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05
熊秉元教授是颱灣地區傢喻戶曉的經濟學傢,早年因在國際學術期刊發錶文章推翻著名的科斯定理而名揚經濟學界,與張五常、黃有光、林行止並成為華人經濟學界“四俠”。
如果正義已成為不容挑戰的理念,那麼,在追求正義的過程中不能無視成本,則應成為常識。如何通過成本分析,以很小的成本追求限度的正義,這正是法律經濟學想要解決的問題。熊秉元教授在本書中大膽的跨界,將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帶進法律學,闡釋如何在實現正義的過程中,實現成本的很小化。
熊秉元,颱灣地區傢喻戶曉的經濟學傢,曾在國際知名學術期刊發錶論文推翻著名的“科斯定理”。在華人經濟學界,與張五常、黃有光、林行止並稱為“四俠”,現為浙江大學教授,並擔任多所國內外高校兼職教授。熊秉元近年來緻力於推廣“法律經濟學”,在兩岸三地主要大學的法學院裏,擔任講座教授的經濟學者,他是位,也是目前的一位。
熊秉元還是一位頗具影響力的散文傢。1993年,推齣本經濟學散文集《尋找心中那把尺》,即獲選為“金鼎奬”推薦著作。目前,熊秉元已有兩篇文章被選為颱灣高職國文課文,是華人經濟學傢中獲此殊榮的人。著作《正義的成本:當法律遇上經濟學》《優雅的理性:用經濟學眼光看世界》《解釋的工具:生活中的經濟學原理》備受好評。
★熊教授的《解釋的工具:生活中的經濟學原理》主要是用經濟學原理作進一步思考用的,是寫給一般讀者,也就是像我這樣的人看的。從書中我們可以看到,如何認識和分析我們司空見慣的事物,特彆是如何用科學的邏輯思維來認識世界。這一點正是我們東方人相對於西方人而言,缺乏、需要補充的東西。
——茅於軾
★《正義的成本:當法律遇上經濟學》結閤瞭散文之美,經濟分析的謹嚴和法學上的想象力,充滿智能結晶,是一本值得一讀再讀的好書。
——王澤鑒
★從《優雅的理性:用經濟學的眼光看世界》這本書來看,“熊秉元的心髒是在正常位置,他對經濟學的興趣是正確的趣味所在,而且觀察力很有兩手。”
——張五常
★今天,在不少法律經濟學的大部頭著作已經被翻譯為中文齣版的時候,熊秉元先生《正義的成本:當法律遇上經濟學》這本篇幅不大的著作能夠在大陸問世具有彆樣的意義。作者用他在經濟學和法學深厚的雙邊造詣、充滿慧見的敘述、俯拾皆是的生動例證以及清雅簡約、款款道來的文筆,讓我們在愉快的閱讀中得以對法律經濟學一窺堂奧。尤其是對於法學院的師生和法律實務傢來說,更是不可多得的引人入門且引人入勝之作。
——賀衛方
★“有人說經濟學傢是把事情弄得很復雜並讓大傢自覺得很笨的那種人,熊秉元正好相反,筆下常以生活中微不足道的小事為發端,運用帶有魔力的筆,把充滿瞭數字與符號的經濟學理論解釋得清楚可親,讓人在享受閱讀的趣味時不知不覺地進入瞭經濟學的奇妙世界。”
——《經濟時報》
茅於軾:經濟學的用場
熊秉元教授是颱灣地區傢喻戶曉的經濟學傢。他的《解釋的工具:生活中的經濟學原理》的書名,和我過去寫的《生活中的經濟學》有點相似。但認真閱讀後就會發現,兩者內容絕然不同。我的那本書是經濟學的入門書,而熊教授的這本書主要是用經濟學原理作進一步思考用的,是寫給一般讀者,也就是像我這樣的人看的。從頭到尾看完這本書,我的收獲極大。
經濟學的直接用場,是討論一個社會如何有效地創造財富。這裏涉及到人和人的關係。人和人的關係可是一門大學問。它涉及政治、社會、心理、道德等幾乎一切社會科學領域。所以有人把經濟學的嚮外擴張稱為經濟學帝國主義。熊教授的這本書可說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書中討論瞭傢庭、宗教、政治、人生、謀略、道德等看似和財富生産無關的話題,而且討論是通過一個個小故事展開的,所以副書名叫“生活中的經濟學原理”。 但從書中我們卻可以看到,如何認識和分析我們司空見慣的事物,特彆是如何用科學的邏輯思維來認識世界。這一點正是我們東方人相對於西方人而言,最缺乏、最需要補充的東西。
中國人早在五四運動時就提齣瞭“民主”和“科學”兩個口號,可是後來近一百年的曆史,我們卻片麵追求民主,把科學給忘瞭,搞齣瞭一個不科學的“大民主”,差點把中華民族拖進瞭絕境。熊教授的這本書不但講經濟學,而且特彆講瞭思維的邏輯化。在我看來,這是我們今天最需要的東西瞭。
讀到最後一章,你會感嘆:作者真是一位運用邏輯和獨立思考的大師,這對當前大陸的知識分子實在是太重要瞭。我問過不少人,你在初中學幾何學對你有什麼幫助?大部分人都迴答說一點用處都沒有。其實,幾何學也許真的沒有用,也許用瞭而不自覺。學它的目的並不是培養一個測量師,而是懂得如何用邏輯方法去思考問題,避免上當受騙。古今中外,有多少騙術大師,利用人們缺乏邏輯思維能力的弱點,製造瞭一場又一場的災難。
本書在一開始就討論“經濟人”的假定。最近這些年,這方麵的討論並不少見。那麼,人究竟是不是一颱計算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計算機?在經濟活動中,人,可以說就是一颱計算利益的計算機,總是按照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行事。特彆在買賣的討價還價中,在找工作中,在投資選擇中,等等。
但是人還有另外一方麵。人是有情緒的,會發脾氣的,這時候完全不是計算機瞭。曆史上許多可歌可泣、威武雄壯的重大事件都不是計較利益的結果。凱恩斯就不認為人是被利益控製的,而是被人的觀念所控製。他說:“不論早晚,不論好壞,危險的東西不是既得利益,而是思想。”利益和觀念有時候是一緻的,但更多的時候並不一緻,甚至相反。絕大部分的戰爭都對雙方造成損害,如果大傢都算計利害關係,大多數戰爭就不應該發生。但事實是,戰爭經常發生,而且是構成曆史的主要部分。
不要說跟個人利益絕然對立的戰爭不應該發生,像“文革”這樣的事,如果大傢都計較利益,也絕不會發生。但是事實上它發生瞭。原因是大多數人被錯誤的思想所誤導。等到幡然覺悟,國傢已經走到瞭崩潰的邊緣。所以除瞭人是“經濟人”之外,也應該承認人也是非理性的感情人。
如果人的行為到處都是“理性自利”(但也許更重要的是“不損人”),世界會更富裕(也更乏味)。由理性自利的人構成的社會能夠使財富的生産最大化。這倒是確切無疑的。現在中國還有很多窮人,世界上還有許多窮國,他們都迫切希望緻富。如果能夠采用市場經濟和法治途徑,去保護理性自利的經濟人,確實是一條捷徑。說到底,這就是經濟學的用場。
賀衛方:“熊”齣沒,“鶴”守門——慧見法律經濟學
2011年,熊秉元先生曾做過一件事情,無意中牽扯到瞭我。他利用在中國大陸幾所大學教學的機會,讓選修課程的碩士生和博士生將他的文章作為一個參照,再選擇另外一位學者,在兩者之間作比較。“比較的重點有二:在處理的主題上,兩人異同如何?在分析問題的方法上,兩人又是如何取捨?”
在後來發錶的一篇題為“熊齣沒,鶴守門”——我的博客取名“守門老鶴”——的文章裏,熊先生說:“令我意外的是,幾個不同學校裏,絕大多數的同學都選瞭賀衛方。”看到這裏,我更是大感意外:為什麼是我?也許跟我和熊先生都屬於那種熱衷對現實問題發錶看法的學者有關。另外,雖然在法學界也有一些學者研究法律經濟學,但我個人卻從來未敢涉足過這個領域。所以,“熊”與“鶴”就容易成為足以形成較大反差的比對樣本。我很關心學生們比較的結果,熊先生在評論中這樣總結道:
學生交的報告,內容五花八門,甚至對姓氏名稱發揮聯想:熊代錶積極攻擊,而鶴代錶穩健守成;熊在山林齣沒,而鶴在天際翱翔!不過,針對作業要求,報告內容都言之有物。兩人文章的涵蓋麵雖有不同,但都涉及司法製度和死刑存廢等。兩人之間的差異,並不特彆明顯。
在論述和分析方式上,兩人則是迥然不同。和大多數法律學者一般,賀衛方采取的是規範式論述,先標明一些理念,再以理念處理個案。我的方式,則是讓事實來說話,基本上不作價值判斷。吉林大學法學院的一組報告,讓我眼睛一亮。他們把兩位作者同一時期的文稿,輯成兩個大文檔;然後計算在文檔裏,兩人各自用瞭多少規範式的字眼,如“我認為、我覺得、我想、應該”等等。統計結果,大概是1∶15;我很少用規範性的字眼,而賀衛方筆下有濃厚的主觀價值。這種差異反映瞭兩個學科的特質,也反映瞭兩位作者有意無意的取捨。 學生們的這些觀察讓我很感興趣,也不免反思自己分析問題的方法以及法學與經濟學之間的異同。事實上,即便不說古羅馬,從最早的近代型大學博洛尼亞大學初創法學算起,法學作為一個學科的曆史也有將近韆年瞭。在一般大學專業分類裏,法學係科也經常被列入社會科學院係之中。但是,它的科學特質卻很難與後起的經濟學相比較。在英語世界裏,很少有人將法學稱為“legal science”。相反,古羅馬偉大法學傢烏爾比安引用的塞爾蘇斯的那句話倒是聽起來更稱心閤意——“法律是公正與善良的藝術”。
從一個法律學者的角度看,兩個學科之間産生這種差異有多方麵的原因。首先是語言,經濟學已經發展齣一套全球範圍內基本統一的話語係統,諸如“交易成本”、“機會成本”、“社會成本”、“理性自利”、“效用函數”、“效用最大化”、“重復博弈”、“外部性”等等。不僅如此,晚近以來,經濟學傢更是經常用數學作為分析工具,從而更強化瞭這種語言的同一性。但是,法學卻不然。由於它是隨著不同文明的法律發展而生成,因而,不同地方的法學傢使用很不相同的概念、分類和相關的話語。即便同屬西方文化圈,英國與法國的法學傢若要對話常常很睏難,因為他們分屬於兩個不同的法係(legal family)。比較法學傢達維(R. David)就明確地說,法國的行政法(droit administratif)根本不能用英語“administrative law”作為對等的翻譯。與此同時,英國土地法的許多概念及其相互關係在歐陸法學傢看來,簡直就是一團亂麻。但是,經濟學卻隻有不同的學術思想流派,而沒有類似的區域性“經濟學傢族”存在。
兩個學科不同的第二個原因是它們的使命有所差異。經濟學更多的是對於人的行為作齣解釋,當然它也會作齣一些製度優劣的論證,但整體而言,它更加理性和客觀。然而法學則帶有更強烈的建構性。尤其是當構成法治國傢的底限標準在法學界達成某種共識之後,無論身處何地,法學傢的重要任務就是以法治的基本價值與準則為前提,采取批判的立場,對於現實立法以及司法過程中的缺陷加以揭示,分析其根源,尋找閤理的解決之道。熊先生提到我的寫作更多地從規範齣發,以理念處理個案,也許原因正在這裏。
兩個學科之間産生差異的原因當然還可以舉齣一些,不過,差異之外,我們還需要關注它們相通和相容的麵嚮。在過去的半個世紀裏,經濟學和法學之間齣現瞭一種良性的互動。一個特彆喜人的發展就是法律經濟學(Law and Economics)的成長與壯大。按照熊先生的說法,這是“經濟學帝國主義”在對外“徵服”過程中獲得的最高成就。他曾經研究何以經濟學無法對諸如社會學或政治學産生這樣大的影響。我粗淺的看法是,如何在實現正義——這是法學的最高價值目標——的過程中降低成本,乃是法學的一個古老追求。熊先生在書中提到卡多佐以可預見性學說(the forseeability doctrine)作為某個判決的重要理由,法律的解釋與適用必須確立特定行為效果的穩定預期,這種可預期性(predictability)對於那些不在法庭中的人們也具有相當的影響。在從事契約簽訂時不必心存僥幸;在尋求損害賠償時未必一定要對簿公堂。法治之所以優於人治,也許並不在於每一起個案都更公正,而是通過規則的不斷再生産而強化行為規範及其法律效果的確定性,降低交易成本,使自由得以增長的同時,社會又具有良好的秩序,經濟發展也有更好的績效。
可以說,經濟學傢關注和研究法律與法學是亞當?斯密以來的老傳統瞭。亞當?斯密有專門論法律的演講,他還提齣一國財富增長的三個條件,即和平、便利的稅收以及具有包容性的司法(peace, easy taxes and a tolerabl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關於“具有包容性的司法”,按照兩位當代學者的解釋,是指足以確保契約以及財産權依據法治原則得以履行和保障的法律設置(Timothy Besley and Torsten Persson, Pillars of Prosperit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晚近的學者,如哈耶剋、波斯納這樣的人物,已經很難界定究竟是經濟學傢還是法學傢瞭。
今天,在不少法律經濟學的大部頭著作已經被翻譯為中文齣版的時候,熊秉元先生這本篇幅不大的著作能夠在大陸問世具有彆樣的意義。作者用他在經濟學和法學深厚的雙邊造詣、充滿慧見的敘述、俯拾皆是的生動例證以及清雅簡約、款款道來的文筆,讓我們在愉快的閱讀中得以對法律經濟學一窺堂奧。尤其是對於法學院的師生和法律實務傢來說,更是不可多得的引人入門且引人入勝之作。
熊先生提到我的文章題為“熊齣沒,鶴守門”,這次他和東方齣版社邀我作序,“守門老鶴”當真站到瞭他的大著“門口”,“熊”齣書,“鶴”作序,守門者實為開門人,這是多麼榮幸的角色。花徑未掃,柴扉已開,歡迎各位光臨,欣賞這滿園春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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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有幸聽過熊老師的課,非常有意思,買書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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