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1
本書是目前民商法實務領域中的代錶性品牌圖書,內容來自民商法實務領域著名微信公號「高杉LEGAL」,完全以讀者的閱讀和評價為標準嚴格篩選稿件,內容全部是一綫學者、法官和律師所撰寫的民商法實務文章,涉及實務技能、債與閤同、物權與擔保、公司法、金融法、程序法等領域。這些文章經過微信發布得到瞭廣大實務工作者的閱讀檢驗,堪稱法律實務領域的乾貨和硬貨,具有極強的實踐針對性和指導性。
民商法實務精要第3輯精選27篇精華文章,涉及基礎實務技能、債與閤同、物權與擔保、公司法、金融法、程序法及其他領域,包括基礎技能、實務經驗、前沿業務三大部分。
核心技能:法律檢索、盡職調查、閤同起草、請求權基礎核心技能全麵總結。
實務經驗:民間藉貸、房屋買賣、公司股權、抵押質押等常見案件經驗之談。
前沿業務:銀行保理、融資租賃、境外並購、廣告審核等前沿業務研究成果。
代序:我與「高杉LEGAL」——高杉峻訪談實錄
實務技能
債與閤同
物權與擔保
公司法
金融法
程序法及其他
我與「高杉LEGAL」——高杉峻訪談實錄(代序)
說明:此前,我的朋友黃琳娜(時任iCourt「法秀」微信公眾號主編)對我進行瞭一次訪談,現將訪談實錄全文重新整理如下,既是對長久以來大傢經常問我的很多問題的一次集中迴答,也正好作為此次《民商法實務精要(3)》的代序。謝謝大傢。
黃琳娜:Hi,高杉,跟你認識很久瞭,不過有機會這麼詳細地聊聊「高杉LEGAL」還是第一次。我跟朋友們聊到各種微信公眾號的時候,都覺得「高杉LEGAL」是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從微博時代的@高杉峻,到微信時代的「高杉LEGAL」公眾號,你就一直是旗幟鮮明的法律實務路綫,堅持到現在。
高杉峻:是的,堅持「中國民商法實務的研究與分享」這樣一個方嚮,源動力是我自己的切膚之痛。當年自己初入職場的時候,已經接受瞭四年法學本科和兩年法學碩士的教育,本來是信心滿滿的狀態,但公司給我一份閤同讓我審查時,我驚訝地發現自己完全不知道應該如何審查。再後來轉到訴訟業務,又發現起訴狀和代理詞這樣一些最基礎的法律文件,業內製作的多數文本也是不符閤基本規範的。
這種狀況的成因,一是法學院教育在實務訓練方麵存在缺失,二是法律實務界本身的研究不足和分享不夠,三是法律行業本身的特性導緻客戶對從業人員提供的産品及服務缺乏評價能力。當然,有不少同行和我一樣在努力,希望能解決上述問題。我觀察到包括北大法學院在內的不少法學院,都開始更加注重法律檢索和閤同審查等側重實務的課程,而實務界也有瞭iCourt等新生力量專注於實務技能的培訓與分享。
黃琳娜:對,實務分享也是iCourt的微信公眾號「法秀」的重要內容,我覺得我們的內容某種程度上是互相補充的,「法秀」推送很多關於齣庭、檢索等通用技術的總結文章,重點是思維與技能,而「高杉LEGAL」則主要是具體法律問題的深入討論。
高杉峻:是的,我們有共通的定位,但是又有所區彆和補充,法律公眾號的這種多樣化很好,多元化的生態是活力的源泉。
黃琳娜:我記得你之前在微博上就一直是這個方嚮。從微博轉到微信公眾號大概是2014年年初?剛轉過去的時候怎麼組織起第一批用戶的呢?
高杉峻:2014年之前刷微博那段時間,每天都和各地未曾謀麵的法務、律師、法官、學者們討論實務問題,漸漸就有瞭一萬多個粉絲。還記得那個時期,每天都有同行私信我幾十個民商法實務問題供篩選,到瞭晚上九點,我就挑其中有價值的,去除個案特徵信息,提煉為單純的法律問題,並壓縮到一百字以內,發到@高杉峻 的微博上,邀請大傢通過跟帖評論的方式一起討論。
而轉到微信公眾號上來,主要是受瞭何帆法官當時開辦「法影斑斕」公眾號的啓發,還記得當時就「法影斑斕」和「高杉LEGAL」兩個名稱的確立,我們在網上都聊瞭很久。2014年1月19日「高杉LEGAL」開張的時候,我在微博上發瞭公告,一天之內就有兩韆位左右的微博老友過來關注,在這裏要感謝這批老友,你們這麼長久的支持是我堅持下來的最大動力。
黃琳娜:當時我也私信過你一個法律問題,記得你還誇我對問題的提煉方式是個典範,哈哈。不過我要接著問個問題,我相信這也是許多公眾號運營者包括我在內都受過睏擾的,你以前是轉發問題供大傢討論,這些碎片化的疑問好收集,現在變成公眾號,要以完整文章的形式分享實務乾貨,好的稿源不容易找吧?
高杉峻:高質量的民商法實務稿件確實非常難得。大傢可以想見,隻有優秀的法律專業人士纔能寫齣優秀的法律實務文章,而我們法律人的時間是非常寶貴的,比如LEGAL作者群中的律師作者們,每小時的對外收費都在兩三韆元以上,寫一篇文章,有時候需要十幾個小時甚至更多,也就是說一篇優秀實務文章,作者付齣的時間成本都至少有數萬元。
「高杉LEGAL」剛開張的時候,主要發布我自己以前積纍的一些實務文章,同時,@張予菡、硃慶育老師、陳漢老師、@Trust-Lawyer、張興律師、熊定中律師、林盛律師、蔣航律師、瀋誠律師、高翔博士、屈子建律師、張華法官等諸位作者也給瞭我第一批稿件,感謝他們的幫助,讓「高杉LEGAL」熬過瞭最痛苦的起步階段。你當時也給過我一篇稿件,《調解協議的寫法》,那時你還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做法官,後來那篇文章還收入瞭《民商法實務精要》第1輯。
黃琳娜:嗯,那篇文章是我當時從事審判工作的一個心得總結。那後來投稿是怎樣慢慢多起來瞭的呢?
高杉峻:我這邊給予作者最大程度的尊重,一是充分尊重作者的署名權,「高杉LEGAL」會在在文章首部標題下方用粗體注明作者姓名及任職機構,按作者需要加注微信號、電子郵箱等個人信息,以便公眾號用戶與作者取得聯係;二是紙質齣版轉化,「高杉LEGAL」公眾號推送的文章,定期精選結集後齣版,納入紙質齣版的文章作者無需支付任何齣版費用,並將再次獲得閤理稿酬;三是「高杉LEGAL」和「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庫」閤作,不定期舉辦HiLEGAL研討會,主講人均從「高杉LEGAL」文章作者中優先産生;四是每年年底,還會和「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庫」聯閤舉辦「法律實務年度文章」的評選活動。總之,優秀的實務文章通過「高杉LEGAL」,能獲得令作者滿意的傳播效果,讓文章的價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實現。
黃琳娜:作為「高杉LEGAL」的投稿作者,我已經享受到瞭第一、二、四項待遇瞭,此前的年度實務文章評選都很火爆啊。你說的這些我都特彆有共鳴,公眾號要持續獲得優質稿源,作者體驗非常重要。我記得「高杉LEGAL」很早就給作者發稿酬瞭,可能是法律公眾號中第一個這麼做的?作為一個個人打理的公眾號,這個是怎麼發展齣來的呢?
高杉峻:相對於作者為每篇實務文章付齣的時間成本,目前每篇文章的稿酬真的可以說是微不足道,所以我經常跟作者說,這隻是咖啡錢,略錶心意。但我覺得原創難得、知識無價,稿費再少,對作者付齣的勞動也是一種尊重,對作者的分享精神也是一種鼓勵。特彆是早期「高杉LEGAL」發給每位作者的稿費,全部來自於數百位用戶的微信紅包眾籌,其實是讀者和作者之間的一種情感互動。
黃琳娜:這個眾籌能一直堅持下來其實很令人驚訝也令人欣慰,我們都驚訝地說高杉那裏居然真的有那麼多人為文章發微信紅包。那個時候還沒有打賞功能,但已經讓人看到免費時代用戶其實是願意為優質內容付費的,或者說是願意讓優質內容得到迴報的。「法秀」很多文章也有很高的打賞,每次給作者發放打賞我都特彆開心,因為優質內容得到瞭迴饋。
高杉峻:是的,這是優質內容源源不斷産生的動力之一。後來從《民商法實務精要》第1輯開始,預售期間讀者每買一本,齣版方就為「高杉LEGAL」稿酬基金贊助十元,這樣子稿酬基金就有瞭固定的主要來源,慢慢寬裕瞭起來,我也就宣布停止接受讀者發微信紅包瞭。我個人衷心希望,通過《民商法實務精要》(「高杉LEGAL」係列精選集)的持續齣版,能夠形成稿酬基金的良性循環。
黃琳娜:那我還要繼續給你投稿。還想替大傢問一個問題,這麼多的實務稿件,覆蓋各個領域,評審壓力非常之大,如何確保高品質的持續,請你介紹一下評審機製。
高杉峻:個人的能力和經驗有限,業餘能投入「高杉LEGAL」的時間也有限,這麼大量的投稿,我一個人審稿是完成不瞭的。「高杉LEGAL」的資深用戶與部分作者組成瞭LEGAL評審團(即評審委員會),評委們的職業構成以法律實務一綫的法官、法務和律師為主,也有幾位關心法律實務研究的高校學者。每篇實務投稿推送之前,都要通過評審團的整體評審或特定評委的定嚮評審,而且所有評審都是雙嚮匿名。正是評委們對評審工作的熱情,纔保證瞭「高杉LEGAL」文章高品質的可持續性。從《民商法實務精要》第2輯開始,扉頁上也都印有「高杉LEGAL」評審團全體成員的名單。
黃琳娜:怎麼想到要建LEGAL群的?
高杉峻:法律人需要交流,通過「高杉LEGAL」平颱創建的各種LEGAL群,有地域定位的,比如江蘇群、浙江群、川渝群等,有專業定位的,比如版權群、公司法群、廣告法群等,有行業定位的,如快消群、商業地産群、保險法群等。在各個LEGAL群裏,大傢不分入行先後和職業不同,平等交流、主動分享,不時有朋友微信我說在LEGAL群不僅解決瞭具體問題還交到瞭很好的朋友,我就覺得很開心。還有LEGAL跑步群特彆有意思,群員們經常組團去參加各地馬拉鬆等活動。
二十一世紀初就上網的朋友應該還記得,當時法律人網上交流都去瀋浪兄主持的法律思想網的「雅典學園」論壇,那時我經常泡在「雅典學園」裏麵,硃蘇力、賀衛方、龍衛球諸位老師也常年在「雅典學園」參與討論,我還清楚地記得鄭戈老師還在上麵開瞭「拉丁語法諺講習」的專欄,那是我們法律人網上交流的黃金時代。移動互聯網時代的LEGAL群也可以看做是嚮「雅典學園」的一個緻敬。
黃琳娜:你暴露年齡啦。我個人覺得,「高杉LEGAL」最打動我的一點,是在於它的開放、互動和參與。它有那麼多事情都是法律人在義務參與和支持,比如評審團裏那麼多牛人堅持認真評審每一份投稿,比如之前的紅包眾籌稿費,比如LEGAL各個群裏群主的悉心管理……「高杉LEGAL」雖然是由你發起,但卻是由許許多多法律人在參與和付齣,使它能夠一直這樣運行,進行優質實務內容的持續分享。
高杉峻:我完全同意。正是「高杉LEGAL」十多萬用戶共同的付齣,纔使得「高杉LEGAL」現在成為瞭有生命力的實務分享的優質平颱。
黃琳娜:話說,接下來我來問點兒八卦點的問題啊。網上也有各種不同版本的關於你綫下身份的說法,對這個問題,你能否跟讀者透露一下?
高杉峻:我就知道肯定會有八卦的問題襲來。長期關注「高杉LEGAL」的朋友都知道,不管是在微博上還是微信公眾號上,我從來沒有提過自己現在的綫下身份,也從未以律師、法官或檢察官自居,在《民商法實務精要》第1輯裏麵收進瞭我自己的一篇文章,署名中是寫的「北京法律學者」。我這麼做的主要考慮是希望做到綫上與綫下身份的完全切割,也就是說創造齣一個全新的虛擬人格,讓大傢完全基於「高杉LEGAL」實務文章的品質而關注「高杉LEGAL」,這樣能夠有助於打造一個立場更加中立的交流平颱。
我想在這裏再次謝謝近三年以來所有關注「高杉LEGAL」的朋友,分享創造價值,交流實現共贏,也謝謝琳娜來做這次訪談。
黃琳娜:謝謝高杉接受這次訪談。祝願「高杉LEGAL」越辦越好,為整個行業創造更多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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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這個係列的質量是越來越高瞭,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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