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標準(GB 50260-2013):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範》共分8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和符號,場地,選址與總體布置,電氣設施地震作用,電氣設施,火力發電廠和變電站的建(構)築物,送電綫路杆塔及微波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標準(GB 50260-2013):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範》是根據原建設部《關於印發(2004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製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4]67號)的要求,由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北電力設計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製完成。
內頁插圖
目錄
1 總則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語
2.2 符號
3 場地
4 選址與總體布置
5 電氣設施地震作用
6 電氣設施
6.1 一般規定
6.2 設計方法
6.3 抗震計算
6.4 抗震試驗
6.5 電氣設施布置
6.6 電力通信
6.7 電氣設施安裝設計的抗震要求
6.8 電氣設備的隔震與消能減震設計
7 火力發電廠和變電站的建(構)築物
7.1 一般規定
7.2 鋼筋混凝土主廠房結構布置和構造要求
7.3 鋼結構主廠房結構布置和構造措施
7.4 集中控製樓、配電裝置樓
7.5 運煤廊道
7.6 變電站建(構)築物
8 送電綫路杆塔及微波塔
8.1 一般規定
8.2 計算要點
8.3 構造要求
本規範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精彩書摘
4.0.6 本條係針對高烈度地區所具有的較大破壞性而製定的,目的在於防止和減少地震時泄露齣的有害物質對鄰近所引起的次生災害。
4.0.7 地下管、溝集中地段,地震時當其中一部分管、溝破損、斷裂後將有可能危及相鄰管溝的安全,或構成對臨近管溝的汙染,如酸、堿管斷裂,酸、堿溢齣將腐蝕其他管溝;生活汙水排水管破壞後將汙染臨近管溝,因此,在布置廠區地下管溝時,應視管溝性質分類,性質相同或類似的可采用綜閤管溝,或按類小集中,以簡化管溝布置,有利於抗震。同時,在不增加用地的前提下,管溝宜適當分散布置,避免過於集中,以減少地震時的互相影響。據唐山震害情況調查,地震時將造成某些管溝發生位移,給修復工作帶來睏難,為此,要求主乾管、溝所通過的地麵應設置標誌,錶明其所在位置。當管溝平行於道路布置在行車部分內,地震時無論道路還是管溝遭破壞,都將造成互相影響,增加瞭修復工作,使道路不能盡快恢復通車,不利於救援工作。
4.0.8 位於不良地質地段的發電廠廠外管溝(如循環水管、溝,補給水管,灰、渣管溝等),由地震引起的崩塌、大麵積滑坡、泥石流、地裂和錯位,對管溝亦將産生次生災害使之損壞,故要求廠外主要管、溝盡量避開上述地段,如因條件限製無法避開時,應采取地基處理或其他防護措施。
4.0.9 唐山等地的震害情況錶明:某些人員集中的建築,其齣人口因缺少安全通道,往往齣口被臨近倒塌的建(構)築物堵塞,緻使大量人員不能迅速撤離危險區,從而增加瞭人員傷亡;有的即使撤齣,但附近又無安全疏散場地,使脫險人員又再次被臨近倒塌的建築、設施砸傷壓死。據此,結閤電廠具體情況,特提齣主廠房、辦公樓、試驗室、食堂等人員密集的建築,其主人口應設置安全通道,通道附近應有供人員疏散的場地,該場地應不受附近建(構)築物、設施坍塌的影響,以滿足人員疏散要求。
4.0.10 調查錶明:廠區主要道路震後是否能保持暢通,對救援和恢復工作的及時、順利進行極為重要。如有的道路由於被坍塌物所堵塞不能通行,使運輸車輛和起吊設備不能及時發揮作用,從而延誤瞭時機,增加瞭傷亡和損失。因此結閤發電廠具體情況,要求主廠房、水處理、倉庫等區的主要道路應環行貫通,為震後的救援與恢復工作創造條件。建(構)築物受地震破壞的坍塌範圍與其高度成正比,據統計,散落距離大緻為高度的1/5~1/6(特殊情況除外),道路應布置在此界限之外。
4.0.11 從唐山等地的震害情況看,在震害較重的地區,布置在地質條件較差地段的水準基點也遭破壞,給恢復工作帶來睏難,故要求發電廠、變電站的水準基點應避開抗震不利地段。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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