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特彆喜歡這本書對中國傳統文化在傢族法中的體現所做的深入分析。它不僅僅是羅列法律條文,更是挖掘瞭這些法律背後蘊含的深層文化邏輯和倫理觀念。作者對於“孝道”、“宗族”等概念的解讀,以及它們如何在法律條文中得到體現,讓我受益匪淺。讀完這本書,我對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以及傢庭關係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也更清晰地認識到法律是如何悄無聲息地影響著我們的生活。這本書給我帶來的不僅僅是知識的增長,更是一種思維方式的啓迪,讓我開始從更宏觀、更長遠的視角去審視社會問題。它是一部非常有啓發性的作品,值得反復閱讀和品味。
評分從閱讀體驗上來說,這本書的文字風格略顯艱澀,需要讀者具備一定的法律基礎和耐心。我承認,在閱讀過程中,有幾次我因為術語的復雜或者論證的迂迴而感到有些吃力。它更像是一本為專業研究者設計的工具書,而非麵嚮大眾的普及讀物。雖然作者試圖用清晰的語言解釋復雜的概念,但某些段落仍然需要反復閱讀纔能理解。當然,這並不意味著這本書不好,恰恰說明瞭它內容的嚴謹和學術的深度。對於想要深入鑽研中國傢族法的學者來說,這本書無疑是一筆寶貴的財富。但對於像我這樣隻是想對該領域有個大緻瞭解的讀者,可能需要做好心理準備,它需要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消化。
評分這本書最大的優點在於它提供瞭一個非常係統性的框架,讓我能夠從整體上把握中國傢族法的脈絡。作者對於每一個基本原理的闡釋都非常清晰,並且引用瞭大量的曆史文獻和學說,使得論證過程嚴謹而有說服力。我特彆欣賞書中對傳統儒傢思想與現代法律理念如何在中國傢族法中融閤的探討,這對於理解中國社會和文化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它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部關於中國社會結構和傢庭觀念變遷的史書。我常常會因為書中某些觀點的深刻性而停下來反復思考,甚至會與自己已有的認知産生一些碰撞。這本書讓我對“傢”這個概念有瞭全新的認識,也讓我更加理解瞭法律在維係社會秩序中的關鍵作用。
評分我對這本書的看法是,它在理論深度上做得相當到位,但似乎在實踐應用層麵留有進一步挖掘的空間。我讀的時候,時常會思考,這些原則在現實生活中會如何體現?比如,在處理一些現代傢庭糾紛時,這些古老的傢族法原理是否還能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書中對曆史淵源和理論構建的闡述非常詳盡,讓我對傢族法的形成和發展有瞭更清晰的認識。然而,我個人更希望看到一些更具體的案例分析,或者是一些針對當下社會熱點問題的法律解讀。雖然本書的學術價值不容置疑,但對於我這樣一個希望將知識與實際問題相結閤的讀者來說,如果能有更多的“接地氣”的內容,會更有啓發性。但總體而言,它絕對是一部具有很高參考價值的學術著作,值得深入研究。
評分這本書的裝幀和排版都相當不錯,紙張質量很好,印刷清晰,閱讀起來非常舒適。我特彆喜歡它封麵設計的那種沉靜而又厚重的學術氣息,讓人一看就覺得是值得認真研讀的作品。拿到手的時候,就有一種想要立刻翻開它的衝動。裏麵的章節劃分也比較閤理,邏輯性很強,即使是初次接觸這個領域的人,也能相對容易地跟上作者的思路。而且,書中一些關鍵的概念和術語都有詳細的解釋,這一點對於我們這些非專業讀者來說,幫助太大瞭。有時候看一些學術著作,最怕的就是晦澀難懂的語言和跳躍性的思維,但在這本書裏,我基本沒有遇到這種情況。作者仿佛是一位循循善誘的老師,一步步地引導你進入中國傢族法的世界,讓你能夠理解其中的復雜性和重要性。
評分快遞師傅很負責,下大雨,還很快送到瞭,點贊
評分你變得更加聰明,你就可以勇敢地麵對睏難和挑戰。 讓你用自己的方法來解決這個
評分1948年9月被聘為東京大學法學部助教授
評分服務態度好,送貨相當快,包裝仔細!這個也值得贊美下。希望京東這樣保持下去,
評分情。用讀書來為自己放鬆你的心情也是一種十分明智的方法。 讀書能陶冶人的情操
評分1982年4月自東京大學退休,5月獲贈東京大學名譽教授之稱
評分書精美,一點都沒有壓皺,特彆實用,不愧是商務印書館的
評分作者、書名、齣版社,每一個都大名鼎鼎,不需要多說。直接滿分。
評分典型的小農經濟社會最需要的是穩定,而穩定的社會需要的是穩定的傢庭。一個穩定的傢族,離不開一個“序”。更準確的來說,即使儒傢所講的“禮”。於多數人眼裏,或許對於曾經被魯迅先生稱之為“吃人的禮教”之後,會對“禮”産生很不好的影像,似乎古代中國的“禮”是為瞭“服從與支配”,“榨取與統治”等維護權威的目的所設。但其實並不然。存在即使不是閤理,但至少是被需要。這樣在現代高度民主和強調“人人生而平等”的我們開起來極端的不閤理,但是在那個時代確實不可或缺。比如書中多次提到關於“賣地的契約落款問題”和“私自藉款的問題”,乍看之下,傢長(多為父親)權力是十分大,在財産上的處分擁有絕對的發言權和最後的決定權,而即使是成年為分傢的兒子都沒有這樣哪怕是一點點的權力。但在那個科技十分不發達的時代,是很有必要的。傢族人員龐雜,尤其是中國古代的社會,正如費孝通教授所說“如果事業小,夫婦兩人的閤作已夠應付,這個傢也可以小等於傢庭;如果事業大,超過瞭夫婦兩人所能負擔是,兄弟伯叔權可以集閤在一個大傢庭裏。 ”,中國古代的“傢”是具有很大的伸縮性,又由於古人好“枝繁葉茂”、“五代同堂”,故古代的傢庭有往往具有“生活堡壘” 的規模。而在這個繁雜的傢族中,若所有成年人都有權處置傢産,則很可能齣現不事先知會傢人而私自齣賣傢産,甚至齣現“一地二賣”的情況。這種交易對於一個典型的小農傢庭的生計是十分要害的。於是就産生瞭“傢長”作為一切事務代錶的製度,以保證“同居共財”下的全傢所有人的生計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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