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小维特法律丛书:宗教与美国的宪法实验(第3版·2011年)》既是给学生写的一部入门读物,也是对专家的挑战,同时也是邀请公众重新审视美国在宗教权利和自由上的实验。我们结合使用了历史的、学说的和比较的方法,以讲述独特的宗教自由的美国故事——从1789年第1修正案的诞生,到最高法院最近对其不确立宗教条款和宗教活动自由条款的解读。
《小维特法律丛书:宗教与美国的宪法实验(第3版·2011年)》旨在给那些尚不明就里的读者除掉一个“天灵灵”似的魔咒,这个魔咒说杰斐逊的“隔离之墙”就是第1修正案的概括与源头。本书还打算叫那些素养有成的读者跨越对最高法院近来审理的第1修正案案件的泛泛抱怨。我们尽力给读者提供足够的,历史分析、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叫读者们认识到美国国父们的独到设计,以及他们一手操办的这个实验的错综复杂所在。我们也尽力为宗教自由诸种原则之整合提供充分的论证理由。以便叫读者们看到美国实验仍然具有的活泼希望。本书的第一版出版于2000年,它旨在提供一个简捷的、基于交叉学科视角和国际视角领略美国宗教自由故事的途径。那个时候市场上还少见这类的书籍,并且没有哪个书是为了法律、神学、伦理学、政治科学、人权以及美国研究等领域的学生和学者们而写作。看到这本书被许多富有专长的学者们慷慨接受,一些大学、法学院、神学院和研究生院的课堂上也欣然采用,这真是一件叫人高兴的事情。
作者简介
约翰·维特已故著名法学家《法律与革命》的作者伯尔曼教授的弟子,埃默里大学法律教授,法律和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宗教交叉研究中心主任发表过150篇论文,出版过22本著作,还有一本正在写作当中,在西方学界享有盛誉
朱尔·A.尼克尔斯,毕业于埃默里大学法律与宗教中心,圣托马斯大学(明尼苏达)法学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是神学、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尤其是与家庭法、宪法以及国际人权的关系、曾主编《多元文化背景下的婚姻与离婚:重新检讨民法与宗教的界限》等学术著作,并发表了几十篇学术论文。
袁瑜琤,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烟台大学法学院教师、著有《讼师文化解读:一种法律工具主义的样本》,并有译著《法律与革命》(第二卷,合译)、《论英格兰的法律与政制》、《道德与政治论文集》以及《权利的变革》(合译)等,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文化、比较法以及法律与社会变革
内页插图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美国实验的历史背景
第一个千年期
教皇革命
新教改革
宗教国教化,抑或宗教自由
开拓殖民地与实验
第二章 宗教条款背后的神学和政治学
清教徒观念
福音派观念
启蒙运动观念
共和主义观念
小结和结论
第三章 宗教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良知自由
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
宗教多元化
宗教平等
教会和国家分离
不确立合法宗教
各原则的相互依赖
第四章 打造第一修正案的宗教条款
宗教和大陆会议
1787年制宪会议
批准宪法和修正提议
起草第一修正案的宗教条款
“最初的意图”:解释这个最终的文本
一个比较浅层次的解读
深层次解读
小结和结论
第五章 1947年之前的各州宗教自由,和创制一部
关于宗教自由的全国性法律
良知自由和活动自由
宗教多元化和平等
教会和国家分离
不确立宗教
信仰、自由和边远地区
基本的宗教自由和条款结合
小结和结论
第六章 宗教活动自由
第七章 当代有关确立国教的法律:描绘各种政策的图谱
第八章 宗教与公共教育:不确立宗教,但宗教机会均等
第九章 政府与宗教教育:体恤、分离与平等待遇
第十章 宗教与公共生活
第十一章 宗教组织与法律
第十二章 走向整合的宗教自由:美国实验在国际语境中
结论与反思
附录一:起草联邦宗教条款(1787-1789年)
附录二:州宪法中关于宗教的规定(1947年)
附录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涉及宗教自由的判决
索引
译者的话
精彩书摘
这些不可或缺的权利和自由,在1776-1784年间新缔造的11部州宪法中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和实验。没有哪一个州宪法把所有这六项原则都等量齐观地标榜出来,也没有哪一个州在制定其宪法时没有做出限定,那些限定在我们今天看来有失妥当--如果不是违反宪法的话。多数州保留了传统的宗教合法化的某些做法,它们通常是袒护某些宗教仪式和道德规范,有的则规定什--税、宗教税和宣誓考验,也间或有仅仅容忍某些特定的宗教崇拜和组织方式的做法。多数州都沿袭了对宗教活动自由的限制--一般是通过禁止破坏和平与公共道德的做法,有的则严禁那些被认为是渎神的宗教言论、那些被认为危险的宗教集会、那些被认为不爱国(--如果不是叛国的话)的宗教膜拜。虽然如此,各州就废除宗教合法化制度、教会和国家分离、国家保护良知自由、活动自由、多元化宗教的平等所获得的经验和实验,仍然有着根本的启发意义。
这些宗教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融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宪法缔造者们重视宗教的特殊性。他们借鉴于他们的传统和历史、神学和政治学,他们没有把对宗教的保护留给有关言论、出版或者集会的宪法条款。他们给宗教留下了专门的宪法考量,并在《权利法案》中给它安排了一个独有的位置。今天,第一修正案被视为众多有关宗教自由的国家立法的源头与精要概括。故此,我们花费气力仔细地考察了它的诞生,并认真地分析了它的措辞,这些措辞将是本书后面章节的主要研究内容。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第一修正案的宗教条款在建国时期的美国实验中只占很小一部分内容。这个宗教条款只约束国家政府(国会),它只模糊地划出了宪政体制下国会在宗教事务上行动的外部边界。它的制定目的,部分意义上就是为了宣布各州对宗教权利和自由的宪法保障是合法的,或者至少是容忍各州对宗教权利和自由的宪法保障。不确立宗教(条款)和活动自由(条款)是一对孪生的保障,它们的效力彼此依赖,它们也离不开缔造者们视之为“不可或缺的”其他宗教权利和自由。这两个单独存在的保障内容可以被合理地解读为它们本身体现、甚至合并了多种原则1940年代,当最高法院把这两个保障条文“合并”到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时,它们的表现正是如此。
实际上,如果说这些宗教权利和自由的“第一次合并”并非由1940年代的最高法院、而是由第一届国会在1789年起草第一修正案的宗教条款时设计的,这个说法不会过分轻率。这“第一次合并”--权当可以这样称谓--有两个方面的意义。第一,“国会不得制定关于确立宗教的法律”的表述意味深长,它可以解读为是对各州宪法理念与实践的认可与合并。此类实践包括了在新英格兰和南部各州的“轻度的确立宗教制度”,但是它对良知自由、活动自由、宗教平等、宗教多元化和教会与国家分离等也有大量的保障内容。这样的实践还包括弗吉尼亚州从1786年以来很是通行的“宗教自由的制度”。第一修正案的起草者们看来是仔细考虑并肯定了“关于”宗教及其确立问题的诸种宪法表述。
第二,“活动自由”和“确立”是两个包罗众多含义的字眼,它们可以解读为合并了18世纪所讨论的一整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的缔造者们在使用“活动自由”时,常常把它用作良知自由、宗教平等、宗教多元化以及教会和国家分离的同义词组。同样,他们把“不确立国教制度”或者“废除国教制度”视为对良知自由、宗教平等和教会与国家分离的普遍保障。故此,放到历史的语境中,第一修正案中这个隐秘的宗教条款可以被视为“体现”--也就是“合并”--了基本的宗教权利和自由的诸种表达方式。
……
前言/序言
《小维特法律丛书:宗教与美国的宪法实验(第3版·2011年)》图书简介 本书聚焦于美国宪法框架下宗教自由的复杂演变与持续张力,深入剖析了“政教分离”原则在历史长河中的实践、解释与争议,为理解当代美国社会与法律图景提供了深刻的理论基础与案例支撑。 --- 第一部分:历史的基石与哲学的溯源 本书的开篇部分致力于追溯美国宗教自由思想的深层根源,将读者从殖民地时期的多元信仰背景引入到制宪会议的理性思辨之中。它详尽考察了早期清教徒社区的宗教实践与排他性特征,与后来洛克、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关于自然权利和政府角色的论述如何相互作用,最终塑造了美国宪法的基本精神。 第一章:殖民地碎片的融合——早期信仰图景与政治需求 本章细致描绘了北美十三州在建国前夕的宗教版图:从新英格兰的公理会主导,到宾夕法尼亚的贵格会宽容精神,再到弗吉尼亚的圣公会设立。重点探讨了宗教多样性如何成为限制国家干预宗教事务的内在动力。作者深入分析了“国教的缺失”如何被视为防止暴政和促进公民和谐的关键一步。 第二章:建国元勋的辩论——从《权利法案》的诞生到“不建国教”的共识 本部分的核心在于对《权利法案》中第一修正案的解构。作者不仅引用了詹姆斯·麦迪逊和托马斯·杰斐逊的关键文献,如《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更侧重于分析制宪者们在“确立条款”(Establishment Clause)和“自由行使条款”(Free Exercise Clause)之间寻求的微妙平衡。讨论了早期对“建国教”的理解,即如何界定“建立”的含义,以及它是否仅仅意味着禁止采纳单一官方教会,还是包含更广泛的世俗政府立场。 第三章:联邦主义的张力——州权与联邦干预的初始界限 在联邦制架构下,宗教事务的管辖权在联邦与州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紧张。本章考察了早期最高法院如何处理涉及州政府宗教立场的案件,以及宗教在公共领域,尤其是在公立学校和政府资助中的初步角色。探讨了“自然神论”与“基督教文化”在美国早期司法解释中的隐秘影响。 --- 第二部分:最高法院的航向——“不偏不倚”原则的确立与摇摆 本书的中坚力量在于对最高法院一系列里程碑式判决的深入剖析,这些判决定义了“政教分离”的边界,并使其内容随着社会变迁而不断修正。 第四章:隔离的高墙——《科恩诉·伯德教案》与“绝对分离”的理论构建 本章重点阐述了20世纪中期最高法院对“建立条款”的激进解释。通过对如 Everson v. Board of Education(1947)等案件的详尽分析,本书阐释了“隔离的高墙”这一著名比喻的产生背景及其法律意涵。作者批判性地考察了“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支持宗教”这一原则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难,例如对公共福利项目(如校车服务)的资助界定。 第五章:测试的演进——从“目的与效应”到“莱蒙德测试” 本书详细梳理了法院用来判断政府行为是否违反“建立条款”的司法工具的演变过程。重点剖析了著名的 “莱蒙德测试”(Lemon Test) 的三个要素(世俗目的、不偏不倚的主要效应、避免过度政府卷入),并探讨了该测试在后来的实践中受到的质疑和修正。 第六章:自由行使的边界——宗教行为与公共安全、道德秩序的冲突 与“建立条款”相对,本部分专注于“自由行使条款”。探讨了法院在宗教信仰(Belief)受到绝对保护与宗教行为(Practice)受限之间的区别。选取了如安息日工作权、多神教仪式的公共展示等经典案例,分析了政府在维护公共秩序、健康和安全时,如何合法地限制某些宗教实践。 第七章:公立教育的战场——祈祷、圣经阅读与进化论之争 公立学校无疑是政教冲突最激烈的试验田。本章以时间为序,系统梳理了法院对公立学校宗教仪式的裁决,从强制性的校内祈祷(Engel v. Vitale)到有组织的圣经阅读,直至对科学课程中特定宗教观点植入的限制。这部分特别关注了学校在保护学生免受政府宗教灌输的同时,如何保障少数宗教学生的权利。 --- 第三部分:当代困境与新一轮的松动 进入21世纪,美国社会对宗教身份的认同发生深刻变化,最高法院的解释也开始显现出从严格分离向更强调宗教表达自由倾斜的趋势。 第八章:政府的符号与“原初的意图”——对纪念碑和十字架的司法审视 本章探讨了宗教符号在公共场所的展示问题,这是“建立条款”最直观的体现。通过分析对州议会大厅的祈祷、法院中的“上帝”字样以及退伍军人纪念碑等标志性案件的判决,揭示了法院如何试图区分“历史纪念”与“现时推行”之间的界限,以及“原初意图”理论在解释这些符号时的局限性。 第九章:补贴的迷宫——私立宗教学校的资助与“中立性”的挑战 在公共教育资源日益紧张的背景下,对私立宗教学校的政府资助成为焦点。本书详细分析了最高法院在“选择性资助”问题上的微妙立场转变,特别是对“中立性原则”的强调——即如果政府资助的计划对宗教机构和世俗机构一视同in,那么资助可能是合宪的。这部分分析了“安德森-布雷迪修正案”等立法尝试如何试图规避司法限制。 第十章:宗教自由的扩展——从公共领域到私人生活的利益冲突 本书最后一部分扩展了议题,关注宗教自由如何在非政府领域对其他基本权利产生冲击。这包括对雇主要求员工遵守特定宗教道德准则的裁决,以及在医疗、就业等领域中,个人或企业援引“良知条款”拒绝执行法律规定的情况。这部分强调了宗教自由的行使如何与反歧视法、雇佣平等法等现代法律原则发生尖锐碰撞,并预示了未来联邦最高法院在平衡这些冲突时的可能方向。 结论:持续的实验 本书最后总结道,美国宪法中的宗教条款并非一个固定不变的公式,而是一个持续进行中的“宪法实验”。它要求每一代美国人根据时代背景,重新衡量信仰的价值、政府的界限以及公民的自由,以期在保护宗教精神不受侵犯的同时,维持一个真正多元、包容且平等的共和政体。 --- 目标读者: 本书适合法学、政治学、宗教学、历史学专业的学生、研究人员,以及对美国宪政史、宗教政策和公民权利有浓厚兴趣的广大读者。它提供了严谨的法律分析框架和丰富的历史叙事,是理解美国社会核心矛盾的必备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