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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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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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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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55312
版次:1
商品编码:11402537
包装:精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3-11-01
页数: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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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内容简介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梁慧星主持的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历时近二十年完成的重要学术成果。作为该成果的正式出版物,《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丛书共分八卷九册,分别是: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总则编、物权编、债权总则编、合同编(上、下册)、侵权责任编、亲属编、继承编。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的出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作为中国民法典的专家建议稿,将成为我国未来民事立法和编基中国民法典的重要参考;其次,本丛书集我国民法学者近二十年的学术积淀,具有非常高的学术品质,集成了民法学研究的重要成果,是推动民法学科研究的繁荣与进步的新的学术平台;最后,本丛书是我国目前民法学的集大成之作,可以向国外的同仁展示中国民法的学术研究水平。

目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 立法目的与调整范围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 民法的适用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人格权

第三节 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 宣告失踪

第五节 宣告死亡

第六节住所

第三章法人、非法人团体

第一节 法人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法人的设立

第三节 法人的机关

第四节 法人的变更

第五节 法人的解散与清算

第六节 非法人团体

第四章权利客体

第五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意思表示的无效和撤销

第四节 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五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六章代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直接代理

第三节 间接代理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 时效的中止和不完成

第三节 时效的中断

第八章期日、期间

第二编物 权

第九章通则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物权变动

第一目 不动产登记

第二目 动产的占有与交付

第三目 不必公示的物权变动

第三节物权请求权

第十章所有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

第三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四节 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五节动产所有权

第一目 善意取得

第二目 先占

第三目 拾得遗失物

第四目 发现埋藏物

第五目 添附

第六目 货币与有价证券所有权

第六节共有

第十一章基地使用权

第十二章农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邻地利用权

第十四章典权

第十五章抵押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

第三节 企业财产集合抵押

第四节企业担保

第十六章质权

第一节动产质权

第二节权利质权

第十七章留置权

第十八章让与担保

第十九章占有

第三编债权总则

第二十章通则

第二十一章债的原因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 不当得利

第三节无因管理

第四节单方允诺

第二十二章债的种类

第一节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第二节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

第三节选择之债

第四节按份之债

第五节不可分之债

第六节连带之债

第二十三章债的履行

第一节履行

第二节不履行

第三节受领迟延

第二十四章债的保全

第一节债权人代位权

第二节债权人撤销权

第二十五章债的变更与移转

第一节债的变更

第二节债权让与

第三节债务承担

……

第四编合 同

第五编侵权行为

第六编亲 属

第七编继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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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最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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