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養老服務業標準化培訓教程》突齣針對性,圍繞養老服務業的工作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堅持理論聯係實際,旨在提升參訓學員運用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以充分發揮公益培訓的作用。
目錄
第一篇 標準化基礎理論
第一章 標準化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標準化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 標準化的主要原理
第三節 標準化的基本方法
第二章 標準的製定與審定
第一節 標準的製定
第二節 標準的編寫
第三節 標準的審定
第三章 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第一節 標準的有效實施
第二節 標準實施的監督
第三節 標準的後續管理
第四章 標準化體係的建立
第一節 標準體係的基礎知識
第二節 標準體係錶及其編製
第五章 養老服務業標準化
第一節 養老服務業標準化建設概述
第二節 養老服務業標準體係的建立
第二篇 養老服務標準化
第六章 服務業標準化的實施
第一節 服務業標準概述
第二節 服務標準的製定
第三節 服務標準的實施
第七章 服務業標準化的評價
第一節 服務業標準的評價
第二節 服務標準體係的評價
第八章 服務業組織標準體係
第一節 服務業組織標準化概述
第二節 服務業組織標準的編寫
第三節 服務業組織標準體係的建立
第四節 服務業組織標準體係的運行
第九章 政府公共服務標準化
第一節 政府公共服務標準化的理論基礎
第二節 政府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的實踐
第三節 養老機構服務標準體係建設
第四節 主要養老服務標準解讀
第三篇 養老管理標準化
第四篇 養老技術標準化
第五篇 養老綜閤標準化
附錄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養老服務業標準化培訓教程》:
(五)發揮民主,保護利益
標準是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閤成果為基礎的,應當充分調動各方麵的積極性,發揮行業協會、科學研究機構和學術團體的作用,廣泛吸收有關的專傢參與標準的起草和審查工作。製定標準要從全局齣發,充分考慮國傢、社會和經濟技術發展的需要,以取得全社會的綜閤效益為主要目標。例如,標準中規定的某一指標要求,從生産或使用一方考慮是有利的,但如果從全局利益考慮卻並非如此,則局部利益應服從全局利益,當前利益應服從長遠利益,必須在尊重科學、發揚民主的基礎上,達到必要的集中統一。要利用通信、網絡等現代信息技術,廣泛聽取生産、使用、質量監督、科研設計、高等院校等各方麵專傢的意見,充分發揚民主,經過協商力求達成一緻。在製定標準時,要把提高使用價值和使用戶滿意作為主要目標,正確處理好生産和使用的關係。要從社會需要齣發,充分考慮使用要求,根據標準對象可能遇到的不同環境條件,對其必須具備的各種特性作齣閤理規定,使其在所處環境條件下能正常工作,充分發揮設計效能,並保證具有較好的使用價值。
標準中考慮使用要求包括兩個方麵:一方麵是如何使標準化對象適應其所處的環境條件,正常發揮其效能,要根據標準化對象可能遇到的不同環境條件,分彆在標準中作齣規定。在製定産品標準時,要充分考慮産品使用的環境條件要求,使産品適應其所處的環境條件並能正常工作。例如,考慮到我國部分地區電壓較低,在某些傢用電器標準中規定的最低正常工作電壓為180V。另一方麵是要充分考慮用戶和消費者的利益。如在製定産品標準時,對産品必須具備的各項質量特性的規定,應保證産品做到品種規格對路,使用性能好,可靠性高,維修便利,外形美觀,易於操作和使用安全。充分考慮使用要求,滿足社會和消費者的需要,在市場競爭的情況下,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製定標準是一項涉及麵較廣、相關因素較多的工作,關係到國傢、部門、企業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因此必須從全局齣發,在做好全麵的技術經濟分析基礎上,充分考慮使用要求,根據不同需要作齣閤理的質量分級分等規定。在製定一項標準時,既要考慮標準製定部門的利益,更要考慮使用部門和使用者的利益。如傢用電器産品標準中,安全性能指標、可靠性指標,對用戶來說是必不可少的使用指標,但對生産企業來說,則意味著要增加成本、減少利潤,但在製定傢用電器標準時,就不能遷就生産企業的低標準要求,而要保證使用者的安全和利益。有些標準如環境保護標準、安全衛生標準及包裝標準等,都要遵循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使全社會和人民群眾獲益的原則。
(六)適時製定,適時復審
標準製定必須適時。如果在新産品、新技術的發展階段過早地製定標準,可能因缺乏科學依據而脫離實際,甚至妨礙技術的發展。反之,如果錯過製定標準的最佳時機,麵對既成事實,對標準的製定和以後的實施都會帶來睏難。對哪些項目應及早製定標準,哪些項目暫時還不宜製定標準,一定要加強項目論證,通過調查研究,掌握生産技術的發展動嚮和社會需求,不失時機地開展工作。技術標準製定後,應保持相對穩定,並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適時復審,以確認技術標準繼續有效或者修訂、廢止。
標準製定後應保持相對穩定,使企業在一定的技術發展水平上,組織實施以獲得經濟效益。但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標準的作用會有所變化。因此,標準實施後,製定標準的部門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適時進行復審,以確認現行標準繼續有效或者予以修訂、廢止。時機適宜原則就是指製定(修訂)標準的時機要適宜。實踐證明,標準製定得過早,由於客觀事物的矛盾還沒有充分暴露,人們的實踐經驗也不豐富,製定齣來的標準就容易缺乏充分的科學依據,其技術指標、參數也不能考慮得周全,因此就會約束甚至阻礙事物的正常發展。反之,如果標準製定得過遲,由於事物已嚮多樣化的自由發展,又會齣現許多不必要的不閤理的品種、規格,給製定標準時的統一協調工作帶來很多睏難,實施標準後,又要給一些部門和單位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還會使一些已經發展成熟的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得不到及時的總結、推廣應用,以及應得的經濟效益。國傢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復審時間一般不超過5年,企業標準的復審時間一般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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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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