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是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由中央办公厅法规室、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共同编辑的。《选编》收录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发布的部分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
《选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体例编排。各部分党内法规的排列以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对收入《选编》的标有密级的党内法规,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履行了解密手续。同时,对个别党内法规进行了注释。
《选编》收入的党内法规,截止日期为1996年5月4日。
目录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992年10月18日通过)
附:1.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1992年10月18日通过)
2.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
(党章修改小组1992年10月12日)
3.中国共产党十四大秘书处负责人就十四大部分修改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答新华社记者问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980年2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1990年3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1994年9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员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建国前党员脱党期间党籍、党龄问题的几点补充规定
(1982年5月14日)
附:中共中央关于对脱党分子的党籍和工作的处理和计算党龄问题的指示
(1949年11月20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0年8月1日印发)
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4年1月4日印发)
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4年2月18日印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
(1994年12月19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1995年1月7日印发)
党的组织制度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暂行条例
(中共中央组织部1980年3月3日印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县以上领导干部生活会制度的通知
(1981年8月25日)
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82年4月8日转发)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83年4月28日印发)
关于中央文件印发、阅读和管理的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1985年6月10日印发)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1988年12月15日)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1989年12月30日)
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1990年5月25日印发)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
(中共中央1995年9月6日印发)
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6年1月3日印发)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印发)
党的中央组织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直属机关领导体制问题的通知
(1979年8月17日)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88年2月13日)
党的地方组织
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1985年2月1日印发)
关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
(中共中央组织部1988年3月26日印发)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1994年1月26日印发)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1996年4月5日印发)
党的基层组织
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1986年9月15日印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的补充通知
(1986年11月11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
(1989年1月6日)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中共中央1990年6月27日印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1993年7月6日转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的几点意见
(1994年4月23日)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1996年3月18日印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现代企业制度百家试点企业中加强和改
进党的工作的意见(试行)
(1996年4月20日)
党的干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1979年11月13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
(1979年11月21日)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
(1982年2月20日)
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1982年9月27日印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党政机关干部教育工作的决定
……
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党组
其他
精彩书摘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应当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应当用党的基本路线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员和人民群众,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实行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中国共产党主张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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