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在改革進入深水區、真正觸及利益集團的切身利益時,法治財稅顯得尤為重要,它是化解深層矛盾、整閤社會資源的重要途徑之一。於國傢而言,財政作為國傢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影響國傢未來的發展;於民眾而言,財稅牽涉韆傢萬戶的切身利益,影響人們生活的方方麵麵。
內容簡介
法治財稅是國傢治理的基本手段,國傢治理是法治財稅的踐行方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取得長足發展,法治財稅也漸成氣候。然而如何更好地讓法治財稅融入國傢治理中,如何引導國傢治理踐行和促進法治財稅,如何實現法治財稅與國傢治理的水乳交融,這些問題仍然有待於我們的不斷求證與探索,本書就是作者對於探究這一係列的問題所做的嘗試。
作者簡介
熊偉,男,法學博士,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湖北省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武漢市人大常委會預算谘詢專傢,主攻財政法、中國稅法和國際稅法,2010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纔支持計劃”,2012年當選湖北省“十大中青年法學傢”,主持各類課題20多項,在《中國法學》《法學評論》等核心刊物上發錶論文70多篇,齣版《財政法基本問題》《美國聯邦稅收程序》等著作近10本,主編《稅法解釋與判例評注》(1-5捲),曾為《預算法》《稅收徵收管理法》《立法法》的修改提供立法谘詢。
目錄
前言
第一章護憲、行憲:法治財稅的憲法之維1.法源追溯:稅收法定主義的《憲法》依據
2.黨權、政權與人民主權:基於財政權的視角
3.平等原則指導下財政法的分配職能
4.國傢之本:社會主義財政的要求和走嚮
第二章公共財政、民主政治與法治國傢1.財稅、政治與法治的內在關聯
2.公共財政的形式要素:財政法定
3.公共財政的功能目標:財政健全
4.公共財政的價值追求:財政平等
5.公共財政的製度保障:財政民主
第三章法治財稅:從理想圖景到現實訴求1.財稅需要何種法治:工具還是目的?
2.法治財稅的形式要義與現實訴求
3.法治財稅的實質要義與現實訴求
4.從法治到政治--現代財稅的基礎設施
第四章財稅治理及其模式轉換1.從財稅統製到財稅治理:模式轉換與理念更新
2.市場經濟與公共財政:財稅治理的目標導嚮
3.民主政治與法治國傢:財稅治理的基本進路
4.財稅治理的橫嚮進路:國傢機構間財稅權力配置的規範化
5.財稅治理的縱嚮進路:政府間財稅關係的法治化
6.財政轉移支付的結構優化與規範調整
第五章預算改革的政治與法律邏輯1.認真對待權力:公共預算的法律要義
2.權力自我約束vs財政民主決定:中國預算改革的一體兩麵
3.依憲治國、人民民主:預算改革的基礎平颱
4.法治之軌:《預算法》修改與深化預算改革
5.超越《預算法》的財政法體係拓展
6.法治不排斥行政:政府的預算能動性
7.謹慎評估預算改革的進步空間
第六章全口徑預算管理之惑:論社會保險基金的異質性1.全口徑預算管理:目的、範圍與睏惑
2.動因與玄機:從社會保障預算到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3.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內在衝突與實施障礙
4.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依據是法律而不是預算
5.此預算非彼預算--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域外對比
6.社會保險基金不宜納入政府全口徑預算
第七章環境財政、法製創新與生態文明建設1.財政收支:作為環境政策工具的經濟手段
2.環境財政工具:稅費、債券、補貼及其他
3.從排汙費到環境稅:我國環境稅費改革方案評估
4.環境財政法:價值整閤與製度協調
第八章地方債與國傢治理1.地方政府性債務概況及其製度背景
2.開源節流:破解地方債睏局的財與政
3.府際財政平衡與地方財政自主
4.疏堵結閤:地方債務法的政策核心
5.地方債危局蘊藏國傢治理契機
第九章稅收法定主義的中國進路1.中國為什麼需要稅收法定主義?
2.落實還是創設:中國的稅收法定主義
3.我國稅收授權立法製度
4.稅收法定主義與其他稅法原則的協調
5.落實稅收法定主義的路綫圖
第十章稅收優惠政策的清理與規範1.我國稅收優惠政策立法的現狀梳理
2.量能課稅視野下的稅收優惠政策評估
3.比例原則:稅收優惠政策的正當性考察
4.法定主義:稅收優惠政策的閤法性考察
5.從清理到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的法治之路
後記
前言/序言
法治興,則中國興——“法治中國”叢書總序江平
從1978年改革開放到現在,中國的經濟與社會建設取得瞭舉世矚目的成就。促成這些成就的原因是復雜的,既有執政者正確決策的個人因素,也有曆史恩賜的機遇因素,也當然還有法律等方麵變革的製度因素。短時期的建設成就及其原因的復雜性交織在一起,很容易讓當代中國人——至少是部分當代中國人——自我感覺良好,並産生兩種錯誤的認識。一種錯誤認識是把過去三十多年的發展路徑作為曆史性的發展模式固化下來,以便提煉一種可以值得自我驕傲和對外宣揚的價值觀。另一種錯誤認識是很容易誇大政策和偶然性因素的功效,而忽略瞭製度因素的根本性。
放在人類曆史的長河中,三十多年的繁榮與發展隻不過是匆匆過客。對於一個國傢的長久興衰而言,政策性和偶然性的因素,更像是一個“藥引子”。而真正能夠讓國傢養成“健康體魄”的還是製度性的因素。其中,法治又是製度建設的核心,重中之重。法治的要義包括依憲治國、保障私權、程序正義、司法獨立與社會正義。在當下的曆史關口,中國領導人是否選擇法治、建設法治、依賴法治,將最終決定中國過去三十多年的繁榮與發展是否隻是曆史上的曇花一現,還是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真正前奏麯。此時此刻,中國社會猶如一條大船正航行在“曆史三峽”的最後險灘。唯有走嚮法治,中國纔可能最後平穩地渡過“曆史三峽”,完成現代國傢建設,並開創新的太平盛世。
具體來說,法治至少可以發揮如下幾個方麵的曆史性功效。
首先,在經濟建設上,保護私有財産權和閤同履行的法治將激發中國人新一輪的創業與投資熱情,並通過釋放製度紅利來推動中國經濟的轉型與升級。反過來,如果政府對私權的保護不能加以改善,中國的精英階層將繼續采用“用腳投票”的方式,到其他國傢去“做夢”。因此,如果不走嚮法治,中國經濟之持續繁榮將不會有製度保障。
其次,在政治建設上,崇尚程序正義和司法公正的法治將為中國公民提供底綫社會正義,為將來潛在的大規模政治衝突提前安裝“社會減震閥”。進入21世紀以來,因為社會不公而引發的矛盾與衝突已經層齣不窮。最近的一些個案也清楚地錶明,社會不公所積纍的公民怨憤,已經給中國社會纍積瞭大量的負能量。法治,也隻有法治,纔能避免中國因社會不公而滑入革命化趨勢,並避免由此導緻的公民與執政者雙輸的局麵。
最後,在社會建設上,隻有保障價值多元和思想自由的法治纔可能讓中國社會齣現“百花齊放、百傢爭鳴”的社會繁榮,並為多元價值觀的求同存異、達成必要的社會共識提供製度保障。相反,因為沒有法治保障,社會轉型期所形成的形形色色的價值觀都處於灰色地帶,並非常敏感地對任何潛在的冒犯行為都進行激烈的防禦攻擊,並導緻中國社會的諸多價值觀都采取霍布斯意義上的“叢林規則”以求生存。法治是把中國社會的各種價值觀帶齣“叢林”的唯一通道。
簡言之,隻有走嚮法治纔能幫助建設一個讓全體中國人可以對自己未來的生活作長期規劃的社會,一個中國人可以信賴中國人的社會,一個中國人可以認同中國人的社會。歸根結底,法治能否在中國得以全麵實施,將決定中華民族能否得以復興,中華文明能否得以體麵地延續。迴顧自1840年以來的中國曆史,當代中國人有著一個前輩從未有過的曆史機遇:以走嚮法治這樣一種和平建設的方式為未來富強、文明和民主之中國奠定曆史性基業。
當然,走嚮法治,不能隻求“畢一役之功”。在1949年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後,中國的法治建設經曆瞭如下四個階段:共和國初期的法律實用主義、“文化大革命”時期的法律虛無主義、改革年代的法律經驗主義,以及目前我們要奮鬥的法律理念主義。所謂法律理念主義,就是把法律從工具、從製度變成治國的理念。
幸運的是,在過去三十多年,在“摸著石頭過河”的經驗主義思想的指導下,中國已經至少在立法層麵完成瞭法律體係的建構。在實踐中,政府和社會也都初步嘗到瞭法治的甜頭。盡管,法治建設在最近幾年齣現瞭嚴重的滑坡,執政黨的“十八大報告”還是指齣“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並承諾“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換句話說,至少在文字層麵,中國領導人已經認可瞭從法律經驗主義通往法律理念主義的路徑。
然而,如何讓中國——在改革的操作層麵上——走嚮法治的諸多問題依然懸而未決。因此,齣版這套“走嚮法治”叢書,正適逢其時。該叢書立足於當代中國法治現實,以問題為導嚮,以學術為根基,通過實證分析和學理探討為中國的核心價值重建以及製度改革齣謀劃策。叢書的選題覆蓋所有同中國走嚮法治相關的重大命題,包括比如依憲執政、審判獨立、選舉製度、預算製度、財稅製度、中央與地方關係、律師與民主政治,等等。在論證風格上,作者無不強調理性建設。這套叢書的齣版,將會對中國走嚮法治産生實質性的影響。
這些年,我本人也一直為中國的法治建設搖旗呐喊。之前,在給一本書寫序時,我提過“律師興則中國興”。很顯然,律師是法律體係的一部分,律師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服務於法治建設的。因此,今天,在為“法治中國”叢書寫總序時,我想拔高一些:法治興,則中國興。是為序。
江平
2013年5月
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取得長足發展,法治財稅也漸成氣候。但規範效力層級低、體係化闕如、法治化程度低等問題,仍然是睏擾法治財稅前行的硬傷。在改革進入深水區、真正觸及利益集團的切身利益時,法治財稅顯得尤為重要,它是化解深層矛盾、整閤社會資源的重要途徑之一。於國傢而言,財政作為國傢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影響國傢未來的發展;於民眾而言,財稅牽涉韆傢萬戶的切身利益,影響人們生活的方方麵麵。所以,每一次財稅改革和新動嚮都會引發人們的極大關注。近年來“滬渝房産稅試點”“營業稅改增值稅”“成品油消費稅稅率提升”等頻頻成為全民關注的焦點,足見財稅的魅力和影響力。
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瞭《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專章論及深化財稅體製改革,強調財稅的重要性。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瞭《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聚焦於依法治國,強調良法善治。法治財稅將依法治國與深化財稅體製改革結閤起來,不僅是對兩次全會精神最為妥帖的詮釋,更是觀察國傢進步和財稅文明的最佳視角。財稅是法治的根基,法治是財稅的依歸,二者緊密相連、相輔相成,共同作用於國傢治理,促進國傢治理現代化。
財稅乃一國經濟政策、政治體製和法律規則的綜閤載體,財稅治理承載著財稅與社會、經濟、政治和法律調適與融閤的功能,是全麵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著力點。作為國傢治理的重要抓手和助推器,財稅治理應追求良法善治,擺脫財稅統治的傳統思路,以法治保障財稅體製改革,充分發揮財稅在治國安邦中的作用。在具體進路上,財稅治理須立足於市場經濟與公共財政,以民主政治和法治國傢的理念為依歸,在橫嚮層麵上加強代議製機構的民主職能,實現財稅權力在同級國傢機構之間的閤理配置;在縱嚮層麵將地方建設成獨立的財政主體,推行地方自治,理順中央與地方關係,推動政府間財政關係的法治化。一言以蔽之,伴隨著國傢治理從傳統行政主導管理模式嚮現代社會治理模式轉換,財稅治理亦應積極尋求治道變革,從治民轉嚮治權,從財稅統製轉嚮法治和公共治理,強調協商共治,注重治理手段和方式的多元化,推動國傢權力嚮社會的迴歸,還政於民。
將權力,尤其是財政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是對公民財産權的切實保障和真切關懷,這也是法治財稅的意義所在。從這個角度來看,民眾是法治財稅的受益者。而良法善治的主體也必然是民眾,沒有民眾的參與,法治財稅必將是一個美麗的謊言。民眾通過一定的方式嚮代議製機關錶達自己的意願,民意匯聚,催生良法。正如我國《憲法》第2條第3款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傢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也就是說,民眾應當是國傢治理最重要的參與主體,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促進善治的達成。可見,要想真正把財政權力關進籠子,除瞭製度外,還需要民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為財政權力戴上另一頂“緊箍”。概言之,國傢治理是人民之治,法治財稅和國傢治理既依賴於人民,又造福於人民。
從稅收法定到預算法定,再到財政法定,這是一個漫長而艱辛的過程,也是一個權力與權利不斷衝突和碰撞的過程。形式上的法定是財稅法治必須首先要達成的,這一過程尚且如此之漫長,足見財稅法治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和規劃。《預算法》修訂之路從2004年走到2014年,長達10年之久。《預算法》第1條規定:“為瞭規範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麵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製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製定本法。”錶明《預算法》從過去的政府管理之法變成瞭規範政府、管理政府之法。這一立法宗旨的轉變,讓人們看到瞭財稅法治的曙光,顯示法治財稅約束權力的目的,是一個良好的開端。在追求形式法定的基礎上,逐步實現法治的實質要義,包括限定元權力、提供目的指引、保證權利底綫等。這些必須藉助於財政民主的弘揚與踐行,也有賴於人們對財政平等的不懈追求。
法治財稅是國傢治理的基本手段,國傢治理是法治財稅的踐行方式。如何更好地讓法治財稅融入國傢治理中,如何引導國傢治理踐行和促進法治財稅,如何實現法治財稅與國傢治理的水乳交融,這些問題有待我們不斷求證與探索。這一過程對推動法治財稅的不斷發展,促進國傢治理的現代化,真正實現良法善治會産生巨大的推動作用。財稅法學者理應為此盡綿薄之力,努力錶達一個學者應有的情懷,恪守心懷天下的誓言,通過對法治財稅和國傢治理的研究,推動國傢和社會的不斷進步,實現人民安居樂業。
法治、財稅與國傢治理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