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2
本书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为脉络,系统整理了沿线典型外观设计制度,包括其保护客体基本要求以及各国家或地区特有的外观设计制度,希望带领读者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外观设计制度有所了解;同时本书还介绍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外观设计申请实务,以及相关实质性授权条件和侵权判定规则,希望为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活动提供借鉴和参考。
白光清,现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主任,研究员,北京医科大学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和清华大学EMBA。在从事专利审查工作及担任领导职务期间,他通过对专利授权条件、确权条件及侵权判定的研究,撰写了多篇专著,多次给新审查员、专利代理人、企业法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等授课。在担任知识产权出版社社长期间,致力于我国专利文献数字出版的流程优化工作,实现了我国专利文献纸质出版、电子出版和网络出版同步化,对于促进知识产权文化的建设以及落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担任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主任以来,他在加强北京中心专家型审查队伍建设的同时,积极推动专利审查智能化和专利服务多元化,主持开发了专利申请辅助系统,促进审查效率和提升申请质量成效显著。为有效服务于创新主体,其主导开发了审查智慧平台,形成了一套集大数据与专利技术评估为一体的专利价评估体系。
第一部分 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简介
第1章 东盟代表国家外观制度——日本
1.1 保护客体
1.1.1 可专利性条件
1.1.2 客体范围
1.1.3 不授权情形
1.1.4 申请文件的修改
1.2 特色制度
1.2.1 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
1.2.2 成套产品外观设计申请制度
1.2.3 关联外观设计申请制度
1.2.4 重新确定申请日制度
1.2.5 保密外观设计申请制度
1.2.6 转换申请制度
1.2.7 优先审查(加快审查)
第2章 东盟代表国家外观制度——韩国
2.1 保护客体
2.1.1 可专利性条件
2.1.2 客体范围
2.1.3 不授权情形
2.2 特色制度及优势
2.2.1 双轨审查制度
2.2.2 重新确定申请日制度
2.2.3 保密外观设计申请制度
2.2.4 转换申请制度
2.2.5 成套、复数及关联外观设计申请制度
2.2.6 优先审查制度
第3章 南亚代表国家外观制度——印度
3.1 保护客体
3.1.1 可专利性条件
3.1.2 不授权情形
3.1.3 外观设计与著作权的关系
3.2 特色制度
......
......
......
......
第7章 其他国家代表外观制度——美国
7.1 保护客体
7.1.1 可专利性条件
7.1.2 客体范围
7.1.3 不授权情形
7.2 特色制度
7.2.1 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制度
7.2.2 加快审查制度
7.2.3 继续申请制度
7.2.4 部分继续申请制度
7.2.5 再颁布制度
第8章 国际外观制度——海牙协定
8.1 保护客体
8.1.1 工业品外观设计
8.1.2 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范围
8.2 特色制度
8.2.1 国际展览的优先权
8.2.2 公布
8.2.3 海牙协定优势
第二部分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务
第1章 日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务
1.1 申请需提交的文件
1.2 申请基本流程
1.3 期限、费用相关规定
第2章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务
2.1 申请需提交的文件
2.2 申请基本流程
2.3 期限、费用相关规定
第3章 印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务
3.1 申请需提交的文件
3.2 申请基本流程
3.3 期限、费用相关规定
第4章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务
4.1 外观设计注册基本要求
4.2 外观设计注册基本流程
4.3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外观设计相关费收收费标准
第5章 俄罗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务
5.1 申请需提交的文件
5.2 申请文件的审查
5.3 申请基本流程
第6章 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务
6.1 申请需提交的文件
6.2 申请基本流程
6.3 期限、费用相关规定
6.4 申请文件的修改
第7章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务
7.1 申请需提交的文件
7.2 申请基本流程
7.3 期限、费用相关规定
第8章 海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务
8.1 提交国际申请的资格
8.2 国际申请的流程
8.3 国际申请的语言
8.4 国际申请的提交方式
8.5 国际申请中包含的外观设计数量
8.6 对复制件的要求
8.7 对样本的要求
8.8 国际申请的申请日
8.9 国际申请中的不规范
8.10 驳回
8.11 国际申请的保护期限
8.12 国际申请应缴费用
第三部分 实质授权条件及侵权判定
第1章 新颖性比较
1.1 各国判断条件对比
1.2 各国判断要件分析
1.2.1判断主体
1.2.2 产品类别
1.2.3 判断方法
第2章 创造性比较
2.1 各国判断条件对比
2.2 各国判断要件分析
2.2.1 判断主体
2.2.2 产品类别
2.2.3 判断方法
2.2.4 案例分析
第3章 侵权判定分析
3.1 各国判断条件对比
3.2 各国侵权判断原则与标准分析
3.2.1 美国
3.2.2 日本
3.2.3 韩国
3.2.4 欧盟
3.3 各国侵权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是世界上跨度最长的经济大走廊,发端于中国,贯通中亚、东南亚、南亚、西亚乃至欧洲部分区域,东牵亚太经济圈,西系欧洲经济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是中国根据全球形势深刻变化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中国今后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一带一路”沿线经济总量大,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统计,到2014年全年GDP总量就超过了41万亿美元,并继续以较高的速度发展。
知识产权工作对经济发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甚至是经济开展的先导因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环境复杂。在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过程中,必然引发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知识产权竞争的加剧。伴随着中国企业海外布局、对外合作与对外投资步伐的加快,市场竞争加剧,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遭遇知识产权国际纠纷将会越来越多。掌握国外知识产权环境和知识产权制度,及早制定适合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则显得尤为重要。
在“一带一路”沿线各主要国家及地区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中,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不同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各国外观设计制度从保护客体到审查模式均有较大的不同,同时也都有一些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色外观制度。因此,只有深入了解各国的外观专利制度,在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的申请方式及申请策略,才能充分保护外观设计上的创新。
本书研究的对象包括了“一带一路”沿线主要的国家或者地区,比如东盟地区代表日本、韩国,南亚代表国印度,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西路代表国俄罗斯以及欧盟和海牙协定的专利制度,还包括与其有着紧密联系的亚太经济圈代表国美国。具体内容上,本书首先系统地整理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典型外观设计制度。通过制度介绍使读者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外观设计制度有整体认识,同时还呈现上述国家或地区较为完整的申请实务内容,并对主要国家的实质性授权条件和侵权判定进行了分类介绍。希望为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外观设计知识产权活动提供参考。
本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白光清主任负责总体策划。由王晓峰、崔建国负责全书的统稿工作。而各章的具体撰写人员为:
第一部分第1章、第二部分第1章由刘苗撰写;
第一部分第2章、第二部分第2章由李良平撰写;
第一部分第3章、第二部分第3章由张颖撰写;
第一部分第4章、第二部分第4章由闫占磊撰写;
第一部分第5章、第二部分第5章、第三部分由李明亮撰写;
第一部分第6章、第二部分第6章由杜娜撰写;
第一部分第7章、第二部分第7章由刘芳撰写;
第一部分第8章、第二部分第8章由申健撰写。
本书还借鉴了行业内很多极具价值的研究和翻译成果,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感谢金晓为本书撰稿提供的帮助和支持。
当然,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以及各国制度经常性调整,文中可能存在不周或错误之处,也希望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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