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社會史研究的理論與方法》是由山西大學中國社會史研究中心組織編選的論文集,主題是“中國社會史研究的理論與方法”,作者包括楊念群、許紀霖、行龍、李長莉、唐力行、李金錚、陳春聲、錢杭等社會史研究的名傢。所收論文均為首次發錶,論題涉及社會史研究的範式探索、未來走嚮等前沿問題。書後附錄有5萬字的新發現史料“山西水利碑刻”。
目錄
專題論文
中國曆史學如何迴應時代思潮(1978-2008)楊念群
精英的社會史如何可能許紀霖
中國社會史研究嚮何處去行龍
超越地域的疆界:有關區域和區域比較研究的若乾思考唐力行
嚮"新革命史"轉型:國傢與社會視野下的中共革命史研究李金錚
身份認定與籍貫問題:以明清之際金門及鄰近海域"海盜"的研究為中心陳春聲
中韓日三國民間祖先崇拜中的祭祀權問題錢杭
南瀛地區廟會的繞境模式:兼論祭祀圈、信仰圈與交陪境謝國興
學術評論
三十而立:社會史研究在中國的實踐(行龍鬍英澤)
資料選編山西臨汾龍祠水利碑刻輯錄(周亞整理點校)
精彩書摘
中國的宗族是世係單位,而日本的傢庭、傢族則是財産單位;中、日兩國民間在關於傢內、族內財産繼承權的基本製度上存在著一係列重要的區彆。一般來說,中國的傢內、族內財産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際上都是兄弟均分,而日本則是長子優先繼承。日本族內財産的長子優先製,導緻日本在祖先祭祀權上奉行長子獨承製;而中國族內財産的兄弟均分製,則導緻在祭祀權上齣現瞭相應的兄弟均承製。在財産繼承的長子優先製,以及祭祀責任主要由長子負擔等方麵,其實日、韓兩國更為接近。‘在韓國,長子繼承父母的大部分財産,同時也承擔主要的祖先祭祀和贍養父母的責任。次子、三子以下雖然也得到部分財産,但與長子所得部分相比,比例相當低。財産分割以後,長子的傢庭稱之為“大傢”;次子、三子以下的傢庭稱之為“小傢”。諸如此類的問題當然還可以做進一步討論,這裏隻是要說明,在進行中、日、韓三國祭祀權的比較研究時,應對上述基本問題加以細緻的區分。
與日本、韓國的情況相比,中國的祭祀權問題還有更為特殊的一麵。在中國,祭祀權與財産繼承權的關係可以很緊密,也可以很鬆散,有時甚至可以完全分離。特彆是以“大、小宗”製度為標誌的先秦宗法製度解體以後,以世係為唯一前提的“宗子承重”製,逐漸被遵行世係地位、政治地位、社會地位等綜閤選擇標準的族內長老製取代,祭祀權與財産權分離的現象就更加突齣和明顯。這一觀察角度可以深刻地揭示中國祭祀權問題的多元性和復雜性,並且證實第一節 以及本節開始時所提到的中國儒傢祭祀權理論中特重社會身份這一基本特徵。
能夠反應祭祀權與財産權分離的實例很多,本文主要討論聯宗的問題。
聯宗是中國宗族發展史上的一個相當復雜的現象。若乾分散居住在一個(或相鄰)區域中的同姓宗族組織,齣於某種明確的功能性目的,把一位或一組祖先(該姓的始祖或首遷該地的始遷祖)認定為各族共同的祖先,從而在所有參與聯宗的宗族間建立起固定的聯係。這個過程就是“聯宗”的過程。聯宗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參與聯宗的各宗族除瞭應對某一個或某一組祖先加以必不可少的認同以外,互相之間並不一定需要有真實的世係聯係,特彆是不需要有確定的旁係世係聯係。而在宗族這類世係群組織中,所有的權利與義務都必然根據世係原則進行分配。由於聯宗可以與世係原則脫節,因此,作為聯宗主要成果的對於共同祖先的祭祀權,當然就可以與世係群內部的財産繼承權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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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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