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反垄断法全文共8章57条,对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执法机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需要规制的垄断行为以及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本书将对反垄断法各方面进行详细论述和释义。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调整对象】
第四条【基本原则】
第五条【允许经营者集中】
第六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七条【特殊行业的保护及监管】
第八条【禁止行政垄断】
第九条【反垄断组织协调机构】
第十条【反垄断执法机构】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反垄断义务】
第十二条【经营者及相关市场的含义】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十三条【横向垄断协议】
第十四条【纵向垄断协议】
第十五条【垄断协议豁免的情形】
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实施垄断行为】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十七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十八条【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
第十九条【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因素】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集中申报豁免】
第二十三条【申报集中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文件不完备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集中初步审查】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集中进一步审查】
第二十七条【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因素】
第二十八条【集中的禁止与豁免】
第二十九条【集中豁免可附加条件】
第三十条【审查决定的公布】
第三十一条【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十二条【禁止行政权力限定商品】
第三十三条【禁止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地区间流通】
第三十四条【禁止行政权力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权力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禁止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第三十七条【禁止行政权力制定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三十八条【反垄断行为的调查与举报】
第三十九条【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措施】
第四十条【反垄断执法程序】
第四十一条【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密义务】
第四十二条【被调查者的配合义务】
第四十三条【被调查者及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认定垄断行为的决定及其公布】
第四十五条【中止调查、终止调查、恢复调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七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法集中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九条【确定罚款数额的因素】
第五十条【垄断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实施行政垄断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阻碍反垄断执法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反垄断当事人的法律救济】
第五十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渎职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第五十六条【农产品经营活动中的联合或协同行为】
第五十七条【实施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的说明
(2006年6月24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07年6月24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7年8月24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07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
精彩书摘
第一章 总则
【本章概述】总则是对法的一般性问题所作的规定,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及管理体制等。本法总则共12条,第1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第2、3条分别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的规定,第4条是关于本法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的规定,第5、6条是关于本法两个具体方面的基本原则的规定,第7、8、11条是关于本法调整对象的原则规定,第9、10条是关于反垄断管理体制的规定,第12条是关于本法两个最重要的概念的解释。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的规定
作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的大背景下制定的。根据本条规定,它的制定是以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目的。应该说,这几个方面的立法目的是有机的统一整体,并不是割裂的或者相互冲突的,实践中,需要进行综合平衡,如并不是对于所有“垄断行为”都不加区分的进行制止,而是要综合平衡竞争秩序,平衡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对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进行判定,因此,本法还规定了相应的豁免制度。
……
前言/序言
《全球贸易摩擦与应对策略研究》 书籍简介 一、 全球贸易格局的演变与挑战 本书系统梳理了二十一世纪以来全球贸易体系的深刻变革。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和全球产业链的重构,传统的以多边协定为主导的贸易格局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我们深入分析了保护主义思潮的抬头、地缘政治冲突对贸易流向的影响,以及技术进步(如数字化贸易和电子商务)如何重塑国际商业规则。 (一)多边主义的困境与区域化趋势 重点探讨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当前环境下所遭遇的改革停滞与争端解决机制的失效问题。书中通过大量案例研究,揭示了各国如何倾向于通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CPTPP)等区域性协定来寻求贸易利益的保障。我们不仅描述了这些协定的内容和影响范围,更剖析了其在规则制定上的“溢出效应”对全球贸易治理体系造成的复杂影响。 (二)供应链韧性与风险管理 新冠疫情和地缘政治冲突暴露了高度集成的全球供应链的脆弱性。本书从战略高度审视了“去风险化”(De-risking)和“友岸外包”(Friend-shoring)等新供应链战略的兴起。我们详细考察了各国在关键原材料、核心技术零部件等领域采取的“本土化”和“多元化”政策,并评估了这些政策对全球效率和成本结构带来的长期影响。特别关注了在半导体、关键矿物等战略物资领域的国际竞争态势。 二、 贸易救济工具的再审视与技术壁垒 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大背景下,各国对传统贸易救济工具(如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使用频率和复杂性显著增加。本书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和经济学分析。 (一)反补贴措施的扩大化应用 传统上主要针对国有部门补贴的调查,现已扩展到更广泛的“非市场经济”行为认定以及针对“绿色补贴”和“数字补贴”的审查。我们详细解析了主要经济体在认定补贴行为和计算补贴幅度时所采用的新方法论,并探讨了这些新方法在WTO框架下面临的合法性挑战。 (二)数字贸易壁垒与数据流动 新兴的数字经济催生了新型的贸易壁垒。本书将数据本地化要求、跨境数据传输限制、算法透明度要求等非关税壁垒作为核心研究对象。通过对比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与亚洲主要经济体的数据治理框架,分析了各国如何利用数据主权概念来保护本土数字产业,以及这如何阻碍了全球数字服务的自由流动。 三、 应对策略:合规、谈判与前瞻性布局 本书的价值在于提供了一套系统性的应对框架,帮助企业、行业协会乃至政府制定前瞻性的贸易风险管理和战略规划。 (一)企业层面的合规性强化 我们为跨国企业提供了详细的贸易合规指南,重点涵盖了出口管制、制裁合规、以及应对日益复杂的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的策略。书中特别强调了如何利用内部审计和技术工具,实时监控全球贸易政策的变动,确保供应链的合规性。例如,如何有效地证明产品符合CPTPP或RCEP的原产地累积规则,以获得关税优惠,并避免潜在的惩罚性关税。 (二)国际谈判中的战略博弈 本书深入分析了在新一轮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中,各国所关注的焦点议题,包括劳工标准、环境承诺、国有企业改革等“新议题”。我们提出了一套基于“利益平衡”的谈判策略模型,旨在帮助国家在维护核心经济利益的同时,展现建设性的国际合作姿态,从而在复杂的贸易博弈中取得更有利的地位。 (三)应对技术脱钩与产业政策的挑战 面对主要经济体在关键技术领域的竞争升级,本书探讨了产业政策的有效性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兼容性问题。我们分析了例如美国《芯片与科学法案》、欧洲《欧洲芯片法案》等重大产业激励措施的内在逻辑,并评估了这些政策对全球技术生态的长期影响。建议企业和政府应将资源聚焦于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利基市场”,避免在全面“脱钩”的趋势中遭受过度损失。 结论:迈向更具韧性的全球贸易新秩序 本书认为,全球贸易正从追求“效率最大化”转向追求“安全与韧性并重”。成功的关键在于理解规则的演变、精准评估风险,并以灵活、合规且具有前瞻性的姿态参与到新的全球价值链重塑之中。《全球贸易摩擦与应对策略研究》旨在为政策制定者和行业领袖提供必要的工具和深刻的洞察,以驾驭当前充满不确定性的国际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