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法律有时会沉睡,但绝不会死亡;
正义有时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法庭如剧场,上演着无数寻求真相和正义的离奇故事……
法庭如战场,隐藏着众多自身特有的胜败规则和内幕……
法治时代的人文知识读本,生动有趣的法律入门教程。
内容简介
有人将法庭比做剧场,这是一个绝妙的比喻。事实上,法庭原本就是一个不停上演人生悲喜剧的舞台,演绎着许多离奇故事,一个案件就是一个故事,没有剧本,没有事先设计的台词,没有彩排,连结局都是不确定的。在这个舞台上,法官和陪审团,原告和被告,公诉人和辩护人,被传召到庭的证人,每个人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都在叙述或倾听一个曾经发生过的故事,同时也为寻求真相和正义演绎着一个正在发生的故事。
《法庭的故事(精装最新增订版)》的作者则像一位站在舞台帷幕背后的旁观者,他把舞台上各种角色的身世、渊源,以及身上的行头,舞台上的布景和道具,台上的运行程序演出规则,台下的内幕和潜规则都一一作了酣畅淋漓的讲解,勾沉索隐式的揭密。于是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审判,残忍的中世纪宗教裁判官,阴森神秘的中国古代衙门里的县太爷、讼师、师爷,凶杀现场的沉默证人,美国法院的一个个大法官,让人既爱又恨的美国律师,号称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案等等,都在作者的笔下活灵活现,再次重妆鸣锣,粉墨登场。帷幕已经拉开,演出即将开始……
精彩书评
本书围绕着法院以及司法制度,作者古今兼谈,中西贯通,对于制度背后的知识进行认真的梳理,对于影响制度形态的文化因素加以细致的解说。文笔老辣,亦庄亦谐,令人为之心动。
——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
这本书读起来非常有趣,它把法律史上许多著名的案例像讲故事一样娓娓道来,而且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书中配了大量插图,很多是我头一次看到,它使我们法律的历史和思想从抽象到具象,跃然纸上,让人耳目一新。
——著名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
目录
法庭篇
第一章 法院
中国古代法庭:长着獠牙的门
宗教裁判所:中世纪法庭的暗夜时期
屈辱·冲突·抵抗·吸纳:近代中国租界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解读
走出地下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故事
第二章 法官
神灵裁判:人类历史上的非人类法官
勉为其难包青天
对不起,陛下,您不能当法官
陪审团睡着了
第三章 原告和被告
以下一代的名义起诉
西方的纳税人诉讼
不会说话的鱼和会说话的法律
被告人象鼻虫
第四章 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个人的命运和一个职业的命运
县太爷 V.S讼师V.S师爷V.S律师
西方法庭中的“亲亲相为隐”
秘密证人出庭之后
沉默的证人
第五章 谁在影响审判
幕后听审:衙门帷幕之后的法官
卑贱的残忍
审判篇
第六章 正义的行头
法袍:变化的不仅仅是一套衣服
寻找一把丢失的槌子和一个丢失的梦想
假发
手按宪法,我谨诚宣誓
第七章 超越无讼
迷失在法律的黑森林
秋菊该不该打官司
无讼,中国传统伦理下虚假的和谐
第八章 里程碑式的审判
苏格拉底的审判
一场关于人和猴子关系的审判
一起诉讼、一家报社的命运与一个国家的里程碑
第九章 历史的审判
让历史告诉未来:纽伦堡审判
当法官审判法官时
不彻底的远东军事国际法庭
让良知的闪电唤醒心灵:当宽恕代替审判时
第十章 解剖一只麻雀
好一场美式橄榄球比赛——辛普森和他的事迹审判(上)
玩的原本就是金钱游戏——辛普森和他的事迹审判(中)
怀疑与反思——辛普森和他的事迹审判(下)
精彩书摘
对不起,陛下,您不能当法官
法官是一种从业门槛要求很高的精细活,非经系统专业训练和经验值的日积月累,即使出身高贵如国王,也不可能自动成为法官。
一、一位在散步中心血来潮的国王
法官手握生杀予夺的审判大权,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将法院比喻成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们则是这个帝国中守望法律和正义的王侯。既然法官的职位如此重要和神圣,那么,应该由谁来担任法官呢?国王行吗?1608年,发生在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和大法官柯克间的一段有趣的对话为我们诠释了这个问题。
这是英国法律发展史中的一段轶闻,代表着中世纪英国法官职业共同体的基本形成,从此之后,法律知识与一般的生活理论相对分离,法官职业的专业化和贵族化倾向越来越明显。那是一个清风徐徐的傍晚,以英明神武自命的英王詹姆士一世在皇帝侍卫们的陪同下沿着泰晤士河散步,不知不觉中来到了王室法院,看着庄严的法庭,我们这位可爱的国王突然起了当一次法官审判几起案件过个瘾的念头,他向闻讯而来迎驾的柯克大法官提出借他的法袍和假发一用。
1608年,英国还是个绝对王权的国度,“君权神授”和“朕即法律”的思想占据着统治地位。更何况,詹姆士一世还是个有口皆碑高智商的君主,在皇家侍从们看来,国王穿上法袍戴上假发走上法庭,装模作样地审几个案件,与举办一场假面舞会或换上戏装上剧场来一段莎士比亚戏剧的即性表演一样,纯属一种穷极无聊打发时间的娱乐方式而已。
或者,国王只是想借审案显示一下自己的智慧而已,著名的犹太人之王所罗门在是一个好国王的同时不就是一个充满智慧和哲思的法官吗?
更何况,法院前既冠名王室,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王自家的法院总不至于扫国王的兴吧?
可柯克大法官的回答却使所有的人大吃一惊,他向国王深深鞠了一个躬之后说:很抱歉,陛下,我无法满足您的要求,审案是法官们的事,您虽贵为国王,可您不能当法官。
詹姆士一世涨红了脸,侍卫们也觉得这个糟老头子也太不识相了,难道连上帝在人间的权力代理人国王也没资格当一名法官,那么谁有资格当法官?这位老先生可能是活腻烦了,想人头落地还是想被关押在伦敦塔上数星星?侍卫们不觉中手握紧了剑,等着国王的命令。
聪明的英王很快恢复了常态,他问:怎么,难道你怀疑我审判案件的能力?如果上帝赐予我的智慧足以统治整个不列颠王国的话,难道你认为我连几个小案子也审不好?
这个问题不容置疑且暗含杀机。如果柯克法官的答案是否定的话,那么,就是质疑詹姆士一世作为国王统治英国的能力,“不敬”或“叛逆”的罪名马上会落到他头上,英王将披上黑袍坐到法官席上,而被告人则是这位不知好歹的老头。如果柯克承认国王的英明神武,那么,就会陷入这位老狐狸设下的语言圈套,凭什么不让一位智者当法官?
二、一段所有的近代法律思想史都应该记录的回答
柯克仍然恭恭敬敬,不慌不忙。
他说:是的,陛下,上帝的确赋予您极其丰富的智慧和无与伦比的天赋,这是我国人民的福分。但是,陛下,英国的法律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它有着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它有着自己独特的语言系统和价值体系。法律是一门艺术,只有自然理性是无法真正理解并掌握它的,一个人在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前,必须经过专门的法律训练和长期的司法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法官要审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一个人在未经过系统训练之前是不宜行使审判权的。
这场对话或者说是争论的结果不得而知,人们所知道的是国王终究没能当上法官。后世的法学家们在分析这段历史时,普遍的观点是詹姆士一世未必能真正理解柯克法官话语中的微言大义,但理智告诉他,柯克法官所说的,并不仅是个人观点,而是代表王室法院那些古怪的老头子的集体立场,处罚柯克大法官等于向他们集体宣战,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柯克法官敢让国王碰硬钉子,并不完全是出于执着和执拗,而从另外一个侧面证实在当时的英国,司法权已经相对独立,并在一定程度上足以和王权分庭抗礼,柯克大法官和英国国王间的对话,只是发生在司法权和王权间一次未经彩排的突发性软对抗而已。
国王采用宽容退让的态度以示自己开明并从善如流,但这并不意味着国王认同柯克的观点,实质上,权力最厌恶的就是制约,在“朕即法律”的王权思想的左右下,国王是根本不可能允许立法权和司法权限制或超越于国王的权力和意志而存在的,这一点在詹姆士一世的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他的一个著名的政治观点就是:所谓政治,就是君主受领天命来统治愚蠢不堪的民众的。
很难想象,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会屈从于在他看来迂腐不堪且大逆不道的理论。
这种冲突在几十年后终于一发不可收拾并最终爆发了内战。冲突的结果是,英王被押上了断头台,在激烈的社会变革中,英国的法院也真正完成了从封建法庭向近现代法庭跨越的进程,而柯克大法官的那一席话,也成了法官职业化最早的理论基础。
这次冲突也成为英国法律职业化进程中的一次里程碑事件。从而,法官在英国便成为由司法贵族们垄断的职业,未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无论出身如何高贵,也不能当然成为一名法官,除非他经过严格的法律训练和各种高淘汰率的资格考试。
日不落帝国这一优良的法律传统随着其海外殖民事业的拓展而向外传播,在今天,不仅是英国,在几乎所有西方国家,法官都是法律人终身追求的巅峰。在美国,在你报考法学院之前,必须先取得一个其他学科的学士学位,从法学院毕业之后是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如果你能在某个州法院或联邦法院找到一份法官助理的工作,那简直是三生有幸。
从触摸法律开始,一般人正式吃法律饭时已届而立,至少是执业十年之后,律师中的佼佼者才有一线机会被提名为法官。在美国,法官的平均年龄在50岁左右,而英国法官的平均年龄约为60岁。
与中国男性60岁女性55岁强制退休的制度不同的是,这些国家的法官除非逝世或身体健康状况已经明显不适宜工作,否则是不存在退休概念的。前任英国上诉法院院长,大法官丹宁勋爵一直工作到83岁时才退休。
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通过,但许多美国总统在任上却连提名的机会都没有,因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死一个补一个,相较于四年一任如流水匆匆的美国总统,简直是铁打的营盘了。
……
前言/序言
再闻鸣鹤
《法庭的故事》之序
本书的作者黄鸣鹤先生是福建厦门系统法院的一名法官,同时也是一名勤奋的法律随笔作者。2003年他出版了第一本法律随笔集《法治的罗马城》,承他赠我一册。我很感念他的好意,同时也从阅读中获得了不少启发。那本书由我的老同学、厦大法学院的徐国栋教授作序。国栋兄的序言既表达了对于作者本人以及文章的激赏,又揭示了何以这样的作品及其作者能够在厦门出现的原因,作者虽刚时值而立,却文笔老辣,亦庄亦谐,令人为之心动。2004年12月,我应徐国栋教授之邀,到厦大法学院讲座。讲座结束,意外地发现鸣鹤也在场。
是夜,在厦门古道茶馆铁观音飘逸的茶香中,他告诉我又有一本文集即将付梓,而且希望我能够为他的第二本文集写一篇序。他的诚恳给人一种不由分说的感觉,加上国栋在一旁添油加醋,我只好答应下这件对于我而言力不从心的任务。
事实上,我跟鸣鹤的交往也有好多年了。我们第一次见面好像是在2001年吧,他陪同自己所在的思明区法院院长陈国猛先生出差到北京,大家在厦门驻京办事处有过一次愉快的交谈。记得当时我们边吃着厦门的名小吃海蛎煎边聊着中国司法改革的现状,两位青年法官对中国司法改革方方面面所进行的缜密思考和大胆探索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也吸引我密切关注起这家法院的各种动态。这些年,思明区法院在全国法院中已经成为司法改革方面十分活跃的一家基层法院。2001年,他们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法官在庭审中使用法槌的改革。这一举措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重视,后来规定全国法院都用上了法槌。记得《人民法院报》在那年夏天专门举行了以这项改革为主题的座谈会。在会下的交谈中,我知道这项改革的发起者正是年轻的黄鸣鹤。后来,我在网上读到一些对于法槌以及此前的法袍改革的不同看法,还专门写了《从惊堂槌说到法庭威仪》和《法袍法槌之外》两篇文章作为回应。这种法院内外不同站位共同心愿的思考性对话和为中国法治点滴进步所做的里应外合是我最感愉快的事情。
也许可以说,思明区法院以及像黄鸣鹤这样的法官所推进的改革以及背后的思考正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个缩影。过去的十多年来,司法改革已经成为中国各项改革里最具活力的一个领域。整个社会对于司法公正的呼唤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压力,也创造了契机;法院内部也逐渐地积蓄了强大的改革动力,加之改革本身具有的毋庸置疑的正当性,于是就有了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盛况。不过,各种冠以改革名号的措施并不必然带来推进司法公正的效果,甚至一些改革措施相互顶牛,信息混乱甚至相左,直令法官们左右支绌,当事人无所适从。日益活跃的大众传媒报道着改革的新举措,唤起人们对于法治理想的希望;但是,同样是媒体在诉说着民众对司法不公的哀怨和愤怒,让法治的希望逐渐变成失望。失望之后或者麻木心死,心不死者则转而求人治,企盼着贤明的皇上和能够对贪官污吏手起刀落的青天。遥想上个世纪前期,也曾经有一大批法学精英、仁人志士怀着一腔热情建设现代法律体系,为收回“治外法权”而殚精竭虑地推动司法改革,但是终究是补的不如砸的快,法治成为政治的殉葬品。悲剧在于,抛弃法治的人们心中演绎着的是进入天堂般社会的梦幻。
当然,今天的历史境遇已经有所变化,然而悲剧重演的可能性却未尝不复存在。如果法律之外的其他制度没有朝同一方向跟进,法治论者的努力势必是孤立无援的。如果法律人所作所为不能得到一般公众的理解,则相关措施就由于没有民意的支撑以及公众对于某些痛苦过程的耐心而后继乏力。还有,从法院的内部视角观察,如果不能把不同的改革措施建立在严肃的研究和思考的基础上,将各个局部与终极目标加以整合,让不同的措施从各个角度联合发力,当然也就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所这一切都离不开我们对于涉及现代司法制度建构的内在机理的深入研究,离不开将这种制度的知识基础面向社会的表达和交流。可以说,这种既致力于内部的自主、又热衷于外向的交流以及交涉的努力,乃是当今中国法律人所必须直面的大挑战。
鸣鹤的这本书,连同他的前一本书,都可谓对这一挑战所做出的回应。本书所收文章围绕着法院以及司法制度,作者古今兼谈,中西贯通,对于制度背后的知识进行认真的梳理,对于影响制度形态的文化因素加以细致的解说,念兹在兹的仍是我们今天所从事的司法改革。在表达对于鸣鹤新著出版的祝贺的同时,我也像徐国栋教授一样,期望着法学界和司法界更多的类似作品的出现,“喈喈鹤鸣,求其友声”的诗句,我也深有同感,甚至比他的感觉更强烈——要知道,我在网上的ID正是“老鹤”呢。
贺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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