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為刑事訴訟法部分。本書緊扣司法考試大綱,體係完整,編排得當,重點突齣。全書滲透著參編教師多年的教學經驗,體現著對司法考試規律和應考學科知識的深刻理解和把握,同時適應備考人員的學習方式、學習習慣等特點。本書作為培訓專用圖書,將課程要點及考查重點全麵總結,幫助考生掌握相關知識點。
作者簡介
房保國,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副教授。燕山大學法律係特聘教授,中國人民大學證據學研究所兼職研究人員,美國國傢刑事辯護律師委員會會員。
目錄
第一部分 總則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概述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章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第四章 管轄
第五章 迴避
第六章 辯護與代理
第七章 刑事證據
第八章 強製措施
第九章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第十章 期間、送達
第二部分 程序
第十一章 立案
第十二章 偵查
第十三章 起訴
第十四章 刑事審判概述
第十五章 第一審程序
第十六章 自訴案件和簡易程序
第十七章 第二審程序
第十八章 死刑復核程序
第十九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二十章 執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特彆程序
精彩書摘
《法大司考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本校生內部教材 刑事訴訟法(第五冊)》:
2.管轄。
(1)網絡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必要時,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網絡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於實施犯罪行為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係統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係統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時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産遭受損失地等。涉及多個環節的網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為網絡犯罪提供幫助的,其犯罪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機關可以立案偵查。
(2)有多個犯罪地的網絡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有爭議的,按照有利於查清犯罪事實、有利於訴訟的原則,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需要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3)對因網絡交易、技術支持、資金支付結算等關係形成多層級鏈條、跨區域的網絡犯罪案件,共同上級公安機關可以按照有利於查清犯罪事實、有利於訴訟的原則,指定有關公安機關一並立案偵查,需要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4)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網絡犯罪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還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應當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發現被告人還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經人民檢察院通知,有關公安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所犯其他犯罪並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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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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