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行政單位會計製度2013》主要內容包括: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資産、負債、淨資産、收入、支齣、會計科目、財務報錶等。
內頁插圖
目錄
行政單位會計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三章 資産
第四章 負債
第五章 淨資産
第六章 收入
第七章 支齣
第八章 會計科目
第九章 財務報錶
第十章 附則
附錄
財政部關於印發《新舊行政單位會計製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精彩書摘
第一條 為瞭規範行政單位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各級各類國傢機關、政黨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單位)。
第三條 行政單位會計核算目標是嚮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與行政單位財務狀況、預算執行情況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行政單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有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管理、監督和決策。
行政單位會計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錶大會、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政單位自身和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
第四條 行政單位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第五條 行政單位會計核算應當以行政單位各項業務活動持續正常地進行為前提。
第六條 行政單位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行存款”等科目。
購人無形資産尚未付款的,取得無形資産時,按照確定的成本,藉記本科目,貸記“資産基金——無形資産”科目;同時,按照應付未付的款項金額,藉記“待償債淨資産”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2.委托軟件公司開發軟件,視同外購無形資産進行處理。
(1)軟件開發前按照閤同約定預付開發費用時,藉記“預付賬款”科目,貸記“資産基金——預付款項”科目;同時,藉記“經費支齣”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2)軟件開發完成交付使用,並支付剩餘或全部軟件開發費用時,按照軟件開發費用總額,藉記本科目,貸記“資産基金——無形資産”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藉記“經費支齣”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衝銷的預付開發費用,藉記“資産基金——預付款項”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3.自行開發並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産,按照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確定成本。
取得無形資産時,按照確定的成本,藉記本科目,貸記“資産基金——無形資産”科目;同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藉記“經費支齣”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依法取得前所發生的研究開發支齣,應當於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支齣,但不計入無形資産的成本。藉記“經費支齣”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4.置換取得的無形資産,其成本按照換齣資産的評估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或減去收到的補價,加上為換入無形資産支付的其他費用(登記費等)確定。
置換取得的無形資産,按照確定的成本,藉記本科目,貸記“資産基金——無形資産”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補價、相關稅費等,藉記“經費支齣”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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