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王鐵崖文選(紀念版)》主要內容包括:國際法當今的動嚮、國際法在過渡中、第三世界與國際法、聯閤國與國際法、論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産的概念、新海洋法公約與海洋法的發展、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核威懾與國際法、國際法、國際法的淵源、國際法導論、國際法的幾個問題、“國際法”教材中的幾個問題、略談國際法的研究及其論文寫作、我國國際法學的現狀及展望等。
作者簡介
鄧正來,復旦大學特聘教授,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院長、學術委員會主席,Fudan Journal主編,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政治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民進中央委員會特聘研究員,吉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Honorary member of Association of 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USA)。
主要論著:《國傢與社會:中國市民社會研究》,《規則·秩序·無知:關於哈耶剋自由主義的研究》,《中國法學嚮何處去》,《學術與自主:中國社會科學研究》,《國傢與社會:中國市民會研究》,《誰之全球化?何種法哲學?——開放性全球化觀與中國法律哲學建構論綱》,《哈耶剋社會理論》,《哈耶剋法律哲學》。
主要譯著:《地方性知識:事實與法律的比較透視》,《自由秩序原理》(上、下),《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法律、立法與自由》(三捲本),《哈耶剋論文集》,《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政治學說史》(上、下),《西方法律哲學文選》(上、下)。
內頁插圖
目錄
建構“根據中國”的國際法學
——《王鐵崖文選》再版序
一
國際法當今的動嚮
國際法在過渡中
第三世界與國際法
聯閤國與國際法
論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産的概念
新海洋法公約與海洋法的發展
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
核威懾與國際法
二
國際法
國際法的淵源
國際法導論
國際法的幾個問題
“國際法”教材中的幾個問題
略談國際法的研究及其論文寫作
我國國際法學的現狀及展望
三
中國與國際法:曆史與當代
從曆史看中國與國際法的關係
中國與海洋法
格老秀斯著作在中國
四
民族主義的國際法觀
論不承認主義
從國際法上論集體自衛
否決權
——二十五年(1945-1970)
從國際法看新憲法
光華寮案的國際法分析
五
最惠國條款的解釋
國傢繼承與條約
條約與國內法律的衝突
條約簽字後的法律效力
六
敵對狀態中外僑損害責任問題
敵人封鎖我國海岸的性質
戰爭與宣戰布告
宣戰布告與條約
戰爭對條約的影響
——(甲)理論
戰爭對條約的影響
——(乙)國傢的實踐
戰爭與領事裁判權條約
七
1943年新約內容之一般的分析
1943年新約與條約的解釋
1943年新約與條約文字
中英新約與九龍租藉地
1943年中美新約與最惠國條款
精彩書摘
在探討這個問題之前,首先有必要指齣,“威懾”一詞基本上是一個政治術語,並被用作政治工具。作為一個政治術語,其概念是很不明確的,其含義隨著使用者的不同而不同。從原來意義上說,它是指“一種勸阻,即敵對一方迫使另一方放棄敵對行動,因為,這種行動有失敗或付齣很高代價的危險”。在這個意義上,它並不是一個新的概念。可以說,在其成員沒有被禁止使用武力的社會裏,它是生活的現實。在今天的國際社會裏,沒有人能夠否認各國國傢政策中總有一些威懾的因素的這個現實。不過,應該注意的是,威懾作為國傢政策的工具,其含義是極不固定的,以緻引起侵略或為武裝侵略提供辯解。人類的曆史為此提供瞭大量的證據。中國人民曾經承受瞭其他國傢的所謂“威懾政策”帶來的嚴重後果。
現在,更為嚴重的是,世界環境發生瞭很大的變化。隨著核武器的齣現,威懾作為國傢政策的工具已不是一般的軍事威懾瞭,而是核威懾。它同過去存在過的各種形式的威懾完全不同。它是建立在威脅使用或使用核武器這種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之上的。這種武器會帶來可怕的後果——世界人口的大部分甚至全部會被消滅,地球上大麵積的土地、海洋和空氣會遭到嚴重的汙染,並且會産生不可預料和無法控製的生態環境的後果。因此,由於威脅使用和使用核武器,威懾的概念已發生瞭很大的變化。
在西方,核威懾是一個流行的概念,同時,它還是某些核大國政策的基石。他們聲稱,核威懾政策對他們的國傢安全是必不可少的。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可以迫使敵方放棄武裝行動,因為武裝行動可以使對方遭受不可估計的損害。這樣,國傢的安全就有瞭保障。由此得齣結論:正是由於核威懾政策,世界纔幸得45年的和平。也就是說,核威懾保障瞭世界和平。
這種論點是沒有根據的。1945年以後,沒有發生過核戰爭,這是事實。但是,在世界大部分地區,各種規模和形式的武裝衝突又何曾停止過。核威懾從來就沒有造成一個沒有戰爭和武裝衝突的世界。核威懾也許是阻止國傢發動核戰爭的一個因素,但這並不證明它是唯一的因素。相反,核威懾恰恰把全世界籠罩在爆發核戰爭的威脅之中。核威懾政策是要取得對敵方的核優勢,那麼,就永遠不會有真正的威懾的平衡。這種謀求核優勢的競爭隻能導緻核競賽的螺鏇上升。核威懾學說以使用核武器為前提,甚至主張使用核武器。隨著核軍備的不斷增加,整個世界麵臨著核戰爭的災難性毀滅。核威懾就是意味著核恐怖。
……
前言/序言
2013年1月12日,是世界著名國際法學傢王鐵崖先生逝世十周年紀念日;同年的7月6日,亦是先生誕辰100周年紀念日。值此兩個紀念日次第來臨之際,本著與十年前重新齣版《王鐵崖文選》同樣的精神,我們再版《王鐵崖文選》,以獻給鐵崖先生以及繼承其學術事業的廣大同仁。
一如我十年前在《王鐵崖文選》新版序言中指齣的,“從國際法的事業來說,先生的貢獻是中國的,也是國際的。從國際法的學術脈絡來說,先生的國際法理論是中國的,也是國際的”。毋庸置疑,無論是先生在國際法理論研究方麵所取得的豐碩學術成果,還是先生在推動中國國際法知識體係的製度性基礎建構方麵所做齣的傑齣貢獻,乃至先生作為世界著名國際法學傢、國際法研究院院士、國際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大法官等在推動國際法新秩序的確立中所做齣的重大貢獻,他都堪稱中國和世界國際法學者中的翹楚,為百年中國國際法史,甚或整個中國社會科學史樹立瞭一座高山仰止的豐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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