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5
序
1 奠定哲學大師地位的觀念論
探索觀念的一生
觀念論
2 因果關係與信念
因果關係
信念
經驗主義與懷疑主義
3 關於物質世界與自我的信念
我們為什麼相信對象存在?
我們是如何獲得自我觀念的?
虛構與休謨的懷疑主義
4 情感心理學
情感的分類
間接情感
直接情感
動機理論
自由與必然
5 道德實踐
道德區分並非唯由理性做齣
情感?同情心以及自然之善
正義, 或人為之善
6 宗教信念
奇跡
上帝的存在及其本質
來世如何呢?
參考書目
道德實踐
17、18世紀的道德哲學,捲入瞭依據什麼進行道德區分的爭論:應該根據我們本性中的理性部分,抑或感性部分進行區分呢?換言之,對與錯、好與壞的區分,是我們理性推理齣的呢,還是隻有訴諸感覺,纔能做齣呢?我們或許會覺得奇怪:如果最重要的是知道我們應該做什麼,那麼,誰會關心這個問題呢?但對問題的關心,卻對知道應該做什麼有重要意義。如果單憑理性我們就能得齣道德結論,那麼,就本質而言,道德肯定是理性範圍內的某種東西,這種東西無須關於當前事態的經驗,而僅僅存在於普遍的、絕對的法則之中。另一方麵,如果需要感覺或知覺,那麼道德就成瞭某種偶然的、從屬的東西,它要麼依賴於人類知覺和感覺(人類的構造)的方式,要麼依賴於世界的結構(能被感知到什麼)。這種討論不會使我們觸及道德內容,例如,撒謊是不是錯的。但是,這些問題的研究所取得的進步,卻使我們接近瞭一些具體答案。它們都是道德倫理學或規範倫理學範圍內的問題,因為它們追問具體的道德準則是什麼?它們如何運用於具體情況?探討道德區分的本質問題則構成元倫理學,因為其研究領域包括所有的道德實踐。休謨首先討論元倫理學的問題,然後討論道德實踐的問題。後者以前者為基礎。
對於人們正在爭論的元倫理學問題,休謨是這樣錶述他的疑問的:“在區分德行與惡行時,我們所依據的是我們的觀念,還是我們的印象?”德行和惡行,是我們用來討論好的性格特徵和壞的性格特徵的術語。休謨認為,雖然我們隻能觀察到彆人的行為,然後以它們為動機的標誌,但我們的道德評價終歸是關於性格的評價。換言之,性格特徵就是動機,就是一個人日常行為的動機。這時,當休謨問我們在區分德行和惡行時是根據觀念,還是根據印象,他不是問,德行或惡行的觀念是否來自經驗。因為我們已經知道,一切閤法的觀念(而非虛構)都源於經驗,都是印象的摹本。相反,他是在問,我們獲得觀念之後,是否就把惡意看作惡行,善意看作善行之類的結論看成是我們獨立使用理性的結果,抑或需要經驗的參與。我之所以把惡意看作惡行,僅僅是因為我考察瞭惡意和惡行這些觀念呢,還是因為感性內容促使我做齣瞭這個判斷?
道德區分並非唯由理性做齣
塞繆爾·剋拉剋,曾主持玻意耳講座(1705年),是一位影響較大的理性主義哲學傢。他與休謨的觀點針鋒相對:
有人主張,德行隻是與理性符閤;事物具有永恒的適當性與不適當性,對於每一個能思考這些性質的存在者來說,事物的屬性保持不變;永恒不變的是非標準,不但使人類,而且使神本身承擔瞭一種義務……(T 456)
剋拉剋認為,宇宙具有一種理性結構,有些事件符閤這種結構,相反的事件則不符閤。從道德上說,與理性相反的行為是錯誤的。既然這種結構是閤理的,理性就能發現它。例如,促進所有人的幸福比毀滅彆人的幸福更閤理,在理性看來,這是顯而易見的;挽救一個無辜者的生命比無緣無故地殺死他更閤理,對我們來說,這一點無須經驗便已昭然若揭。但是休謨問,我們能否單憑理性,就可以做齣道德判斷?他提齣以下簡單論證:(1)理性決不會單獨作為行為的動機;(2)道德規範能夠激發情感,推動或阻礙人的行為。就是說,它們具有推動力;(3)因此,道德不可能單獨來自理性(T 457)。那麼,這兩個前提條件靠什麼成立呢?
(1)在休謨的動機理論(第四章)中,我們已經瞭解瞭他為第一個論點所做的廣泛論證。總之,理性不能作為動機,因為它是心靈的一種功能,這種功能可以發現真理和謬誤,使我們産生能夠獲得信息或知識的心靈狀態,即産生我們關於世界的信念。但是,這種信息不會影響人的行為,除非它與一種引起行為動機的情感聯係起來。所以,理性單靠自身,並不能産生動機,也不能引發行為。
(2)休謨用來反對道德理性主義者的第二個前提是,“道德規範”能夠影響我們的情感和行為。無論“道德規範”這個術語多麼含糊不清,為瞭提齣一種有效論證,休謨的思路肯定是這樣:當我們認可某個具體特徵是德行或惡行,某個具體行為是正確或錯誤時,它會讓我們接近或躲避這個特徵或行為。換言之,我們進行道德區分時,就已經産生瞭行為動機。此外,休謨肯定還想說,我們判斷正確與錯誤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行為動機,而無須立足於某人已經産生的某種欲望,例如,徵得他人同意的願望。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提供行為動機的,可能是徵得同意的那種願望,而不是道德。如果把休謨的第二個前提理解為道德和欲望共同産生行為動機,那麼,他就不可能得齣自己的結論。在這種情況下,有人可能主張:(A)盡管理性不能單獨作為行為的動機,但是,通過聯結它所産生的信念和欲望,它仍然能推動人的行為;(B)道德區分也是通過與相關欲望的聯結而推動人的行為的;(C)所以,理性完全可以作為道德區分的起源。為瞭反駁這種觀點,休謨必須在他的前提中強調,我們的道德區分可以單獨作為行為的動機。為瞭證明第二個論點,休謨說,“日常經驗已經證實瞭這一點。經驗告訴我們,人們常常受到他們所肩負的義務的支配。不義的譴責會使他們遠離某些行為,義務的要求則會使他們趨嚮另外一些行為”(T 457)。
如果理性不能單獨作為行為的動機,而我們做齣的道德區分可以作為單獨的行為動機,那麼,在休謨看來,這是否意味著道德區分不是理性的産物呢?我認為,他的結論能夠成立。就是說,他的論證是有效的,大多數讀者都這樣認為。(這並不是說,所有讀者都認為這個論證的前提都是真的。)這個結論隱含的意思是,說某個行為在道德上是對的或錯的,說某個人是善的或惡的,並沒有就這些行為的閤理性做齣任何評判。惡行與不閤理不是一迴事。
竭力主張道德,即推論正確的那些人,混淆瞭指導行為嚮其目標邁進的觀念與目標本身。我可以用兩種方式做齣愚蠢的判斷,這些方式可能使彆人認為我的行為是不閤理的。(1)我對獲得我想要東西的最佳方式的判斷可能是錯誤的。例如,我可能選擇一條迂迴的不方便的綫路到達目的地,因為我不知道還有更近的路;(2)我可能把對象理解錯瞭,以為它具有某種性質,其實不然。例如,我可能在某個蘋果上咬一口,以為它已經熟瞭,其實沒熟。某人可能會說,在這兩種情況下,我的行為都是不閤理的,因為我本來可以知道得更多。但是休謨說,這種不閤理性不是存在於目的之中,而是存在於我對達到目的的手段所做的評價之中。無論如何,我想盡快趕到醫院,我想吃蘋果,這些願望決不會是不閤理的。因此,當我們說某個行為不閤理時,我們真正的意思是,錯誤信念與這種行為相伴。因此,嚴格說來,不是行為不閤理,而是信念不閤理;其次,我們知道,道德指的是一個人的目標或目的,而不是他的信念。假如道德講的是信念,那麼,任何一個具有錯誤信念的人都可能被判定為邪惡的。但是,僅僅具有錯誤信念並不會使一個人墮落。道德錶現在一個人的目標(目的)當中,而目標是由情感確定的,它不能被說成是閤理的或不閤理的(T 459—460)。
……
最偉大的思想傢:休謨 [On Hume] 下載 mobi pdf epub txt 電子書 格式 2024
最偉大的思想傢:休謨 [On Hume]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今年看瞭這本書,驚嘆英國人對洛剋以及其思想、理論的研究已經是相當瞭得。
評分休謨一直是我喜歡的哲學傢,希望通過此書瞭解他的整體思想。
評分拆開買便宜瞭不少。。。
評分不錯的書,對閱讀原著會有一定幫助。
評分最前提條件是讀洛剋的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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