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民商法學習及研究人員 ★ 一部《外國民商法精要》就是新中國成立五十多年來中國法製進程的縮影。
一部《外國民商法精要》就是中國從長期閉關鎖國到改革開放過程的寫照。
一部《外國民商法精要》就是謝懷栻先生人生曆程和治學過程的記錄。
——江平
★ 《外國民商法精要》是我國著名法學傢謝懷拭先生撰寫的一本非常重要的民商法學著作。該書初版發行以來,深受讀者歡迎。先生在書中精練、準確、係統、深入地闡述與講解瞭大陸法係民法與商法的基本理念、精神、原則、規則、製度及其發展趨勢。作為受教於先生二十多年的弟子,我曾多次通讀該書,並從中深:受教益。我認為,該書不僅對於初學民法者極具裨益,也是民法研究工作者與實務界人士的重要參考書籍。我衷心地嚮廣大讀者推薦本書,希望讀者能夠從中受益,也期望讀者在閱讀本書後能夠對我國一代民法大師謝懷木式先生淵博的知識、嚴謹的治學風範與高尚的人格精神有更多的瞭解。
內容簡介
著名民法學傢謝懷栻先生的經典作品,民商法學人必讀的傳世之作。
謝懷栻先生的《外國民商法精要》一書初版於2002年,又於2006年齣版瞭一個增補版。本次修訂特彆增加瞭最新發現的謝老約十萬字的公司法手稿。這部手稿近三百頁,共計十餘萬字,分為“前言”、“總則”、“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四章。在這部公司法書稿中,謝老結閤我國《公司法》之條文,高屋建瓴、言簡意賅地闡述瞭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基礎理論,同時,也精闢犀利地指齣瞭我國《公司法》條文中存在的種種錯誤缺漏與疊床架屋、矛盾混亂之處。
需要說明的是,謝老的這部公司法手稿的大緻寫作時間在1995年至2000年之間,而最近幾年我國《公司法》經曆瞭多次修訂,規模較大的修訂就有兩次(即2005年與2013年)。因此,謝老在手稿中批評的原《公司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已通過修法的方式得到瞭解決瞭(盡管大部分問題依然故我,沒有解決)。為便於讀者參考對照,增訂者通過注釋的方式,對於那些已解決的問題作瞭說明,同時,對已被立改廢條文也作瞭說明,並於必要時列齣瞭最新的條文。為與謝老原書中的注釋相區分,增訂者的注釋後均錶明“程嘯注”。
本次增訂還將謝老發錶的一篇文章以及翻譯的三篇關於德國、瑞士民法典的文章,附錄於書中相應的章節之後。希望有助於加深讀者對大陸法係國傢民法典的認識。
作者簡介
謝懷拭(1919一2003),男,我國著名法學傢。1919年8月15日生於湖北省棗陽縣。1942年畢業於中央政治大學法律係,1943年5月任重慶地方法院學習推事(見習法官),1944年參加高等文官考試以及復試均取得第一名的成績,被任命為重慶地方法院推事(法官)。1945年日寇投降,任颱灣高等法院推事,奉命參與接收颱灣省高等法院以及颱中、颱南、高雄等地方法院。為平反日本侵略者非法關押的大批抗日愛國誌士,簽發瞭第一個宣告愛國誌士無罪的判決,該判決書也是中國收復颱灣後司法機關在颱灣的第一份判決書。1947年齣任上海地方法院推事,1948年任國立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1951年至1958年任中央政法乾部學校教員。1957年因發錶“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一文,以及要求不要以領導人的講話作為辦案依據的談話被錯劃為右派,1958年被錯誤地開除公職以及受到勞動教養處分,1966年至1979年被送到新疆勞動改造。1979年2月右派改正,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任副研究員、研究員,1989年退休,2002年被評為法學所終身研究員、終身教授。
目錄
目錄
第一編總論第一章民法的意義與近代民法的形成/
第一節民法的意義/
第二節近代民法的形成/
第三節近代民法的性質與其指導思想/第二章從近代民法到現代民法/
第一節近代社會到現代社會/
第二節近代民法到現代民法發展中的一些現象/
第三節現代法中形成的新的法律部門/第三章民商法的體係/
第一節公法與私法/
第二節民法與商法/
第三節英美法國傢的情況/
第四節法國民法典與商法典/
第五節德國民法典與商法典/
第六節瑞士民法典/
第七節日本民法典與商法典/
第八節中華民國民法/
第九節財産法與身份法/
第十節在私法方麵法律規範的適用問題/
第二編民法第一章物權/
第一節概說/
第二節所有權/
第三節用益物權/
第四節不動産租賃權的物權化/
第五節擔保物權/
第六節舊中國的典權/第二章債法/
第一節概況/
第二節債的發生/
第三節閤同/
第四節侵權行為/
第五節不當得利/
第六節無因管理/
第七節債的關係在發達市場經濟中的重要性/第三章閤同法/
第一節近代閤同法的本質與基本原則/
第二節當代閤同法的發展/第四章親屬法/
第一節概說/
第二節婚姻/
第三節親子關係/
第四節傢與親屬會/
第五節人事訴訟/
第六節親屬間的扶養/第五章繼承法/
第一節概況/
第二節法定繼承/
第三節遺囑繼承/
第四節遺贈、死因贈與和繼承閤同/
第三編商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商法的意義/
第二節企業/
第三節商號(企業名稱)/
第四節營業/
第五節營業輔助人/
第六節商業賬簿/
第七節商業登記/第二章公司法總論/
第一節前言/
第二節關於公司的共同規定/第三章無限公司/
第一節無限公司的意義/
第二節無限公司的設立/
第三節公司的內部關係/
第四節公司的外部關係/
第五節無限公司股東的變動/
第六節無限公司的解散與清算/第四章股份公司/
第一節股份公司的意義與特點/
第二節股份公司的設立與成立/
第三節股份/
第四節股份公司的機關/
第五節股份公司的財務/
第六節股份公司的公司債/
第七節股份公司的重整/第五章有限公司/
第一節有限公司的意義和特點/
第二節有限公司的設立/
第三節股東的地位/
第四節機關/
第五節公司的財務/第六章其他公司/
第一節兩閤公司/
第二節保證有限公司/
第三節外國公司/第七章企業的結閤/
第一節概況/
第二節卡特爾/
第三節持股公司/
第四節其他結閤形態/第八章票據法/
第一節緒論/
第二節票據總論/
第三節匯票/
第四節本票/
第五節支票/
附編中國公司法第一章前言/第二章總則/
第一節概說/
第二節公司法的目的/
第三節公司的意義和種類/
第四節公司股東的權利義務/
第五節公司的能力、財産權和職能/
第六節公司的設立和成立/
第七節公司的其他共同事項/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概說/
第二節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第三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
第四節公司設立中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股東的地位/
第六節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七節小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八節有限責任公司裏的工會和職工/
第九節國有獨資公司/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概說/
第二節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第三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
第四節發起人的責任/
第五節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節股份有限公司應置備的文件/
第七節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八節股份有限公司裏的工會和職工/
後記/
精彩書摘
麵對著案前的這部謝懷栻先生著作《外國民商法精要》,感慨萬韆。
感慨之一:一部《外國民商法精要》就是新中國成立五十多年來中國法製進程的縮影。記得五十年前我從蘇聯學成迴國任教於當時的北京政法學院時,民法教研室曾請老一輩的民法學傢吳傳頤先生給教師們介紹法國民法典的情況。這種課是不能給本科生開的,隻能給老師們講;要講也是批判性地講。吳先生因為講的時候缺乏批判性,後來在政治運動時還受到厄運。多少留德、留法、留美、留日的法學學者因為其教育背景而被戴上“舊法人員”的惡名而不能施展其纔華。待到20世紀80年代初我們急需這方麵的資料、知識和人纔時,纔發現這些人纔不是已經作古,也是垂垂老矣,即使有真纔實學並能繼續馳騁為謝懷栻先生者,也是飽經政治運動摺磨、屈指可數、所剩無幾瞭,實在令人扼腕而嘆!
感慨之二:一部《外國民商法精要》就是中國從長期閉關鎖國到改革開放過程的寫照。法學的開放必然要充分瞭解和藉鑒西方先進的東西,而長期以來我們把西方的東西,尤其是法學大大妖魔化瞭。學生們急切地想瞭解西方國傢的法律。記得北京政法學院復校伊始,便確立瞭兩門選修課:《羅馬法》和《西方國傢民商法》,由我這位隻留學過蘇聯的人來講,便足以說明當時在校內也確實無人可講瞭。當時選修這兩門課程的人數之多、香火之盛,足見青年人渴求新知識之心多麼強烈。謝懷栻先生也是應佟柔教授之約在人民大學係統給研究生講的這門課。我在當時也匆忙寫瞭一本講義《西方國傢民商法概要》,但比起謝老的這本書來相差何止韆裏,我的那本隻不過是一本入門,一本外國民商法ABC。但迴顧起來,當時各個大學法律係能開這門課的又有幾人!可以說,謝老是改革開放後第一個係統講授這門課的學者,是第一個真正有研究、有見地的這門課的學者!
感慨之三:一部《外國民商法精要》就是謝懷栻先生人生曆程和治學過程的記錄。謝老是我最為尊崇的學者。我在紀念他的文章中說道,我們把他稱為“民法百科全書”,但他的著述並不多,並沒有“著作等身”的光環。他一生經曆坎坷,等到他歸隊再來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時,年齡已經六十有餘瞭。人生最重要、最能有創造性的年華已經付諸東流瞭,而且長期以來的荒蕪,無論從資料上或研究工作上,都缺乏起碼的條件,那時的信息和資料貧乏到不能想象的地步。謝老在這種條件下,盡自己最大可能講授瞭這麼豐富的內容,是多麼不容易!我們今天的年輕一輩的法學人纔都是在這位巨人的肩膀上再去攀登的;你們理應比謝老這一輩攀登得更高、更遠!
在寫這個序的時候,在我麵前又閃現齣謝老的音容,那平易近人的神態,那鏗鏘有力的聲音,讓我們的後來者不忘前輩的辛酸創業和身教言教吧!
僅以此序緬懷謝老!
2005年11月25日自序
前言/序言
前言
謝懷栻先生的《外國民商法精要》一書初版於2002年,又於2006年齣版瞭一個增補版。時光荏苒,歲月如梭。不知不覺,謝老離開我們已有十餘年瞭,而《外國民商法精要(增補版)》印行至今也逾八個寒暑。在此期間,該書不斷地售罄並重印,惠澤瞭無數民商法學界的有識之士與莘莘學子。
經典著作自當不斷增訂,方能與時俱進,曆久彌新。在徵得謝英女士同意後,本人不揣鄙陋,對《外國民商法精要(增補版)》一書進行瞭若乾增補與修訂,從而形成瞭該書的第三版。
本次增訂中,最重要的一個增補就是加入瞭新發現的謝老的公司法手稿。猶記十多年前,有一次我去拜訪謝老,閑談中老人傢提到想寫一本結閤中國《公司法》之規定闡述公司法基本原理的小書,已動手瞭一段時間,寫瞭幾萬字。想來,先生所說的小書就是這部手稿瞭。這部手稿近三百頁,共計十餘萬字,分為“前言”、“總則”、“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四章。在這部公司法書稿中,謝老結閤我國《公司法》之條文,高屋建瓴、言簡意賅地闡述瞭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基礎理論,同時,也精闢犀利地指齣瞭我國《公司法》條文中存在的種種錯誤缺漏與疊床架屋、矛盾混亂之處。讀後,令人對公司法有一種醍醐灌頂、茅塞頓開之感。在今日之中國民商法學界,不少人之所以糾纏於一些僞命題、鑽牛角尖,一個關鍵的原因就是,他們在學習法律之初就沒有把基本功打紮實,以至於基礎原理不明,概念不清,甚至邏輯混亂。通過閱讀、校訂謝老這部公司法手稿,我認為,凡有誌於公司法理論研究與實際工作之人,皆應認真研讀該手稿,以期為學好公司法打下堅實的基礎。有鑒於此,增訂者將該手稿作為最後一編即“附編:中國公司法”納入《外國民商法精要》(第三版)當中。
需要說明的是,謝老的這部公司法手稿的大緻寫作時間在1995年至2000年之間,而最近幾年我國《公司法》經曆瞭多次修訂,規模較大的修訂就有兩次(即2005年與2013年)。因此,謝老在手稿中批評的原《公司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已通過修法的方式得到瞭解決瞭(盡管大部分問題依然故我,沒有解決)。為便於讀者參考對照,增訂者通過注釋的方式,對於那些已解決的問題作瞭說明,同時,對已被立改廢條文也作瞭說明,並於必要時列齣瞭最新的條文。為與謝老原書中的注釋相區分,增訂者的注釋後均錶明“程嘯注”。
本次增訂還將謝老發錶的一篇文章以及翻譯的三篇關於德國、瑞士民法典的文章,附錄於書中相應的章節之後。希望有助於加深讀者對大陸法係國傢民法典的認識。
至於增訂時對原書體例的一些變動調整以及校改的手民誤植之處,恕不一一說明。
我的研究生、清華大學法學院陳安琪、鄭曉磊、張恒子、郭若昕、硃惠熒、武盼見等同學做瞭大量細緻認真的工作,在此緻以謝意!
法律齣版社王政君先生、孫東育女士分彆是《外國民商法精要》第一版和增補版的責任編輯,本書第三版的修訂工作也是在他們的建議和大力支持下纔得以順利進行的。雖為多年的好友,我仍要嚮他們錶示由衷的感激之情!
程嘯2014年5月8日於清華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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