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本书以中小企业设立、运营中常见但容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为出发点,是作者常年为企业管理者授课经验的总结,适合创业者、经营管理者阅读。如:
在日常经营中,中小企业会遇到交付货物后客户破产或者丧失偿债能力而无法收回货款遭受损失的情况,如何进行合同条款设计以预防和控制此类风险?如何有效保全和追索债权?本书第四章和第六章将重点给出指引。
在银行融资门槛较高的情况下,民间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可能既有借入也有借出,作为出借人如何增加借款收回的保障?作为借款人如何控制风险?为企业经营而非企业主个人生活所借款项,如何书写欠条以隔离企业主甚至配偶的责任?本书在第五章给出了指引及示范条款。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对自己常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期间,对中小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经验的书面总结,侧重于提示中小企业经营中常见但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以通俗易懂和实用性作为出发点,给出明确的利弊分析、防控指引及示范条款,同时清晰列出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歧义。
作者简介
钱金森
1999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就读于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其间作为交换生就读于美国华盛顿American University 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曾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所代理的胜诉案件曾被收录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现在天合光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担任法务总监并兼任数个海内外附属公司董事。
邮箱:382979302@qq.com。
目录
第一章 企业组织形式选择及股权架构、股权激励
1.1 可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哪些?
1.2 不同企业类型下企业主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有何不同?
1.3 哪些情形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4 推荐创业者、中小企业主选择何种企业类型?
1.5 推荐有限公司采取怎样的持股架构?
1.6 有限公司是否必须同股同权?有何实务价值?
1.7 股权激励特别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二章 股权代持的风险与防控
2.1 何为股权代持?
2.2 股权代持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2.3 实际出资人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2.4 实际出资人可否直接向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2.5 名义股东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2.6 是否推荐股权代持?
2.7 实际出资人如何降低自身风险?
2.8 名义股东如何降低自身风险?
2.9 被冒名登记的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 企业人格混同风险及其防控与利用
3.1 何为企业人格混同?
3.2 人格混同的后果及风险为何?
3.3 判断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主要标准有哪些?
3.4 如何避免人格混同以隔离不同企业的经营风险?
3.5 如何在债权追索中利用债务人企业人格混同?
第四章 商事合同签订与履行指引
4.1 合同签订通用指引
(1)交易对手身份、资信审查
(2)避免基本条款约定不明
(3)收款银行账户条款约定
(4)违约责任条款指引
(5)写明住所、联系方式的必要性
(6)合同签字盖章注意事项
(7)合同签署日期的重要性
(8)诉讼仲裁管辖条款指引
(9)涉外合同管辖特殊风险与处理
(10)合同中公司logo、格式条款风险
4.2 销售类合同主要风险与防范
(1)货款回收风险与增强货款回收能力的条款设计
(2)交付违约风险与防控
(3)其他承诺风险与防范
4.3 采购类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防控措施
(1)质量风险及条款设计
(2)最惠价格承诺与落实机制
(3)责任限制条款风险与防范
(4)试用买卖合同风险及其防控
(5)留置权风险及其防范
4.4 合同履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
(1)合同履行通用注意事项
(2)对账单格式、不同效果及注意事项
(3)发票对货物交付与款项支付的证明力
(4)合同履行财务收付款风险与注意事项
第五章 民间借贷、担保相关风险与防控
5.1 民间借贷及企业间资金拆借是否受法律保护?
5.2 民间借贷受保护的利息区间为何?
5.3 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如何处理?
5.4 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逾期利息如何处理?
5.5 有助于出借人收回借款的措施有哪些?
5.6 借款人如何书写欠条或借据?
5.7 借款人如何隔离公司债务与个人责任?
5.8 保证人如何合理限制保证责任?
5.9 借款人及保证人如何隔离配偶责任?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诉讼追收债权策略方法
6.1 何为诉讼时效?有何风险及注意事项?
6.2 诉讼追收债权的策略和方法主要有哪些?
第七章 刑事责任风险的防控与利用
7.1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
7.2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7.3 商业贿赂犯罪
7.4 贷款诈骗罪
7.5 敲诈勒索罪
7.6 串通投标罪
7.7 妨害清算罪
7.8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精彩书摘
《中小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实用精要指引》:
第一百七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
第四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第四十二条 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入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第四十三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入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前言/序言
序 言
防患于未然是企业主共同的想法,而法律的严谨、晦涩、庞杂及日新月异又使得企业主难有精力学习钻研法律。除非有专职法律顾问或专职律师时刻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小企业通常在争议或者损失发生后才意识到法律风险所在,而这已晚矣。虽然企业、行业经济效益不错,但因法律风险没有预防好、处理好而导致损失甚至招致牢狱之灾的企业家并不鲜见。
法律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或者被动,通常不是因为风险难以解决,更多是因为没有意识到风险,也未寻求防范控制风险的措施。例如,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虽知晓有保证人更有利于回款安全,并在欠条落款处加上保证人栏目一起签署,但因没意识到此类情况下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限风险,导致超过法律默认的六个月期限而无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若出借人意识到此期限风险而写明更长的、明确的保证期限,或者在六个月期限内及时行使权利,则可避免权利过期不受保护的不利后果。
中小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实用精要指引
又如,曾有企业创始人实行股权激励并引入新的投资者,导致所持股权被稀释而被其他股东通过选举致其下台而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若该创始人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时选择有限合伙作为平台且由创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而被激励员工只作为有限合伙人享受分红,则会保障创始人的控制权。如何施行股权激励?如何安排股权代持?在引入新的投资者时,如何保障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权?本书将在第一章就此给出答案与指引。
在日常经营中,中小企业会遇到交付货物后客户破产或者丧失偿债能力而无法收回货款遭受损失的情况,如何进行合同条款设计以预防和控制此类风险?如何有效保全和追索债权?本书第四章和第六章将重点给出指引。
在银行融资门槛较高的情况下,民间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可能既有借入也有借出,作为出借人如何增加借款收回的保障?作为借款人如何控制风险?为企业经营而非企业主个人生活所借款项,如何书写欠条以隔离企业主甚至配偶的责任?本书在民间借贷与担保风险防控章节给出了指引及示范条款。
风险与收益相伴,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风险具有多样性,也难以完全避免。本书作为实用精要指引,并非涵盖及拒绝所有风险,而是侧重于提示中小企业经营中常见但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以通俗易懂和实用性作为出发点,给出明确的利弊分析、防控指引及示范条款,同时清晰列出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歧义。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作为对中小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经
序 言
验的书面总结,作者曾与部分同事及客户分享本书相关章节内容,因其实用、简明、易懂受到欢迎而决定根据最新立法及司法解释整理更新、结集出版,以期帮助更多创业者、企业主提高风险意识及防控能力,降低因法律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和讼累,也算是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尽绵薄之力。若读者阅后认为有所裨益而乐于与亲朋分享,还请推荐亲朋在新华书店或购书购物网站京东、当当及卓越亚马逊购买正版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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