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23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纠纷》特点:
1.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2.规模强大
今年推出15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3.内容独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系列》包含分册:1.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2.物权纠纷;3.土地纠纷;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5.合同纠纷;6.买卖合同纠纷;7.借款担保纠纷;8.民间借贷纠纷;9.侵权赔偿纠纷;10.道路交通纠纷;11.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含帮工损害赔偿纠纷);12.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纠纷);13.劳动纠纷(含社会保险纠纷);14.公司纠纷;15.保险纠纷。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纠纷)》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2年上报的有关人格权纠纷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纠纷、肖像权、名誉权纠纷等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大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律师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序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案例丛书,以后每年初定期出版,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编辑工作。此前,该中心已经坚持20年不辍连续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凡80卷,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内外发行,颇有口碑,享有赞誉。现在该中心又编辑出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该丛书2012年首次出版以后,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并迅速售罄,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及时编撰推出《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系列。
总的说来,当前市面的案例丛书大多“不好读”,存在篇幅长、无效信息多、案例情节杂、缺乏深加工等不足。《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削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同时,本丛书还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平均每年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超过10000件,《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的代表性案例。二是方便检索。为节约读者选取案例的时间,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发现需要的案例。
总之,编辑《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就是为了让案例类书籍简便、易用,这既是本丛书的特点,也是编辑出版这套丛书的理由。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实现最初的编写愿望,可能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意承担责任,并不断改进。
在信息社会,流行快餐文化,纸质类媒介往往输给数字化媒介。在此情景下,中国法制出版社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务于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
……
施工方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留守儿童溺水身亡该由谁担责
——张正春、崔兴萍诉李自宝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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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2011)嵩民初字第71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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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正春、崔兴萍
被告:李自宝
【基本案情】被告李自宝在原告居住的村子旁边承包土地实施取土工程,在取土过程中形成了低洼的土坑,在雨季因下雨积水形成深约1��8米左右的水塘。2011年9月9日下午,正值教师节学校放假,两原告七岁的儿子张某到村子旁边玩耍,不慎掉入被告取土形成的水塘中溺水身亡。事发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补偿金、安葬费、误工费等共计148205元。双方所属小街镇大桥村村委会和小街镇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
另查明,涉案挖土场长期无人看管,土坑的具体位置是靠人走车行的路边。
【案件焦点】原、被告双方是否均应承担责任,如应承担,双方各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何确定。
【法院裁判要旨】嵩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身体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道路上挖坑,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李自宝在原告家村子边实施取土工程,形成较深的水塘后,作为承包人及管理人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导致两原告的儿子张某玩耍时不慎掉入水塘中溺水身亡,被告李自宝存在一定过错,对原告之子的死亡后果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原告张正春、崔兴萍作为张某的监护人,对未成年的孩子未尽到积极的监护责任,放任孩子到不安全的环境中去玩耍,原告存在主要过错,对损害的后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诉讼中,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79040元(每年3952元×20年)、丧葬费17165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原告主张的误工费、车旅费、食宿费等无相关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本院酌情认定5000元。以上费用合计101205元人民币,由双方当事人在其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李自宝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张正春、崔兴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01205元的40%,合计人民币40482元;
二、驳回原告张正春、崔兴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后语】本案是因施工方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留守儿童溺水身亡引发的案件。留守儿童在这个名称,代表着一个脆弱的群体,一种酸楚的生活状态。当他们最需要父母拥抱的时候,父母却为了生活,远离家乡,一年到头只能见上一两次面。父母的外出,使留守儿童无法得到细致的照料与关怀,面临着成长风险和安全隐患。事实上,近些年来,由于疏于监护,安全教育缺位等问题严重,留守儿童的安全事故居高不下。很多时候,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留守儿童成为最容易受伤害的群体。年幼无知,又缺乏父母的监护,这些孩子往往不能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以至于酿成大祸。轻者,可能承受病痛煎熬或皮肉之苦;重者,可能导致伤残;最严重的,则是失去生命。
本案中,施工方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但未对施工场地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也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李自宝作为承包人及管理人,在原告家村子边实施取土工程,形成较深的水塘后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导致两原告的儿子张某玩耍时不慎掉入水塘中溺水身亡,被告李自宝存在一定过错,对原告之子的死亡后果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同时,原告张正春、崔兴萍作为张某的监护人,对未成年的孩子未尽到积极的监护责任,放任孩子到不安全的环境中去玩耍,对损害的后果存在主要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中原告方虽然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但失去的生命是无法用金钱买回的;施工方虽然对自己的过错承担了赔偿责任,但对原告方所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为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我们应该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加强施工方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管理。
编写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杨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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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书和赠品都很喜欢,也希望以后京东多搞些这样的活动,赠品价值高低无所谓,哪怕是书签,也让人感觉温馨啊。看别人晒的帖子,赠品以为是书,到手后发现,原来背面是有图的,虽然正面看上去会有些透出画来,但这种本子确实很有趣,反正是赠品,就放着吧。相比其他赠品,还是比较喜欢这种既美观又实用的东西,看书之余,也好做些笔记。和其他很多书一起买的,送来都完好无缺,相比之前的包装,有了一定的改善。看到别的买家说缺角了,深感幸运。京东的快递服务很好,由于购物频繁,彼此也都熟悉了,他来的时候我和女儿正在外面玩,居然从背景就把我认出来了,呵呵。之前有投诉过京东的配送,不能选择送货时间,现在也都改进了,这样再也不用呆呆在家等着,其余时间可以安心做自己的事,不用担心没人收货,也不用听快递的抱怨,说什么送迟了会扣钱什么的,大家都省了很多麻烦和矛盾。现在每次送货前都会由系统自动发出配送短信,如果有突发状况,也便于及时和快递联系,实在很贴心周到。再说说买的这些书,用完优惠券,每本20多,觉得已经便宜了很多,可看到实物,感觉还是很贵啊,现在的书,除非学习用,还是买电子版吧,否则太费银子了。小说之类的现在基本都不看了。虽然明白物价普涨,但还是深感吃不消呢。看到有人说,孤独的人有两个爱好:读书和发呆。读书我算是了。但不完全是因为孤独,而是迫切的想学习这些新知识,想了解我感兴趣的东西,这种发自内心的渴求,转变成动力,于是,宁愿省去华服,省去美食,省去许多浮华的东西,静下心来,沉醉书香。读书,需要花费金钱,时间和精力,也只有你从中找到了乐趣,才会甘愿舍弃其他。我买的都是法律相关的书籍,只为想更多的了解这个社会的规则,了解自我救济的途径。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涉及法律,如果你心里有底,知道怎样维权,就有了和对手谈判的勇气和自信。或者当你遇到不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提供的建议和意见,你能分辨真伪,以免被其误导,花了钱还不能消灾。当你能够义正言辞地指出别人的错误时,对方只会对你抱以敬畏之心。在这个社会,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是吗?不论是工作上,生活中,同事间,情侣间,你熟悉法律,就可事先归避一些可能的纷争,有句话叫:丑话说在前面。该约法三章的时候就不要含糊,人心难测,不要到出事后再追悔莫及。你表现的理性而冷静,小人自然也就觉得无趣,占不到便宜,自会离去。一技傍身,是现代人的立足之本,除此,无背景的草根别无他法。好书可以令你打开心扉,开到更广阔的世界,所以,大家都来读好书吧。
评分总的说来,当前市面的案例丛书大多“不好读”,存在篇幅长、无效信息多、案例情节杂、缺乏深加工等不足。《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削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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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可以作为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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