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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组织法》对行政法诸制度进行理论上的归纳整理。在整理过程中,通过对行政过程进行更加动态的、综合的考察,注意对以前的行政法学不曾论及的一系列问题展开论述,即立于行政过程论的方法。
内容简介
《行政组织法》是当代日本著名行政法学者盐野宏先生的力作。【盐野宏行政法教科书三部曲】能为我们的理论研究坐标建立一个参照系,使我们能更清晰地观照日本以及我们自己的法治及行政法学研究状况,其对日本行政法实跋和有关理论研究的细致入微、系统全面的考察和论述.无疑拉长、拓宽、展远了我们的视线和眼域,必将促进我鼠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发展。内容丰富、资料翔实。体系全面而极具系统性。在充分继承传统理论的同时,对应瞬息万变的各种行政需要,修正、补充了有关理论,以行政过程论为轴心,通过对行政法的基础、行政过程论、行政救济论和行政手段论匹大部分的论述,完成了野宏行政法教科书三部曲一的架构,体现了清晰的体系架构发展的轨迹和架构完整体系的恢弘气质。
作者简介
盐野宏,1931年6月13日生。1956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曾任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成蹊大学法学部教授。现任东亚大学通信制大学院教授。
[主要著作]
《奥特·玛雅行政法学的构造》(《行政法研究》第1卷),有斐阁,1962年。
《公法和私法》(《行政法研究》第2卷),1989年。
《行政过程及其统制》(《行政法研究》第3卷),1989年。
《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行政法研究》第4卷),1990年。
《行政组织法的诸问题》(《行政法研究》第5卷),1991年。
《广播法制的课题》(《行政法研究》第6卷),1989年。
《法治主义的诸形态》(《行政法研究》第7卷),有斐阁,2001年。
《国土开发》(现代法学全集),筑摩书房,1976年。
《行政法I[第四版]》,有斐阁,2005年。
《行政法Ⅱ[第四版]》,有斐阁,2005年。
《条解行政程序法》(合著),弘文堂,2000年。
《演习行政法》(新版,合著),有斐阁,1989年。
《行政法散步》(合著),有斐阁,1985年。
《行政法I》(繁体中文版),刘宗德、赖恒盈合译,台北月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
《日本行政法论·行政法IⅡ》(韩文版),徐元宇、吴世卓合译,韩国法文社,1996年。
《行政法》(简体中文版),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
译者简介
杨建顺(1963~),男,山东招远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日本国~桥大学法学博士。
[主要著作]
《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日本行政法》([日]南博方著,合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行政法》([日]盐野宏著,姜明安审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行政法Ⅱ[第四版]行政救济法》([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行政法Ⅲ[第三版]行政组织法》([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宪政与法治行政的课题——宪法与行政法学领域的“现代性”问题研究》,载《人大法律评论》2001年第一辑,2001年10月。
《关于行政执行权力配置的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8月12日。
《论危机管理中的权力配置与责任机制》,载《法学家》2003年第4期,2003年8月。
《行政裁量的运作及其监督》,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总第26卷第1期),2004.年1月23日。
《论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及其制度支撑》,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6期(总第134期),2006年12月9日。
《行政诉讼中和解的法理》(上)(下)([日]南博方著),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2001年3月);冬季号(2001年11月)。
精彩书评
行政法是实现宪法价值的技术法。因此,本书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在实现法治国的、民主的宪法所具有的诸价值的过程中,行政法和民事法、刑事法相比较具有什么特色以及需要何种特别的法技术的问题。本书对行政法诸制度进行理论上的归纳整理。在整理过程中,通过对行政过程进行更加动态的、综合的考察,注意对以前的行政法学不曾论及的一系列问题展开论述.即立于行政过程论的方法。这是本书的特色之一。
——盐野宏无论从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的角度,还是从内容的广泛性和深刻性的角度,抑或是从学术研究的规范性和扎实性的角度,本套书都堪称力作。正如我曾经给予本套书的评价三册在手,融会贯通,行政法学,行家里手。
——畅建顺
目录
新中文版三分册总序
合订本中文版序言
序言[第三版]
序言[初版]
序言[第二版]
文献简称与全称对照一览表
译者说明
第四编 行政手段论
绪论 行政手段论的概念
第一部行政组织法
第一章 行政组织法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行政组织法的特殊性质
第二节 行政机关——概念
第三节 行政机关通则
第二章 国家行政组织法
引言
第一节 内阁
第二节 在内阁统辖之下的行政机关
第三节 特别行政主体
第四节 委任行政
第三章 地方自治法
引言
第一节 地方自治的基础
第二节 地方公共团体的概念
第三节 地方公共团体的事务
第四节 地方公共团体的权能
第五节 地方公共团体的机关
第六节 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节 国家与地方公共团体的关系
第八节 地方公共团体相互间的关系
第二部 公务员法
序章公务员制度的理念及其展开
第一章 公务员法制的基本构造
第一节 公务员的概念及其种类
第二节 公务员法的法源
第三节 人事行政机关
第二章 勤务关系总论
第一节 勤务关系的性质
第二节 勤务关系的变动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引言
第一节 公务员的权利
第二节 公务员的义务
第三节 公务员的责任
第三部公物法
第一章 公物法的概念
引言
第一节 概括性公物的概念
第二节 公物法的存在形式
第二章 公物法通则
引言
第一节 公物的要素
第二节 公物的种类
第三节 公物和交易秩序
第四节 公物的成立及消灭
第五节 公物管理权
第六节 公物的使用关系
第七节 补论——公物法论的定位及局限性
判例索引
事项索引
合订本中文版译后记
三分册中文版译后记
精彩书摘
(三)与《国组法》不同,《内府法》不是规定组织的基准,而是规定所设置的组织本身。在这种意义上,不是相对于《国组法》,而是被置于和各省设置法相对比的地位。另一方面,审议会、外局、内部部局等的组织的基准,几乎沿袭了《国组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关于这方面的问题,留在《国组法》的相关部分去叙述。不过,审议会、特别的机关等,《国组法》所预定了的机关,在内阁府,不仅对通常的行政事务,而且对作为内阁府的主要任务的综合调整,也得以使用,这可以说是其特色。
(四)作为《内府法》所设置的机关,在行政组织法论上具有特色的,有“关于重要政策的会议”。这是作为“为了谋求有关内阁的重要政策在行政各部门的措施上的统一,有助于所需要的企划、立案以及综合调整,而以内阁总理大臣或者内阁官房长官为其首长,由其掌管适合于经相关大臣及具有学识经验者等的合议来处理的事务的机关”(《内府法》第18条第1款),设置于内阁府的。经济财政咨询会议、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男女共同参与会议,就属于这种机关。①从国家行政组织法论上,可以指出如下几点:首先,会议的主要掌管事务是,针对内阁总理大臣等的咨询,就所规定的重要政策事项进行调查审议(第19条,第26条等),姑且不论其审议事项的轻重之不同,在该限度内,与后面考察的政策建议型审议会②没有什么不同。另~方面,在该会议中,议长是内阁总理大臣或者是官房长官,在这一点上,与使这两者区别开来的通常的审议会不同(以下称为自问方式)。关于这一点,有人认为,其由来于“明确行政责任的观点”⑧,而从确保行政责任的明确性的观点来看,可以说,在接受回答的基础上,咨询者(例如大臣)在真挚地进行检讨的基础上作出该政治性、行政性决断,会使得责任的所在更加明确。所以,可以说,自问方式的采用,不是以行政责任的明确化这种官僚制度为前提的行政组织法层面的问题,的确是当时的内阁为了推行政策的便利而设立的内阁辅助机关(自问方式在会议之中,由于咨询者陈述意见,直接地对审议行使影响力,都是从制度上得以确保了的,所以,大臣以外的学识经验者也是从与咨询者基本上持有相同政策者中选任,这与被认为广泛征求民间意见的近年来的审议会的成员构成是不同的)。
前言/序言
我的行政法教科书,在日本已经历了数次改版。在中国,其最新版再次由杨建顺教授翻译成中文,即将付诸出版,这对我来说是非常荣幸的事情,也是无比喜悦的事情。
这次被翻译成中文的我的行政法教科书,在基本上维持了以往的体系的同时,全面跟踪反映了近年来日本行政法的制度和理论方面的诸多改革和发展。在日本,就行政法总论部分而言,相继制定了《关于行政机关保存持有的信息的公开的法律》(1999年)、《关于行政机关保存持有的个人信息的保护的法律》(2003年),并且也进行了《行政程序法》的修正(2005年);在行政救济法部分,对《行政案件诉讼法》进行了重要的修正(2004年),行政不服审查法制度的全面修正法案也正在国会审议中;从行政组织法部分来看,进行了有关行政组织的大幅度的制度改革,包括中央省厅的改革、地方分权的促进、独立行政法人法制、国立大学法人法制的整备等,为此也制定了诸多法律。在成为这次中文翻译版之源的日文版中,除了添加关于前述重要法令的论述之外,还从总体上关注了之后的学说、判例的展开,进行了跟踪研究。
我衷心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为促进日本和中国的学术交流有所贡献。
为将我的行政法教科书翻译成中文,杨建顺教授再度付出辛劳,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
《帝国黄昏:拜占庭的制度与衰亡》 作者:亚历山大·科诺瓦洛夫 (Alexander Konovalov) 译者:李明德 出版社:鼎盛文化 2024年5月第一版 ISBN:978-7-5668-3987-1 --- 内容简介: 《帝国黄昏:拜占庭的制度与衰亡》并非一部宏大的通史叙事,而是一部深入剖析中世纪晚期(约公元1204年至1453年)拜占庭帝国权力结构、官僚体系、军事组织及其最终瓦解过程的制度史研究专著。本书以独特的微观视角,摒弃了对宏大战争场面的过多渲染,转而聚焦于君士坦丁堡这座千年古城内部,那些驱动或阻碍帝国生存的复杂机制。 本书的核心在于探究一个看似坚不可摧的古代政体,如何在内部的结构性矛盾、制度的僵化以及外部环境的剧变中,逐渐走向无可挽回的衰落。科诺瓦洛夫教授(一位享誉盛名的拜占庭史学家,尤其擅长中世纪晚期研究)通过对大量原始文献——包括宫廷编年史、法律汇编的修订本、财政记录的残片以及西方朝贡使节的报告——的细致梳理,重建了“巴列奥洛戈斯王朝”末期拜占庭国家机器的运行逻辑。 制度的困境与官僚的重负 拜占庭帝国,尽管在查士丁尼大帝之后其疆域已大幅缩水,但其官僚体系的复杂性却并未随之简化,反而日益成为一种负担。本书的第二部分,集中探讨了帝国晚期冗余而低效的行政机构。作者详细描绘了从“大宫廷”到各个中央职能部门(如财政部、海军部——尽管此时海军力量已极其微弱)的层级结构。 不同于早期帝国以专业化为核心的文官制度,晚期拜占庭的许多高级职位,如“大都督”(Megas Doux)或“至高侍从”(Protovestiarios),已经高度个人化和世袭化。这些职位往往被授予那些拥有财富或与皇室联姻的贵族,其职权范围模糊不清,权力更多依赖于皇帝的宠信而非明确的法律授权。作者指出,这种“人格化”的权力结构极大地削弱了国家机器的稳定性。当皇帝更替或失宠时,整个行政体系便如同多米诺骨牌般随之动摇。 科诺瓦洛夫特别关注了“土地与税收制度”的异化。在帝国危机时期,中央政府为维持其微薄的收入和雇佣少量雇佣兵,不得不向地方精英(如帕拉斯贵族)授予“普罗尼亚”(Pronoia,一种授予土地收益权的制度)。本书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表明,普罗尼亚制度在初期是有效的动员手段,但在帝国晚期却演变成了事实上的封建化趋势。地方领主对土地的控制日益强化,削弱了中央政府直接向农民征税的能力,使得首都的财政状况雪上加霜,仅能依靠对外举债或出售宫廷珍宝来维系运转。 军事力量的转型与主权危机 本书第三部分深入分析了拜占庭军事制度的根本性转变。在奥斯曼土耳其人的步步紧逼下,一度称雄地中海的拜占庭海军几乎完全消失,陆军也从传统的重装步兵(Skoutatoi)为主,转变为高度依赖少量精锐的本土部队和大量外籍雇佣兵。 作者详细考察了热那亚、威尼斯等意大利城邦在帝国防御体系中的角色。君士坦丁堡的防御,在很多时候,实际上依赖于这些商业对手的舰队和驻军。书中通过对卡拉泰亚(Galata)热那亚人定居点的法律地位和特权分析,揭示了拜占庭皇帝如何以牺牲国家主权为代价,换取暂时的军事援助。这种“用主权换生存”的策略,虽然为帝国延续了数十年,却也使得帝国在军事和经济上对西方完全依附。 教会、宫廷与意识形态的僵局 《帝国黄昏》的第四部分探讨了拜占庭社会精神生活的层面,特别是教会与国家的关系。在面对西方“大分裂”的阴影和奥斯曼帝国的军事压力时,皇帝试图通过“合一”的努力(例如1369年和1439年的教会会议)来换取西方的十字军援助。 然而,作者强调,这种自上而下的合一运动在君士坦丁堡城内遭遇了根深蒂固的抵制。书中引用了大量东正教神学家如马尔科斯·埃菲修斯(Markos Eugenikos)的论述,展示了拜占庭精英阶层对西方教义的深刻不信任感,以及对“宁可戴上土耳其人的头巾,也不愿接受拉丁人的教皇冠冕”这一情绪的描绘。这种意识形态上的僵局,使得帝国在最需要外部团结时,内部的宗教共识也濒临崩溃。 结论:制度的惯性与历史的必然 最终,本书的结论部分冷静地指出,君士坦丁堡的陷落(1453年)并非简单的军事失败,而是拜占庭制度在面对中世纪晚期新的政治、经济和军事范式时,所展现出的巨大僵化和迟滞的必然结果。帝国的行政结构过于沉重,其社会精英阶层(贵族与教会)的利益集团化,使得任何自上而下的改革都举步维艰。 科诺瓦洛夫教授的这部作品,是一部严谨、多维度、对细节锱铢必较的制度史经典。它将帮助读者理解,一个拥有千年积淀的强大帝国,是如何被其自身复杂的制度遗留物所拖垮,而非仅仅被外敌的铁蹄所征服的。它为理解任何一个长期存在的政权如何在新旧交替的时代中应对生存挑战,提供了深刻的警示。 本书适合对象: 历史学、政治学、制度研究、中世纪史、以及对古典文明衰亡研究感兴趣的专业人士和深度爱好者阅读。本书附有详尽的希腊文与拉丁文原始文献注释和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