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日本刑法及特彆刑法總覽》收錄瞭新修改的現行刑法、特彆刑法共47部。到目前為止,國內學者翻譯瞭日本刑法典,但國內對日本特彆刑法基本沒有介紹。實際上,特彆刑法構成瞭日本刑法的重要部分,對我國刑法立法、刑法學研究以及刑事司法實務具有重要意義。例如,《配偶暴力防治法》《有組織犯罪對策法》等。
作者簡介
張淩,男,吉林大學和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犯罪學學會常務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犯罪學學會被害人學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亞洲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主要成果:《注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刑法》(日文),《日中比較有組織犯罪論》(日文),《刑法學》(閤著),《日本刑事訴訟法》(閤譯),《刑事訴訟的目的》(閤譯)等。
於秀峰,男,吉林省人,現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主任,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商學院經濟學博士後,曾留學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部。深圳市第四屆、第五屆、第六屆人大代錶、深圳市第四屆、第五屆、第六屆人大法製委員會委員、深圳市決策谘詢委員會委員、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谘詢專傢、深圳市(法製辦)專傢谘詢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大學法學院等多所大學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研究員)。
學術成果:獨著《證券犯罪經濟學分析》,譯著《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的目的》《刑事辯護的技術與倫理》。在全國重要法學刊物上發錶過《市場經濟與刑事執法觀》《證券犯罪的刑罰適用與司法強化》《日本經濟犯罪國際化問題研究》《德國破産法評述》等近20篇較有影響的學術論文。
目錄
第一部分 刑法
一、刑法典
二、附錄:改正刑法草案
三、刑法施行法
第二部分 涉及社會秩序的特彆刑法
四、輕犯罪法
五、賣淫防止法
六、配偶暴力防止法
七、網絡引誘兒童行為規製法
八、嫖宿兒童及兒童色情禁止法
九、未成年人吸煙禁止法
十、未成年人飲酒禁止法
十一、跟蹤尾隨糾纏行為規製法
十二、精神障礙者醫療觀察法
十三、關於決鬥罪之件
十四、盜竊犯防止法
十五、持有特殊開鎖工具禁止法
十六、醉酒防止法
十七、非法網絡鏈接禁止法
第三部分 涉及經濟秩序的特彆刑法
十八、罰金等臨時措施法
十九、印花稅票犯罪處罰法
二十、關於僞造變造仿造外國流通貨幣紙幣銀行券證券的法律
二十一、仿造貨幣證券取締法
二十二、類似紙幣證券取締法
二十三、仿造印花稅票等取締法
二十四、仿造郵政郵票取締法
二十五、毀損貨幣等取締法
二十六、法人管理者處罰法
二十七、經濟罰則調整法
二十八、公害犯罪處罰法
第四部分 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彆刑法
二十九、危險駕駛緻人死傷行為處罰法
三十、暴力行為處罰法
三十一、危害航空安全行為處罰法
三十二、劫機犯罪防止法
三十三、勒索人質犯罪處罰法
三十四、提供恐怖活動資金行為處罰法
三十五、新乾綫安全運行特例法
三十六、損壞公海海底電纜行為處罰法
三十七、有毒物有害物取締法
三十八、關於處罰使用火焰瓶等的法律
三十九、爆炸物取締法
第五部分 涉及有組織犯罪的特彆刑法
四十、暴力團對策法
四十一、有組織犯罪處罰法
四十二、破壞活動防止法
四十三、濫殺無辜團體規製法
第六部分 涉及毒品犯罪的特彆刑法
四十四、鴉片法
四十五、興奮劑取締法
四十六、大麻取締法
四十七、麻醉及精神藥品取締法
四十八、麻藥特例法
精彩書摘
《日本刑法及特彆刑法總覽》:
第四章 刑罰緩期執行
(刑罰的全部緩刑)
第二十五條 ①對於被宣告三年以下懲役、禁錮或者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期間,可以對該刑罰的全部緩期執行:
一、以前沒有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的;
二、以前曾經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但從該刑罰執行終瞭之日或者免除執行之日起五年以內沒有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的。
②以前曾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但該被緩期執行者被宣告一年以下懲役或者禁錮的,有特殊酌量情節時,適用前款規定。但是,依照後條第一款規定給予保護觀察處分,在該期間以內又犯罪的,不在此限。
(刑罰全部緩刑中的保護觀察)
第二十五條之二 ①對於前條第一款情況,在緩期執行期間可以交付保護觀察;對於前條第二款情況,在緩期執行期間應當交付保護觀察。
②依據行政機關的處分,可以暫時解除前款規定的保護觀察。
③前款規定的保護觀察被暫時解除,適用前條第二款但書和第二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時,在取消該處分以前的期間,認為沒有被交付保護觀察。
(刑罰全部緩刑的必要撤銷)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刑罰全部緩刑的宣告。但是,在第三項的情況下,被宣告緩刑人是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之人,或者符閤下一條第三項規定的,不在此限:
一、在緩刑期間內因又犯罪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對該刑罰的全部沒有宣告緩刑的;
二、在緩刑宣告以前犯其他犯罪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的,對該刑罰的全部沒有宣告緩刑的;
三、發現在宣告緩刑以前有其他犯罪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的。
(刑罰全部緩刑的裁量撤銷)
第二十六條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刑罰全部緩刑的宣告:
一、在緩刑期間內又犯罪被判處罰金的;
二、依照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給予保護觀察的人不遵守應遵守事項,情節嚴重的;
三、發現在宣告緩刑以前有其他罪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該刑罰的全部已經緩期執行的。
(刑罰全部緩刑撤銷時撤銷其他緩刑)
第二十六條之三 依照前兩條規定撤銷禁錮以上刑罰全部緩刑的宣告時,對緩刑中的其他禁錮以上刑罰也應當撤銷緩刑宣告。
(刑罰全部緩刑期滿的效果)
第二十七條 刑罰全部緩刑的宣告未被撤銷且該緩刑期間已滿的,刑罰的宣告失效。
(部分刑罰的緩刑)
第二十七條之二 ①下列人員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懲役或者禁錮時,考慮犯罪情節的輕重、犯人的處境和其他情節,認為為瞭防止再次犯罪而有必要並且適當的,可以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期間,緩期執行該部分刑罰:
一、以前未受到禁錮以上刑罰處罰的;
二、雖然以前曾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但該刑罰全部被緩期執行的;
三、雖然以前曾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但從該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免除執行之日起五年以內沒有受到禁錮以上刑罰處罰的,
……
前言/序言
本書是研究日本刑事實體法的重要基礎資料,包括刑法和特彆刑法兩大類,特彆刑法中包括“涉及社會秩序的特彆刑法”“涉及經濟秩序的特彆刑法”“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彆刑法”“涉及有組織犯罪的特彆刑法”和“涉及毒品犯罪的特彆刑法”,收錄現行有效的法律共48部。
本書有兩大特點:第一,收錄的刑事實體法最全,收錄瞭迄今為止所有的刑事實體法。日本刑法典早已被譯成中文,但大部分特彆刑法尚無中文譯本。這些特彆刑法具有較強的曆史特徵和特殊適用對象,對我國刑事法研究者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第二,本書收錄的刑事實體法是經過最新修改後的法律。在日本,修改法律比較頻繁,特彆是對人們生活關係密切的法律更是如此,例如《有組織犯罪處罰法》《危險駕駛緻人死傷行為處罰法》等。
本書的資料主要來源於日本法務省法律信息中心資料庫,上述法律為日本現行有效的最新資料(截至2016年3月)。
第一部分“刑法”中,除《刑法典》以外,還收錄瞭《改正刑法草案》和《刑法施行法》。《改正刑法草案》不是法律,但對於研究日本刑法有重要意義,《刑法施行法》內容的意義不大,但在立法技術上具有一定價值。
第二部分“涉及社會秩序的特彆刑法”,收錄瞭《輕犯罪法》等14部法律,其中有些法律製定的年代相當久遠(如關於決鬥的法律),有些法律是涉及現代社會生活的法律(如非法網絡鏈接禁止法)。特彆刑法的分類,是編譯者整理的。
第三部分“涉及經濟秩序的特彆刑法”,收錄瞭有關經濟犯罪的法律11部,這些法律大部分是在上個世紀中葉製定的,而且後來修改較少,其中大部分內容被經濟刑法所代替。
第四部分“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彆刑法”,收錄瞭11部有關公共安全方麵的法律,處罰的對象包括危險駕駛、暴力行為、劫機、綁架、恐怖活動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第五部分“涉及有組織犯罪的特彆刑法”,收錄瞭《暴力團對策法》《有組織犯罪處罰法》《破壞活動防止法》和《濫殺無辜團體規製法》4部法律。這幾部法律的內容都包括刑事實體法和刑事程序法,條文結構復雜,涉及內容廣泛,充分反映瞭日本對待有組織犯罪的獨特視角和立法技術的精細。
第六部分“涉及毒品犯罪的特彆刑法”,收錄瞭《鴉片法》等5部法律。日本的毒品犯罪刑事立法非常細膩,對鴉片、興奮劑(冰毒)、大麻、麻醉藥品及精神藥品四類毒品分彆製定單獨的法律,而且條文中包括大量程序法和行政法的內容。
日本法律的條文名稱一般是由編者或者學者後加的,因編纂者不同條文名稱的錶述有所不同。條下麵的“款”,一般用①②③錶示,“項”用一、二、三錶示。為瞭節省篇幅,法律條文都使用阿拉伯數字。日本的法律都有一個文字量很大的《附則》,主要規定該法律的施行時間和過度措施,對於理解法律的內容關係不大,因此全部刪除。為瞭使讀者能夠更好地瞭解每部法律的要點,編譯者分彆撰寫瞭“簡介”供讀者參考。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在日本,除瞭刑法和特彆刑法以外,大量的犯罪和刑罰存在於行政刑法和經濟刑法中,例如道路交通法、公職人員選舉法、證券交易法等等,據統計有300餘部行政法中都規定瞭涉及犯罪與刑罰的“罰則”,由於篇幅所限,本書無法收錄。
本書的齣版得到瞭人民法院齣版社範春雪主任的大力支持,在文稿校對時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專業博士生王天、楊劍鋒、陳淩劍做瞭大量工作,在此一並錶示感謝。由於編譯者的水平有限,譯文難免會齣現錯誤,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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