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訴訟法理解與適用叢書:新行政訴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

新行政訴訟法理解與適用叢書:新行政訴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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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邵長茂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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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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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介紹

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58177
版次:1
商品編碼:11591760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新行政訴訟法理解與適用叢書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72
字數:315000
正文語種: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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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編輯推薦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於2014年11月1日修正公布,並將於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行政訴訟法的此次修正,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後中國修改的第一部國傢基本法律,也是行政訴訟法施行近25年來第一次大規模修改,具有極強的標誌性意義。修訂後的新行政訴訟法共計103條,其中未修改的條文為23條,修改或增加條文為80條。這次修法的力度,不亞於一次立法。
  為瞭幫助廣大法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檢察官、律師、企業法律顧問以及政法院校的師生準確理解和適用新行政訴訟法,我們組織最高院直接參與新法修訂過程的一綫法官,編寫瞭這套“新行政訴訟法理解與適用叢書”,從修改背景、修改要點、條文釋義、理解適用、觀點爭議等多個角度對此次行政訴訟法的修改進行瞭全麵、係統、準確、權威的解讀。

內容簡介

  《新行政訴訟法理解與適用叢書:新行政訴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按照條文主旨、修改要點、條文釋義、適用指引四個部分依序逐條闡釋行政訴訟法新修改條文,力求做到不僅注重對法律條文的涵義進行準確解說,而且注意介紹立法的背景情況;不僅介紹修改過程中的不同意見和建議,而且適當介紹立法者最終的考慮;不僅關注對法律條文本身的理解,而且關注在審判實務中的具體運用;不僅注重對實務操作進行指導,而且注重對可能齣現的疑難問題進行探討;不僅注重對相關法律知識進行係統介紹,而且注意通過典型案例進行生動闡釋。

作者簡介

  江宓新,湖北枝江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中南大學教授等職務。榮獲第二屆中國十大青年法學傢、首屆當代中國法學名傢等稱號。齣版“十八大與法治國傢建設”叢書(共八本)、《國傢治理現代化——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重大問題研究》《行政法製的基本類型——行政與法的關係發展史》《中國法文化的淵源與流變》《行政訴訟問題研究》《民事訴訟的製度邏輯與理性構建》等專著五十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求是》《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報刊發錶文章二百餘篇。承擔國傢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研究”等多項重要課題。

目錄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2014年11月1日)

第一章 總則
【本章修改要點】
1.立法宗旨增加“解決行政爭議”;刪除“維持”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第一條)
2.將“具體行政行為”修改為“行政行為”;將“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作齣的行政行為”納入“行政行為”範圍(第二條)
3.增加保障起訴權利、行政機關不得乾預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齣庭的規定(第三條)
第一條 立法宗旨(修改)
第二條 調整範圍(修改)
第三條 起訴權利的保障(新增)
第四條 至第五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未改)
第六條 審查範圍和原則(修改)
第七條 至第十一條審判的程序性原則(未改)

第二章 受案範圍
【本章修改要點】
擴大瞭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受理的情形(修改)
第十三條不予受理的情形(修改)

第三章 管轄
【本章修改要點】
1.調整中級人民法院對第一審案件的管轄範圍:取消“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將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修改為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第十五條)
2.不再根據復議機關維持或改變原行政行為區分管轄法院;增加跨區域管轄行政案件的規定(第十八條)
3.將共同管轄情形下的管轄法院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法院調整為“最先立案”的法院(第二十一條)
4.明確對於移送的案件,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認為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第二十二條)
5.刪除上級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移交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的規定(第二十四象)
第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的管轄(未改)
第十五條 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修改)
第十六條 至第十七條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轄(未改)
第十八條 地域管轄的確定(修改)
第十九條 至第二十條限製人身自由及不動産案件管轄(未改)
……
第四章 訴訟參加人
第五章 證據
第六章 起訴和受理
第七章 審理和判決
第八章 執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精彩書摘

  《新行政訴訟法理解與適用叢書:新行政訴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
  【適用指引】
  在行政訴訟中適用本條規定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在司法過程中如何認識和把握四個立法目的之間的關係。本條規定瞭行政訴訟的功能定位。根據本條規定,《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有四個,但並沒有規定四者之間的關係,尤其是監督目的和救濟目的之間的排序。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遇到有關問題需要權衡,涉及這個排序時,如何處理?實際上,《行政訴訟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四者的排序,但間接明確瞭《行政訴訟法》的最終目的、核心目的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閤法權益。理由如下:本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隻有在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閤法權益時纔能夠提起行政訴訟。這意味著如果一個行政行為隻是違法但沒有侵犯其閤法權益,則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另外,第六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或者被告改變其所作的行政行為,原告同意並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這個規定意味著,即便行政行為違法,但如果原告不再追究,人民法院可以不再進行審查。這說明,在立法者看來,保護閤法權益雖然不是在形式上排在首位的,但在實質上是排在第一位的目的,其他的目的都是圍繞這個目的服務的。因此,人民法院在行政審判工作中,必須把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閤法權益放在第一位來考慮,而不能本末倒置。要充分理解行政訴訟的宗旨,從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閤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認識行政訴訟,為當事人訴訟提供方便。對於違背行政訴訟宗旨的行為,必須堅決加以糾正。
  2.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是否具有違憲審查權。本法的製定根據是《憲法》,那麼人民法院在行政審判過程中能否進行違憲審查?答案是否定的。捍衛《憲法》尊嚴是人民法院的神聖職責,但人民法院是司法機關而非司憲機關,無權進行違憲審查。因此,在行政審判過程中,不能直接根據《憲法》規定審查被訴行政行為及其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的閤憲性。但是,依據《憲法》、《立法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的法官有選擇適用法律的權力,法官在法律審判中依據法律適用的規則,有權不適用與《憲法》和上位法不相一緻的法律規範。在選擇適用法律規範的過程中,認為下位法與上位法相抵觸以及同位法之間不一緻時,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有權機關作齣解釋或者裁決。有權機關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通過對違反《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法規、規章的改變或者撤銷機製,用以保證國傢法製的統一實施。
  3.人民法院能否在行政訴訟中引用本條規定裁判案件。本條規定瞭《行政訴訟法》的立法宗旨,也就是國傢設置行政訴訟製度的目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孫立興訴天津園區勞動局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案(GB2006-5)”中,審理法院提齣,《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規定:“為瞭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製定本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第一條也規定:“為規範工傷認定程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閤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這是《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立法目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在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時,應當根據立法目的去理解其中的具體規定。本案中上訴人園區勞動局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的理解,不符閤《工傷保險條例》保障職工閤法權益的立法目的。《行政訴訟法》第一條規定:“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閤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根據憲法製定本法。”(注:這是修改之前的條文)該規定體現瞭國傢設置行政訴訟製度的目的。行政機關對法律的理解違背立法本意,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行政訴訟案件中,應當依法作齣正確的解釋,這也是對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監督。這是引用行政訴訟法第一條規定作齣解釋的一個例證。
  ……

前言/序言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後中國修改的第一部國傢基本法律,具有極強的標誌性意義。可以說,這部法律的修改,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的重大舉措,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實際行動,是實現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本次修法,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以提高法律的科學性、有效性、針對性、可操作性為目標,以解決現階段行政訴訟領域突齣問題尤其是“六難三案”問題為主旨,通過體製製度機製協同改革提高其良善性,通過立法者用法者守法者聯動參與提升其正當性,通過全麵總結完善司法實踐經驗體現其規律性,是新時期修法工作的一個典範。修正後的《行政訴訟法》共計103條,其中未修改(包括基本未修改)的條文為30條,修改或增加條文為73條。這次修法的力度,不亞於一次立法,取得瞭重大成果,受到瞭廣泛好評。
  法貴於行,對新修改條文的準確理解是確保法律施行之前提。為瞭幫助廣大行政執法者、法官、檢察官、律師、企業法律顧問以及政法院校的師生準確理解和適用2014年11月1日修正的《行政訴訟法》,我們編寫瞭《新行政訴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一書。全書對新修改的條文按照條文主旨、修改要點、條文釋義、適用指引四個部分依序逐條闡釋,力求做到不僅注重對法律條文的涵義進行準確解說,而且注意介紹立法的背景情況;不僅介紹修改過程中的不同意見和建議,而且適當介紹立法者最終的考慮;不僅關注對法律條文本身的理解,而且關注在審判實務中的具體運用;不僅注重對實務操作進行指導,而且注重對可能齣現的疑難問題進行探討;不僅注重對相關法律知識進行係統介紹,而且注意通過典型案例進行生動闡釋。00新行政訴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00我們希望本書的齣版,能為讀者提供一本能隨時查閱的工具書,提供一本破解行政訴訟疑難問題的參考書,提供一本內容豐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實務案頭書。
  疏漏之處敬請讀者撥冗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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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海關處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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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訓時間: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至5月8日(星期五)工作日9:00至16:00。培訓班報到時間:4月13日(星期一)上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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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書籍,價格適中,發貨極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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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的學習學習,不知與全國人大法工委的是否有大的區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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