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刑事疑难问题典型案例评析》遴选近年来刑事审判方面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较大理论价值的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既可以释明法院审判的过程,也可以进一步提升法院刑事审判理论研究水平,并对刑事司法审判起到一定的指导和参考作用。
《刑事疑难问题典型案例评析》具有以下特点:(1)案例反映(包含)的问题具有代表性、针对性。(2)问题提炼准确、具体、直接,使读者一目了然地清楚问题所在。(3)法理分析透彻,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视野。(4)语言精练、逻辑严密。
精彩书评
★“海淀法院文丛”通过对真实案例的阐述和解析,展现了海淀法院法官裁判案件的思路、方法和技巧,将为全国法院办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借鉴,促进审判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升。丛书既有诉讼程序指引,又有具体案件法律适用解读,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不仅对具体案件具有诉讼指引的作用,而且也完全具有不同层面的普法价值,是普法教育不可多得的新颖形式和生动教材。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 ★“海淀法院文丛”针对特定类型案件在审判实践中的重点及难点,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法学理论进行分析。其中,系统梳理了类案的特点、类型、发展趋势及相关的基础理论,并总结提炼出类案审理的思路、方法和要点,希望为有诉讼之需的普通读者或是初任法官、具有一定实务经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和指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鲁为 目录
第一章刑法总则案件
1 交通肇事案件中,机动车驾驶人未正确履行高度注意义务是认定其具有主观过失的根本因素
--赵某文交通肇事案
2 刑事审判中对被告人主观心态的判断
--杨某萍寻衅滋事案
3 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如何界分
--苗某国等五人抢劫案
4 爆炸罪的预备与未遂之区分
--王某伟爆炸案
5 特殊防卫权的认定
--吴某艳故意伤害案
6 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抓捕时虽无拒捕但拒绝配合有关酒精检测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李某危险驾驶案
7 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未如实供述罪行,但在庭审阶段如实供述的,能否成立坦白
--王某辉、王某洋、王甲寻衅滋事案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
8 服用含酒精药品达到醉酒标准而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陈某危险驾驶案
9 在城市快速路上倾倒垃圾行为的定性
--孟某财破坏交通设施案
10 生产作业中未熄火维修车辆致帮助人死亡如何定性
--肖某铁重大责任事故案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
11 诈骗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分
--郭某祥等销售伪劣产品案
12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持卡人信息并伪造信用卡刷卡消费,持卡人和银行哪方应作为被害人
--陈甲、刘某雯信用卡诈骗案
13 合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非法进行网络购物行为之定性
--冯某斌信用卡诈骗案
14 保险公司以给付被告人高额保险金为诱饵引诱被告人提高理赔款骗保的,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李某生等三人保险诈骗案
15 诉讼欺诈之刑法规制
--郑甲保险诈骗案
16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当依照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追诉标准予以处理
--金某兰非法出售发票案
17 发票份额与面额分别在衡量情节中的作用
--徐某委非法出售发票案
18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与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别
--林某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19 泄露游戏源代码、架设及运营网络游戏私服网站等行为如何定性
--伍某兵等五人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案
20 如何区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发行行为与销售行为
--陈某发等六人侵犯著作权罪案
21 冒用他人名义骗取代收保险费的行为定性及诈骗后以伪造的支票付款以掩盖先前诈骗行为的定性
--吴某生合同诈骗案
22 "先付款、后发货"模式下的合同诈骗罪与买卖合同民事纠纷应当如何区分
--北京佳赢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李甲合同诈骗案
23 "三角诈骗"中的被害人应当如何认定
--第四方物流天津有限公司、马某合同诈骗案
24 行为人利用政府不当行为骗取他人财物是否影响案件定罪处罚
--禹某永合同诈骗案
25 利用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套现"、"养卡"的行为如何定性
--胡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26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时的定罪量刑
--阴某兵、张某军非法经营案
27 网络游戏"外挂"的刑法规制
--被告人谈某明等人非法经营案
28 经营者设置陷阱并以辱骂、殴打方式强迫交易完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强迫交易罪
--李甲等强迫交易案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
29 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应如何认定
--黄某丽故意杀人案
30 互殴过程中将对方推入机动车快行道后导致死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郭某某故意杀人案
31 义愤杀人与杀人焚尸、抛尸作为同一案件量刑情节对量刑的影响
--被告人龚某义等人故意杀人、包庇案
32 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比照故意杀人案件"情节较轻"情节的合理运用
--李尚某、李素某故意伤害案
33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将阻拦其逃逸的被害人碾压致死的行为如何认定
--张某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34 被害人的最后表示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决定因素
--刘某强奸案
35 轮奸之共同犯罪人既未遂的区分
--王某某等四人强奸案
36 所有行为人均强奸未遂的,仍可认定为轮奸
--李某某、申某某强奸案
37 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的区分界定
--申某军强制猥亵妇女案38 如何区分索债过程中的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卜某刚绑架、非法拘禁案
39 如何认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他人住宅"
--李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
第五章侵犯财产类案件
40 绑架罪中"情节较轻"应当如何认定
--陈某某等绑架案
41 劫取与自己存在经济纠纷的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果某等三人抢劫案
42 当场以客户人身安全相威胁劫取金融机构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黎某抢劫案
43 转化型抢劫罪是否存在未遂状态
--高某某抢劫案
44 盗窃股民交易信息、破译股票交易密码并盗卖盗买他人股票的行为如何定性
--王某某盗窃案
45 行为人的身份对认定非法占有财物行为性质的影响
--丁某某盗窃案
46 绑架罪、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在暴力取财的对象、时间、空间上的区别
--陈某等人抢劫、敲诈勒索案
47 诈骗案件中将所谓"中间人"认定为共犯的标准
--徐某某、何某诈骗罪案
48 电信诈骗案中"情节严重"的认定及从犯责任范围的确定
--戴某某等诈骗案
49 以欺骗方法占有财产后调包返还的仍属诈骗
--马某甲诈骗案
50 以虚构合同关系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的,成立诈骗罪
--吴某某诈骗案
51 套号出书后有针对性地"发行"的行为如何定性
--苏某甲诈骗案
52 冒充ADSL用户骗领网易一卡通点卡的行为如何定性
--丁某、臧某某诈骗案
53 盗取他人手机号码服务密码后将号码转让牟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周某某诈骗案、韩某某诈骗案
54 虚拟财产及其价值认定与行为未遂问题
--易某诈骗案
55 以应聘职务方式骗取公司财物的,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还是诈骗罪
--马某诈骗案
56 交易过程中,以试车为由骑走出卖人用于交易的自行车的行为如何定性
--李某抢夺案
57 如何判断职务侵占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马某职务侵占案
58 中介从业人员以单位名义虚构事实骗取客户财物应如何定性
--韩某飞职务侵占案
59 如何认定挪用资金"为个人使用"
--宿某挪用资金案
60 单位员工为泄私愤破坏单位办公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
--马某炜破坏生产经营案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
61 冒充中央领导骗取财物的行为定性及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认定
--杨某泽、程某招摇撞骗、诈骗案
62 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应认定为伪造还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机动车号牌是否属于国家机关证件
--徐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63 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的区分以及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的解释
--杨某等聚众斗殴案
64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张某新寻衅滋事案
65 以接受刑事处罚为目的而实施劫取财物的行为应否认定抢劫罪
--马某植寻衅滋事案
66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成立无须金额限制
--谢某成、柴某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67 以协议离婚转移财产方式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如何定性
--何某江拒不执行判决案
68 毒品累犯、再犯情节及毒品数量能否作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情节严重"因素考虑
--谭某锋非法持有毒品案
69 组织他人散发招嫖广告卡片是否属于"组织卖淫"
--尼某君等组织卖淫案
70 已实施介绍卖淫行为但卖淫嫖娼者未实际达成交易的,如何定性
--秦某某介绍卖淫案
71 淫秽电子信息属于淫秽物品
--甄某林、杨某英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第七章贪污贿赂类案件
72 挪用公款给个人注册、"名为全民实为私营"企业的行为如何认定
--王某匀挪用公款、贪污案
73 帮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取受贿款能否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
--丁某生受贿案
74 单位行贿罪之"行贿"是否包含对单位的行贿
--陈某、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
第八章刑事诉讼证明及特别程序类案件
75 存在重大瑕疵,并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鉴定意见,不应当作为定案依据
--陈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
76 对足以推翻指控事实、排除犯罪性的关键证据,应当如何认定其证明效力
--胡某某诈骗案
77 "一对一"证据的审查判断
--邢某某受贿案
78 存在瑕疵或缺陷的检验报告如何进行证据补强
--魏甲、赵某玲、李某高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79 如何把握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王某某职务侵占撤诉案
80 尚未附着或者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可否计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非法经营数额
--孙某某等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81 强制医疗案件中"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的审查及家属申请监管的处置
--宋某某强制医疗案
82 解除强制医疗案的审查要点
--纪某某解除强制医疗案
前言/序言
当前,加快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基本内涵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只有把这些方面都做好了,才能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立法方面,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特别是私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比如《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为公民的财产权、人身权等私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执法和司法方面,法律制定完善后必须付诸实施。再好的法律如果没有得到贯彻实施,也是纸面上的法律,不是现实的法律。更重要的是,执法和司法活动是社会公众直接与法律近距离的“遭遇”,与其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实践中出现的民间借贷、医疗事故等民事纠纷,因而也更能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执法和司法的任务要远远大于立法的任务,法律权威的树立往往更有赖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
守法方面,全民守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法治社会的标准之一。我们每一个普通公众都是法律共同体的成员,我们在监督国家机关依法执法、司法的同时,也要共同遵守法律。当前,我们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大多数人都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地域差异、认识水平等原因,大家的法律意识和诉讼能力参差不齐;加上法律固有的专业化、抽象化的特点,不同的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可能会出现偏差,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通过法律适用引导公众认识法律,建立起连接立法和守法的桥梁,间接地承担起一个普法者的角色。
海淀法院是全国司法能力和水平最好的基层法院之一,在特殊的区位优势下,各类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每年审理数以万计的诉讼案件,作出了一批又一批经典性、开创性和有影响力的裁判,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在全国树立了公平正义的司法形象。同时,海淀法院有着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注重对审判业务、司法理论的钻研,锤炼了较高的应用法学研究水平,在审判管理、专业化审判等领域的司法改革走在全国前列。这套海淀法院文丛,凝聚着海淀法院法官的集体智慧,是海淀法院多年来审判实践和裁判经验的总结,我认为丛书的出版将产生两方面的重要价值和积极意义:
一是将对法官办案产生示范和引领作用。目前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统一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主要问题在于对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自由裁量的幅度把握不一致,特别是在法律规定不完善的情况下,如何运用法律精神、原则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此外,不同地区、不同法官之间的司法水平差别还不小,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将是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必经之路。该套系列丛书,通过对真实案例的阐述和解析,展现了海淀法院法官裁判案件的思路、方法和技巧,将为全国法院办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借鉴,促进审判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是将对社会公众起到诉讼指引和普法教育作用。我认为,普法教育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初级层次的“知法”,也就是通过日常的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普通公众大体上知道法律是什么,权利义务是什么,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做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中级层次的“学法”,是当遇到法律纠纷时,通过学习法律文本、典型案件,逐渐形成一定的规则意识、证据意识;高级层次的“用法”,是能主动、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规范自身的行为、进行社会交往,从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最大的合法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全社会法治氛围的形成。这套既有诉讼程序指引,又有具体案件法律适用解读的丛书,对不同的诉讼纠纷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系统解读,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不仅对具体案件具有诉讼指引的作用,而且也完全具有上述不同层面的普法价值,是普法教育不可多得的新颖形式和生动教材。
可以想见,等到全国法院司法水平全面提升,普通公众真正掌握了法治的制度、方法和理念,中国离法治社会的建成也就不远了。
是为序。
江平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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