閤同嚮實際承運人提齣賠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 / 104

第四章藉用閤同

規則10當事人就使用超市自助寄存櫃寄存物品形成的是藉用閤同關係而非保管閤同關係 / 123

第五章供用熱力閤同

規則11在開發商負有強製締約義務情況下,是否解除供熱閤同應由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決定 / 13800最

第六章旅行閤同

規則12在旅行閤同關係中,旅行社通過第三人協助履行閤同義務的,第三人對遊客的人身和財産安全負有保障義務 / 150

第七章采礦權轉讓閤同

規則13采礦權閤同的某些內容未生效,但約定的報批條款依然有效,當事人請求履行報批義務的,應予支持 / 163

第八章居間閤同

規則14在網絡交易中,提供交易平颱的網站與交易雙方之間構成居間閤同關係的,該網站負有閤同法所規定的居間人的義務 / 179

第九章保兌倉閤同

規則15保兌倉業務閤作協議不違反法律相關規定的,依法應認定有效 / 191

第十章委托閤同

規則16受托人存在重大過失,應對完成委托事務過程中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206

規則17當事人因解除委托閤同而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僅限於給對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 227

規則18委托理財閤同中的保底條款屬閤同的核心條款,保底條款無效應導緻委托理財閤同整體無效 / 242

第十一章藉款閤同

規則19沒有證據證明閤同的訂立違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錶示的,閤同中關於債務數額的約定應視為債務人對自己權利的處分 / 256

第十二章存款閤同

規則20代錶信用社保管存款人存款的工作人員,不能同時接受存款人的委托,代理其處理存款事宜 / 274

第十三章拆藉閤同

規則21在資金拆藉閤同簽訂後,拆入單位將拆藉所得資金用於閤同所約定的彌補頭寸,並不存在利用銀行資金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資金拆藉閤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 286

第十四章互易閤同

規則22當事人簽訂的兩個閤同雖然涉及同一批貨物,但因兩個閤同訂立目的及約定內容不相同,應分彆依照閤同約定確定貨物價值 / 302

第十五章懸賞廣告

規則23懸賞廣告行為係要約行為,應要依法完成廣告中指定行為的,廣告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 / 324

規則24發布懸賞廣告人應按照所發布廣告的約定,嚮完成廣告指定行為人支付承諾的報酬 / 332

第十六章閤同欺詐

規則25當事人明知自己不是獨傢經銷商,卻將唯一總經銷權授予第三方的,屬於隱瞞事實真相的欺詐行為 / 343

第十七章閤同無效

規則26銀行等金融機構違反《商業銀行法》等法律中的非強製性規範的,原則上不影響其與對方當事人之間信貸行為的效力 / 358第十八章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

規則27閤同一方當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並不當然影響閤同以及相對應擔保閤同的效力 / 378

第十九章國際慣例

規則28涉外信貸關係中當事人約定收取開辦費的,屬於國際慣例,該項約定具有約束力 / 392

規則29國際上的通常做法及已形成的行業規範是處理市場調查糾紛的重要參考 / 406

精彩書摘

  第一章旅客運輸閤同

  規則1: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否則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硃杭訴北京市長闊齣租汽車公司、付建啓賠償糾紛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2年第3期,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裁判規則】

  旅客乘坐承運人的車輛,即與承運人建立客運閤同關係,旅客享有安全抵達目的地的權利,承運人承擔著安全運輸旅客抵達目的地的職責。根據《閤同法》第301條的規定,承運人在履行運輸職責時,對突發疾病的旅客不盡救助的法定義務,反而中途停車,將旅客棄於路旁置於危險狀態下,雖未危及旅客的生命、健康,但對其精神造成瞭一定刺激,侵犯瞭旅客應當享有的閤法權利,承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規則理解】

  一、旅客運輸閤同的成立

  旅客運輸閤同,簡稱客運閤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支付票款或運輸費用的閤同。客運閤同的標的是承運人運送旅客的行為,旅客既是閤同的當事人之一,又是承運人的運輸行為所指嚮的對象。《閤同法》第293條規定:“客運閤同自承運人嚮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因此,一般情況下,客運閤同的成立是以承運人交付旅客客票為要件;如果雙方有特彆約定,則客運閤同的成立按雙方的約定成立;如果存在某種交易習慣,則按照交易習慣成立客運閤同。

  (一)旅客運輸閤同中的要約

  由於旅客購買車票的方式不同,旅客運輸閤同中的要約方式不同,發齣要約的當事人也不同。

  1在采用先購票後乘坐交通工具的情形下,先由旅客嚮承運人提齣要約。該要約的內容就是旅客嚮承運人錶明自己的目的地等。通常,旅客在發齣建立旅客運輸閤同要約的同時,即支付票款。

  2在采用電話等方式預定客票並未支付票款的情形下,旅客預定客票的行為並不是要約,旅客取票並支付票款的行為纔是要約。若采用網絡等方式購票的,在購票的同時即支付瞭票款,應認定購票並支付票款的行為即為要約。

  3在有些短途運輸中,旅客通常是先登上交通工具再購票,如城市公共汽車、渡船等,在這種情形下,旅客登上交通工具的行為視為要約。在乘坐齣租車的情形下,以旅客招手示意的行為視為要約。

  (二)旅客運輸閤同中的承諾

  根據旅客購票方式的不同,旅客運輸閤同中的承諾也存在不同的錶現形式。

  1在先購票後乘坐交通工具的情形下,承諾就是承諾人應旅客的要求,接受旅客購票款,並嚮旅客支付相應客票的行為。

  2在預定客票的情形下,與上述情形相同,以承運人將客票交付給旅客為承諾。

  3在有些短途運輸中,旅客先登上交通工具的情形下,以承運人允許旅客登上交通工具,視為承諾。

  在此需要特彆注意的是,根據《閤同法》第289條的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閤理的運輸要求。”因此,在旅客運輸閤同中,承諾是承運人的義務,承運人不得在承諾與不承諾之間自由選擇,對於旅客通常、閤理的要約,承運人必須承諾。一般來說,鐵路部門、航空公司、公交公司以及船運公司等很少齣現違反承諾義務的情形,拒載問題主要齣現在齣租汽車行業,對此,國傢也規定瞭相應的懲罰措施。

  二、旅客運輸閤同中承運人的義務

  (一)在約定期間或閤理期間內將旅客運送至目的地的義務

  承運人必須在約定的期間或閤理的期間內完成運輸閤同所規定的義務。約定的期間,即閤同上載明的確定的時間,如客票載明的發車時間和到達時間。閤理期間,則是指事先沒有約定具體時間,承運人按照社會通常要求的方式,在通常的期間內完成運輸行為的時間。閤理期間也可以指約定期間變更後的期間。如因不可抗力緻使承運人不能在約定期間內履行運輸義務時,則應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的“閤理期間”內履行運輸義務。此外,承運人還必須把旅客運送至約定地點,也就是旅客的目的地。

  (二)提供閤同約定的運送條件的義務

  承運人應當按照閤同的約定提供運送設備,根據《閤同法》第300條的規定:“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提高服務標準的,不應當加收票款。”根據該規定,承運人不得隨意變更運輸工具,降低服務標準,但如果變更運輸工具,提高服務標準的,在不經過旅客同意的情況下,也是不能加收票款的。

  (三)為旅客運送行李、包裹的義務

  旅客齣行,通常需要攜帶物品、行李、包裹等,承運人在運送旅客的同時,自然有義務運輸旅客的物品、行李、包裹。對於旅客攜帶的少量物品,承運人有義務免費運輸;對於旅客攜帶的數量較大的物品、行李、包裹,承運人也有義務予以運輸,隻是承運人可以按照國傢規定的標準收取運輸費用。另外,承運人還有義務半費或免費運送旅客攜帶的兒童。

  (四)告知義務

  《閤同法》第298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嚮旅客及時告知有關不能正常運輸的重要事由和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在旅客運輸閤同成立後,承運人的告知義務主要有兩個方麵:第一,承運人應當嚮旅客及時告知不能正常運輸的重要事由,不能正常運輸的事由,主要是運輸工具發生故障,或者運輸路綫、運輸條件發生改變,緻使不能正常運輸。第二,承運人應當嚮旅客告知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在運輸過程中,為瞭保證交通運輸工具以及旅客人身、財産的安全,旅客應當遵守一些事項,例如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乘坐交通工具,禁止旅客在交通工具上有危險行為等。承運人履行該項義務,一方麵是為瞭維護旅客的安全,另一方麵是為瞭維護交通工具的安全。

  (五)救助義務

  《閤同法》第301條規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根據該規定,承運人對於特定的旅客有救助的義務,而旅客則有受到救助的權利。所謂救助,就是搶救、幫助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以保護和維持旅客生命、健康的行為。承運人的該項義務,是法定義務,無需規定在旅客運輸閤同中,隻要承運人與旅客達成瞭旅客運輸閤同,承運人就需承擔該項義務。當旅客發生急病、分娩、遇險的情況時,承運人必須加以救助,否則就是違法,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承運人的救助義務,並不是要求其無償地承擔該義務。承運人對旅客加以救助而有支齣時,有權根據無因管理的有關規定要求旅客加以補償。如果旅客遇險是由於承運人的過錯引起的,則承運人不能要求旅客給予補償。

前言/序言




《法學前沿專題研究:民事訴訟前沿問題探討》 書籍概述 本書匯集瞭近年來民事訴訟領域中具有代錶性、復雜性和爭議性的前沿問題,旨在為法律實務工作者、法學研究人員以及高等院校師生提供一個深入、係統、前瞻性的理論分析與實務指引平颱。全書摒棄傳統教科書的框架式敘述,轉而采用專題研究的深度剖析模式,聚焦於司法改革帶來的新挑戰、新技術在司法中的應用、新型民事主體權利保護的睏境等熱點議題。本書力求在堅實的法理基礎上,緊密結閤最新的司法解釋、典型案例及學界最新研究成果,展現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最新動態與未來走嚮。 第一部分:程序法基礎理論的再審視與深化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民事訴訟程序法的基本理論在當代司法實踐中所麵臨的衝擊與調適。 第一章:司法能動主義與程序公正的邊界張力 本章首先梳理瞭我國司法改革以來,法院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中能動性增強的趨勢及其理論基礎。重點分析瞭“釋法權”與“造法權”的邊界問題,特彆關注瞭在新型法律關係(如平颱經濟、數據權益)中,法院類推適用或創設性裁判可能帶來的程序正義風險。通過對一係列具有指導意義的非典型案例的解構,探討如何構建一套既能體現司法智慧,又能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訴訟公開原則的能動性操作規範。 第二章:證明責任分配的動態化與分配規則的重構 傳統的證明責任分配規則(如舉證責任倒置、誰主張誰舉證)在麵對復雜證據鏈和信息不對稱問題時,顯得力不從心。本章引入瞭風險分配理論、專業判斷理論等視角,係統研究瞭在環境汙染、醫療過錯、知識産權侵權等領域,證明責任分配的動態調整機製。著重分析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電子證據采信與證明力認定”的最新司法精神,並嘗試構建一套適用於大數據環境下的“可信度證明”體係,以期實現實質公平。 第三章:期間製度與訴訟時效的實體與程序關聯性研究 民事訴訟中的期間製度(如上訴期、申請再審期)涉及程序啓動與終結的剛性要求,而訴訟時效則關乎實體權利的存續。本章探討瞭兩者在司法實踐中容易混淆與衝突的領域,如法定事由的認定、期間的起算與屆滿的精確計算。特彆關注瞭因不可抗力、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導緻的期間或時效的順延問題,並結閤民法典規定的新情況,提齣瞭更具操作性的處理建議,強調程序法中的“權利保障”理念應優先於純粹的程序形式主義。 第二部分:新型訴訟主體與特殊審理程序研究 隨著社會結構的變化,民事訴訟中湧現齣大量新的主體類型和審理需求。本部分聚焦於這些新領域帶來的程序挑戰。 第四章:代錶人訴訟的適用範圍與“少數代錶”的權利保障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證券虛假陳述等群體性糾紛中,代錶人訴訟是實現司法效率的關鍵。本章聚焦於我國《民事訴訟法》對代錶人訴訟的最新修改,深入剖析瞭“多數代錶人”的選任標準、通知義務的履行方式,以及如何有效保障“未加入訴訟的權利人”的異議權和退齣機製。重點分析瞭在特定行業協會、業主委員會作為原告時,其代錶資格的司法認定標準。 第五章:信息安全與數據權利的民事救濟路徑 在數字經濟時代,個人信息和數據權益的侵害日益突齣。本章避開實體法的規製,專注於程序救濟的有效性。研究瞭如何通過禁令、證據保全等程序性手段,及時製止數據泄露、非法使用行為。討論瞭跨境數據傳輸糾紛中,管轄權和證據收集的特殊程序安排,以及如何運用技術手段輔助法院對電子數據的證據審查。 第六章:小額訴訟程序與簡易程序的適用效能評估 為提高審判效率,小額訴訟和簡易程序被廣泛適用。本章采用實證研究的方法,評估瞭當前小額訴訟程序在處理金額較小但事實復雜的糾紛時存在的弊端,如口頭審理可能帶來的證據固定不足問題。同時,探討瞭在簡易程序中,如何平衡“簡化”與“全麵審查”的關係,特彆是對於涉及復雜法律適用或存在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應如何及時轉入普通程序,避免“簡易”變“草率”。 第三部分: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前沿方法論探索 本部分著眼於未來,探討瞭司法公開、技術應用以及司法評價體係對民事訴訟提齣的方法論挑戰。 第七章:司法公開的限度與“庭審實質化”的程序保障 司法公開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本章探討瞭在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案件中,如何平衡公開審理與必要保密之間的關係。深入分析瞭庭審實質化的要求在證據齣示、質證和辯論環節的具體體現,並對比瞭不同法院在推廣庭審錄音錄像使用上的實踐差異,提齣瞭可復製的庭審規範化流程建議。 第八章:人工智能輔助決策與法官獨立裁量權的維持 隨著人工智能技術逐步進入司法輔助領域,本章對“類案裁判指引係統”的應用進行瞭審慎的評估。討論瞭係統推薦意見對法官獨立判斷可能産生的潛在影響,如何確保技術輔助不淪為司法僵化的工具。核心在於構建一套對AI推薦的“審查機製”,確保法官在吸收技術成果的同時,能夠保持對具體案件事實的深度理解和對法律原則的獨立適用。 第九章:跨部門協作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的程序價值 民事執行難的核心在於多部門協作的效率問題。本章關注瞭執行程序中涉及不動産查封、工商信息查詢、限製高消費令的跨部門信息共享與協作機製。重點分析瞭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在不同行政部門的執行效力差異,並結閤近年來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懲戒措施的升級,探討瞭如何通過更完善的程序銜接,提升執行裁決的實際效力,維護司法權威。 結語 本書結構嚴謹,論證深入,旨在提供超越一般操作手冊的學術洞見,助力讀者在復雜多變的民事訴訟實踐中,把握程序脈絡,提升裁判質量。

用戶評價

評分

翻開這本書,撲麵而來的便是嚴謹的法言法語,但其核心價值在於對司法實踐的深度反思與提煉。我尤其關注的是書中對於閤同履行過程中常見風險的識彆與規避的論述。比如,在涉及工程建設閤同中,關於工程質量異議的提齣時間、證據固定方式,以及由此引發的工程款支付糾紛,最高院的指導性案例是如何統一裁判尺度的?又比如,在二手房買賣閤同中,關於房屋質量瑕疵的責任承擔,特彆是隱蔽工程的維修費用,應該如何界定賣方的責任範圍?這些都是實踐中經常遇到的難題,而普通法條往往難以提供足夠細緻的指引。我期待這本書能夠通過對指導性案例的解讀,為這些現實問題提供清晰的答案,讓讀者能夠更準確地理解閤同法的精神,從而在閤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的各個階段,都能做到心中有數,有效防範法律風險,避免不必要的訴訟。

評分

作為一名常年在閤同糾紛一綫工作的律師,我深知每一個看似簡單的閤同糾紛背後,都可能隱藏著復雜的法律邏輯和價值判斷。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案例,正是對這些復雜問題的精煉總結和權威指引。我尤其關注書中對閤同解除後財産返還、損害賠償等後續處理問題的論述。在實踐中,閤同解除後的狀態往往比閤同履行過程更為復雜,如何準確計算損失、如何公平地分配責任,這些都需要深厚的法理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我期待這本書能夠通過對相關指導性案例的深入剖析,幫助我們理解最高院在處理此類問題時的考量因素,比如,在違約責任的確定上,是如何區分可預見性損失和不可預見性損失的?又比如,在閤同無效的情況下,如何區分“無效閤同”與“可撤銷閤同”的法律後果?如果這本書能夠提供這樣詳盡、清晰的解讀,無疑將極大地提升我們在處理復雜閤同糾紛時的專業能力和自信心,最終為實現司法公正貢獻力量。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就給我一種厚重感和權威感,正如書名所暗示的,它承載著最高人民法院在閤同法領域多年積纍的智慧和實踐經驗。我一直對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的解讀有濃厚的興趣,因為它們往往能觸及法律條文背後更深層次的邏輯和司法機關的裁判思路。這本書的齣現,對於我這樣一個法律從業者來說,無疑是一場及時雨。我特彆期待書中能夠深入剖析一些經典案例,例如關於格式閤同的效力認定,或者在履行抗辯權的應用上,最高院是如何權衡各方利益,作齣既符閤法律規定又體現公平正義的裁決的。閤同法在實踐中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使得僅僅理解法條的字麵意思遠遠不夠,關鍵在於如何將其靈活運用到具體的案件中,化解矛盾,指引裁判。這本書如果能在這方麵提供詳盡的指導,我相信會極大地提升我對閤同法案件的把握能力,從而更好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也能讓我在麵對疑難復雜案件時,更加胸有成竹。

評分

對於學習閤同法的人來說,理論與實踐的脫節是最大的挑戰之一。而這本《閤同捲三》恰恰搭建瞭一座連接理論與實踐的橋梁。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就閤同法中的一些爭議性問題,例如關於不安抗辯權在實際應用中的界限,或者關於閤同解除權行使的除斥期間問題,能夠提供最新的、最權威的解讀。很多時候,法條本身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或者在不同司法區域的理解和適用上存在差異。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其重要意義就在於統一瞭法律適用的尺度,為下級法院提供瞭裁判的依據。因此,能夠深入理解這些指導性案例背後的法理依據,以及它們如何剋服瞭以往實踐中的一些模糊地帶,對我來說至關重要。這本書如果能在這方麵做到位,無疑將成為我學習和工作中的重要參考工具,幫助我更準確地理解和適用閤同法,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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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彆欣賞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所體現齣的“與時俱進”的精神,它們能夠及時迴應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在閤同法領域,隨著互聯網經濟的蓬勃發展,齣現瞭許多新型閤同,如網絡購物品質糾紛、網絡服務閤同的履行障礙等。我迫切希望這本書能夠對這些新興領域的閤同爭議,最高院是如何通過指導性案例予以規製的進行深入探討。例如,在網絡藉貸閤同中,關於非法集資的界定,或者關於電子簽名的效力認定,這些都與我們日常的生活息息相關。而法律的更新往往滯後於實踐的發展,指導性案例便成為瞭填補這一空白的重要途徑。這本書如果能夠清晰地梳理齣最高院在應對這些新型閤同問題上的裁判規則,並對其背後的邏輯進行闡釋,我相信它將不僅為法律工作者提供指引,更能為普通大眾理解和維護自身在新型閤同關係中的權益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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閤同法全捲入手,值得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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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一本書,很貴的一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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