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17考季,我们将为大家推出6套辅导用书,之前的先修教材已经出版,这次是刑法理论卷。之后还有真题卷、实务卷、119必背等系列用书。如果说先修教材是“开胃小菜”的话,那么理论卷则是“满汉全席”。作为这桌丰盛大餐的掌勺者,在本教材即将面世之际,跟各位考生简单交代如下:
首先,在体例方面,《厚大司考 2017厚大讲义理论卷刑法》分为上篇和下篇两部分。上篇讲授刑法总则,共计十六章,下篇讲授刑法分则,共计十一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下篇即刑法分则部分,严格按照司法部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俗称“三大本”)的体例,将罪名分为“重点罪名”和“普通罪名”两类,分别进行讲解。当然,由于这两类罪名的重要性和考查概率不同,讲解的程度亦有所差别。
其次,在犯罪构成问题上,采用了命题人的新观点——二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即不法(违法构成要件)和责任(责任构成要件)。其中,前者包括两个部分: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阻却事由,后者也包括两个部分:主观构成要件符合性和有责性阻却事由。而且,《厚大司考 2017厚大讲义理论卷刑法》有意识地加大了理论性知识点的讲授力度,如专门对二阶层犯罪论体系、加重的构成要件与量刑规则、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错误、非刑罚处罚方法等宏观理论性内容。毕竟,理论性逐步增强、卷四考察方式的灵活多样,是最近几年刑法命题的一个明显趋势。
再次,在配套试题方面,为便于考生对知识点的理解,采用了个别真题,包括早年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试题。但所占比例不大,具体的真题讲解部分,请参见后面的真题一书。
目录
总则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刑法的解释
第三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要件概述
第二节 二阶层犯罪论体系
第三节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第四章 不法(构成要件符合性)
第一节 违法性
第二节 行为主体
第三节 危害行为与实行行为
第四节 不作为
第五节 行为对象
第六节 危害结果与刑法中的危险
第七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八节 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第五章 不法(违法性阻却事由)
第一节 正当防卫
第二节 特殊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第四节 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
第六章 责任(主观构成要件符合性)
第一节 责任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概述
第三节 直接故意
第四节 间接故意
第五节 犯意转化、另起犯意与行为对象转化
第六节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第七节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第八节 犯罪过失
第九节 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第十节 无罪过事件
第七章 责任(有责性阻却事由)
第一节 刑事责任年龄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违法性认识
第四节 期待可能性
第八章 犯罪未完成形态
第一节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第九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第三节 共同正犯
第四节 承继的共同犯罪
第五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六节 共同犯罪与身份
第七节 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
第八节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第十章 罪数形态
第一节 罪数形态概述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第十一章 刑罚概说
第一节 刑罚的一般理论
……
分则
精彩书摘
《厚大司考 2017厚大讲义理论卷刑法》:
三、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典型的例子就是故意伤害致死。其特征或构成要件包括:
(一)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
1.根据结果加重犯的构造,结果加重犯应是对基本犯罪行为对象造成加重结果。例如,只有对故意伤害对象造成死亡结果的,才属于故意伤害致死。但对行为对象的范围不能作僵硬的限制,而应注意认识错误的情形以及基本犯罪行为的特点。例如,A本欲伤害B,但由于发生认识错误而伤害C,导致C死亡的,也成立结果加重犯。又如,甲实施放火行为,因过失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也成立结果加重犯。
2.加重结果,并不是泛指不同于基本犯结果的任何结果,而是在程度与性质上重于基本犯结果的结果。在我国,加重结果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情形:(1)基本犯为抽象的危险犯,而行为导致抽象的危险发展为侵害结果时,该结果可能成为基本犯的加重结果。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就属于这种情形。(2)基本犯为具体的危险犯,而行为导致具体的危险发展为侵害结果时,该结果是基本犯的加重结果。放火致人死亡的,就属于这种情形。(3)基本犯为实害犯,行为导致性质相同但更为严重的实害时,该严重实害是基本犯的加重结果。故意伤害行为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就属于这种情形。(4)基本犯为实害犯,行为造成了性质更为严重的结果时,该严重结果可能属于基本犯的加重结果。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就属于这种情形。
(二)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1.只有当基本行为直接造成了加重结果时,或者说,只有当基本犯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性关联”时,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在实施基本行为之时或之后,被害人自杀自残或因自身过失等造成严重结果的,因缺乏直接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例如,行为人强奸妇女后引起妇女自杀,不能认定为“强奸致人死亡”。
2.基本行为结束后,行为人的其他行为导致严重结果发生的,不应认定为结果加重犯。如绑架行为人控制人质后,在绑架现场随手扔烟头引起火灾将被害人烧死的,不能认定为“绑架致人死亡”,只能认定为绑架罪(既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或失火罪的数罪并罚。
3.在故意伤害等暴力案件中,伤害行为只是造成轻伤,但由于医生的重大过失行为导致死亡的,或者虽然伤害行为造成了重伤,但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不能认定前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绑架、非法拘禁、拐卖妇女或儿童等行为,必然引起警方的解救行为。故正常的解救行为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具备直接因果关系,应将伤亡结果归责于犯罪人。但是,如果警方由于判断失误,导致其解救行为造成人质死亡的,则不能认定犯罪人的行为成立绑架致人死亡。
(三)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过失,对加重结果则至少有过失
首先,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对基本犯罪持过失时,也可能是结果加重犯。其次,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预见可能性)。其中部分结果加重犯要求对加重结果持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重伤、死亡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故意。
(四)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如果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加重了法定刑,是相对于基本犯罪的法定刑而言的,即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高于基本犯罪的法定刑。例如,遗弃行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因为没有加重法定刑,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再如,绑架致人死亡的,因为没有加重法定刑,也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
前言/序言
2017考季,我们将为大家推出6套辅导用书,之前的先修教材已经出版,这次是刑法理论卷。之后还有真题卷、实务卷、119必背等系列用书。如果说先修教材是“开胃小菜”的话,那么理论卷则是“满汉全席”。作为这桌丰盛大餐的掌勺者,在本教材即将面世之际,跟各位考生简单交代如下:
首先,在体例方面,本书分为上篇和下篇两部分。上篇讲授刑法总则,共计十六章,下篇讲授刑法分则,共计十一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下篇即刑法分则部分,严格按照司法部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俗称“三大本”)的体例,将罪名分为“重点罪名”和“普通罪名”两类,分别进行讲解。当然,由于这两类罪名的重要性和考查概率不同,讲解的程度亦有所差别。
其次,在犯罪构成问题上,采用了命题人的新观点——二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即不法(违法构成要件)和责任(责任构成要件)。其中,前者包括两个部分: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阻却事由,后者也包括两个部分:主观构成要件符合性和有责性阻却事由。而且,本书有意识地加大了理论性知识点的讲授力度,如专门对二阶层犯罪论体系、加重的构成要件与量刑规则、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错误、非刑罚处罚方法等宏观理论性内容。毕竟,理论性逐步增强、卷四考察方式的灵活多样,是最近几年刑法命题的一个明显趋势。
再次,在配套试题方面,为便于考生对知识点的理解,采用了个别真题,包括早年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试题。但所占比例不大,具体的真题讲解部分,请参见后面的真题一书。
最近几年,司法考试的难度逐年增大,与之相伴的是通过率的逐年下降。作为分值最高、理论性最强、争议最大、受关注程度最高的学科,刑法自然承担了提升整个司法考试试题难度的职能。灵活多变、视角多元、是近几年刑法试题的显著特点。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夯实基础、构建学科框架体系、多做真题、加大学习的频率和强度,永远都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不二法门。作为司法考试培训行业的一名“老兵”,我们愿与大家一起征战2017年司法考试,你们的成功,是我们莫大的荣幸。
感谢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提供的平台和机会,本书能得以出版,与各位领导、老师和同事的关心支持密不可分。各位编辑老师,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他们的专业、敬业、认真、细心,让人倍感钦佩。尽管我们很努力,但可能仍有遗憾,恳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祝各位考生2017年司法考试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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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授课随堂讲解,免费视频——考点综合应用,讲练结合,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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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错的书,领券到手三十左右一本,是*的半价。不能太赞了,我买了*的,又退货了。希望今年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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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很好是,纸张不错,希望我自己能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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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让西西弗留在山下,让世人永远看得见他的负荷!然而西西弗却以否认诸神和推举岩石这一至高无上的忠诚来诲人警世。他也判定一切皆善。他觉得这个从此没有主子的世界既非不毛之地,亦非微不足道。那岩石的每个细粒,那黑暗笼罩搭讪每道矿物的光芒,都成了他一人世界的组成部分。攀登山顶的奋斗本身足以充实一颗人心。应当想象西西弗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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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好,好,很好,很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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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完好,这本书内容上主要是对法条的重点标注。有最新的常用的法律规定,也有司法考试所需要考察的法律知识!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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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破损,新书啊,影响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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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的书本还没有拆开,自己的进度还很慢,不过赶上了这波618的活动,买了好几百的书,虽然很心疼money,但是只要今年能够高分通过,一切都是值得的,相信自己,大家也要加油^0^~我爱法考,法考使我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