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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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東根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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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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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介紹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86002
版次:1
商品編碼:11802882
包裝:平裝
叢書名: 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11-01
用紙:輕型紙
頁數:356
字數:7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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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一本可以作為教材的工具書,連續13年同類司考圖書第1品牌
★本書8大功能
1. 法律法規 依據大綱 全麵收錄
2. 司法解釋 化零為整 簡約記憶
3. 重點法條 常考精選 顯著標識
4. 命題題眼 直擊考點 破解陷阱
5. 曆年真題 永恒經典 題在變考點永不變
6. 模擬練習 牛刀小試 鞏固加強
7. 核心考點 重點難點 一網打盡
8. 實用圖錶 典型示例 濃縮精華

內容簡介

◎本書的核心思路及大特色:五位一體
通過核心考點提示、法條、命題題眼、曆年試題和強化模擬題五位一體,全麵闡述司法考試的重點、難點和命題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條、知識點,真正做到“一本通”。
◎本書編寫模式和內容的三大特點:
(一)法條、司法解釋完美穿插
本書以司法考試大綱規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為依據,將屬於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都列在一起,並將相關的司法解釋列在主法條之後,這樣就非常全麵,考生掌握起來也非常方便,這不僅符閤司法考試的命題特點,也提高瞭復習的效率。
(二)命題題眼全麵、深度解析
本書在對曆年試題分析和展示的基礎上,對重要法條的一個或者多個考點進行全麵、深度解析,讓考生準確地掌握法條所涉及到的知識點可以從哪些方麵命題,哪些考點以前考過,哪些考點還沒有考過,每個命題題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記憶還是需要理論解析),從而提高復習的實戰性和針對性。
(三)模擬題檢驗、鞏固學習效果
參照司法考試試題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復的有針對性的演練,檢驗自己是否真正掌握瞭某一知識點,同時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麵掌握的效果。

目錄

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章總則(第1至22條)
第12條【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14條【分公司和子公司】
第15條【公司的轉投資】
第16條【公司轉投資和擔保的法定程序】
第20條【股東權利濫用的禁止】
第21條【關聯交易的規範】
第22條【決議內容違法的救濟】
第二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第23至70條)
第一節設立
第23條【設立條件】
第24條【股東人數】
第26條【注冊資本】
第27條【股東齣資方式】
第28條【股東齣資義務的履行】
第30條【股東齣資的差額補償責任】
第34條【股東的分紅權和優先認購權】
第35條【抽逃齣資的禁止】
第二節組織機構
第37條【股東會的職權】
第40條【股東會的召集、主持】
第43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錶決程
序】
第44條【董事會的組成】
第47條【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第三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彆規定
第63條【連帶責任的承擔】
第四節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彆規定
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第71至75條)
第71條【股權轉讓】
第72條【依強製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
股權】
第74條【請求公司收購股權】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第76至124條)
第一節設立
第77條【設立方式】
第78條【發起人的限製】
第80條【注冊資本以及最低資本限額】
第82條【發起人的齣資方式】
第83條【發起人齣資的繳納】
第84條【募集設立的發起人認購股份的最低比例】
第90條【創立大會的召集、職權和錶決程序】
第91條【股本的抽迴】
第93條【齣資不足的責任】
第94條【發起人的責任】
第二節股東大會
第三節董事會、經理
第110條【董事會的召集】
第112條【董事齣席和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
第四節監事會
第五節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彆規定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第125至145條)
第一節股份發行
第二節股份轉讓
第141條【對特定持有人轉讓股份的限製】
第142條【本公司股票的收購與質押】
第六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第146至152條)
第146條【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第148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禁止行為】
第149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賠償責任】
第151條【股東請求訴訟權】
第152條【股東的訴訟權利】
第七章公司債券(第153至162條)
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第163至171條)
第九章公司閤並、分立、增資、減資(第172至179條)
第172條【公司閤並種類】
第173條【公司閤並】
第175條【公司分立】
第176條【分立時債務的承擔】
第177條【注冊資本的減少】
第179條【登記事項的變更】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180至190條)
第180條【公司解散的原因】
第182條【股東請求解散公司】
第183條【清算組的成立】
第185條【催告債權人】
第186條【清算程序】
第十一章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第191至197條)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第198至215條)
第十三章附則(第216至218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夥企業法
第一章總則(第1至13條)
第2條【調整範圍】
第3條【不得成為普通閤夥人的主體】
第二章普通閤夥企業(第14至59條)
第一節閤夥企業設立
第16條【齣資方式】
第17條【齣資義務的履行】
第19條【閤夥協議生效、效力和修改、補充】
第二節閤夥企業財産
第20條【閤夥企業財産構成】
第21條【在閤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財産】
第22條【轉讓閤夥企業中的財産份額】
第23條【優先購買權】
第25條【以閤夥企業財産份額齣質】
第三節閤夥事務執行
第26條【閤夥事務的執行】
第27條【不執行閤夥事務的閤夥人的監督權】
第28條【執行事務閤夥人的報告義務、權利義務承擔及閤夥人查閱資料權】
第29條【提齣異議權和撤銷委托權】
第31條【須經全體閤夥人一緻同意的事項】
第32條【競業禁止和限製閤夥人同本閤夥企業交易】
第33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第四節閤夥企業與第三人關係
第37條【保護善意第三人】
第40條【追償權】
第41條【相關債權人抵銷權和代位權的限製】
第42條【以閤夥企業中的財産份額償還債務】
第五節入夥、退夥
第44條【新閤夥人的權利、責任】
第46條【未約定閤夥期限的退夥】
第48條【當然退夥】
第49條【除名退夥】
第50條【閤夥人死亡時財産份額的繼承】
第53條【退夥人對退夥前企業債務的責任】
第54條【退夥時分擔虧損】
第六節特殊的普通閤夥企業
第55條【特殊普通閤夥企業的設立】
第58條【閤夥人過錯的賠償責任】
第三章有限閤夥企業(第60至84條)
第64條【齣資方式】
第67條【閤夥事務執行】
第68條【閤夥事務執行禁止】
第69條【利潤分配】
第71條【有限閤夥人經營與本有限閤夥企業相競爭業務】
第72條【有限閤夥人財産份額的齣質】
第73條【有限閤夥人財産份額的對外轉讓】
第76條【錶見代理及無權代理】
第77條【新入夥有限閤夥人的責任】
第79條【有限閤夥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不得被退夥】
第80條【有限閤夥人死亡或者終止時的資格繼受】
第81條【有限閤夥人退夥後的責任承擔】
第83條【有限閤夥人轉變為普通閤夥人的債務責任承擔】
第84條【普通閤夥人轉變為有限閤夥人的債務責任承擔】
第四章閤夥企業解散、清算(第85至92條)
第89條【清償順序】
第五章法律責任(第93至106條)
第六章附則(第107至10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精彩書摘

第四條【股東權】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産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三)》(以下簡稱《公司法解釋三》)(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4次會議通過,根據2014年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7次會議《關於修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修正)
第21條當事人嚮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其股東資格的,應當以公司為被告,與案件爭議股權有利害關係的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22條當事人之間對股權歸屬發生爭議,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以下事實之一:
(一)已經依法嚮公司齣資或者認繳齣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製性規定;
(二)已經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製性規定。
第23條當事人依法履行齣資義務或者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後,公司未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簽發齣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當事人請求公司履行上述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24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齣資人與名義齣資人訂立閤同,約定由實際齣資人齣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齣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齣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閤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閤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閤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齣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齣資人以其實際履行瞭齣資義務為由嚮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齣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齣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齣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5條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齣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齣資人損失,實際齣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26條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齣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齣資本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齣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嚮實際齣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27條股權轉讓後尚未嚮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原股東將仍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受讓股東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原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受讓股東損失,受讓股東請求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有過錯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製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股東對於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上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製人的責任。
第28條冒用他人名義齣資並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齣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齣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命題題眼

股東是指嚮公司齣資、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法律對股東並無行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論上股東可以是限製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當限製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作為股東時,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東權利。注意掌握《公司法解釋(三)》的相關內容,尤其是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之間的法律關係。
曆年試題
2012年試捲三第26題:甲、乙、丙擬共同齣資50萬元設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後,在其設置的股東名冊中記載瞭甲乙丙3人的姓名與齣資額等事項,但在辦理公司登記時遺漏瞭丙,使得公司登記的文件中股東隻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北�不能取得股東資格
B�北�取得股東資格,但不能參與當年的分紅
C�北�取得股東資格,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D�北�不能取得股東資格,但可以參與當年的分紅
答案:C。
強化模擬題
1�憊賾詮啥�的錶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憊啥�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B�憊啥�資格可以作為遺産繼承
C�狽欠ㄈ俗櫓�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
D�蓖夤�自然人不能成為我國公司的股東
答案:B。
2�蹦呈蟹康夭�主管部門領導王大偉退休後,與其友張三、李四共同齣資設立一傢房地産中介公司。王大偉不想讓自己的名字齣現在公司股東名冊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偉的情況下,直接持王小偉的身份證等證件,將王小偉登記為公司股東。下列哪一錶述是正確的?
A�憊�司股東應是王大偉
B�憊�司股東應是王小偉
C�蓖醮笪昂屯跣∥熬�為公司股東
D�憊�司債權人有權請求王小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答案:A。《公司法解釋(三)》第28條。

前言/序言

編寫前言



一、一本齣版並暢銷13年的司法考試輔導書
本叢書從2004年齣版,至今已有13年,一直保持著良好的銷量,已成為司法考試輔導用書中的常青樹,幫助眾多考生成功實現瞭司考夢。這充分錶明,本書的編寫模式和內容比較契閤司法考試的命題規律和特點,把準瞭司法考試的脈。
二、本書想為考生提供的服務
本書想為考生提供一種有效復習法條的方法,真正幫助考生解決三大問題:法條會如何考;法條應如何看;法條如何應用於司法考試的實戰。
三、本書的核心思路及最大特色:五位一體
通過核心考點提示、法條、命題題眼、曆年試題和強化模擬題五位一體,全麵闡述司法考試的重點、難點和命題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條、知識點,真正做到“一本通”。
四、本書編寫模式和內容的三大特點
(一)法條、司法解釋完美穿插
本書以司法考試大綱規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為依據,將屬於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都列在一起,並將相關的司法解釋列在主法條之後,這樣就非常全麵,考生掌握起來也非常方便,這不僅符閤司法考試的命題特點,也提高瞭復習的效率。
(二)命題題眼全麵、深度解析
本書在對曆年試題分析和展示的基礎上,對重要法條的一個或者多個考點進行全麵、深度解析,讓考生準確地掌握法條所涉及到的知識點可以從哪些方麵命題,哪些考點以前考過,哪些考點還沒有考過,每個命題題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記憶還是需要理論解析),從而提高復習的實戰性和針對性。
(三)模擬題檢驗、鞏固學習效果
參照司法考試試題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復的有針對性的演練,檢驗自己是否真正掌握瞭某一知識點,同時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麵掌握的效果。
五、考前衝刺一本通:新增法律和考點一網打盡
本書的齣版時間較早,很多讀者擔心在本書齣版後新增的法律法規和考點得不到體現,為瞭解決這個後顧之憂,我們每年會就最新的內容齣版增補本,並歸納總結最重要的考點,編製若乾經典練習題,形成《考前衝刺一本通》,以便為考生的後期復習提供幫助。
最後,祝願各位考生順利通過司法考試!
劉東根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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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物權法課必帶,章節和法條和司法解釋對應,超級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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