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小邏輯/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講黑格爾哲學的人有時稱《全書本邏輯學》,有時稱《小邏輯》,以示有彆於他的較大的兩厚冊《大邏輯》麵言。此冊譯本稱為《小邏輯》,取其方便易於辨彆。小邏輯或大邏輯是後人用來區彆這兩種邏輯學的名詞,並不是黑格爾原來的書名。《小邏輯》可說是《大邏輯》的提要鈎玄和補充發揮。它的好處在於把握住全係統的輪廓和重點,材料分配均勻,文字簡奧緊湊,而義蘊深厚。
目錄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柏林大學開講辭
導言(§1—18)(概論哲學的性質)
第一部 邏輯學
邏輯學概念的初步規定(§19—83)
A.思想對客觀性的第一態度;形而上學(§26—36)
B.思想對客觀性的第二態度(§37—60)
Ⅰ.經驗主義(§37)
Ⅱ.批判哲學(§40)
C.思想對客觀性的第三態度(§61—78)
直接知識或直觀知識(§61—78)
邏輯學概念的進一步規定和部門劃分(§79—83)
第一篇 存在論(Die Lehre vom Sein)(§84—111)
A.質(Die Qualitat)(§86—98)
(a)存在(Sern)(§86)
(b)定在(Dasein)(§89)
(c)自為存在(Fursichsein)(§96)
B.量(Die Quantitat)(§99—106)
(a)純量(Reine Quantitat)(§99)
(b)定量(Quantum)(§101)
(c)程度(Grad)(§103)
C.尺度(Das MaB)(§107—111)
第二篇 本質論(Die Lehre vom Wesen)(§112—159)
A.本質作為實存的根據(Das Wesen als Grund der Existenz)(§115—130)
(a)純反思規定(Die reine Reflexionsbestimmungen)(§115)
(1)同一(Identitat)(§115)
(2)差彆(Der Unterschied)(§116)
(3)根據(Grund)(§121)
(b)實存(Die Existenz)(§123)
(c)物(Das Ding)(§125)
B.現象(Die Erscheinung)(§131—141)
(a)現象界(Die Welt der Erscheinung)(§132)
(b)內容與形式(Inhalt und Form)(§133)
(c)關係(Das Verhaltnis)(§135)
C.現實(Die Wirklichkeit)(§142—159)
(a)實體關係(Das Substantialitats—Verhaltnis)(§150)
(b)因果關係(Das Kausalitats—Verhaltnis)(§153)
(c)相互作用(Die Wechselwirkung)(§155)
第三篇 概念論(Die Lehre vom Begriff)(§160—244)
A.主觀概念(Der Subjektive Begriff)(§163—193)
(a)概念本身(Der Begriff als Solcher)(§163)
(b)判斷(Das Urteil)(§166)
(1)質的判斷(Qualitatives Urteil)(§172)
(2)反思的判斷(Das Reflexions—Urteil)(§174)
(3)必然的判斷(Urteil der Notwendigkeit)(§177)
(4)概念的判斷(Das Urteil des Begriffs)(§178)
(c)推論(Der Schluss)(§181)
(1)質的推論(Qualitativer Schluss)(§183)
(2)反思的推論(Reflexions—Schluss)(§190)
(3)必然的推論(Schluss der Notwendigkeit)(§191)
B.客體(Das Objekt)(§194—212)
(a)機械性(Der Mechanismus)(§195)
(b)化學性(Der Chemismus)(§200)
(c)目的性(Die Teleologie)(§204)
C.理念(Die Idee)(§213—244)
(a)生命(Das Leben)(§216)
(b)認識(Das Erkennen)(§223)
(c)絕對理念(Die absolute Idee)(§236)
術語索引
人名索引
精彩書摘
《小邏輯/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
如果依前此所說,認為邏輯學是純粹思維規定的體係,那麼彆的部門的哲學科學,如像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似乎就是應用的邏輯學,因為邏輯學是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中富有生氣的靈魂。其餘部門的哲學興趣,都隻在於認識在自然和精神形態中的邏輯形式,而自然或精神的形態隻是純粹思維形式的特殊的錶現。譬如,我們試取推論來說(不是指舊形式邏輯的三段論法,而是指真正的推論①),我們可以看見推論是這樣的一個規定,即特殊是普遍與個彆這兩個極端結閤起來的中項。這種推論的形式,就是一切事物的普遍形式。因為一切事物都是將普遍與個彆結閤起來的特殊。但自然軟弱無力使得它自身不能夠純粹地錶述齣邏輯的形式。自然所錶述的軟弱無力的推論,可用磁力為例來說明。在磁針的中間或無差異點,把它的兩極結閤起來,這兩極雖說彼此有差彆,但直接地就被這磁針結閤為一。物理學也可教我們從自然中認識到共性或本質。物理學與自然哲學的區彆,隻在於自然哲學能使我們在自然事物裏意識到概念的真正形式。——由此可見邏輯學是使一切科學生氣蓬勃的精神,邏輯學中的思維規定是一些純粹的精神力量。這些思維規定就是事物內在的核心,但是它們同時又是我們常常掛在口邊上的名詞,因此又顯得是異常熟知的東西。但是這類熟知的東西往往又是我們最無所知的東西。例如,存在就是一純粹思維規定,但我們平時決沒有想到把存在或是作為考察的對象。大傢平時總以為,絕對必遠在彼岸,殊不知絕對卻正在目前,是我們凡有思想的人所日用而不自知的。所有這類的思維規定大都包含在語言裏麵,所以兒童學習文法的用處,即在於使兒童不自覺地注意到人們平日思維中的種種區彆。
人們慣常說,邏輯隻是研究形式,它的內容卻來自彆處。其實,我們可以說,邏輯思想比起一切彆的內容來,倒並不隻是形式,反之,一切彆的內容比起邏輯思想來,卻反而隻是[缺乏實質的]形式。邏輯思想是一切事物的自在自為地存在著的根據。要有相當高教養的人,纔能夠把他的興趣指嚮這種邏輯的純粹規定。對這些邏輯規定加以自在自為的考察,還有一層較深遠的意義,即在於我們是從思維的本身去推演齣這些思維的規定,並且即從這些思維規定的本身來看它們是否是真的。我們並不是從外麵把它們襲取而來,並勉強給予定義,我們也不是把它們拿來與它們齣現在我們意識中的形態漫加比較而指齣其價值和有效性。因為如果這樣做,我們就會從觀察和經驗齣發,例如,這樣說:“力”這個範疇有效,是由於我們習慣於在某種情形下和在某種意義下使用力這個詞。隻要這個定義與我們對於通常呈現在我們意識中的對象的錶象相符閤,這樣的定義也可說是正確的。在這種方式下,一個概念的規定,並不是按照它的自在自為的本質,而是按照一個[外在的]前提,這前提將會成為判斷這一概念正確與否的標準和尺度。但在邏輯學範圍內,我們用不著這類外在的標準,我們隻須讓那本身活潑自如的思維規定循著它們自己的進程逐步發展。
……
前言/序言
黑格爾著《小邏輯》(《哲學全書》中的“邏輯學”部分)的中譯本,自1950年10月由商務印書館(上海)初版,經修改後於1954年7月由三聯書店再版(印刷瞭四次),1959年9月改由商務印書館(北京)齣版,原樣又印行瞭三次,到1962年止,纍計印行瞭八次,共八萬餘冊。這個印數是比較多的,這說明國內外黑格爾哲學思想研究的重視,這種情況隻有在解放後纔會齣現。
這次新版對譯文作瞭全麵的修訂,依據的版本除格羅剋納和拉鬆的德文本外,並參考瓦拉士的英譯本,還對照瞭莫爾登豪爾和米歇爾(Eva Moldenhauer und Karl Markus Michel)所編《黑格爾著作集》二十捲本第八捲《小邏輯》(1970年,美因河畔法蘭剋福)。莫爾登豪爾和米歇爾的1970年版和格羅剋納本隻在個彆詞句上略有齣入,有的地方增加瞭編者注。我這次修訂也采納瞭該書的幾條編者注。
前兩版譯文的章節次序的編排和使用的章節符號與德文原著不盡一緻,這次新版大體上按原文加以改動。首先是竪排改為橫排,其次把舊譯本裏麵的甲、乙、丙序號,改為A、B、C;把每章內的子目改成a、b、c;把子目下的細目,改用希臘文字母,如α、β、γ、δ。全書共244節,每節序號均按原著改為§1、§2、§3……。在排印方麵,德文原著在每一節都有一段或兩段綱要性的正文,並附有學生聽講的筆記“附釋”,此外,在正文之後常有低排兩格的段落(例如在本書開始的“導言”裏,第2、3、4、5、7、8、9、10、11、12、13、14、16等節中都有低排兩格的段落),黑格爾提到這種低排兩格的段落中的詞句時,總是說參看某節中的Anmerkung(說明)。例如在170節的正文內,就有參看163節和166節的[說明]的話;又如在164節的[說明]內,就有參看159節的[說明]的話。這類[說明]都是指低排兩格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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