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宪法学的世界》是作者最近十年来关于宪法学和法理学的文章的结集,其主要内容涉及“法治”,也涉及“宪政”。“法治”和“宪政”都是现代文明在思想和实践上的成果,在中国近现代史中也成为中华民族的追求。“法治”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行政,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宪政”则进一步要求作为国家的根本法的宪法不单是纸上的文字,而且真正贯彻实施,国民的人权受到保障,政府的权力的行使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宪法学的世界》中部分文章对于法治和宪政的概念进行法理和历史的探讨,并研究西方宪政与基督教的关系、儒家文化与宪政的关系等课题。《宪法学的世界》又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在法制建设和法治方面的探索,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至亚洲各大国的现代宪政发展历程,予以评价和反思。此外,《宪法学的世界》也收录了我近年来发表的关于中国法学的发展和法学的全球化与跨学科化等问题的文章。
目录
自序实践之篇中国走向法治的道路:六十年的回顾与反思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齐玉苓案“批复”的废止与“宪法司法化”和法院援引宪法问题民国宪法史的反思张君劢先生的儒家与宪法思想高全喜先生的政治宪法学香港及台湾地区的政制改革:比较与反思亚洲国家宪法发展的道路初探
理论之篇西方古今法治思想之梳理——读《法治:历史、政治与理论》评《宪政古今》基督教传统与西方现代宪政的起源新儒家与民主——从1958年《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谈起政治儒学与民主
短篇中国法学往何处去法学的全球化和跨学科化与中国大陆的法学给中国内地法学院新生的信
精彩书摘
一 张君劢先生是20世纪在中国力倡宪政的少数思想家和政治家之一,他同时是20世纪“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一生的事迹可谓现代中国宪政史和文化思想史的缩影。在中国经历巨变和中华文明面对几乎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的这个大时代,张君劢先生通过他的思想和行动,对这个时代最核心的政治问题和思想文化问题作出了回应。在张氏去世四十多年后的今天,这些问题在中国还未得到完满的解决,张君劢先生当年对这些问题的回应和取态,在今天对我们仍然可以有很大的启发。 张君劢先生在1887年(光绪十二年)出生于江苏省嘉定县,1899年他12岁时,进入上海江南制造局广方言馆学习,1902年,他在宝山县参加考试而中秀才。后来,他读到梁启超的文章并受其影响,决定就读于震旦学院,后来因不能负担学费,改入南京江南高等学堂,但不久便因参加反对俄国侵占中国东三省的活动而被退学。退学后,他曾在长沙明德学校担任英文教师,1906年,宝山县以公费派送他到日本留学,就读于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系,学习政治学、宪法学、国际法学、经济学等学科。在日本留学期间,张君劢参加了梁启超组织的政闻社,并在《新民丛报》发表文章。1910年,他在早稻田大学毕业并回国,考获翰林院庶吉士。辛亥革命后,张君劢因在《少年中国》发表反对袁世凯的言论而被通缉,于是在1913年远赴德国柏林大学攻读政治学博士学位。 张君劢于1916年回国,当时主要是因为梁启超电召他回国参加反对袁世凯称帝的活动。后来他与梁启超合作从事政治活动,包括主张中国对德国宣战(因为张氏估计德国将会在欧战中战败,中国作为战胜国将获益),与段祺瑞合作反对张勋安排清帝复辟等。张氏也曾应冯国璋的邀请担任总统府秘书,但数月后便退出政界,到北京大学任教。1919年,张氏随同梁启超到欧洲考察巴黎和会开会情况,并在欧洲游学,直至1921年回国。在这一时期张氏接触到德国著名哲学家倭伊铿(R.C.Eucken)并拜他为师,深受他的哲学思想影响,此时张氏的学术兴趣也从社会科学和法学转向哲学。但他没有停止他对政治和宪法的关注,例如他在这一时期发表了关于英国政党制度的论文,并把苏联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和战后德国的魏玛宪法翻译成中文并介绍给国人。 1921年张氏返国后,于1922年,他和章太炎接受“上海国是会议”的委托,起草了一部《国宪草案》,这部宪法草案的内容受到德国的魏玛宪法的影响,而这部草案对于后来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曹锟宪法”)的内容有相当影响。1923年,因为张君劢在清华大学的一次关于“人生观”的演讲及事后对他的观点作出批评的文章,爆发了20世纪中国思想史上有名的“科学与玄学论战”,在这场有数十位学者参与的论战中,张君劢站在胡适、陈独秀等被指主张“西化”的知识分子的对立面,他批评胡适等人的“科学主义”和唯物主义,他的论点是科学并非万能,它不能决定关于人生和伦理道德的价值观,他尤其强调人的意志自由。他又反对对于儒家传统的全盘否定。 ……
前言/序言
本书是我最近十年来关于宪法学和法理学的文章的结集,其主要内容涉及“法治”,也涉及“宪政”。“法治”和“宪政”都是现代文明在思想和实践上的成果,在中国近现代史中也成为中华民族的追求。“法治”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行政,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宪政”则进一步要求作为国家的根本法的宪法不单是纸上的文字,而且真正贯彻实施,国民的人权受到保障,政府的权力的行使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本书中部分文章对于法治和宪政的概念进行法理和历史的探讨,并研究西方宪政与基督教的关系、儒家文化与宪政的关系等课题。本书又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在法制建设和法治方面的探索,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至亚洲各大国的现代宪政发展历程,予以评价和反思。此外,本书也收录了我近年来发表的关于中国法学的发展和法学的全球化与跨学科化等问题的文章。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已经逐步突破1954年宪法从苏联继承的宪法模式,逐渐融入现代人类宪政文明的主流,接受宪法至上、法治、人权、产权,以至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等原则。如果我们把“宪政”理解为这些概念及其相关制度和实践的综合体,那么我们其实没有理由不公开承认,正如法治和人权一样,宪政(在我国的语境中可理解为社会主义宪政)也是值得我们国家和国人追求的理想和目标,虽然正如我们目前在实施法治和保障人权方面,有不少不足之处,尚待改善,我们目前在实施宪法、实施宪政方面也有不少不足之处,仍须继续努力。 宪政主义不只是一个遥远和飘渺的理想,在现代,不少国家和民族已经成功地把它付诸实践,成绩有目共睹。相对于非宪政主义的国家来说,宪政主义国家的成立,可算是一种道德上的善,亦即是说,宪政主义国家的创建是值得争取的,从非宪政主义国家到宪政主义国家的过渡,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当今世界的潮流。早在1916年,孙中山先生便曾在杭州钱塘江观潮后有感而发地写道:“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 在人类历史中,宪政主义政体的缔造,绝不是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事,而是无数人前赴后继、艰苦奋斗、以血泪交织而成的气壮山河的故事。宪政主义是为了对治非宪政主义政体所造成的苦难而产生的,正如当代日本学者杉原泰雄指出:“宪法是对充满苦难的生活经验的批判和总结……宪法的历史充满了人类在各个历史阶段中为摆脱生活上的痛苦而显示出来的聪明才智。我们学习宪法就是为了学到这些聪明才智,为了避免失败而未雨绸缪。”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历史作为人类经验的累积,包括试错经验的累积,是不会白费的,先人和前辈的努力和奋斗也是不会白费的。历史是我们珍贵的资源,宪政史——包括世界各国以至我们祖国过去在宪政方面的探索——是我们珍贵的宪政资源,可用于未来的宪政建设,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过去的宪政时刻,今天重温,从中可以得到启发和灵感,从中可以见到未来的光明与希望,永无穷尽,生生不息。 陈弘毅 2014年7月1日 香港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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