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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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全麵收錄瞭目前復習司法考試必讀的法律法規。編排上采取關鍵標注、考頻提示、考點對照、關聯索引、對比注釋、真題演練、齣題點自測的方式進行閤理編排。同時,本書對司法考試中重要的涉及修訂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也及時做瞭更新。
作者簡介
飛躍司考輔導中心,是隸屬於中國法製齣版社的司法考試圖書齣版部門。目前專職從事司法考試命題及復習方略的研究,並研究齣版司法考試相關輔導用書。
目錄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加★的為司法考試重點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下同。(1-)
(2004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1988年4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1993年3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1999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2004年3月14日)
反分裂國傢法(1-)
(2005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1-)
(2015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
各級
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1-)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組織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和
地方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常務
委員會監督法(1-)
(2006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1-)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彆行政區基本法(1-)
(1990年4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彆行政區基本法(1-)
(1993年3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
(2010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1-)
(1989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勛章和國傢榮譽
稱號法(1-)
(2015年12月27日)
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
(2007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
(1993年9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
(2013年10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2-)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
(2015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2-)
(2013年12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
(2015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
(2006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
(2015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
細則(2-)
(2016年2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
(2011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
(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2-)
(2011年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
(2006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2-)
(201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實施條例(2-)
(2008年9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
(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
(2010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
(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2-)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
(2015年4月24日)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2-)
(2014年11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
(2014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
(2016年7月2日)
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3-)
(1990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3-)
(1992年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3-)
(1998年6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3-)
(1980年9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齣境入境管理法(3-)
(2012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3-)
(2000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3-)
(2010年10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
解釋(一)(3-)
(2012年12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的解釋(10-25)
(2015年1月30日)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
辦法(3-)
(1999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
轄
若乾問題的規定(3-)
(2002年2月25日)
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
法外文書公約(3-)
(1965年11月15日)
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3-)
(1970年3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執行
《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
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有關程序的通知(3-)
(1992年3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我國
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托
送達法律文書若乾問題的通知(3-)
(1986年8月14日)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關於印發
《關於執行海牙送達公約的實施辦法》
的通知(3-)
(1992年9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嚮外國公司送達司法文
書能否嚮其駐華代錶機構送達並適用留
置送達問題的批復(3-)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
法文書送達問題若乾規定(3-)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國際公約和雙邊司
法協助條約辦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
達和調查取證司法協助請求的規定(3-)
(2013年4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當事人嚮人民法院
申
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效力問題的批復(3-)
(1990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
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3-)
(1991年8月13日)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3-)
(1987年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我國加入的《承認
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通知(3-)
(1987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
裁及外國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3-)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仲裁法》若乾問題的解釋(10-101)
(2008年12月16日)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此規則為國內具有代錶性的仲裁規則,其性質並非法律。(3-)
(2014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
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
安排(3-)
(1999年3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
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3-)
(2000年1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
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
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3-)
(2008年7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
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
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3-)
(2001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
文書送達問題若乾規定(3-)
(2009年3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
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3-)
(2006年3月21日)
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
行仲裁裁決的安排(3-)
(2007年1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颱灣地區法
院民事判決的規定(3-)
(2015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颱灣地區仲
裁裁決的規定(3-)
(2015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颱民事訴訟文書送達
的若乾規定(3-)
(2008年4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颱民商事案件法
律適用問題的規定(3-)
(2010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
與豁免的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3-)
(2007年5月22日)
★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3-)
(1980年4月11日)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k2010(3-)
(2011年1月1日)
★ICC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3-)
(2007年7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
乾問題的規定(3-)
(2005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
物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3-)
(2009年2月16日)
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3-)
(1996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3-)
(2004年4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3-)
(2004年3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3-)
(2004年3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3-)
(2004年3月31日)
關於解決國傢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
公約(3-)
(1966年10月14日)
司法製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4-)
(2006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4-)
(2001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4-)
(2010年12月6日)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4-)
(2009年12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4-)
(1986年12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4-)
(2001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
(試行)(4-)
(2009年9月3日)
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4-)
(2007年5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4-)
(2012年10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規範法官和律
師相互關係維護司法公正的若乾規定(4-)
(2004年3月19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
利的規定(4-)
(2014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傢安全部、司法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
執業權利的規定(4-)
(2015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傢安全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司
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
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乾規定(4-)
(2015年9月6日)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4-)
(2008年7月18日)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4-)
(2016年9月6日)
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
的意見(4-)
(2014年5月23日)
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4-)
(2014年6月5日)
★律師執業行為規範(4-)
(2009年12月27日)
法律援助條例(4-)
(2003年7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
規定(4-)
(2013年2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4-)
(2015年4月24日)
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4-)
(2006年2月23日)
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4-)
(2006年3月14日)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根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修訂、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修訂。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
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一條【立法宗旨】為瞭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閤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製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衛國傢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保護國有財産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14/2/5112/2/311/2/110/2/1
08/4/七06/2/105/2/204/2/16]
第四條【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14/2/1
05/2/205/2/51]
第六條【屬地管轄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彆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相關法條:本法第11條、第90條】[07/2/51
05/2/305/2/56]
第七條【屬人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04/2/56]
第八條【保護管轄權】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07/2/51
04/2/56]
第九條【普遍管轄權】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07/2/51]
第十條【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一條【外交代錶刑事管轄豁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第十二條【刑法溯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
2017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雙色應試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
評分
☆☆☆☆☆
很不錯,法條有關鍵詞強調以及往年真題題號,比自己看電子版法條要好很多
評分
☆☆☆☆☆
很好很不錯,看著就舒服。民法是最新的。就是忘瞭買大綱瞭!
評分
☆☆☆☆☆
京東圖書不錯,再給點摺扣就更好瞭
評分
☆☆☆☆☆
法律人,法條必備的書籍,考研,實務都可以使用。京東送貨快捷,這幾年明顯進步,點贊!
評分
☆☆☆☆☆
不錯,以後會繼續購買,希望活動多多
評分
☆☆☆☆☆
由擁有多年司法考試教學和培訓經驗的北京萬國學校,根據曆年司法考試真題進行編寫的。書中,作者根據*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對從2009-2016年八年的真題進行詳細、有針對性的解答剖析,舊題新解,以便讀者能在復習時掌握*準確的考點,並對真題的齣題角度和考試難度有一個較為準確的把握。
評分
☆☆☆☆☆
苟利國傢生死以 豈因禍福避趨之。法治天下,法治為魂。
評分
☆☆☆☆☆
八本書已經收到瞭,美中不足的是有一本封皮摺瞭一個角。希望今年的法律考試順利通過!
評分
☆☆☆☆☆
還沒有仔細看,喜歡書的味道,希望今年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