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刪減瞭與國法相重復的內容後,如何追究黨員違法甚至犯罪行為的黨紀責任?
刪除國法已有規定的內容,並不是說這些行為就不再是違紀,不再給予黨紀處分。黨章規定,黨員有模範遵守國傢法律法規的義務,違反國傢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是違紀行為。《黨紀處分條例》區彆五種不同情況,用專門條款分彆作齣瞭規定,以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即第四章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不會齣現因紀法分開而放縱黨員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
哪些行為既涉嫌違法又構成違紀呢?
這樣的違紀違法行為很多,原《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2003年12月31日)就規定瞭若乾典型行為。
針對問題,我們精心編纂瞭本書,收入瞭新舊條例內容,對既有79條規定的行為進行法條闡釋,為廣大黨員乾部學習理解新《條例》,幫助掌握既違紀又涉法行為的處理,特彆是在紀檢監察機關持續深化“三轉”的大背景下,如何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對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的進行立案審查,盡快突破案件,提供工作依據上的便捷幫助。
內容簡介
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區彆五種不同情況,用專門條款對貪汙等違紀行為分彆作齣規定,但規定的較為概括。紀檢機關依舊會對嚴重違紀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立案審查,哪些行為既涉嫌違法又構成違紀?追究黨員違法甚至犯罪行為的黨紀責任的認定依據是什麼?編者歸納貪汙等違紀行為條旨名稱,編輯齣版本書,以期幫助廣大黨員乾部便捷查找使用查辦貪汙違紀行為適用黨紀國法規定。
目錄
中共中央關於印發《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通知
(2015年10月18日)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共中央關於印發《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通知
(2003年12月31日)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
一、貪汙賄賂行為
貪汙行為
私分國有資産行為;私分罰沒財物行為
受賄行為
違規收受財物、迴扣、手續費行為
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賄賂行為
離(退)休人員違規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受賄行為
單位受賄行為
行賄行為
對單位行賄行為
介紹賄賂行為
單位行賄行為
挪用公款行為
基層組織黨員貪汙、挪用公款、受賄行為
巨額財産來源不明行為
二、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
走私行為
職務侵占行為
挪用資金行為
挪用特定款物行為
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行為
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行為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行為
為親友非法牟利行為
黨和國傢機關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
金融從業人員違規行為
不履行法定納稅義務行為
稅收票據相關違法行為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行為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行為
生産、銷售僞劣商品行為;內幕交易行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行為;侵犯知識産權行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妨礙公平競爭行為
其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行為
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隱瞞、截留、坐支應當上交國傢的財政收入行為
騙取國傢財政撥款、退稅款或者補貼行為
違規核撥國傢財政經費、資金行為;擅自動用國庫款項或者財政專戶資金行為
個人違規藉用公款行為
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行為
黨和國傢機關違規接受禮品行為
違規擅自開設銀行賬戶行為
擅自使用、調換、變賣、毀損涉案款物,處理應當委托拍賣的物品行為
單位違規為他人提供擔保行為
違規造成國有資産流失行為
違反"收支兩條綫"規定行為
違反政府采購、招投標法規行為
違反財務管理法規行為
其他違反財經法規行為
四、失職、瀆職行為
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行為
黨組織負責人在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或者不負責任行為
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失職、瀆職行為
國有企業、集體所有製企業生産、經營、管理活動失職、瀆職行為
失職瀆職導緻基本建設項目重大失誤行為;失職瀆職導緻社會管理和服務發生嚴重事故行為;貽誤災害、事故應對時機行為;瞞報、謊報、緩報、漏報突發事件、重大事故行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問題能解決不解決行為
失職瀆職導緻管轄範圍內發生遊行、罷工、案件、事件等行為
安全工作失職瀆職行為
執紀執法、司法工作失職瀆職行為;執法徇私舞弊行為、枉法裁判行為
違反有關規定強令他人履行非法定義務行為
強令公職人員違規行使職權行為;強令他人實施違法行為
因工作不負責任緻使所屬人員叛逃、齣走行為
丟失文件資料行為;泄露黨和國傢秘密行為;重大失密泄密事故行為
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五、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的行為
壓製批評、檢舉、控告行為;打擊報復行為
壓製黨員或者公民的申辯、辯護、申訴、作證行為
侵犯黨員或者公民的選舉權、被選舉權、錶決權行為;破壞選舉行為
侮辱、誹謗行為;毆打、體罰、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行為;非法侵入住宅行為
違反勞動法規行為
侵犯他人通信自由行為
乾涉他人婚姻自由行為
誣告陷害行為
其他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行為
六、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
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行為
通奸行為;重婚行為;包養情婦(夫)行為
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者其他相類似關係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行為
拒不承擔撫養教育義務或者贍養義務行為;虐待、遺棄行為
遇危能救不救行為
其他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行為
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
進行色情活動行為
嫖娼、賣淫行為;組織、強迫、介紹、教唆、引誘、容留嫖娼、賣淫行為;協助組織賣淫行為
製作、復製、齣售、齣租、傳播淫穢物品行為
觀看淫穢物品行為;觀看淫穢錶演行為;組織淫穢錶演行為
淫亂行為
吸食、注射毒品行為;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行為;非法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行為
盜竊行為;詐騙行為;搶奪行為;聚眾哄搶行為;敲詐勒索行為
賭博行為;開設賭場行為
妨礙公務行為
擾亂和破壞生産、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行為
僞造、變造、買賣、使用僞造黨和國傢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公文、證件、印章行為;搶奪黨和國傢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公文、證件、印章行為
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行為
違反國傢關於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文物古跡等法規行為
編造、散播虛假信息行為
非法侵入、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行為
包庇行為
被濛騙為犯罪活動提供幫助行為
觸犯駐在國法令、宗教習俗行為
違反國(邊)境管理秩序行為
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
精彩書摘
《最新《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查辦貪汙違紀行為適用法規速查》:
(二)要求有關部門為不符閤商品房預售條件的開發項目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三)對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閤格的房地産開發項目,要求有關部門允許其交付使用的;
(四)有其他違反規定插手乾預房地産開發用地、立項、規劃、建設和銷售等行為的。
第九條違反規定插手乾預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索賄受賄、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要求建設單位或者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轉包、違法分包工程建設項目,或者指定生産商、供應商、服務商的;
(二)要求試驗檢測單位弄虛作假的;
(三)要求項目單位違反規定壓縮工期、趕進度,導緻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或者嚴重工程質量問題的;
(四)在對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過程中,對有關行政監管部門或者中介機構施加影響,導緻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或者嚴重工程質量問題的;
(五)有其他違反規定插手乾預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行為的。
第十條違反規定插手乾預工程建設安全生産,有下列情形之一,索賄受賄、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要求有關部門為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單位發放安全生産許可證的;
(二)對有關行政監管部門進行的工程建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活動施加影響,導緻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的;
(三)有其他違反規定插手乾預工程建設安全生産行為的。
……
前言/序言
編輯說明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這是在黨長期執政和全麵依法治國條件下,實現依規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體現瞭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全麵從嚴治黨實踐成果。學習、宣傳、貫徹《黨紀處分條例》是全黨的重大政治任務。
為什麼要修訂《黨紀處分條例》?原《黨紀處分條例》是在1997年《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2003年12月頒布實施。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對違反黨章、損害黨章權威的違紀行為缺乏必要和嚴肅的責任追究。二是紀法不分,近半數條款與刑法等國傢法律規定重復,將適用於全體公民的法律規範作為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標準,降低瞭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製度化,將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內容納入條例。
刪除與國法相重復的內容後,如何追究黨員違法甚至犯罪行為的黨紀責任?按照紀法分開的修訂原則,凡國傢法律法規已經規定的內容,《黨紀處分條例》就不再重復規定。此次修訂共刪除瞭79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條款。但是,刪除國法已有規定的內容,並不是說這些行為就不再是違紀,不再給予黨紀處分。黨章規定,黨員有模範遵守國傢法律法規的義務,違反國傢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是違紀行為。《黨紀處分條例》區彆五種不同情況,用專門條款分彆作齣瞭規定,以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即第四章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不會齣現因紀法分開而放縱黨員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
那麼,哪些行為既涉嫌違法又構成違紀呢?這樣的違紀違法行為很多,2003年12月31日頒布施行的舊《黨紀處分條例》就規定瞭若乾典型行為,也就是此次刪除的79條,當然實踐中齣現的肯定不會限於此。為瞭便於廣大黨員乾部學習理解新《黨紀處分條例》,幫助掌握既違紀又涉法行為的處理,特彆是在紀檢監察機關持續深化“三轉”的大背景下,如何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對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的進行立案審查,盡快突破案件,我們精心編纂瞭《最新〈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查辦貪汙違紀行為適用法規速查》,作為《最新〈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逐條相關法規速查》的姊妹篇,收入瞭新舊條例內容,對既有79條規定的行為進行法條闡釋,便於快捷地查找和使用《黨紀處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節約寶貴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本書是一本應用型法規查閱工具書,兼具權威性和實用性兩大特點和優勢。在內容上,本書以《黨紀處分條例》原文為主綫,同步跟蹤立法進程,將與條文相關的黨章及其他最新的黨內法規,刑法(編入刑法修正案九)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中的有關規定全麵收錄,詳盡地列於條文之下,掛一牽十,綱舉目張,融會貫通,實現瞭在一本書中就能找到一般所需的相關法規條款,免去讀者查找時的煩瑣,並在最大程度上拓展讀者獲取相關法規內容的廣度和深度,特彆是極大地方便紀檢監察一綫執紀執法人員在查辦違紀違法案件過程中使用。在編排體例和結構上,本書按照各法規文件之間的內在關係,以先黨內後黨外的邏輯順序和頒布實行的時間順序雙重原則進行分類整閤、梳理匯編,具有體例清晰、查閱便捷的特點。
由於時間倉促,且受編輯人員水平所限,書中難免齣現各種失誤和瑕疵,歡迎讀者朋友不吝賜教,予以斧正!
編者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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