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房地産捲)》特色:
【指導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房地産捲)》所選案例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為主,同時,精選瞭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導性的案例。
【裁判規則】 通過對案件爭議焦點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評析後形成的並為裁判結論所確立的規則,是案例的核心內容、靈魂所在,對法官在同類案件中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具有啓發、引導、規範和參考作用。
【規則理解】 作為《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房地産捲)》核心內容,突齣對所提煉裁判規則解讀的指導意義,以個案審判的視野,研究案例所體現的法律規則、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價值,達到將裁判規則適用於類案的效果。
【拓展適用】 對與裁判規則相關聯理論問題進行係統梳理和深入探討,以期能夠較為全麵地闡釋裁判規則的精髓,推動對法律的理解、闡釋與適用,從而拓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渠道。
作者簡介
江必新,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現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1978年至1984年就讀於西南政法大學,先後獲學士、碩士學位,1999年至2004年就讀於北京大學,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曆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行政審判庭庭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國傢賠償委員會委員兼辦公室主任、中共重慶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院長。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先後被聘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南大學、湘潭大學和國傢法官學院博士生導師,入選中國法學會“百名法學傢百場報告會”報告團,並擔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WTO研究會常務理事。1999年被中國法學會評為“全國十大傑齣中青年法學傢”,2009年被評為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傢”。個人專著有:《行政法製的基本類型——行政與法的關係發展史》、《中國法文化的淵源與流變》、《行政訴訟問題研究》、《行政訴訟法疑難問題探討》、《國傢賠償法原理》、《WTO與行政法治》、《WTO與司法審查》、《行政許可法的理論與實務》、《民事訴訟的製度邏輯與理性構建——(民事訴訟法)再修改之思辨》、《新訴訟法講義——執行的理念、製度與機製》等。閤著或參加編寫《行政訴訟法理論與實務》、《國傢賠償法理論與實務》、《行政程序法概論》、《中國行政訴訟製度的發展》、《行政訴訟法學》、《走嚮權利的時代》、《中國行政監督機製》、《體製改革與完善訴訟製度》、《國傢賠償問題研究》、《當代行政訴訟基本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擔保捲)、(公司捲)、(閤同捲一)、(閤同捲二)、(婚姻傢庭捲)、(勞動爭議捲)、(房地産捲)等著作四十餘部。參與編寫《行政法學教程》、《行政訴訟法學》等教材二十餘種。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求是》、《法學研究》、《法學雜誌》、《法學》、《人民司法》、《法律適用》等刊物上發錶論文兩百餘篇。
何東寜,男,1966年生,湖南慈利人,法律碩士,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長、執行局行政執行室主任。
1984年至1994年在湖南省慈利縣江埡、溪口等人民法庭、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工作,曆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199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張傢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曆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辦公室副主任、執行裁判庭副庭長;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工作,曆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代理審判長。2012年9月至今在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曆任審判員、審判長、執行局行政執行室主任。
與人閤著有:《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擔保捲)、(公司捲)、(閤同捲一)、(閤同捲二)、(婚姻傢庭捲)、(勞動爭議捲)、(房地産捲)、《存單糾紛審判實務及判例研究》、《民事再審程序新問題裁判標準》等著作。擔任《新民事訴訟法理解適用叢書》的執行編輯,參與《新民事訴訟法理解適用與實務指南》、《新民事訴訟法專題講座》、《民事訴訟新製度講義》等書的撰寫,在《人民司法》、《法律適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發錶論文二十多篇。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國有土地使用權齣讓
規則1 國有土地使用權齣讓閤同被解除,受讓方已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請求重新受讓土地或請求退還已支付的土地齣讓金
規則2 國傢某些政策可能導緻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齣讓閤同的變更或者解除,影響到相關閤同能否實際履行以及是否解除,但不影響和限製閤同的效力
規則3 土地使用權齣讓閤同部分無效,並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閤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章 房地産閤作開發
規則4 房地産閤作開發中,因優化設計而新增的麵積,當事人對此無約定的,適用公平原則確定各自比例
規則5 當事人簽訂房地産閤作投資開發閤同時無房地産開發資質,但事後對所存在缺陷予以彌補,所簽閤作投資開發房地産閤同應為有效
規則6 項目閤作協議中未對分階段分利作齣約定,一方當事人主張以現階段盈利分配閤作利潤缺乏閤同依據
第三章 房地産轉讓
規則7 當事人在閤同中約定由納稅義務人以外的人承擔轉讓土地使用權稅費的,應認定為閤法有效
規則8 在房地産行業大幅增長的背景下,受讓人以低於兩年前評估價的價格受讓房地産,可以認定其屬於明顯低價受讓
第四章 士地徵收
規則9 違反《土地管理法》中有關國有土地用途的強製性規定,在沒有約定取得對價的情況下,約定改變徵地用途條款無效
第五章 建設工程施工閤同
規則10 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對材料價格有爭議時,如有明確約定且經價格鑒定機構鑒定的,其鑒定意見具有證明力
規則11 不能以當事人選擇適用的建設工程施工閤同格式文本中的通用條款為據,簡單推定發包人認可以承包人報送的竣工結算文件為確定工程款數額的依據
第六章 建設工程備案閤同
規則12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簽訂兩份不同版本的閤同,發生爭議時應當以備案的中標閤同文本而非以存檔閤同文本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第七章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規則13 房屋買賣閤同的齣賣人,在收取瞭買受人支付的大部分款項後,不能以房屋的工程價款需優先受償為由,拒絕按閤同約定嚮房屋買受人交付房屋
規則14 建設工程施工中形成的債權可以轉讓,受讓人在有效期內可以行使對該建築的優先受償權
第八章 商品房預售閤同
規則15 交付房屋改變的建築事項,無論是否經過行政機關審批或者是否符閤建築規範,均屬另一法律關係,不能成為開發商不違約或者免除違約責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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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分割商鋪買賣
第十章 房屋買賣
第十一章 房屋買賣的瑕疵責任
第十二章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
精彩書摘
2.土地徵收的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集體土地的徵收程序大體如下:(1)提齣建設用地申請。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傢所有的土地和國傢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2)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該程序主要是通過國傢編製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限製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製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符閤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確定的農用地轉用指標;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還應當符閤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不符閤規定的,不得批準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3)辦理徵地審批手續。由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審核批準相關徵地手續。(4)發布徵地公告。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準徵地機關、批準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麵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5)進行補償安置。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三)土地徵收後須依法進行補償
《憲法》第13條第3款規定:“國傢為瞭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産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從世界各國的做法來看,主要存在著以下幾種補償模式:一是完全補償模式,即對徵收所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進行全額補償。二是適當補償模式,即對被徵收人進行適當的補償,適當的標準多由法官事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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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法律實務前沿:民事侵權責任認定與救濟新論 【本書簡介】 本書深入剖析當代中國民事侵權法領域中的疑難復雜問題,聚焦於侵權責任的認定標準、新型侵權形態的應對以及多元化救濟機製的構建與實踐。在全球化、信息技術飛速發展和經濟結構深刻變革的背景下,傳統侵權法麵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書旨在為司法實務工作者、法學研究人員以及相關法律從業者提供一套係統、前沿且具有高度操作性的理論指引與實務參考。 第一部分:侵權責任認定的基礎範式重構與深化 本部分著重審視侵權行為法的核心構成要件,探討在社會風險日益增加的當代背景下,如何對過錯、因果關係和損害等基本概念進行精細化界定和適用。 一、過錯標準的演變與適用邊界: 傳統侵權法中,過錯是歸責的核心基礎。本書不再停留於對“注意義務”的簡單闡釋,而是深入探討在特定領域,如産品責任、醫療損害以及網絡侵權中,主觀過錯與客觀過錯標準的具體衡量尺度。特彆關注“高度危險作業”中的無過錯責任(嚴格責任)與可歸責性之間的界限。研究瞭基於風險預防理念下,對企業或高新技術活動主體施加的事前預防義務的違反如何轉化為過錯認定的新維度。對於普通人難以察覺的專業性、技術性侵權,本書引入瞭“專業注意義務”的概念,並結閤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的相關判例,分析瞭如何通過舉證責任的適當分配來平衡原告的證明睏境與被告的抗辯空間。 二、因果關係認定的科學化與司法化: 因果關係是侵權認定的技術難點。本書將因果關係的研究引嚮科學化和多因素分析的路徑。詳細梳理瞭“相當因果關係說”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操作流程,重點剖析瞭在“多因一果”(多重侵權行為共同導緻損害)和“條件說”適用受限的復雜案件中的處理方法。針對環境汙染和職業病等領域,本書引入瞭流行病學證據和統計學證據在因果關係證明中的作用,探討瞭如何藉鑒國際先進經驗,閤理運用“推定的因果關係”規則,以減輕受害人的證明負擔。同時,對“風險轉移”理論在侵權法中的引入進行瞭審慎的評估,探討其在商業活動過度風險化背景下的適用價值。 三、損害賠償範圍的閤理界限與新型財産性損害的納入: 本書對傳統損害賠償理論進行瞭批判性反思,強調瞭損害賠償的補償性與懲罰性的平衡。在精神損害賠償方麵,詳細分析瞭我國司法實踐中對非典型精神損害的救濟範圍,特彆是對生命權、健康權受到侵害後的“預期利益損失”的量化評估方法。在財産性損害方麵,著重探討瞭“機會喪失”(Loss of Chance)作為一種新型損害的司法承認可能性及其適用條件,特彆是針對醫療延誤和法律服務失誤等情境。此外,對數據安全損害、商業信譽損害等新型非傳統財産損失的評估模型給齣瞭實務建議。 第二部分:新型侵權形態的應對與規製前沿 本部分聚焦於社會發展催生的新興侵權領域,探討如何運用現有法律框架或提齣製度革新建議來有效規製這些新型風險。 一、人工智能與算法責任的法律建構: 隨著深度學習和自主決策係統的廣泛應用,人工智能(AI)的“黑箱”特性對傳統侵權法提齣瞭根本挑戰。本書係統分析瞭AI緻害下的歸責主體認定問題——是開發者、數據提供者、使用者還是AI係統本身?詳細闡述瞭“算法歧視”和“算法偏見”所導緻的侵權認定標準。提齣引入“可解釋性義務”(Explainability Duty)和“可追溯性要求”,作為平衡技術創新與受害者保護的關鍵路徑。 二、平颱責任與信息環境的治理: 針對大型互聯網平颱,本書探討瞭其在內容審核、用戶行為規製中的法律責任。區分瞭“通知-刪除”模式下平颱的中介角色與“共同侵權人”角色的認定標準。重點分析瞭平颱在提供推薦算法、大數據殺熟等方麵可能構成的係統性、結構性侵權的法律分析框架。同時,結閤《個人信息保護法》,深入研究平颱在信息安全事件中應承擔的替代性責任和過錯推定責任。 三、環境侵權與生態損害的特殊救濟: 環境侵權已從傳統汙染損害擴展到生態功能損害。本書詳細梳理瞭環境公益訴訟的實踐操作,重點分析瞭“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的認定標準和執行難點。探討瞭如何科學評估和量化生態修復的成本與價值,以及在環境侵權中引入懲罰性賠償的可行性,強調瞭事前預防與事後懲罰相結閤的治理思路。 第三部分:多元化救濟機製的構建與司法協作 本部分將視野從侵權行為的認定轉嚮救濟措施的有效實施,強調司法效率、社會協同和國際接軌。 一、懲罰性賠償製度的本土化適用探索: 本書對我國侵權責任法中懲罰性賠償製度的適用條件進行瞭深入的實證分析,特彆是在産品責任和環境汙染領域。探討瞭如何設定閤理的懲罰倍數,避免“小額侵權”的震懾不足與“巨額訴訟”的潛在負麵效應。強調懲罰性賠償的核心目的在於矯正侵權人基於成本計算而采取的違法行為,而非單純的財富再分配。 二、替代性爭議解決機製(ADR)在侵權領域的推廣: 為應對司法資源的壓力和受害人快速獲得補償的需求,本書係統介紹瞭保險理賠先行機製、侵權賠償金信托以及行業性調解組織在處理人身損害案件中的作用。通過案例分析,展示瞭如何利用專業評估機構和第三方調解平颱,提高侵權損害評估的準確性和和解的效率,實現快速、實質性的救濟。 三、跨國侵權與司法協助的前沿問題: 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境數據侵權、跨國公司供應鏈損害等問題日益增多。本書簡要分析瞭我國法院在處理涉外侵權案件中關於準據法選擇的司法實踐,並探討瞭國際司法協助在證據收集和判決承認與執行方麵所麵臨的現實挑戰,為處理未來復雜的國際民事侵權糾紛提供基礎性參考。 【本書特點】 本書嚴格遵循“問題導嚮、案例驅動”的寫作方法,緊密結閤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級人民法院的最新裁判精神與指導性意見,語言力求嚴謹、精準,避免空泛的理論說教,旨在成為一綫法律人處理復雜侵權案件的案頭必備工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