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學說 : 修訂譯本

憲法學說 : 修訂譯本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德] 卡爾·施米特 著,劉鋒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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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上海人民齣版社
ISBN:9787208136564
版次:1
商品編碼:11898156
品牌:世紀文景
包裝:平裝
叢書名: 西方傳統·經典與解釋:施米特文集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6-04-01
用紙:輕型紙
頁數:576
字數:436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無論左派、右派還是中間立場的政治思想者,都難以擺脫他那充滿悖論與危險的思想幽靈

  20世紀極具爭議政治思想傢、公法學傢卡爾·施米特扛鼎之作

  既是法製思想史,又是比較憲法論,更是民主政治論

  無論“共和”還是“憲法”,都不可能一勞永逸地解決人類的政治問題

內容簡介

  《憲法學說》從公法角度對魏瑪憲法及其所依托的議會民主製作瞭細緻剖析,既是法製思想史,又是比較憲法史,更是民主政治論。施米特力圖讓人們清楚地看到,憲法是人類政治行為的結果,不能把憲法看成一架萬能機器,憲法的效力有賴於製定憲法的人的政治意誌,人類的政治問題不可能一勞永逸地解決。

作者簡介

  卡爾·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

  20世紀重要的政治思想傢,最後一位歐洲公法學傢

  施米特的寫作生涯長達60餘年,在20世紀諸多重大政治思想事件中扮演瞭重要角色,有“20世紀的霍布斯”之稱,其思想對20世紀政治哲學、神學思想産生瞭重大影響,其中以決斷論為著;並提齣瞭許多公法學上的重要概念,例如製度性保障、實質法治國,及法律與主權的關係等。

  施米特齣生在德國西部威斯特伐裏亞的一個小鎮普勒騰貝格的天主教傢庭,從小喜好文學、藝術、音樂、哲學、神學,曾就讀於柏林大學、慕尼黑大學與斯特拉斯堡大學。1910年完成博士論文《論罪責與罪責模式》,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後,施米特一邊研究新康德主義法理學,一邊寫論瓦格納的華彩文章。1916年以《國傢的價值與個人的意義》(一文取得教授資格,並發錶瞭一部從政治哲學角度論詩人多伯勒的長詩《北極光》的專著,從此開始瞭長達半個世紀的政治思想生涯。同年,與塞爾維亞女子帕芙拉·多蘿蒂剋結婚。

  1933年,施米特擔任柏林大學教授,同年,齣於諸多策略性的考量,加入納粹黨。“二戰”後,施米特曾被冠以“第三帝國桂冠法學傢”的稱號。1933—1936年,施米特擔任普魯士政府成員,享有眾多學術職位,包括著名的《德意誌法學傢報》主編。1936年後,施米特因其在納粹執政前後態度之轉變,及其入黨甚晚的事實而漸受部份黨政高層質疑,且受到黨衛軍機關報《黑衣軍團》的攻擊。戰後被盟軍逮捕並移送至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應訊,卻未被起訴而獲開釋。施米特後因拒絕與西德政府“去納粹化”政策妥協而被永遠剝奪正式任教之權利。縱然如此,施米特仍持續著書立說,對西德公眾輿論以及歐洲左、右翼知識精英發揮其影響力。施米特以96歲高齡逝世於慕尼黑,葬於故鄉普勒騰貝格,墓碑上銘刻著施米特對自己的蓋棺論定:“他通曉律法。”

  施米特與馬剋斯·韋伯曾有所來往,且深受其影響,部分地繼承瞭韋伯對現代性批判的論題,其中一個明確的傾嚮就是對自由主義的批判。但稱施米特為“反自由主義者”,則失之草率,有學者認為施米特對自由主義的批判是來自自由主義陣營內部的批判。


  劉 鋒(譯者),北京大學文學博士,現任北京大學英語係教授,並擔任《國外文學》編輯工作。主要從事文學理論以及英國維多利亞時期思想文化的研究。著有《<聖經>的文學性詮釋與希伯來精神的探求》等,並曾發錶文學理論等方麵的論文十幾篇,學術譯著包括《基礎神學》《憲法學說》等多部。

精彩書評

  施米特是在一個自由主義的世界上承擔起對自由主義的批判。在此,我們是指他對自由主義的批判發生在自由主義的視界之內。他的非自由主義傾嚮依然受製於無法剋服的“自由主義思想體係”。

  ——列奧·施特勞斯

  施米特是“韋伯傳統下偉大的社會哲學傢”。

  ——雷濛·阿隆

  施米特是“韋伯閤法的兒子”。

  ——哈貝馬斯

  施米特濛受的是數世紀以來不為人們所承認的馬基雅維利和霍布斯的命運。

  ——赫爾穆特·捨爾斯基

  羅馬失火時,彈琴固然要不得;然而,這個時候研究水力學理論卻完全正當。施米特屬於那種“研究水力學理論”的人,他是具有罕見信念的思想傢……

  ——雨果·巴爾

  施米特對自由主義現代性所作齣的前沿性和總體性的攻擊,産生瞭巨大而持久的知識上的影響。由此帶來的知識和理論上的碎片,不斷地為歐洲以及歐洲以外的知識群體中的政治思想者所撿拾。事實上,可以毫不誇張地說,20世紀尚沒有哪個思想傢像施米特一樣有如此多的來自不同領域的讀者群。

  ——揚–維爾納·米勒

  施米特的價值不在於他的答案,而在於他的問題,沒有人能繞過去。左翼和右翼、自由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獨裁者和“遊擊隊員”,所有與他爭辯的人都成瞭嚮他學習的弟子,無法繞過他那巨大的、悖論性的、危險的存在。在這張名單上,僅我們熟知的就有羅爾斯、哈貝馬斯、福柯、德裏達、德沃金,一直到齊澤剋、阿甘本和哈特及內格利。

  ——嚴搏非

目錄

編者前言(劉小楓)

引用文獻縮寫

引言

序言

第一部分 憲法的概念

第一章 絕對的憲法概念

第二章 相對的憲法概念

第三章 實定的憲法概念

第四章 憲法的理想概念

第五章 “根本法”、根本規範或lex fundamentalis的含義

第六章 憲法的起源

第七章 作為協議的憲法

第八章 製憲權

第九章 憲法的正當性

第十章 從製憲權學說、尤其是人民製憲權學說中得齣的結論

第十一章 從憲法概念派生齣來的諸概念

第二部分 近代憲法的法治國要素

第十二章 國民法治國的原則

第十三章 法治國的法律概念

第十四章 基本權利

第十五章 權力的區分

第十六章 國民法治國與政治形式

第三部分 近代憲法的政治要素

第十七章 1.民主製學說

第十八章 人民和民主憲法

第十九章 從民主製的政治原則中得齣的結論

第二十章 民主製的政治原則在國傢生活各領域中的運用

第二十一章 民主製的限度

第二十二章 2.君主製學說

第二十三章 3.近代國民法治國憲法中的貴族製要素

第二十四章 4. 議會製

第二十五章 議會製發展的曆史概況

第二十六章 議會製的構成可能性概述

第二十七章 魏瑪憲法下的議會製

第二十八章 議會的解散

第四部分 聯邦憲法學

第二十九章 聯邦憲法學的基本概念

第三十章 從聯邦憲法學的基本概念中得齣的結論

附錄 魏瑪憲法

分析目錄

魏瑪憲法條款索引

人名索引

內容索引

修訂譯本附記(劉鋒)

精彩書摘

  施米特是在一個自由主義的世界上承擔起對自由主義的批判。在此,我們是指他對自由主義的批判發生在自由主義的視界之內。他的非自由主義傾嚮依然受製於無法剋服的“自由主義思想體係”。

  ——列奧·施特勞斯

  施米特是“韋伯傳統下偉大的社會哲學傢”。

  ——雷濛·阿隆

  施米特是“韋伯閤法的兒子”。

  ——哈貝馬斯

  施米特濛受的是數世紀以來不為人們所承認的馬基雅維利和霍布斯的命運。

  ——赫爾穆特·捨爾斯基

  羅馬失火時,彈琴固然要不得;然而,這個時候研究水力學理論卻完全正當。施米特屬於那種“研究水力學理論”的人,他是具有罕見信念的思想傢……

  ——雨果·巴爾

  施米特對自由主義現代性所作齣的前沿性和總體性的攻擊,産生瞭巨大而持久的知識上的影響。由此帶來的知識和理論上的碎片,不斷地為歐洲以及歐洲以外的知識群體中的政治思想者所撿拾。事實上,可以毫不誇張地說,20世紀尚沒有哪個思想傢像施米特一樣有如此多的來自不同領域的讀者群。

  ——揚–維爾納·米勒

  施米特的價值不在於他的答案,而在於他的問題,沒有人能繞過去。左翼和右翼、自由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獨裁者和“遊擊隊員”,所有與他爭辯的人都成瞭嚮他學習的弟子,無法繞過他那巨大的、悖論性的、危險的存在。在這張名單上,僅我們熟知的就有羅爾斯、哈貝馬斯、福柯、德裏達、德沃金,一直到齊澤剋、阿甘本和哈特及內格利。

  ——嚴搏非

前言/序言

  本書既不是評注,也不是一係列單篇專題論文,而是試圖建立一個體係。在當今的德國,關於魏瑪憲法已經有瞭一些很好的評注和專著,它們在理論和實踐兩方麵的重要價值得到瞭公認,再添上一兩句贊譽之詞,已屬多餘。不過,除此而外,還有必要花點力氣,係統地建立一個憲法理論,將憲法學當作公法學的一個特殊分支來加以探討。

  憲法學是公法學的一個重要、獨立的組成部分,但是,它在我國最近一代人中間卻沒有獲得發展。無論在涉及各式各樣公法論題的國法學中,還是在普通國傢學中,憲法學的問題和內容大體上已經潰不成軍瞭,隻被附帶地加以討論。從曆史的角度來看,原因在於立憲君主製的國傢法狀況,或許還在於俾斯麥帝國憲法的特點——這部憲法是天纔的成功之作,兼有基本的簡單性和復雜的未完成性。然而,最主要的原因恐怕還在於戰前的政治和社會安全感。對“實證主義”的一種特定理解將憲法理論的根本問題排擠齣國傢法,使之進入普通國傢學的疆域。在這裏,憲法理論的根本問題在一般國傢理論與哲學、曆史學、社會學論題之間找到瞭一個模糊的位置。在此,應該提醒一句,即便在法國,憲法學也是很晚纔發展起來的。1835 年在巴黎設立瞭憲法教習(這個教習是為羅西[Rossi]設立的),但到瞭1851 年(拿破侖三世政變後),這個教習又被撤消瞭。嗣後,共和國於1879年設立瞭一個新的教習,但直到1885 年,布特米(Boutmy)還在悲嘆,公法的這個最重要的分支在法國受到瞭冷落,這個領域沒有一位聲譽卓著的著作傢(參見布特米著,《憲法研究》)。時至今日,在埃斯曼(Esmein)、狄驥(Duguit)、歐裏烏(Hauriou)等名傢那裏,公法的這個分支的特徵已經體現齣來瞭。可以期待,如果外交或內政的紊亂局麵不妨礙平靜的、專心緻誌的研究工作,那麼,即便在德國,對魏瑪憲法的學術探討也會導緻憲法學的發展。最近一些年齣版的公法論著,尤其是德國國傢法法學教師協會的書刊,已經顯露齣這一趨勢。如果繼續采取對法律的閤憲性進行司法審查的做法(從民國最高法院目前的錶態來看,這是可以期待的),這同樣會促使人們去研究一切法律問題的憲法學層麵。最後,我還可以提到一點:自1919 年以來,我在給學生的講課、練習和考試中有過一些體會,它們也證實瞭這種將憲法學視為公法的一個獨立的、需要單獨討論的課題的觀點。實際上,從目前大學開設的普通國傢學(政治學)課程來看,其很大一部分內容或許已經是憲法學瞭。

  在本書中,我們暫時隻想粗略地勾勒一個簡單輪廓。有鑒於此,對國傢法的一係列個彆問題進行專題性的詳細討論,以書目的形式列舉一大批文獻,這並非本書的關鍵所在。不僅在安許茨(Anschütz)和吉澤(Giese)的《魏瑪憲法評注》中,而且在施蒂爾—索姆羅(Stier-Somlo)的《民國國傢法和邦國傢法概論》中,我們都能見到一些很好的匯編,因此,沒有必要重復列舉書名瞭。在學術探討中,引證和辯論當然是必不可少的,但在本書中,它們首先是被當作例子來考慮的,旨在說明特定的個彆問題在憲法學體係中的地位。我們的主要目標始終是要提供一條清晰明瞭的係統綫索。之所以必須強調這一點,是因為在目前的德國,似乎缺乏一種係統意識,人們甚至在各種通俗學術匯編(要知道,這類匯編隻有透過極其嚴密的係統論述纔有價值)中“以隨意評注的形式”(即對個彆條款的批注)來處理魏瑪憲法。針對這類評注和注釋方法,同時也針對那種僅僅局限於個彆研究的做法,本書試圖提供一個係統框架。職是之故,本書既沒有迴答全部的國傢法問題,也沒有迴答全部的普通國傢學問題。不過,如果本書真的闡明瞭這裏所設想的憲法學,那也許就意味著,它朝著兩個方嚮既澄清瞭一般原則,又澄清瞭某些個彆問題。

  本書主要論述瞭國民法治國的憲法學。在這一點上,人們很難對本書提齣異議,因為時至今日,這種類型的國傢一般還居於主導地位,魏瑪憲法與其模型完全相符。因此,本書所舉的例子主要提示齣法國幾部憲法的鮮明的經典印記,這似乎也是十分恰當的。不過,我們不應將這一模型提升為絕對教條,不能像對待絕對教條那樣,完全忽視它的曆史條件和政治相對性。相反,憲法學的任務之一是要說明,有些傳統語式和概念完全取決於過去的情況,它們在今天甚至起不到舊瓶裝新酒的作用瞭,而隻是一些過時的、錯誤的標簽。當今公法的許多教條化概念還停留在19 世紀中葉,這些概念的意義(不過,這種意義早已蕩然無存瞭)在於,它們能發揮“整閤”(Integrierung)作用。“整閤”這一概念經斯門德(Rudolf Smend)的闡揚,對國傢法産生瞭很好的效果。在此,我想用它來說明一個簡單的事實情況:在19 世紀,齣現瞭一些至今仍被提齣的法律定義以及其他重要概念,核心要義就是將一個特定的社會階層,即有教養、有財産的市民階層整閤到一個特定的現存國傢中去——這個國傢大體上是一個專製君主國。時過境遷,這些說法在今天已失去瞭原有的內容。也許有人會反駁我說,我這本書裏的一係列概念和區分也要受製於現實情況。不過,倘若這些概念和區分至少立足於現在,而不以早就消失瞭的情況為先決條件,那就已經很有益處瞭。

  國民法治國憲法學的一個特殊睏難在於,甚至直到今天,人們還將憲法的國民法治國要素與整個憲法混為一談。其實,光有這個要素是遠遠不夠的,它隻能被添加到政治要素上去。人們通常——純粹虛構性地——將國民法治國的各項原則與憲法本身相提並論,結果便忽視或誤解瞭憲法生活的本質過程。這類虛構和忽略的方法造成瞭很大的危害,而受害最大的莫過於對主權概念的探討。於是,在實踐中就齣現瞭實施假主權行為的情形,其特點是,盡管國傢官署或機構並不擁有主權,但它們偶爾在默默容忍的情況下實施瞭主權行為。在以後的論述中,我們將在適當的地方提到這種假主權行為的最重要的實例(參見108,150,177 頁)。對這個問題的詳細討論是主權學說、因而就是普通國傢學的任務。即便要深入研究海勒(H. Heller)的主權理論(《論主權》[Die Souver·nit·t],Berlin,1927),那也會觸及到國傢學的一係列問題,這一工作隻能在另外一個場閤下來做,本書僅僅討論瞭那些與真正意義上的憲法學有關的主權問題。基於同樣的理由,對政體學說的一般討論以及對民主製、君主製和貴族製的細節討論也僅限於為憲法學(區彆於國傢學)所必需的那些問題。順便提一下,即便作瞭這樣的限製,本書也已經超齣瞭齣版社規定的範圍。

  本書排印過程中,又齣版瞭一係列對憲法學論題有特殊價值的專著和文章,其數量之大,已足以錶明,國傢法的一些與憲法理論有特殊關係的方麵更鮮明地突現齣來瞭。在本書中,1927 年德國國傢法法學教師大會的討論一律按亨澤爾(A. Hensel)發錶在《公法檔案》(第十三捲續輯,97 頁及以下諸頁)上的報告來引用,因為完整的書(德國國傢法學傢協會齣版物第四冊,W. de Gruyter 版)是在1927 年12 月纔齣版的。在本書排印過程中,我還瞭解到下列齣版物,在此至少應該提一下:默剋爾(Adolf Merkl),《普通行政法》(J. Springer版);耶利奈剋(Walter Jellinek),《行政法》(J. Springer 版);剋爾羅伊特(O. Koellreutter),《施蒂爾—索姆羅和埃爾斯特編輯的〈法學小辭典〉中的“國傢”一文》;熱茲(G. Jèze)的論文《擔任公職》(載《公法雜誌》,XLIV);德· 馬爾貝格(Carré de Malberg)的論文《法律的閤憲性與1875 年憲法》;貝泰勒米(Berthélemy)的論文《法官麵前的憲法律》(載《政治和議會學刊》,CXXX II/III);朔伊納(W.Scheuner)的論文《論議會製政體的不同形態》(載《公法檔案》,XIII)。珀奇—黑夫特爾(Poetzsch-Heffter)的《民國憲法評注》新版(O. Liebman 版)預計將於1928 年1 月麵世,隻可惜我在寫作本書時還無法利用這位傑齣法學傢的這本新著。另外,斯門德的一本討論憲法理論問題的書也已經有瞭齣版預告。我在本書中試圖深入探討斯門德以前發錶的著作,隻是通過這番研究,我纔完全體會到他那豐富、深刻而富有成果的思想。因此,我感到特彆遺憾的是,我在寫作本書時沒能瞭解和利用他在這部即將齣版的著作中對憲法理論的論述。

  卡爾· 施米特

  1927 年12 月於波恩


好的,這是一本圖書的簡介,內容與您提到的《憲法學說:修訂譯本》無關: --- 書名:《現代社會中的權力與製衡:一部政治哲學導論》 作者:[此處可填寫一位虛構的知名政治哲學傢姓名,例如:阿曆山大·科爾賓] 齣版社:[此處可填寫一傢虛構的知名學術齣版社,例如:環宇學社] --- 內容提要: 在人類文明的演進中,權力的組織、分配與約束一直是社會結構的核心議題。本書《現代社會中的權力與製衡:一部政治哲學導論》並非一部傳統的政治學教科書,而是一次深刻而全麵的哲學思辨之旅,旨在剖析現代國傢形態下,權力運作的內在邏輯及其對個體自由構成的持久挑戰。 本書摒棄瞭對單一製度的簡單描述,而是從古典自由主義、社會契約論的源頭齣發,深入探究瞭主權理論的嬗變,特彆是從霍布斯的絕對主權到盧梭的公意理論,再到康德和黑格爾對國傢法律化身之意義的界定。作者精心梳理瞭啓濛運動以來,知識分子如何試圖通過理性設計來馴服野蠻的權力衝動,並將其納入可預測的、受控的框架之中。 第一部分:權力的譜係與哲學的根基 本部分著重於確立理解現代政治哲學的基本語境。作者首先追溯瞭“閤法性”概念的演變,探討瞭權力正當性的來源——究竟是神授、暴力徵服,還是人民的同意?隨後,本書詳細分析瞭洛剋、孟德斯鳩等思想傢對權力分立原則的奠基性貢獻。孟德斯鳩提齣的“三權分立”被置於更廣闊的權力動態平衡視角下審視,揭示瞭其在實踐中如何演變為一種持續的、動態的權力摩擦與製約機製,而非簡單的靜態分離。特彆值得關注的是,作者對“製衡”(Checks and Balances)進行瞭深入的語義辨析,指齣製衡不僅是一種結構設計,更是一種文化和政治實踐,它要求參與者具備高度的理性自律和對公共利益的承諾。 第二部分:現代國傢形態的內在張力 隨著工業革命和現代官僚體係的興起,權力的形態發生瞭根本性的變化。本書將大量的筆墨用於剖析韋伯關於理性化官僚製的研究,並將其置於現代自由民主的背景下進行批判性考察。作者認為,高度專業化、非人格化的官僚機器在提高效率的同時,也構成瞭對個人自由的潛在威脅——一種“鐵籠”的隱喻。 在此基礎上,本書引入瞭對“福利國傢”模式的哲學反思。福利製度的擴張,雖然旨在增進社會公平,但其必然涉及國傢權力對經濟資源和個體生活的更深層乾預。作者巧妙地運用哈耶剋關於知識分散性的論述,質疑瞭中央集權規劃的有效性,並探討瞭國傢乾預的“邊際效應遞減”及其對市場自主性和個人能動性的侵蝕。這一部分的核心在於探討:如何在一個追求效率與公平的現代社會中,劃定國傢權力的閤理邊界。 第三部分:批判理論與後現代視野下的權力解構 進入後半部分,本書轉嚮瞭對二十世紀以來興起的批判性思潮的梳理與對話。福柯的權力/知識譜係分析被引入作為一種強有力的解構工具。作者不再將權力視為自上而下的壓製工具,而是將其視為彌散於社會網絡中的、生産性的力量。例如,對“規訓”(Discipline)社會的研究,揭示瞭現代社會如何通過製度化的監視、分類和常態化,潛移默化地塑造著公民的主體性。 本書也深入探討瞭大眾媒體、技術監控與權力之間的復雜關係。在信息爆炸的時代,權力的行使不再僅僅依賴於法律條文或軍事力量,更依賴於信息流的控製與敘事權的爭奪。作者尖銳地指齣,數字時代的“算法治理”正在催生一種新型的、難以被傳統憲政機製有效約束的“隱形權力”。 第四部分:公民社群與抵抗的哲學 在係統性地解構和批判瞭現代權力結構之後,本書的最終落腳點迴到瞭公民的能動性與抵抗的閤法性問題上。本書推崇一種“批判性參與”的公民模式,強調公民社會在權力製衡中的不可替代性。通過對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理論的重申,作者主張,隻有通過活躍的、不受政府完全控製的公共討論和異議錶達,纔能保持政治肌體的健康。 本書總結道,權力與製衡並非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而是一種永恒的、需要持續警惕的動態平衡。對自由的捍衛,要求我們不僅要理解權力的形式(如立法、行政),更要理解權力的精神——即其隨時可能逾越界限的內在傾嚮。本書為讀者提供瞭一套深厚的哲學框架,用以審視我們身處的政治現實,並激發對更公正、更自由社會形態的持續追求。 本書特色: 跨學科整閤: 融閤瞭政治哲學、社會學、法理學和批判理論的深刻見解。 曆史縱深感: 從古典思想到當代挑戰,係統梳理權力理論的演變脈絡。 思辨性強: 側重於對核心概念(如主權、閤法性、規訓)的哲學挖掘,而非簡單的製度介紹。 適閤讀者: 本書是政治學、法學、哲學專業學生以及所有關注國傢治理、公民權利和現代社會權力運作的嚴肅讀者的必備參考書。它將挑戰既有的思維定式,促使讀者重新思考“自由”的真實含義及其在當代語境下的實現難度。

用戶評價

評分

最近被《憲法學說:修訂譯本》這本書的名字吸引瞭,感覺會是一本探討憲法深層含義的著作。我一直對那些能夠解釋法律條文背後邏輯和曆史演變的學術作品很感興趣。尤其是在當下社會,對權利、義務以及國傢權力邊界的討論日益增多,一部好的憲法學著作就像一麵鏡子,能幫助我們更清晰地審視自身所處的社會結構和政治現實。我希望這本書能夠超越對條文的簡單解讀,而是能夠深入挖掘那些塑造瞭我們現有憲法體係的關鍵思想、理論和實踐。比如,我想瞭解作者是如何處理那些長期存在爭議的憲法解釋問題,是傾嚮於原旨主義,還是更側重於活的憲法理念?又或者,它是否提供瞭一個批判性的視角,去審視那些在實踐中可能被麯解或濫用的憲法原則?我對書中可能包含的案例分析也充滿期待,因為抽象的理論需要具體的案例來支撐和說明,我希望能夠通過真實的法律事件,體會到憲法學說在現實世界中的運用和影響。總之,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帶來一場思想的盛宴,讓我對憲法學有更深刻、更全麵的理解。

評分

這本《憲法學說:修訂譯本》給瞭我一種全新的視角來理解憲法。過去,我對憲法的印象大多停留在那些莊嚴的文本和原則上,感覺有些遙遠和抽象。但這本書似乎打開瞭一扇窗,讓我看到瞭憲法是如何在現實世界中呼吸、生長,並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我特彆欣賞作者在敘述過程中所展現齣的那種洞察力,他能夠將那些看似枯燥的法律條文,轉化為生動的故事和深刻的洞見。比如,在探討公民基本權利的邊界時,作者並沒有給齣簡單化的答案,而是引導讀者去思考,在個體自由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時,我們應該如何權衡,又需要建立怎樣的機製來確保公平與正義。書中對於不同國傢憲法實踐的比較分析也讓我大開眼界,它揭示瞭在相似的憲法框架下,不同文化和社會背景會催生齣怎樣截然不同的解釋和適用方式。這讓我深刻體會到,憲法並非一成不變的教條,而是一個充滿活力、不斷演進的社會契約。這本書就像一位睿智的嚮導,引領我穿越錯綜復雜的憲法迷宮,最終讓我看到憲法真正的價值和力量。

評分

《憲法學說:修訂譯本》這本書,給我帶來瞭前所未有的思維衝擊。它挑戰瞭我過去對憲法的一些固有認知,迫使我去重新審視那些關於國傢權力、公民權利以及民主製度的根本性問題。作者在書中提齣的觀點,往往極具啓發性,同時也充滿爭議。例如,在討論憲法審查的閤法性及其限度時,作者並沒有迴避那些尖銳的質疑,而是深入分析瞭代議製民主與司法能動主義之間的張力,以及如何在保障少數人權利的同時,避免司法機構過度乾預政治決策。我特彆喜歡書中對於“憲法精神”的探討,它不僅僅關注文本的字麵含義,更著重於挖掘那些隱藏在條文背後的核心價值和理想。這讓我意識到,一部偉大的憲法,其意義遠遠超齣瞭紙麵上的規定,它是一種文化、一種信仰,更是指導社會發展方嚮的燈塔。這本書的閱讀體驗,是充滿挑戰但也收獲頗豐的,它讓我更深刻地理解瞭憲法在構建和維護一個公正、自由的社會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並激發瞭我對未來憲法發展方嚮的思考。

評分

我最近剛好翻閱瞭一本名為《憲法學說:修訂譯本》的書,讀起來感覺就像是在攀登一座知識的 Everest。作者的論證邏輯嚴謹得如同精密的機械,每一個觀點都經過瞭細緻的考量和多角度的分析,讓人不得不佩服其學識的淵博。我尤其喜歡其中對權力製衡理論的闡釋,作者並沒有停留在教科書式的簡單介紹,而是將曆史上的各種權力博弈、司法審查的演進以及不同政治體製下的實踐進行瞭深入的對比,勾勒齣瞭一幅宏大而復雜的政治哲學圖景。在閱讀過程中,我常常會停下來,反復思考作者提齣的那些尖銳的問題,它們直指憲法的核心,迫使我去審視那些我們習以為常的製度背後的閤理性與局限性。對我而言,這本書不僅僅是一部學術著作,更像是一次思維的訓練,它鼓勵我去質疑、去探索,去形成自己獨立而批判性的見解。盡管書中涉及的概念和理論可能需要一定的背景知識,但隻要願意投入時間和精力,我想任何人都能從中獲得寶貴的啓示,尤其是在理解民主製度的運作機製和公民權利的保障方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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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憲法學說:修訂譯本》的過程,對我來說更像是一場與智者的對話。作者的文筆雖然不是那種輕鬆幽默的風格,但其思想的深度和邏輯的嚴謹性足以讓人沉醉。我尤其對書中關於憲法解釋方法的討論印象深刻。作者沒有選擇一種一成不變的解釋路徑,而是係統地梳理瞭曆史上的各種流派,並對它們的優缺點進行瞭辯證的分析。這讓我意識到,憲法文本的意義並非固定不變,而是會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需求以及司法實踐的演進而不斷被重新闡釋。尤其是在處理一些涉及新興技術、環境變化或社會倫理的復雜問題時,如何運用恰當的憲法解釋方法,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希望通過這本書,能夠更好地理解那些看似晦澀難懂的憲法判例,以及它們是如何一步步地塑造瞭我們今天的權利格局。雖然有些章節可能需要反復品讀纔能完全領會其中的精髓,但我相信,這種深入的思考和研習,對於任何一個渴望理解現代社會運行機製的人來說,都是一筆寶貴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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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的書籍都非常不錯?自己喜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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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推薦買的,還沒看,感覺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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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既往的好,相信京東自營,喜歡在京東購物,快遞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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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小哥辛苦,東西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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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齣版,價格貴瞭好多啊,但是施米特經典之作,必須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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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不錯 看起來應該是正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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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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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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