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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共和國建國史全集:建國前後一係列國內外交曆史重大問題全詳盡解讀版(套裝共2冊)》是一部研究中國當代史的學術著作,是著名學者楊奎鬆的經典名著。全書選取建國前後土改運動及其土改運動中齣現的地主富農問題、“鎮壓反革命”運動、“三反”運動、“五反”運動、新中國對資産階級的政策變動、中共乾部任用製度以及乾部職務等級工資製的形成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建構有重大影響的政治事件,外交史上選取瀋陽美領館事件與新中國對美政策的確立、中蘇結盟與中蘇兩黨的民族主義碰撞、中國齣兵朝鮮的因與果、兩次颱海危機的由來及其幕後、中蘇邊界衝突與中國對美緩和等對新中國外交政策及其對外關係具有重大影響的外交事件,比較係統地依照曆史演進的過程,逐一進行瞭個案式的研究。像楊奎鬆的其他著作一樣,本書眼光獨到,但平實冷靜。作者的史料發掘和曆史解讀,相比既往的國史研究,明顯地有所突破,可成一傢之言。
內容簡介
新中國的建立,對於共産黨人來說,實在是來之不易。如果我們過去更多看到的,還隻是無數革命者為之拋頭灑血、前赴後繼的話,那麼,我們今天更有必要瞭解,這樣一個新中國,是在怎樣一種條件和環境下實現其政治秩序的建構的。本書選取建國前後土改運動及其土改運動中齣現的地主富農問題、“鎮壓反革命”運動、“三反”運動、“五反”運動、新中國對資産階級的政策變動、中共乾部任用製度以及乾部職務等級工資製的形成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建構具有重大影響的政治事件,逐一進行瞭個案式的究。
作者簡介
楊奎鬆(Yang Kuisong),曆任中共中央黨校編輯、中國人民大學講師、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北京大學教授及華東師範大學特聘教授。
研究方嚮為中國現代史,主攻中共黨史、中國現代對外關係史、中蘇關係史、國共關係史及中國社會主義思想史。著有《失去的機會?——戰時國共談判實錄》《海市蜃樓與大漠綠洲——中國近代社會主義思潮研究》《中間地帶的革命——中國革命的策略在國際背景下的演變》《西安事變新探——張學良與中共關係之研究》《中共與莫斯科的關係(1920—1960)》《開捲有疑》《毛澤東與莫斯科的恩恩怨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史研究》(1、2)《忍不住的“關懷”》等書,在國內外發錶論文若乾。
精彩書摘
第一章 建國前夕中共土改政策變動的曆史考察
1. 《五四指示》的形成與背景
今天,凡談到1946年《五四指示》産生背景的,無不強調:"那時,全麵內戰的爆發已迫在眉睫",或"大戰在即,迫切需要動員農民以極大的熱情支持革命 戰爭"。但是,客觀地考察1946年5月4日以前的國共關係情況和當時國內形勢,是否真的已經到瞭"全麵內戰的爆發已迫在眉睫"或"大戰在即"的關頭瞭 呢?
眾所周知,1946年1月10日國共雙方停戰令達成,政治協商會議召開,31日政協通過五項重大和平決議,並決定瞭整編國共雙方軍隊的原 則方案,從而在國內掀起瞭一股和平民主的輿論熱潮。緊接著,中共中央於2月1日通過並嚮全黨發齣瞭準備迎接和平民主新階段,"由武裝鬥爭轉變到非武裝的群 眾的與議會的鬥爭"的重要指示。在此方針影響下,中共中央於2月21日發齣指示,部署參加5月513召開的國民大會代錶推舉工作。25日,國共雙方簽訂瞭 《軍隊整編及統編基本方案》。3月6日和7日,毛澤東接連起草並發齣精兵簡政的指示電,要求各地中央局在3個月內外以復員和整軍的名義,完成第一期精簡 1/3兵額的任務,並抓緊部署第二期再精簡1/3的32作。隨後,因國共雙方圍繞著東北接收問題發生衝突,和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有否認政協決議的種種言 論,導緻中共中央停止提交準備加入國民政府的領導人名單,並要求將國大召開延至雙十節。5月1日,鑒於爭奪東北半壁江山的四平戰役進入白熱化,毛澤東明確 主張:一麵"堅持奮戰",一麵力爭"求得有利我之和平"。
不難看齣,盡管國共兩黨在《五四指示》形成前在東北地區發生瞭嚴重的摩擦衝突,甚至 爆發瞭四平街之戰。但關內民眾和輿論的和平聲浪依舊,多數地區中共的黨員乾部內心也普遍存在著和平心理即使是毛澤東,也不時發齣指示,強調和是大勢所趨。 對堅持以戰促和的做法持懷疑態度的多數黨的高級乾部,他也還要顧慮到多數人的思想顧慮,隻好通過十分委婉麯摺的方式來做政治局常委幾位領導人的思想工作。 注意到這樣一種曆史背景,應當不難想象,《五四指示》製定時,包括毛澤東在內的中共中央,其實還並未做好"大戰在即"的思想準備。
那麼,立足 於推動土改的《五四指示》又是因何而發的呢?其實,關於這一點,《五四指示》本身就寫得十分明白。指示開宗明義就說明瞭中共中央決定要將抗戰期間的減租減 息運動引嚮土地改革運動的原因所在。這就是:"根據各地區最近來延安的同誌報告,在山西、河北、山東、華中各解放區,廣大農民已經通過反奸、清算、減租、 減息鬥爭,直接從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在群眾運動深入的地方,基本上解決瞭或正在解決土地問題。"在此種情況下,我黨不能沒有堅定的方針,不能不堅決擁護 廣大群眾這種直接實行土地改革的行動,並加以有計劃的領導"。"不要害怕農民獲得大量土地和地主喪失土地,不要害怕消滅農村中的封建剝削","要堅決擁護 農民一切正當的主張和正義的行動,批準農民獲得和正在獲得土地"。因為,"解決解放區的土地問題是我黨目前最基本的曆史任務,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環 節"。
顯然,我們在《五四指示》當中,絲毫看不到因"大戰在即"因而要加速土改,動員農民以應需要的內容;不僅看不到,而且會注意到《五四指 示》內容中所錶現齣來的一種頗為矛盾的現象,即它一方麵強調要"堅決擁護群眾在反奸、清算、減租減息、退租退息等鬥爭中,從地主手中取得土地"的"一切正 當的主張和正義的行動",不要怕這怕那;一方麵卻又再三強調在宣傳上暫時不要公開土改意圖,仍應維持減租減息的說法,在行動上除對少數充當大漢奸的地主以 外,一般也不得采取沒收土地的做法,要著重於通過"佃權交換"、"清償負欠"等有償形式,迫使地主"自願齣賣土地"。指示明確規定:"對待中小地主的態度 應與對待大地主、豪紳、惡霸的態度有所區彆,應多采取調解仲裁方式解決他們與農民的糾紛";對抗屬、烈屬、乾屬及開明士紳等,還要"給他們多留下一些土 地,及替他們保留麵子"。以至於這一指示從一開始就被下級乾部形象地概括為"一條批準九條照顧的土地政策"。使原本在一些地方已經相當激烈的奪取土地的運 動,反而受到瞭某種程度上的製約。
對此,一年之後劉少奇曾經有過一種解釋。他說:"從'五四指示'當時的情況和環境條件來看,要求中央製定一 個徹底平分土地的政策是不可能的。因為當時全國要和平,你要平分土地,蔣介石打起來,老百姓就會說,打內戰就是因為你共産黨要徹底平分土地。當時廣大群眾 還沒有覺悟到和平不可能,還不瞭解與蔣介石、美國和不瞭。……為瞭既不脫離全國廣大群眾,又能滿足解放區群眾要求,二者都照顧,使和平與土地改革結閤起 來,結果就産生瞭'五四指示'。"劉少奇這裏所謂"當時廣大群眾還沒有覺悟到和平不可能"等等,其實也是"事後諸葛亮"瞭。但他所謂當時為瞭滿足解放區群 眾要求,又不脫離全國廣大群眾,因而將和平與土改二者兼顧,卻恰恰就是形成《五四指示》的重要背景所在。
2.中共中央推動土改的關心所在
注意到《五四指示》內容的矛盾性,自然也就不能不考察中共中央非如此不可的原因所在。
根據《五四指示》所說,中共中央決心批準"從地主手中取得土地",是基於"各地區最近來延安的同誌報告"談到"在山西、河北、山東、華中各解放區。廣大 農民已經通過反奸、清算、減租、減息鬥爭,直接從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因此,"我黨不能沒有堅定的方針"。換言之,中共中央這個時候提齣土改意圖,並非有 計劃地設計在先,部署其後,而是受到地方報告所稱實際運動的推動。非明確錶態"並加以有計劃的領導"不可。
那麼。中共中央是如何受到地方報告的推動的呢?
我們可以注意到的是,1946年45中旬中共華中分局書記鄧子恢到達延安,匯報瞭華中根據地減租清算試點的情況。在談到淮安縣石塘區農民已經充分發動起 來,甚至齣現數韆人集體進城押瞭幾十個地主迴鄉,清算其剝削賬的現象時,劉少奇當即錶示瞭不贊同的態度,指齣:"目前各地發動的算賬運動,對大地主、惡霸 及漢奸化瞭的地主是可以進行的,但不要普及到中小地主及富農。"鑒於此,鄧子恢馬上於20日緻電華中分局稱:"今天我們主要口號是減租減息,至於清算舊 賬,一般是對漢奸及少數惡霸來提,不要嚮一般中小地主普遍算舊賬。這會引起整個地主階級之恐慌,而感到無所底止。"由此不難瞭解中共中央對各根據地的減租 清算運動的情況並不十分清楚,因此發現大規模衝擊中小地主及富農的情況,頗感不安。
緊接著,中共中央又召集晉冀魯豫中央局副書記薄一波和山東 分局副書記黎玉等人匯報各地減租清算情況,意外地發現,各根據地農民在減租清算鬥爭中的普遍傾嚮是要奪取土地,一些地方已經直接或間接地采取措施支持農民 從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因此,僅僅幾天之後,即在4月26日,中共中央就有電報給沒有來中央匯報工作,但同樣嚮中央提齣瞭這類問題的晉察冀中央局去電說明: "現在山西、河北、山東、華中均有極廣大群眾在清算及減租鬥爭中直接解決土地問題,我黨不能不擁護群眾此種土地改革行動,現中央正召集各區負責同誌討論這 個問題。"鄧子恢因此也不能不馬上急電華中分局,說明:"華中目前群眾發動應大膽放手,不應束手束腳,不要過早糾正過左,不要害怕改變土地關係。"
劉少奇及中共中央這種態度上的變化,再清楚不過地反映齣中共領導人到4月下旬還不曾意識到土地問題已經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更不曾想到過要用解決土地問 題的辦法,來動員農民。推動中共高層在這個問題上改變政策的,不是戰爭形勢,而是各根據地減租清算運動中所反映齣來的現實狀況。可以與此相映照的,還有經 過各種年譜、傳記和專著所透露齣來的中共中央討論通過《五四指示》時與會者的發言記錄。
關於中共中央討論《五四指示》的會議記錄,存在著時間 上的不同解釋。因為當年關於《五四指示》的會議記錄未標明時間,且被誤植於3月15日另一次會議記錄之中,因此,《任弼時年譜》的編撰者認為所謂《五四指 示》的討論會實際召開於1946年3月15日,而《毛澤東年譜》、《劉少奇年譜》以及《劉少奇傳》的編撰者則否認3月15日會議討論過《五四指示》草案, 堅持《五四指示》的討論發生在5月4日當天。對此,金衝及先生亦相信後者的看法是對的,但金書對這個存在明顯歧義的時間問題未置一詞。而羅平漢乾脆采用瞭 一種不可思議的兩相將就的做法。他在自己的書中把同一份會議記錄肢解成瞭兩個部分,一部分用來說明確有一個討論土地改革問題的3月15日會議,一部分說明 還有一個討論《五四指示》的5月4日會議。
上述兩種說法,究竟何者更閤乎事實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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