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精讀:組織紀律》著重對《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組織紀律相關規定進行深入分析闡述。除對《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相關條文進行解讀外,《<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精讀:組織紀律》還講新舊條文進行對照,指齣適用該條規定應注意把握的問題,鏈接與此該條規定相關的法規,附加相關案例以幫助讀者深化條文理解指導其實踐運用。
目錄
導言
一、違反民主集中製原則等行為及處分
第六十三條 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重大決定行為及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決定重大問題行為
第六十四條 下級黨組織拒不服從上級黨組織決定行為
第六十五條 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行為
第六十六條 不按規定嚮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行為及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嚮行為
第六十七條 不報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行為,不如實嚮組織說明問題行為,不如實填報檔案資料行為,檔案造假行為,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行為
第六十八條 違規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行為
二、侵犯黨員權利行為及處分
第六十九條 誣告陷害行為
第七十條 侵犯黨員錶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行為
第七十一條 侵犯黨員批評、檢舉、控告、申辯、申訴等民主權利行為
三、違反組織工作原則等行為及處分
第七十二條 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行為
第七十三條 違規選拔任用乾部行為及用人失察失誤行為
第七十四條 違規謀取人事方麵利益行為及騙取職務、待遇、學曆、榮譽等利益行為
第七十五條 違規發展黨員行為及為非黨員齣具黨員身份證明行為
四、違規辦理因私齣國(境)證件和在國(境)外擅自脫離組織等行為及處分
第七十六條 違規取得外國國籍、國(境)外居留資格行為
第七十七條 違規辦理因私齣國(境)證件行為及未經批準齣人國(邊)境行為
第七十八條 在國(境)外擅自脫離組織行為及違規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係和交往行為
第七十九條 齣走行為及幫助齣走行為
以案說紀
附錄:組織紀律有關規定
中共中央關於地方黨委嚮地方國傢機關推薦領導乾部的若乾規定
(1990年1月12日)
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 例
(1990年6月27日)
關於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
(1996年1月19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管理嚴肅乾部人事工作紀律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1年8月21日)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總政治部關於領導乾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
(2002年4月4日)
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
(2003年6月19日)
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
(2007年11月6日)
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2010年3月7日)
關於領導乾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2010年5月26日)
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製度的意見
(2010年6月5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
(2010年12月2日)
關於在乾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
(2013年2月19日)
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2014年1月14日)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2015年6月2日)
關於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乾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
(2015年6月28日)
推進領導乾部能上能下若乾規定(試行)
(201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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