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憲法事例研究(3)》講述瞭從內容上看:一本分析瞭2005年以前的39個憲法事例,第二本主要分析討論瞭2006年發生的憲法事例23個,涉及整個整治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發掘瞭很多平時不大注意的現實憲法問題,這對於訓練憲法思維是很有幫助的。
作者簡介
韓大元,法學博士,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律係講師。
目錄
話說中國的憲法事例及其分析方法(代序)
一、基本權利事例
憲法事例01:國傢廣電總局對重慶電視颱選秀節目的停播令
【評析】選秀節目的停播與法人的基本權主體地位
憲法事例02:傢屬拒絕簽字緻孕婦死亡事件
【評析】要用生命權至上理念來理解醫療法規
憲法事例03:上海市“群租房屋”整治事件
【評析】“群租”整治令與憲法上的隱私權
憲法事例04:三名農民工當選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錶
【評析】農民工當選全國人大代錶的憲政價值及其局限
憲法事例05: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城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錶
【評析】淄川選舉改革的意義與需要研究的新課題
憲法事例06:北京市懷柔區湯河口鎮後安嶺村村民代錶會議選舉事件
【評析】一人一票還是一戶一票
憲法事例07:馬海濤訴李玉蘭宅基地使用權案件
【評析Ⅰ】“畫傢村”案件與農村宅基地所有權的轉讓問題
【評析Ⅱ】公民財産權保障如何成為可能
憲法事例08:重慶“最牛釘子戶”事件
【評析】財産權保障中的公共利益界定
憲法事例09:福建省泉州市私立中學自主招生事件
【評析】受教育權關照下的辦學自主權
憲法事例l0:湖北省最高額社會撫養費徵收事件
【評析】社會撫養費的徵收與平等對待原則的拘束
憲法事例ll:薛道華訴四川省濾縣公安局行政檢查案
【評析】行政檢查與公民的住宅權
憲法事例l2:廈門市PX項目緩建事件
【評析】廈門 PX項目事件與公民的環境權訴求
二、國傢機構事例
憲法事例l3:福州匯寶塑膠有限公司訴福建省公路稽徵局福州稽徵所養路費
徵收案
【評析I】不進行授權立法,是否構成行政立法不作為?
【評析Ⅱ】養路費的閤法性之爭
憲法事例l4:廣東省東莞市政府“禁豬令”事件
【評析】“禁豬令”與地方政府對經濟的規製權
憲法事例l5:硃素明訴昆明市交通警察支隊行政處罰案
【評析】人民法院能否對基本法律與法律之間的衝突進行裁判?
憲法事例l6:山東滕州要求脫離棗莊市實行省管縣
【評析】對“市管縣”體製的憲法學拷問
憲法事例l7:湖南省人大常委會不批準許慶生擔任郴州市檢察長
【評析】上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能否否決下級人大選舉産生的檢察長人選?
附錄:外國憲法判例
美國
德國
日本
法國
俄羅斯
韓國
波蘭
關鍵詞索引
作者簡介
精彩書摘
一、基本權利事例
一、問題的厘定
防止“選秀”節目低俗之風的《通報》和《通知》被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評為2007年“中國十大憲法事例”之一。專傢點評稱它涉及“國傢權力與個人自由的關係”,言下之意它限製瞭“個人”的“自由”。但問題由此而生:《通報》和《通知》究竟限製瞭誰?廣電總局的《通報》直接針對的是重慶電視颱,而不是有關個人,當然它間接地使得“第一次心跳”的所有參與者都沒有瞭用武之地;2007年9月15日《通知》雖然也對“選秀”節目的各個參與人,例如主持人、選手、嘉賓、評委等人的行為進行瞭“規範管理”,但問題是廣電總局的《通知》直接針對的依然不是上述人員,而是朝嚮這類節目的製作者——電颱、電視颱。廣電總局《通知》的第1條就明確規定:“本通知管理內容包括各級電颱、電視颱製作播齣的麵嚮社會招募、組織選手參加的各類大賽、比賽、評奬、競技及其他公布排名、獲奬結果的廣播電視活動和節目”。
換言之,廣電總局《通報》和《通知》都是對電視颱的限製,而不是對“個人”的限製。同時,按照我國憲法的規定,“公民”纔是基本權利的主體,憲法並沒有說“個人”也是基本權利主體。那麼,電颱、電視颱等法人單位是否具有“公民”的憲法地位,享有公民的某些基本權利,能夠對國傢權力的不當限製提齣憲法挑戰呢?這就是需要探討的問題。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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