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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是隶属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司法考试图书出版部门。目前专职从事司法考试命题及复习方略的研究,并研究出版司法考试相关辅导用书。
目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加★的为司法考试重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下同。(1-)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
(1988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
(1993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
(2004年3月14日)
反分裂国家法(1-)
(2005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1-)
(2015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监督法(1-)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
(1990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
(1993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
称号法(1-)
(2015年12月27日)
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
(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
(2013年10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
(2015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
(2013年1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
(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
细则(2-)
(2016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
(201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
(2011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
(2006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
(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
(2015年4月24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
(2014年11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2014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
(2016年7月2日)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3-)
(1990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3-)
(1992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3-)
(1998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3-)
(1980年9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3-)
(2012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3-)
(2000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3-)
(2010年10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一)(3-)
(2012年12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10-25)
(2015年1月30日)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
办法(3-)
(1999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
辖
若干问题的规定(3-)
(2002年2月25日)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
法外文书公约(3-)
(1965年11月15日)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3-)
(1970年3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
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3-)
(1992年3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
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
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3-)
(1986年8月14日)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
《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3-)
(1992年9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
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
置送达问题的批复(3-)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
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3-)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
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
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3-)
(2013年4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申
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3-)
(1990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
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3-)
(1991年8月13日)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3-)
(1987年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
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3-)
(1987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
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3-)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0-101)
(2008年12月16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此规则为国内具有代表性的仲裁规则,其性质并非法律。(3-)
(2014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
安排(3-)
(1999年3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3-)
(2000年1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
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3-)
(2008年7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
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
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3-)
(2001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
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3-)
(2009年3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
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3-)
(2006年3月21日)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
行仲裁裁决的安排(3-)
(2007年1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
院民事判决的规定(3-)
(2015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
裁裁决的规定(3-)
(2015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
的若干规定(3-)
(2008年4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
律适用问题的规定(3-)
(2010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
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3-)
(2007年5月22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
(1980年4月11日)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k2010(3-)
(2011年1月1日)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3-)
(2007年7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3-)
(2005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
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3-)
(2009年2月16日)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3-)
(199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3-)
(2004年4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3-)
(2004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3-)
(2004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3-)
(2004年3月31日)
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
公约(3-)
(1966年10月14日)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4-)
(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4-)
(200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4-)
(2010年12月6日)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4-)
(2009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4-)
(1986年1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4-)
(200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试行)(4-)
(2009年9月3日)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4-)
(2007年5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4-)
(2012年10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
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4-)
(2004年3月1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
利的规定(4-)
(2014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
执业权利的规定(4-)
(2015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
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
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4-)
(2015年9月6日)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4-)
(2008年7月18日)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4-)
(2016年9月6日)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的意见(4-)
(2014年5月23日)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4-)
(2014年6月5日)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4-)
(2009年12月27日)
法律援助条例(4-)
(2003年7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
规定(4-)
(2013年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4-)
(2015年4月24日)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4-)
(2006年2月23日)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4-)
(2006年3月14日)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订、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订。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14/2/5112/2/311/2/110/2/1
08/4/七06/2/105/2/204/2/16]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14/2/1
05/2/205/2/51]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相关法条:本法第11条、第90条】[07/2/51
05/2/305/2/56]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04/2/56]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07/2/51
04/2/56]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07/2/51]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
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应试版)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