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数学教师专业能力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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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东,黄伟胜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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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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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出版社: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157229
版次:1
商品编码:11043423
包装:平装
丛书名: 青蓝工程专业能力必修系列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2-05-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14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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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内容简介

   《初中数学教师专业能力必修》共分九章。第一章、第二章分别是关于课程目标与初中数学学习特征、初中数学内容特征的内容。第三章是关于数学语言和教学语言的内容。第四章到第七章,分别选择数学知识与技能、数学思维、数学问题解决、数学情感与态度四个主题,这四个主题贯穿于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数学内容的学习。第八章选择了整合信息技术到数学课堂这一热门专题。第九章,为了加强研究数学课堂教与学的能力,则希望老师们获得一些基本的教学研究方法,让自己变得“会反思”、知道“反思什么”,这种基本的研究能力反过来可以促进教师基本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发展。

目录

上篇 知识储备
第一章 认识课程目标与初中学习特征
第一节 认识初中数学的目标特征
第二节 理解初中学生的学习特点
第二章 把握初中数学的内容特征
第一节 数与代数领域的内容要点
第二节 图形与几何领域的内容要点
第三节 统计与概率领域的内容要点
第三章 关注初中数学语言和教学用语
第一节 初中数学语言的特征和分类
第二节 初中学生学习数学语言的困难与教学对策
第三节 在初中课堂中使用恰当的教学语言

下篇 技能修练
第四章 掌握教授数学知识和技能的方法
第一节 初中数学知识和技能以及总体要求
第二节 教授数学知识和技能的方法和策略
第三节 数学知识与技能的评价
第五章 发展学生数学思维的技巧
第一节 初中学生数学思维培养的总体要求
第二节 如何发展学生的数学思维
第三节 如何评价学生的思维发展情况
第六章 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技能
第一节 认识数学问题解决
第二节 如何提高学生问题解决的技能
第三节 如何评价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
第七章 培养学生的数学情感与态度
第一节 认识数学情感与态度
第二节 如何培养学生的数学情感与态度
第三节 如何评价学生的数学情感与态度
第八章 整合信息技术到初中数学课堂
第一节 信息技术对于儿童学习数学的作用
第二节 在课堂教学的不同层次中使用信息技术
第三节 在初中课堂中适度地使用信息技术
第九章 加强数学课堂教与学的研究能力
第一节 瞄准成就“数学教师”的核心知识
第二节 提升“本原性数学问题驱动课堂教学”的研究能力
第三节 学会用“课例研究”来表达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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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但凡与司法界的人聊天,很少会有冷场的时候。无论他是法官、警察还是律师,随便捡起哪个话头,都可能是一段精彩纷呈的故事。故事的开头多半很平淡:“我办过这样一个案子”……“曾有这么一个当事人”……但后面的内容可能就触目惊心了。曾有同事讲过这么一个案子,一名农妇常年受丈夫虐待,实在不堪忍受,将男人杀死后肢解抛尸。同事问她,是什么让你有如此深仇大恨,要将丈夫的头颅丢进炉内焚烧。农妇坦言:“我没那么恨他,本打算杀死他了事。但是听村里老人说,公安掌握了一种破案手段,能通过死人的眼角膜看到凶手的面目,只好烧了他的脑袋,好教你们捉不到我。”      考虑到许多人都揣着这样那样的故事,我常劝那些办案经验丰富,又喜欢舞文弄墨的法官同行:“进军小说界吧,别那么没出息,只敢用笔名给《知音》投稿,没准儿还能混成个畅销书作家。”事实上,华丽转型的成功先例已经有了。在德国,1964年出生的资深律师费迪南德•席拉赫,于2009年出版了处女作《罪行》。这本书不仅登上《镜报》、《明镜周刊》等各大媒体畅销书榜首,还一举夺得克拉斯特文学奖,足以告慰司法界广大文学爱好者。      《罪行》收录的十一个故事,讲述主人公如何基于不同动机,或受不同力量驱动,走向犯罪之路的经历。如此概括全书主题,或许略显俗套,甚至有损格调,因为类似的文学作品,市面已比比皆是,而且大多是“很黄很暴力”的低俗故事。但是,愈是平凡主题,愈能见作者功底。席拉赫毕竟是有着十多年执业经历的知名律师,《罪行》里的案子,全由他亲手经办。故事情节的离奇、人性的复杂、曲折的走向、意外的结果,都不用刻意编排,作者只需以生动笔触娓娓道来,就能实现吸引读者、打动人心的目的。      人为什么要犯罪?如何判断一个人会犯罪?这是数百年来,犯罪学家们孜孜探求的一个问题。1876年,意大利人龙勃罗梭在《犯罪人论》一书中,尝试着给出答案。龙勃罗梭当过军医、狱医和精神病院院长,对数以千计的士兵、罪犯、精神病人进行过观相术、颅相学观察。他通过身体测量、尸体解剖,发现善良的人和不良的人,在性情、体征上都存在明显差异,并据此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他认为,犯罪人是一种从出生时起就具有犯罪性的人,他们的犯罪性与生俱来,由异常的生物特征决定,甚至可以进行隔代遗传。      现在来看,龙勃罗梭的提法过于绝对,甚至有些荒诞,但也必须承认,在个别情况下,这些理论也并非无稽之谈。比如,本书《痴爱》一节,就提到一个总有吃掉女友冲动的年轻人。按照作者的分析,这类有食人欲望者,要么是“出于宗教的需求”,要么是“明显带有性欲特征的心理疾病所导致”,而主人公则可能仅仅因为“太爱那个女孩”。《拔刺的男孩》一节中,博物馆保安有偷偷往鞋店顾客鞋内放图钉的“怪癖”,当他偷窥到被扎伤的顾客将图钉拔出时,就会有异样的“愉悦感”。小时候,我所住的大院内,也有这么一个怪人,他常趁大伙上班时间,往各家各户木门的钥匙孔内塞木屑,因屡教不改,被送去了精神病院。现在想来,这个人也是受某种“强迫症”驱使吧。从某种意义上讲,犯罪的确是一种“病”,古人认为是人自身之病,今人却喜欢把罪行归结为社会之病或体制之病。不过,在复杂、多元的人性面前,任何绝对的断言,都是片面的。      其实,《罪行》并没有混杂太多评述,只是从一个律师的视角,就主人公们为什么会犯罪,给出了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这里加上“相对”二字,是因为基于我个人的办案经验,即便是案件的承办法官或律师,也未必能洞悉犯罪人作案的真实动机。比如,《费内尔》里,当了一辈子“妻管严”,临到暮年,才对悍妻动了杀机的医生;《大提琴》里,照顾久病的弟弟,最终踏上不归路的特丽萨;还有《幸福》里,为了爱情而肢解尸体的卡勒安。他们的作案动机,是否真如作者描述的那样,可能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不过,因为直接接触过当事人,又亲手翻阅过案卷,作者席拉赫的叙述,还是比绝大多数虚构作品靠得住。      阅读《罪行》,也勾起自己许多回忆。1998年,我还在武汉读大四,为了考研,常去图书馆复习。在那里,我认识了一位姓汪的学兄。他毕业两年,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就在学校附近租房备考。学长心思细密,乐于助人,常帮我们几名应届生占座,大家都叫他“汪老大”。第二年,我与汪老大都落了榜。毕业后,我做了警察,再无他的音讯。某天读报,突然看到汪老大被捕的消息。原来,他毕业后,并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两年来,一直靠深夜抢劫过路行人维生。现在回想起来,这也算我接触的第一个“犯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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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但凡与司法界的人聊天,很少会有冷场的时候。无论他是法官、警察还是律师,随便捡起哪个话头,都可能是一段精彩纷呈的故事。故事的开头多半很平淡:“我办过这样一个案子”……“曾有这么一个当事人”……但后面的内容可能就触目惊心了。曾有同事讲过这么一个案子,一名农妇常年受丈夫虐待,实在不堪忍受,将男人杀死后肢解抛尸。同事问她,是什么让你有如此深仇大恨,要将丈夫的头颅丢进炉内焚烧。农妇坦言:“我没那么恨他,本打算杀死他了事。但是听村里老人说,公安掌握了一种破案手段,能通过死人的眼角膜看到凶手的面目,只好烧了他的脑袋,好教你们捉不到我。”      考虑到许多人都揣着这样那样的故事,我常劝那些办案经验丰富,又喜欢舞文弄墨的法官同行:“进军小说界吧,别那么没出息,只敢用笔名给《知音》投稿,没准儿还能混成个畅销书作家。”事实上,华丽转型的成功先例已经有了。在德国,1964年出生的资深律师费迪南德•席拉赫,于2009年出版了处女作《罪行》。这本书不仅登上《镜报》、《明镜周刊》等各大媒体畅销书榜首,还一举夺得克拉斯特文学奖,足以告慰司法界广大文学爱好者。      《罪行》收录的十一个故事,讲述主人公如何基于不同动机,或受不同力量驱动,走向犯罪之路的经历。如此概括全书主题,或许略显俗套,甚至有损格调,因为类似的文学作品,市面已比比皆是,而且大多是“很黄很暴力”的低俗故事。但是,愈是平凡主题,愈能见作者功底。席拉赫毕竟是有着十多年执业经历的知名律师,《罪行》里的案子,全由他亲手经办。故事情节的离奇、人性的复杂、曲折的走向、意外的结果,都不用刻意编排,作者只需以生动笔触娓娓道来,就能实现吸引读者、打动人心的目的。      人为什么要犯罪?如何判断一个人会犯罪?这是数百年来,犯罪学家们孜孜探求的一个问题。1876年,意大利人龙勃罗梭在《犯罪人论》一书中,尝试着给出答案。龙勃罗梭当过军医、狱医和精神病院院长,对数以千计的士兵、罪犯、精神病人进行过观相术、颅相学观察。他通过身体测量、尸体解剖,发现善良的人和不良的人,在性情、体征上都存在明显差异,并据此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他认为,犯罪人是一种从出生时起就具有犯罪性的人,他们的犯罪性与生俱来,由异常的生物特征决定,甚至可以进行隔代遗传。      现在来看,龙勃罗梭的提法过于绝对,甚至有些荒诞,但也必须承认,在个别情况下,这些理论也并非无稽之谈。比如,本书《痴爱》一节,就提到一个总有吃掉女友冲动的年轻人。按照作者的分析,这类有食人欲望者,要么是“出于宗教的需求”,要么是“明显带有性欲特征的心理疾病所导致”,而主人公则可能仅仅因为“太爱那个女孩”。《拔刺的男孩》一节中,博物馆保安有偷偷往鞋店顾客鞋内放图钉的“怪癖”,当他偷窥到被扎伤的顾客将图钉拔出时,就会有异样的“愉悦感”。小时候,我所住的大院内,也有这么一个怪人,他常趁大伙上班时间,往各家各户木门的钥匙孔内塞木屑,因屡教不改,被送去了精神病院。现在想来,这个人也是受某种“强迫症”驱使吧。从某种意义上讲,犯罪的确是一种“病”,古人认为是人自身之病,今人却喜欢把罪行归结为社会之病或体制之病。不过,在复杂、多元的人性面前,任何绝对的断言,都是片面的。      其实,《罪行》并没有混杂太多评述,只是从一个律师的视角,就主人公们为什么会犯罪,给出了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这里加上“相对”二字,是因为基于我个人的办案经验,即便是案件的承办法官或律师,也未必能洞悉犯罪人作案的真实动机。比如,《费内尔》里,当了一辈子“妻管严”,临到暮年,才对悍妻动了杀机的医生;《大提琴》里,照顾久病的弟弟,最终踏上不归路的特丽萨;还有《幸福》里,为了爱情而肢解尸体的卡勒安。他们的作案动机,是否真如作者描述的那样,可能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不过,因为直接接触过当事人,又亲手翻阅过案卷,作者席拉赫的叙述,还是比绝大多数虚构作品靠得住。      阅读《罪行》,也勾起自己许多回忆。1998年,我还在武汉读大四,为了考研,常去图书馆复习。在那里,我认识了一位姓汪的学兄。他毕业两年,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就在学校附近租房备考。学长心思细密,乐于助人,常帮我们几名应届生占座,大家都叫他“汪老大”。第二年,我与汪老大都落了榜。毕业后,我做了警察,再无他的音讯。某天读报,突然看到汪老大被捕的消息。原来,他毕业后,并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两年来,一直靠深夜抢劫过路行人维生。现在回想起来,这也算我接触的第一个“犯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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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内容,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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