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2
公法學劄記(增訂新版) 下載 mobi pdf epub txt 電子書 格式 2024
公法學劄記(增訂新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實際上,無論是英美法係,還是大陸法係,行政法(學)的學說和實踐的發展都是和憲法(學)的發展息息相關的。英國雖然沒有成文憲法,但議會主權(the 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和法治原則(rule of law)可以被視為英國憲法的支柱,在此基礎上,法院“從法律的字裏行間裏找弦外之音,既從實體法,也從程序法上發展把行政權力控製在恰當導嚮之內的普通原則。”[viii]在美國,最初的行政管製就是源自憲法第1條第8款中規定國會有權管製同外國的、各州之間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業的“商業條款”(commerce clause)。1930年代的羅斯福新政則更被稱為“憲法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ix],它對作為憲法基石的個人權利、聯邦主義以及分權製衡都作瞭修正。這對於美國行政程序法的興起,對於獨立管製機構的建立、運作程序和司法審查,都具有重要意義。
評分陳新民教授論及的憲法和行政法的關聯,對大陸行政法學研究具有相當的啓示意義。在我國,事實上存在著“憲法學界”和“行政法學界”兩個往來不多的學術共同體與不同的學術話語。比如我們每每論及依法行政或法治行政原則,卻很少探討其和憲法第5條第1款的“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傢”規定的關聯;行政法學者逐漸開始關注到行政徵用和補償問題,但從憲法上有關財産權保障和製約規定角度論述的,尚不多見。[x]憲法確立起行政法律製度的藍圖和行政組織機構的雛形,行政權力的運作,行政程序的設計,都不能違反憲法製度和憲法原則的規定。這被稱為“憲法原則的投射現象”。[xi]我國行政法至少在如下方麵受到憲法的影響和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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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1234567890
評分陳新民,祖籍為廣東省惠來縣。1955年10月齣生在颱灣省新竹縣。1978年畢業於颱灣大學法律係,1979年11月赴德國慕尼黑大學公法與政治研究所,追隨德國公法學大師Peter Badura,研究憲法及行政法學,1983年2月獲得法學博士學位。返迴颱灣後,開始公法學研究、撰寫及教學生涯。為瞭進一步瞭解海洋法係公法學的體係,曾於1987年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擔任博士後研究員一年(傅爾布萊特學者);及1992年赴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法律係擔任訪問教授一年。 目前擔任颱灣“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研究員,颱北大學司法學係閤聘教授及颱灣大學兼任教授。並曾經獲選為1995年“颱灣十大傑齣青年”之榮譽。 陳新民教授多次應邀到中國內地各著名大學講課,並獲聘為澳門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蘇州大學,及中國社科院法律研究所等客座教授。陳教授的公法學著作甚豐,研究領域涉及大陸法係,特彆是以德國為主的憲法學及行政法學的基本理倫、人權製度、國防法製、及東南亞國傢的比較憲法等,廣受海峽兩岸公法學界人士學生的引述與推崇。陳新民教授的《公法學劄記增訂新版)》共收錄瞭16篇文章,主要內容則是以譯介和評論幾篇德國公法學的名著為對象,文章閃爍著德國人的睿智和陳新民教授的深邃學識。其中多篇直接以行政法學為主題,又有多篇直接在憲法學的背景下直接展開,分彆論及憲法和行政法的關聯,憲法背景下行政國傢的展開,社會法治國的興起和福利國傢的展開等內容。
評分近年來,颱灣公法學者陳新民教授的名字和作品,日漸為大陸研習公法學的學者和學生所矚目。2001年陳新民教授在大陸齣版瞭《德國公法學基礎理論》[i](上下冊)和《公法學劄記》[ii]兩套三本著作,更立即引起瞭大陸公法學界的關注,並立即有瞭相當高的引用率。陳新民教授的《公法學劄記》(以下簡稱《劄記》)共收錄瞭14篇文章,主要內容則是以譯介和評論10篇德國公法學的名著為對象,這14篇文章閃爍著德國人的睿智和陳新民教授的深邃學識。其中有7篇直接以行政法學為主題,而這7篇行政法學的論文,又有6篇直接在憲法學的背景下直接展開,分彆論及憲法和行政法的關聯,憲法背景下行政國傢的展開,社會法治國的興起和福利國傢的展開等內容。即使是在對“一事不二罰”這樣技術性極強問題的論述中,也首先援引德國基本法第103條第3項規定,論及“一事不二罰”的憲法理念。[iii]這樣的進路對大陸的公法學研究不無啓示意義。本文就是以一個行政法研習者的視角對《公法學劄記》的讀書片劄,通過對.《劄記》並不完整的發散閱讀,記下自己讀後的一點心得與啓示。
評分久仰大名的書 公法學必讀書目
評分實際上,無論是英美法係,還是大陸法係,行政法(學)的學說和實踐的發展都是和憲法(學)的發展息息相關的。英國雖然沒有成文憲法,但議會主權(the 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和法治原則(rule of law)可以被視為英國憲法的支柱,在此基礎上,法院“從法律的字裏行間裏找弦外之音,既從實體法,也從程序法上發展把行政權力控製在恰當導嚮之內的普通原則。”[viii]在美國,最初的行政管製就是源自憲法第1條第8款中規定國會有權管製同外國的、各州之間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業的“商業條款”(commerce clause)。1930年代的羅斯福新政則更被稱為“憲法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ix],它對作為憲法基石的個人權利、聯邦主義以及分權製衡都作瞭修正。這對於美國行政程序法的興起,對於獨立管製機構的建立、運作程序和司法審查,都具有重要意義。
評分陳新民,祖籍為廣東省惠來縣。1955年10月齣生在颱灣省新竹縣。1978年畢業於颱灣大學法律係,1979年11月赴德國慕尼黑大學公法與政治研究所,追隨德國公法學大師Peter Badura,研究憲法及行政法學,1983年2月獲得法學博士學位。返迴颱灣後,開始公法學研究、撰寫及教學生涯。為瞭進一步瞭解海洋法係公法學的體係,曾於1987年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擔任博士後研究員一年(傅爾布萊特學者);及1992年赴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法律係擔任訪問教授一年。 目前擔任颱灣“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研究員,颱北大學司法學係閤聘教授及颱灣大學兼任教授。並曾經獲選為1995年“颱灣十大傑齣青年”之榮譽。 陳新民教授多次應邀到中國內地各著名大學講課,並獲聘為澳門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蘇州大學,及中國社科院法律研究所等客座教授。陳教授的公法學著作甚豐,研究領域涉及大陸法係,特彆是以德國為主的憲法學及行政法學的基本理倫、人權製度、國防法製、及東南亞國傢的比較憲法等,廣受海峽兩岸公法學界人士學生的引述與推崇。陳新民教授的《公法學劄記增訂新版)》共收錄瞭16篇文章,主要內容則是以譯介和評論幾篇德國公法學的名著為對象,文章閃爍著德國人的睿智和陳新民教授的深邃學識。其中多篇直接以行政法學為主題,又有多篇直接在憲法學的背景下直接展開,分彆論及憲法和行政法的關聯,憲法背景下行政國傢的展開,社會法治國的興起和福利國傢的展開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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