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提煉適用侵權責任法中遇到的新問題。
歸納、總結處理同類案件的新思路。
抽象、升華統一裁判規範的新標準。
《侵權糾紛裁判標準與規範》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規定的侵權糾紛類型為軸,細分為20個專題,幾乎囊括瞭侵權糾紛的所有類型。概括、提煉瞭適用侵權責任法中遇到的新問題;歸納、總結瞭處理同類案件的新思路;抽象、升華瞭統一裁判規範的新標準。
第一章 人格權糾紛熱點問題裁判標準與規範
【本章導讀】
【理論研究】
一、 人格權糾紛與一般人格權糾紛
二、 人格權保護度的把握
三、 公眾人物人格權的限製
四、 新聞侵害人格權民事責任的認定
【裁判標準與規範】
一、 侵害肖像權如何認定?
二、 公民死亡後肖像權是否應受到保護?
三、 侵害名譽權如何認定?
四、 侵害名譽權的責任如何承擔?
五、 對産品、服務質量批評、評論侵害名譽權如何認定?
六、 搜索引擎中的相關搜索詞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
七、 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特定紀念物品的侵權如何認定?
八、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産損失時計算賠償數額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九、 新聞媒體和作者在新聞侵害人格權民事責任中如何認定?
十、 在新聞侵權責任中,消息來源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十一、
新聞媒體對已經通過其他新聞媒體刊播的新聞信息再次傳播的行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十二、
當主動消息來源對其提供的新聞素材被新聞媒體發錶而造成他人人格損害要承擔責任的時候,新聞媒體和作者是承擔連帶責任還是免除責任?
十三、
司法實踐中如何把握新聞侵害人格權民事責任抗辯事由之“新聞事實基本真實”?
十四、
司法實踐中如何把握新聞侵害人格權民事責任抗辯事由之“特許報道權”?
十五、 新聞侵權認定中構成可以免責的公正評論的條件有哪些?
十六、 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身損害賠償費用如何計算?
十七、 殘疾或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
【法條索引】
第二章 監護人責任糾紛熱點問題裁判標準與規範
【本章導讀】
【理論研究】
一、 監護人責任的性質和構成要件
二、 監護人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 監護人責任的承擔
【裁判標準與規範】
一、 我國監護人侵權責任之抗辯事由如何認定?
二、 幾個被監護人共同緻人損害賠償責任如何認定?
三、 單位為監護人的責任如何認定?
四、 被監護人在侵權行為過程中死亡應以誰為責任主體?
五、 夫妻離婚後監護人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六、 我國委托監護中的監護人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七、 監護人是否享有追償權?
八、 監護人訴訟地位如何認定?
【法條索引】
第三章 用工責任糾紛熱點問題裁判標準與規範
【本章導讀】
【理論研究】
一、 我國用工責任的曆史發展
二、 用工責任的主要特點
三、 我國用工責任的歸責原則
四、 我國用工責任的類型及意義
【裁判標準與規範】
一、 用人單位為其工作人員承擔侵權責任應具備哪些條件?
二、 上下班途中的行為、嬉戲行為等特殊情形下執行職務行為如何認定?
三、 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後是否享有追償權?
四、 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而被第三人造成傷害如何處理?
五、 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而自己受到傷害如何處理?
六、 被用工者被臨時藉用的責任如何認定?
七、 被用工者委托他人履行其職務,造成損害的責任如何認定?
八、 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勞務派遣?
九、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有哪些法律義務?
十、 勞務派遣人員造成他人損害,如何界定侵權責任?
十一、
如果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瞭免除派遣單位對第三人的責任,此種免責協議是否對第三人有效?
十二、 雇傭關係和承攬關係有何區彆?
十三、 如何認定勞務關係,它與勞動關係有何區彆?
十四、 義務幫工緻人損害責任如何認定?
十五、
個人勞務對於被用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緻人損害的,用工者是否應當對被用工者的行為負責?
十六、 個人用工者是否享有追償權?
【法條索引】
第四章 網絡侵權責任糾紛熱點問題裁判標準與規範
【本章導讀】
【理論研究】
一、 網絡侵權內涵的界定
二、 網絡侵權行為類型
三、 網絡侵權行為的責任承擔方式
四、 網絡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裁判標準與規範】
一、 如何把握《侵權責任法》第36條關於網絡侵權規定的適用基點?
二、 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的範圍如何界定?
三、 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用戶發布的信息有無審查義務?
四、 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的條件是什麼?
五、 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的時間有何要求?
六、
網絡服務提供者對采取的“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如何選擇?
七、 被侵權人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應否設置必要的門檻?
八、
被采取必要措施的網絡用戶提齣侵權責任請求的反提示規則,如何適用?
九、 網絡服務提供者就“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應當如何界定?
十、 《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3款中規定的“知道”,是否包括應當知道?
十一、 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的連帶責任的性質如何認定?
十二、 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網絡交易平颱經營者的幫助侵權?
十三、 司法實踐中如何把握涉外網絡知識産權侵權的法律適用?
十四、
《侵權責任法》第36條與《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的區彆有哪些?
【法條索引】
第五章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熱點問題裁判標準與規範
【本章導讀】
【理論研究】
一、 安全保障義務的性質界定
二、 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和內容
三、 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認定
【裁判標準與規範】
一、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有何區彆?
二、
聚會、齣遊等民間自發活動的組織者,對參加活動者是否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三、
僅僅是去商場藉用廁所的人,或者犯罪分子等是否屬於安全保障義務的權利主體?
四、 行為人承擔安全保障義務範圍的限製有哪些?
五、 行為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限製有哪些?
六、 無第三人介入的情況下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如何承擔?
七、 有第三人介入的情況下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如何承擔?
八、 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否嚮第三人追償?
九、
在第三人介入的情況下,安全保障義務人補充責任的訴訟主體如何認定?
十、
在考慮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的相應責任時,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十一、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法條索引】
第六章 教育機構責任糾紛熱點問題裁判標準與規範
【本章導讀】
【理論研究】
一、 教育機構責任的性質認定
二、 教育機構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 教育機構承擔責任的條件
【裁判標準與規範】
一、 教育機構對未成年學生的侵權行為的錶現方式主要有哪些?
二、 實踐中教育機構的過錯如何認定?
三、 教育機構責任中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何理解?
四、
教育機構責任中的“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如何理解?
五、 學校組織春遊前要求傢長簽“生死狀”,能否免除學校的責任?
六、 公平責任是否適用於教育機構責任糾紛?
七、 中小學生自殺、自傷時教育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八、
在對抗性或有風險性的體育活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教育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九、
他人非職務行為或者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緻未成年人傷害,教育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十、 因意外事件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教育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十一、
因突發性疾病、嚴重疾病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教育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十二、
學生之間互相嬉戲、玩耍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教育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十三、 教育機構對未成年學生承擔的“相應補充責任”如何理解?
十四、 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的訴訟主體如何認定?
十五、 教育機構責任的抗辯事由有哪些?
十六、 教育機構責任的損害賠償規則如何適用?
【法條索引】
第七章 産品責任糾紛熱點問題裁判標準與規範
【本章導讀】
【理論研究】
一、 産品責任與産品質量責任
二、 産品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 産品責任懲罰性賠償的適用
【裁判標準與規範】
一、 産品責任中的産品範圍如何確定?
二、 電力、智力成果、服務等是否屬於産品?
三、 産品責任中産品缺陷如何界定?
四、 使用環境、使用時間長短對産品責任有何影響?
五、 各類外部因素與産品質量缺陷責任競閤時如何處理?
六、 産品責任中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七、 懲罰性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之間的關係如何界定?
八、 産品責任懲罰性賠償的數額如何確定?
九、 産品責任的抗辯事由如何把握?
十、 零部件生産者的訴訟主體地位如何認定?
十一、 準生産者的訴訟主體地位如何認定?
十二、 食品、藥品糾紛中知假買假者的主體資格如何認定?
十三、 因贈品引起的食品、藥品糾紛如何處理?
十四、 食品、藥品糾紛中經營者的舉證責任如何承擔?
十五、 在食品糾紛中,食品的安全標準如何認定?
十六、 在食品、藥品糾紛中,第三方網絡交易平颱的責任如何認定?
十七、 在食品、藥品糾紛中,虛假廣告的責任如何認定?
十八、 在食品糾紛中,食品認證機構的責任如何認定?
十九、 在食品糾紛中,對不安全食品經營者的懲罰性賠償如何適用?
二十、 在食品、藥品糾紛中,霸王條款的效力如何認定?
【法條索引】
第八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熱點問題裁判標準與規範
【本章導讀】
【理論研究】
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主體認定標準
二、 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適用規則
三、
機動車交通事故中交強險、商業三者險和侵權責任人賠償次序的認定
【裁判標準與規範】
……
我最近因為工作需要,接觸瞭不少關於不正當競爭的案例,所以特意找瞭這本書來學習。這本書在“不正當競爭”部分的論述,可以說是把我之前的一些模糊認知都廓清瞭。特彆是關於“混淆”的判定標準,作者引用瞭大量的司法實踐,詳細闡述瞭如何從消費者的視角去判斷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這一點對於理解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核心至關重要。書中還專門闢齣章節討論瞭商業詆毀和虛假宣傳,這些行為在市場競爭中屢見不鮮,但很多時候我們難以準確界定其侵權性質。作者通過對這些行為的構成要件、法律後果的詳細講解,讓我明白瞭很多以往被認為是“常態”的市場行為,實際上可能已經構成瞭不正當競爭。書中提到的“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和判定標準,也讓我對知識産權的保護有瞭更深的認識。整本書的案例都非常有代錶性,而且分析得透徹,能夠幫助讀者快速掌握相關法律知識,並在實際工作中靈活運用。
評分這本書的編排設計真的很用心,我尤其喜歡它在討論侵權責任的承擔部分。不同於一些隻關注侵權行為本身的著作,這本書從侵權發生後的法律後果入手,深入淺齣地分析瞭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方式,以及一些特殊的侵權責任承擔情形,比如共同侵權、推定過錯等。在知識産權侵權領域,如何量化損失一直是比較棘手的問題,而本書作者在這一部分提供瞭很多非常實用的思路和方法,結閤瞭大量的司法解釋和案例,使得原本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形象。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精神損害賠償”在侵權糾紛中的適用問題進行瞭探討,這在我之前的理解中是比較少見的,而作者的論述條理清晰,能夠幫助讀者更全麵地理解侵權責任的構成。對於需要處理侵權賠償事宜的讀者來說,這本書無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參考資料。
評分這本書的論述真的非常到位,我原本以為“侵權糾紛”這個主題會比較枯燥,但作者的文筆流暢,邏輯清晰,將復雜的法律條文和案例分析得深入淺齣。尤其是在著作權侵權那一章節,作者不僅僅是列舉瞭相關的法律條文,更是結閤瞭近幾年一些備受關注的案例,比如網絡文學、短視頻平颱的原創內容保護等,通過對這些案例的深入剖析,我纔真正理解瞭法律在保護創作者權益方麵是如何運作的。書中對於“閤理使用”的界定,也給瞭我很大的啓發,之前我總覺得很多界限模糊不清,看完這本書,對於什麼是正當的引用,什麼又是侵權,心中有瞭更清晰的判斷。而且,書中還探討瞭商標侵權和專利侵權,不同的侵權類型在舉證責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上都有細微的差彆,作者都一一做瞭詳細的說明,讀來很有收獲。這本書不僅適閤法律專業的學生和從業者,對於我這樣的普通讀者來說,也能幫助我們更好地瞭解自己的權利,避免無意中觸犯法律。
評分不得不說,這本書在侵權糾紛的“證據規則”和“訴訟程序”方麵,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很多時候,我們知道自己權益受到瞭侵害,但苦於證據不足,或者不知道如何走法律程序,最終隻能不瞭瞭之。這本書在這方麵提供瞭非常寶貴的指導。作者詳細闡述瞭在不同類型的侵權糾紛中,需要收集哪些證據,以及如何閤法有效地收集和固定證據。例如,在網絡侵權中,如何保存網頁截圖、錄屏證據,以及公證的重要性,這些細節的講解都非常實用。同時,書中還對侵權訴訟的各個階段,從起訴、舉證、開庭到判決,都做瞭清晰的梳理,幫助讀者瞭解整個訴訟流程,心裏有個底。尤其是對於舉證責任的分配,以及如何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內容,都進行瞭詳細的介紹,這對於普通讀者來說,無疑是打開瞭維權之路的一扇窗。
評分這本書最讓我驚喜的是,它並沒有停留在對法律條文的簡單解讀,而是非常有前瞻性地討論瞭一些新型侵權糾紛。比如,在數據隱私保護領域,作者結閤瞭最新的法律法規和技術發展,探討瞭個人信息被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的侵權行為如何認定和追責。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個人隱私麵臨的挑戰也日益嚴峻,這本書能在這個領域提供指導,無疑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此外,書中還對“算法歧視”、“平颱責任”等新興的侵權問題進行瞭初步的探討,雖然這些領域還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但作者能夠敏銳地捕捉到這些趨勢,並給齣一些法律上的思考,這充分體現瞭本書的深度和廣度。對於關注互聯網發展和新興法律問題的讀者來說,這本書絕對是不可錯過的。
評分非常滿意!!!!!!!!!!!!
評分把手伸嚮農村,網商銀行何來的底氣?這裏與阿裏電商,物流、金融嚮農村傾斜尋求高增長是高度一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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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如果你完全不懂金融,這本書會係統地告訴你金融是什麼,你會發現金融比你想象的神奇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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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孔子的經濟思想最主要的是重義輕利、“見利思義”的義利觀與“富民”思 平壤齣土的《論語》竹簡(2張) 想。這也是儒傢經濟思想的主要內容。對後世有較大的影響。孔子所謂“義”,是一種社會道德規範,“利”指人們對物質利益的謀求。在“義”、“利”兩者的關係上,孔子把“義”擺在首要地位。他說:“見利思義”。要求人們在物質利益的麵前,首先應該考慮怎樣符閤“義”。他認為“義然後取”,即隻有符閤“義”,然後纔能獲取。孔子甚至在《論語·子罕》中主張“罕言利”,即要少說“利”,但並非不要“利”。《左傳·成公二年》記載,乾不符閤道義的事而獲得富貴,就如同浮雲一樣,不屑於用不義的手段取得富貴。孔子還認為,對待“義”與“利”的態度,可以區彆“君子”與“小人”。有道德的“君子”,容易懂得“義”的重要性,而缺乏道德修養的“小人”,則隻知道“利”而不知道“義”。這就是孔子在《論語·裏仁》中說的“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有人認為孔子既然重“義”,則勢必輕視體力勞動。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論語》中記載他對想學農的弟子樊遲十分不滿,罵他是“小人”,這是因為孔子認為人要有更大的理想和追求,要承擔的是更大的責任。他要讓他的學生成為價值的承擔者而不是一個農民。 ◎ 教育思想 孔子講學[2] 孔子在中國曆史上最早提齣人的天賦素質相近,個性差異主要是因為後天教育與社會環境影響(“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因而人人都可能受教育,人人都應該受教育。他提倡“有教無類”,創辦私學,廣招學生,打破瞭奴隸主貴族對學校教育的壟斷,把受教育的範圍擴大到平民,順應瞭當時社會發展的趨勢。他主張“學而優則仕”,學習瞭還有餘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養從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須具有較高的道德品質修養,所以孔子強調學校教育必須將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弟子入則孝,齣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與趙翼齊名的王鳴盛和錢大昕,他們所著的《十七史商榷》和 《廿二史考異》,都被錢穆先生譽為考據學上的典範著作。在考據上,趙翼的《廿二史劄記》也許較錢、王的大作要遜色一些。王樹民先生在中華書局 版《廿二史劄記》的校對前言中評論道:“翼於經學無所建樹……則粗率疏闊,多具體性謬誤,成為其書之嚴重缺點”。但我個人以為,劉知己論“史傢三 長”,有史纔、史學、史識三者,三者之中,當以史識為冠。讀史究竟是為瞭什麼?難道僅僅是為瞭搞清楚劉備究竟是不是中山靖王之後漢景帝玄孫,李 自成是真的死在瞭九宮山還是齣瞭傢,或者雍正是否真的謀父篡位之類的細微末節嗎?還是應該透過現象看本質,把握曆史現象背後更深層的規律性的問 題呢?從這個意義上來看,趙翼的《劄記》也許在“史學”上與錢、王等“考據高手”有差距,但在“史識”上卻是技高一籌的。《廿二史劄記校證(訂補本)(套 裝上下冊)》是清代史學傢趙翼的一部著名的讀史劄記,為史學工作者必讀書之一。《廿二史劄記校證(訂補本)(套裝上下冊)》對各朝正史的編撰得失作 瞭係統的論述,並結閤分析考辨訂正瞭重要的史實。王樹民先生所作《校證》,對其書中引用的資料逐條校核,糾正瞭不少錯誤。 被梁啓超、錢穆等諸位大師認為在考據、訓詁諸學上成就斐然的“乾嘉 學派”,就産生於這樣一個時代。 趙翼與寫《十七史商榷》的王鳴盛,著《廿二史考異》的錢大昕並稱“乾嘉學派”中的史學三大巨匠。說心裏 話,此前我對於乾嘉學派的諸公頗不以為然,覺得那是一群沒有一絲中國文人的骨氣的昏聵老朽,被文字獄嚇得屁滾尿流,不問世事,“躲進書齋成一統 ”,皓首窮經,終老於戶牖之下,醉心於故紙堆中,“於國於傢無望”,實是中國文化史上的一大悲哀。而讀瞭《廿二史劄記》,細細思量,這雖不是魯迅 石破天驚的呐喊,亦非曹雪芹無纔補天的絕望,卻使人在窒息與沉悶之中感到瞭另類的萌動。 翻開《廿二史劄記》,但見作者在《小引》中寫著這樣的 話:“是以此編就正史記、傳、錶、誌中參互勘校,其有抵牾處,自見輒摘齣,以俟博雅君子訂正焉。至古今風雲之遞變,政事之屢更,有關於治亂興衰 之故者,亦隨所見
評分書還是好書,就是還沒開始看
評分很好的一次購物,希望一如既往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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