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了便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正确理解、准确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保障《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得以正确、有效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套装上下册)》逐条对《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条文意旨,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以及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该条文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阐释,以期具有可操作性。
目录
修订完善刑诉法司法解释确保新刑诉法得以贯彻执行(代序
第一章 管辖
第一条《条文意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管辖范围的规定。
第二条《条文意旨》
本条是关于犯罪地管辖范围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条文意旨》
本条是关于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居住地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第五条《条文意旨》
上述两条是关于在我国领域外的我国船舶、航空器内犯罪的管辖权的规定。
第六条《条文意旨I
本条是关于在国际列车上犯罪的管辖权的特别规定。
第七条《条文意旨》
本条是关于我国公民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犯罪的管辖权的专门规定。
第八条《条文意旨》
本条是关于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管辖权的专门规定。
第九条《条文意旨》
本条是关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管辖权的专门规定。
第十条《条文意旨》
本条是关于我国基于国际条约义务而对特定罪行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专门规定。
第十一条《条文意旨》
本条是关于罪犯服刑期间发现漏罪、犯新罪或者脱逃期间犯新罪的管辖法院的专门规定。
第十二条《条文意旨》
本条是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的管辖权的专门规定。
第十三条《条文意旨》
本条是关于并案审理案件管辖权的专门规定。
第十四条《条文意旨》
本条是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操作程序的专门规定。
第十五条《条文意旨》
本条是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专门规定。
第十六条《条文意旨》
本条是关于因不宜行使管辖权而请求移送管辖的专门规定。
第十七条《条文意旨》
本条是关于管辖权并行和管辖权争议的处理原则的专
第二章 回避
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 证据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 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八章 审判组织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章 在法定刑以下处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第十五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财务及其处理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四章 附则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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