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封面设计就透着一股子沉甸甸的历史厚重感,深邃的蓝色背景搭配烫金的“革命法制和审判”几个大字,仿佛直接将我拉回了那个风云激荡的年代。拿到书后,我迫不及待地翻阅起来,虽然还没来得及深入研读,但从书的装帧、纸张的质感,以及排版印刷的精良程度,就能看出作者和出版社在制作过程中付出的心血。这本书给我的第一印象是严谨和权威,光是目录我就能窥见其内容的宏大与细致,各个章节标题都充满了学术的严谨性,让我对即将展开的阅读充满期待。我尤其关注的是那些关于早期革命时期法律体系构建的章节,我一直对那个时期如何在动荡中建立秩序,如何用法律来回应社会变革充满好奇。这本书无疑为我提供了一个深入了解这段历史的绝佳窗口。我期待它能带领我穿越时空的迷雾,去感受那个时代特有的思想碰撞与实践探索,去理解那些塑造了我们今天法治精神的基石是如何被奠定的。
评分这本书的书名,初次映入眼帘,就给我一种既严肃又充满故事感的感觉。“革命法制”四个字,自带一种历史的厚重和时代的烙印,让人联想到那个波澜壮阔的年代。而“审判”,更是承载着无数的恩怨情仇、对错是非。我不知道书中会如何描绘那个时代的法律是如何在革命的洪流中产生、发展并发挥作用的,也不知道那些在历史关键时刻被送上审判台的人物,他们的故事会是怎样的。我脑海里已经开始勾勒出一幅幅画面:穿着制服的审判员,慷慨陈词的辩护人,以及被审判者的百态人生。我渴望从这本书中,找到一些关于那个时代特有的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的线索,了解那些曾经的判决是如何影响了历史的走向,又为后世留下了怎样的遗产。这本书,对我来说,就像是一本等待我去探索的古老卷轴,充满了神秘和吸引力。
评分我最近在寻找一些能够拓宽我视野的读物,偶然间被这本书的书名吸引住了。虽然我对于“革命法制”这个概念本身有些模糊的认识,但“审判”这个词却能引发我许多联想。我总觉得,每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点,都伴随着一系列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审判。这些审判不仅仅是简单的法律程序,更是社会思潮、道德观念乃至权力格局的集中体现。我很好奇,这本书是如何将“革命”与“法制”以及“审判”这三个看似有些疏离的概念巧妙地联系在一起的?是侧重于理论的探讨,还是更多地聚焦于具体的案例分析?我猜测,书中可能会涉及一些历史上的重要人物,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度,以及这些审判结果对历史进程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全新的视角,帮助我理解那些曾经在历史舞台上叱咤风云的人物,以及他们所处的那个复杂而又充满变革的时代。这本书无疑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未知领域的大门。
评分乍一看“革命法制和审判”这个书名,我首先想到的是那些在历史教科书中被浓墨重彩描绘过的重大历史事件,以及与之相伴的法律程序。我一直觉得,一个国家的法制体系,是其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革命法制”,则是在特殊历史时期,对传统法律体系进行深刻变革的产物。我很好奇,这本书是如何界定和阐释“革命法制”的内涵的?它会着重探讨哪些方面的法律制度?是宪法、刑法,还是其他与政治制度紧密相关的法律?而“审判”,作为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我推测书中会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展现那个时代的司法实践。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关于法律如何在革命年代发挥其维护秩序、惩治罪恶、保障人权(或当时所理解的权利)的作用的深刻洞见,也希望它能帮助我理解,法律的公正与社会的变革之间,究竟有着怎样复杂而微妙的关系。
评分作为一个对社会科学研究颇感兴趣的普通读者,我一直试图理解历史事件背后的深层逻辑。而“革命法制”这个主题,在我看来,恰恰触及了社会变革的核心。“革命”往往意味着对旧秩序的颠覆,而“法制”则象征着新秩序的建立和运行规则。这两者的结合,无疑是理解任何一场重大社会变革的关键。我非常好奇,本书在探讨“革命法制”时,究竟是如何平衡激进的变革需求与稳健的法治原则的?又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形成了那些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审判”这一环节,我推测书中会深入剖析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通过这些案件来折射出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法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丰富的史料和深刻的分析,帮助我更清晰地认识到,法律是如何在动荡中维系秩序,又如何在变革中塑造未来的。
评分革命法制和审判
评分是罗伯斯比尔从1783年至1794年7月所发表的一部分重要论文和演说的集子。全书共有二十三篇,按发表的时间先后排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罗伯斯比尔的革命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评分:“关于羞辱性刑罚”,收于《革命法制和审判》,赵涵舆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征文由一所名为梅斯学院的地方学院举办,题目为“有人认为如果一人犯罪,全家就要受辱。此看法的根源是什么?它是否弊多利少?回答若是肯定的,那么,用什么办法来消除其不良影响?”
评分革命法制和审判
评分思想型书评。书评既然作为一种创作,书评人文笔风骚掩映下迸射而出的独到而锐利的思想的光芒,应该成为一篇书评立足的根本。这种造诣,得自于书评人的个人修为,得自于对被评作品的深刻理解,得自于“山中方一日、世上已千年”的妙想。
评分:“关于羞辱性刑罚”,收于《革命法制和审判》,赵涵舆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征文由一所名为梅斯学院的地方学院举办,题目为“有人认为如果一人犯罪,全家就要受辱。此看法的根源是什么?它是否弊多利少?回答若是肯定的,那么,用什么办法来消除其不良影响?”
评分挺好的,以前从来不去评价的,不知道浪费了多少积分,自从知道评论之后京豆可以抵现金了,才知道评论的重要性,京豆的价值,后来我就把这段话复制了,走到哪里,复制到哪里,既能赚京豆,还非常省事,特别是不用认真的评论了,又健康快乐又能么么哒,哈哈哈
评分在书中,罗伯斯庇尔还对资产阶级革命法制作了系统的论述。主要内容是: (1)关于立法。他从人民主权学说出发,坚持立法权必须由人民掌握、一切公民都有权参加制定法律和评论法律,立宪议会一切法定政权机关的辩论要公开进行立法议会议员在议会发表意见不受任何法庭的追究;立法议会的议员和行政机关的一切成员,在任期届满后2年,必须提出自己财产状况的报告。(2)关于司法。罗伯斯庇尔提出了一系列革命资产阶级的司法原则:民主司法原则,即由受公民委托的公民来担任司法工作,司法活动受人民监督,建立陪审制度,法庭对案件的判决须在法官、陪审员和证人三者意见一致的基础上作出;法律面前平等原则,即任何人违反法律都应依法追究,特别是“必须使法律对执行法律的人特别严格。”罪责自负原则,即反对株连;另外还有注重证据和发挥法官能动性相结合原则,人道主义与铁的手腕相统一原则。 (3)关于诉讼制度。他认为刑事诉讼程序是重要的、必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一般说来,不过是法律对于法官弱点和私欲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而已。在刑事和民事诉讼中应实行陪审制度,“陪审制度的重大特点,就是公民是由与他们平等的人们来审判的。它的目的是要使公民受到最公正和最无私的审判,保证他们的权利不受法院专制作风的打击。”(第33页)。罗伯斯庇尔还论述了公诉人和由公诉人组成的公诉陪审团的职能、应当建立回避制度、刑事法庭的组成与改组革命法庭等问题。
评分是罗伯斯比尔从1783年至1794年7月所发表的一部分重要论文和演说的集子。全书共有二十三篇,按发表的时间先后排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罗伯斯比尔的革命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teaonline.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图书大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