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全程參與立法的zui高人民法院作者團隊傾心打造
◎專業解讀民法總則,提供司法適用導引
內容簡介
本書由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民商事專業委員會編著,對《民法總則》的條文從立法背景、主要內容、注意事項、司法適用以及司法案例進行逐條解析,針對民商事審判中齣現的問題,進行全麵的闡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踐指導意義。
精彩書評
《民法總則》的通過具有裏程碑的意義。要認真學習研究本次大會審議通過的《民法總則》,準確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條文含義,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基礎上抓緊修訂與其相衝突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加強監督指導,確保法律正確實施。
——周強
目錄
第一章基本規定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根據】
第二條【調整範圍】
第三條【私權神聖原則】
第四條【平等原則】
第五條【自願原則】
第六條【公平原則】
第七條【誠信原則】
第八條【閤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第九條【綠色原則】
第十條【法律適用規則】
第十一條【優先適用特彆法】
第十二條【適用範圍】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起止】
第十四條【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條【自然人齣生和死亡時間的判斷標準】
第十六條【胎兒利益的特殊保護】
第十七條【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年齡劃分】
第十八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時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時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認定與恢復】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的住所】
第二節監護
第二十六條【法定監護人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二十八條【無、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二十九條【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協議確定監護人】
第三十一條【擔任監護人有爭議時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沒有具有監護資格的人時監護人的擔任】
第三十三條【意定監護】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與權利】
第三十五條【監護人履行職責的原則與要求】
第三十六條【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
第三十七條【監護資格被撤銷後負擔義務不免除】
第三十八條【恢復監護人資格】
第三十九條【監護關係終止的情形】
第三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條【宣告失蹤的條件】
第四十一條【下落不明的時間計算】
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産代管人】
第四十三條【財産代管人的職責】
第四十四條【財産代管人的變更】
第四十五條【宣告失蹤的撤銷】
第四十六條【宣告死亡的條件】
第四十七條【優先適用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條【宣告死亡日期的確定】
第四十九條【被宣告死亡期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
第五十條【死亡宣告的撤銷】
第五十一條【宣告死亡對婚姻關係的影響】
第五十二條【宣告死亡對收養關係的影響】
第五十三條【死亡宣告撤銷後的財産返還】
第四節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四條【個體工商戶的定義】
第五十五條【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定義】
第五十六條【“兩戶”債務的承擔】
第三章法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五十七條【法人的定義】
第五十八條【法人成立的條件】
第五十九條【法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起止】
第六十條【法人民事責任承擔】
第六十一條【法定代錶人的定義及行為的法律後果】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錶人的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條【法人變更登記】
第六十五條【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六十六條【公示登記信息】
第六十七條【法人的閤並、分立的權利義務承擔】
第六十八條【法人終止的原因】
第六十九條【法人解散的情形】
第七十條【法人解散後的清算】
第七十一條【清算適用的法律依據】
第七十二條【清算的法律後果】
第七十三條【法人破産】
第七十四條【法人分支機構及其責任承擔】
第七十五條【設立人的民事責任承擔】
第二節營利法人
第七十六條【營利法人的定義及類型】
第七十七條【營利法人的成立】
第七十八條【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條【營利法人的章程】
第八十條【權力機構及其職權】
第八十一條【執行機構的職權和法定代錶人的擔任】
第八十二條【監督機構及其職權】
第八十三條【齣資人濫用權利的責任承擔】
第八十四條【限製不當利用關聯關係】
第八十五條【決議的撤銷】
第八十六條【經營活動的要求】
第三節非營利法人
第八十七條【非營利法人的定義及組成】
第八十八條【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取得】
第八十九條【事業單位法人組織機構、法定代錶人的産生】
第九十條【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取得】
第九十一條【社會團體法人的章程、權力機構、法定代錶人】
第九十二條【捐助法人資格的取得】
第九十三條【捐助法人的相關規定】
第九十四條【捐助人的權利】
第九十五條【非營利法人終止時剩餘財産的分配】
第四節特彆法人
第九十六條【特彆法人的類型】
第九十七條【機關法人資格的取得】
第九十八條【機關法人終止後的責任承擔】
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資格的取得】
第一百條【閤作經濟組織法人資格的取得】
第一百零一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性質、職能】
第四章非法人組織
第一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的定義及類型】
第一百零三條【非法人組織的登記】
第一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的債務承擔】
第一百零五條【非法人組織的代錶】
第一百零六條【非法人組織解散的情形】
第一百零七條【非法人組織的清算】
第一百零八條【參照適用】
第五章民事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一條【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二條【因婚姻、傢庭産生的人身權利受保護】
第一百一十三條【財産權利平等保護】
第一百一十四條【物權的定義和構成】
第一百一十五條【物權客體】
第一百一十六條【物權法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徵收、徵用】
第一百一十八條【債權的定義】
第一百一十九條【閤同的約束力】
第一百二十條【侵權責任的承擔】
第一百二十一條【無因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
第一百二十三條【知識産權及其類型】
第一百二十四條【繼承權】
第一百二十五條【投資性權利】
第一百二十六條【其他權利】
第一百二十七條【虛擬財産的保護】
第一百二十八條【特殊保護規定】
第一百二十九條【民事權利的取得】
第一百三十條【依法行使權力】
第一百三十一條【權利義務一緻】
第一百三十二條【不得濫用權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
第一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條【形式要件】
第一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二節意思錶示
第一百三十七條【意思錶示的生效時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無相對人時的生效時間】
第一百三十九條【公告方式意思錶示的生效時間】
第一百四十條【意思錶示的作齣方式】
第一百四十一條【意思錶示的撤迴】
第一百四十二條【意思錶示的解釋】
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四十六條【虛假錶示與隱藏行為】
第一百四十七條【重大誤解時行為人的撤銷權】
第一百四十八條【受欺詐方的撤銷權】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時的撤銷權】
第一百五十條【受脅迫方的撤銷權】
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時受損害方的撤銷權】
第一百五十二條【撤銷權消滅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製性規定的後果】
第一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的行為效力】
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
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行為部分無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無效、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第四節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條【附條件的民事行為】
第一百五十九條【阻止或促成條件成就】
第一百六十條【附期限的民事行為】
第七章代理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代理及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的種類】
第一百六十四條【代理人不當行為的法律後果】
第二節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條【授權委托書的形式和應載事項】
第一百六十六條【數人共同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七條【違法代理及其法律後果】
第一百六十八條【代理人的行為限製】
第一百六十九條【轉委托代理】
第一百七十條【職務代理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
第一百七十二條【錶見代理】
第三節代理終止
第一百七十三條【委托代理終止的情形】
第一百七十四條【被代理人死後代理行為有效的情形】
第一百七十五條【法定代理終止的情形】
第八章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六條【民事義務與責任】
第一百七十七條【按份責任】
第一百七十八條【連帶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第一百八十條【民事責任的免除】
第一百八十一條【正當防衛】
第一百八十二條【緊急避險】
第一百八十三條【為保護他人私益受損時的責任承擔與補償辦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見義勇為】
第一百八十五條【侵害英烈權利的後果】
第一百八十六條【責任競閤】
第一百八十七條【法律責任重閤】
第九章訴訟時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訴訟時效】
第一百八十九條【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
第一百九十條【對法定代理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第一百九十一條【受性侵的未成年人的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屆滿對義務人的影響】
第一百九十三條【不得主動適用】
第一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條【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法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仲裁時效】
第一百九十九條【撤銷權、解除權等的例外規定】
第十章期間計算
第二百條【期間計算方法】
第二百零一條【年、月、日、小時開始的計算方法】
第二百零二條【年、月期間最後一日的計算方法】
第二百零三條【期間最後一日截止時間的計算方法】
第二百零四條【期間的計算依據】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百零五條【與期間計算有關的術語】
第二百零六條【生效時間】
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條文對照
前言/序言
序言
民法的發達程度是一個國傢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麵”戰略布局,全麵開創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局麵,現在我們比曆史上任何時期都更加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目標。在這一時代背景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編纂民法典,是推進全麵依法治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重大舉措,具有重大而深遠的現實意義和曆史意義。
民法典肩負著中國夢。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時代精神的立法錶達,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中的地位,僅次於憲法。編纂民法典不是製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對現行《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科學整理;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而是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齣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齣有針對性的新規定。這種方法可最大程度地解決法官、律師找法的睏難,解決目前存在的法條衝突問題,有利於維護法律權威,維護法治統一,維護公平正義,真正使民法成為人民的福祉。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五次會議錶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根據立法規劃,這是編纂民法典的第一步;第二步,2020年3月通過民法各分編,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民法總則》結構上分為11章,包括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附則,共206條。在繼承《民法通則》和民事單行法的基礎上,確立瞭民事活動和民商事司法的基本原則,公示瞭民事權利清單,總結提煉瞭改革開放以來的立法、司法經驗以及民法學研究成果,符閤中國社會和經濟生活的實際情況,既體現瞭對中華傳統文化精華的傳承和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弘揚,也體現瞭對人權的保護、人文的關懷和互聯互通、大數據信息化的法治需求,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和創新特色。《民法總則》的創新主要錶現在以下幾方麵:
第一,法律理念創新。為人民謀福祉,以民為本、立法為民,迴應人民群眾的民法期待,保護民事權利,開宗明義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注重人的全麵而自由的發展,注重生態平衡和生態文明。
第二,基本原則創新。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進行民事司法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一是私權不得侵犯。國傢依法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權。自然人、法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以及其他閤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國傢機關、團體和個人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侵犯。堅持平等保護、民事賠償優先。二是綠色環保。民事活動應當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以維持生態平衡、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這樣規定,既傳承瞭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理念,又體現瞭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發展理念,與我國國情相適應。 藍天白雲、青山綠水彌足珍貴!
第三,民事主體創新。《民法總則》遵循《民法通則》關於法人分類的基本思路,適應社會組織改革發展要求,按照法人設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麵的不同,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彆法人三類。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閤作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彆法人資格,以維護集體利益。將閤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不具有完全獨立財産的經營體或者非營利團體作為一類獨立的民事主體“非法人組織”加以規定。
第四,民事權利創新。一是提升人身權的地位與保護水平,特彆是注重信息時代個人信息權利和數據、網絡虛擬財産的保護,強調對財産權利、債權、知識産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的保護;二是民事權利不得濫用;三是民事權利義務相一緻。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應當履行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
第五,保障私權創新。保障私權、限製公權,體現瞭當代中國的時代特徵,迴應瞭人民群眾的呼聲和當今社會的現實需求。例如,確認隱私權有利於強化對隱私的保護;針對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侵害個人信息現象,規定瞭個人信息的保護規則,維護瞭個人的人格尊嚴,並將有力遏製各種“人肉搜索”、非法侵入他人網絡賬戶、販賣個人信息、網絡電信詐騙等現象。保障私權就是為瞭更好地保障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護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同時,私權的保護在一定程度上劃定瞭公權行使的界限,也奠定瞭規範公權行使的基礎。
第六,民事行為創新。完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製度,特彆強調意思錶示在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核心地位,將民事法律行為界定為産生民事權利義務變動的錶意行為而不要求其本質上的“閤法性”,將訴訟時效製度的適用客體與除斥期間的適用客體區彆開來,吸收司法解釋關於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和當事人對訴訟時效的相關約定無效等。
第七,司法經驗創新。總結司法實踐經驗,吸收司法解釋。依法保護産權、尊重契約自由、堅持平等保護、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相統一、維護誠實信用六項原則,閤同法解釋中效力性強製規範等已經體現在民法總則中;民事主體在自然人和法人之外,增加非法人組織(原來稱為其他組織)。從司法服務供給側改革著眼,完善民事責任,加強私力救濟。增加見義勇為好人條款。
第八,保護特殊群體創新。法律規定胎兒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清算中的法人和設立中的法人,具有部分權利能力;規定成年監護製度,特彆是規定瞭成年人監護協議製;延長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訴訟時效;對英雄烈士的名譽權等人格權加強保護。
第九,法律適用創新。民法總則肩負著裁判規則重任,規定習慣為民法法源。處理民商事糾紛,有法律的依照法律,沒有法律的適用習慣。沒有習慣的,實踐中司法解釋、司法政策,還有案例和法理可資參照參考,以增強法典的適應性和活力。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民法總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奉法者強則國強”;司法、執法者都要“站穩腳跟,挺直脊梁,隻服從事實,隻服從法律,鐵麵無私,秉公執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深入開展法製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些論斷為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指明瞭方嚮,也為《民法總則》的學習貫徹指明瞭方嚮。
《民法總則》的頒布為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提供瞭新的法律依據。2016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結一審民事案件673.8萬件,同比上升8.2%。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商事案件402.6萬件,同比上升20.3%。貫徹實施《民法總則》 ,首先要認真學習、正確理解每一個條文,要深刻領會《民法總則》的立法精神和條文主旨,切實貫徹到民商事審判工作中去。《民法總則》是民商事審判的總準繩,正確把握條文內涵,準確進行司法適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本書包括法律條文、立法主旨、司法適用和司法案例等,由宏觀到微觀,由立法到司法,由共性到個性,邏輯清晰,結構閤理,環環相扣。本書將專業術語與日常用語恰當結閤,用專業術語凸顯技術性,用日常用語凸顯大眾化,難易程度適當,在不喪失專業水準基礎上,增加瞭可讀性、趣味性。本書不僅可以作為法官、檢察官、律師、仲裁員、公證員、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等構成的法律共同體的讀物,可以作為政府工作人員樹立私權保護意識的讀物,也可以作為社會大眾普及民法知識、增進民法智慧的讀物。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理論研究工作的通知》(法辦〔2015〕3號)中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要積極參與民法典編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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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來看看,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用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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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還是法治 這是個哲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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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老婆買的,還可以,如果有對比講就更好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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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貝收到瞭寫得很詳細,紙質也很好,而且包裝還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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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貨速度快,質量很好,好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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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化商品,也沒什麼好說的,送貨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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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不錯,內容也還行,嗯,就是有點兒後工作中需要的時候隨時需要隨時看。
評分
☆☆☆☆☆
這個沒有什麼好說,還行。紙張還可以,字跡清晰,閱讀不纍
評分
☆☆☆☆☆
正版書,京東發貨很快,內容詳細,值得好好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