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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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第三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起草说明第四部分 ACCOII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N0.9一Emo]ovee Benefjts
精彩书摘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ll号——股份支付》。 第二章短期薪酬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人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第六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人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八条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第九条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一)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二)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3.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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