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万国考前冲刺突破100分(套装全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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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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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12099963
版次:1
商品编码:12099963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6-01
用纸:胶版纸
套装数量:4
字数:19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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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编辑推荐

  ◎精解考点狠抓得分要点
  ◎突破练习提升应考能力
  ◎冲刺点拨直击命题陷阱
  ◎层次分明要点一目了然

内容简介

  备考者在考前*需要一本让自己能在*短时间内获得*高分数的“精华本”。2008年,万国学校首推《司法考试万国考前冲刺突破100分》系列,一时洛阳纸贵,2009年~2016年连续八年的突破100分系列获得了广大备考者的认可。为了更好地让备考者在*后阶段能实现考前突破,获得*后的胜利,应备考者的呼吁,2017年万国学校再次组织史上*强师资和研发团队,强力打造了《2017司法考试万国考前冲刺突破100分》系列丛书。其要旨在于体现司法考试“重者恒重”和“新增必考”两大规律,预测2017年司考的必然考查点和考查方式。不求面面俱到,但求点点得分!
  本书的主要特色如下:
  一、网罗必考点,狠抓得分要点
  本丛书按照2017年新大纲的考试要求,凭借老师自己多年的授课经验和司考考查规律,找出2016年司考的重点考点。考点少、精和准!对考点的精要讲解,让你省去大量时间,直击得分点!
  二、考点层次分明,重点一目了然
  为了方便备考者,节约时间,本书对考点进行分级,用★表示,星级越高,重要性越强。同时,如果是2017年新增考点,也加以注明,因为根据“新增必考”的铁律,其地位不容忽视,要求备考者能熟记。同时,本书不仅有考点具体的内容,还有对考查方式的预测,帮助备考者将知识储备转化为直接的得分能力。
  三、精析考点“冲刺点拨”直击命题陷阱
  万国名师权*精析考点,对一些近似的概念,通过比较性的表格进行辨析,也特别提供“冲刺点拨”来点拨命题点,帮助备考者把握每一个考点,解析重点问题,明确疑难问题,拓展知识面。
  四、突破练习提升应考能力
  本丛书定位成一个“助力器”,希望备考者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复习,但是需要备考者反复看而达到记忆的目的!在记忆之余,可通过“预测突破”中经典练习题检测自己的能力,提升自身应试水平。这样,才能够做到“测学相长”,有所获益!
  祝所有备考者在2017年的司法考试中能够实现突破,取得理想成绩。

作者简介

  北京万国学校,司考考试专业培训学校,专注司考培训十几年,司考培训领军机构,拥有一支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深受考生喜爱的培训老师。

目录

卷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00)
第一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00)
第二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00)
第三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00)
第二章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00)
第一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00)
第二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00)
第三节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00)
第四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0)
第三章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0)
第一节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0)
第二节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0)
法 理 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0)
第一节法的概念(0)
第二节法的价值(0)
第三节法的要素(0)
第四节法的渊源(0)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0)
第六节法的效力(0)
第七节法律关系(0)
第八节法律责任(0)
第二章法的运行(0)
第一节立法(0)
第二节法的实施(0)
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0)
第四节法律推理(0)
第五节法律解释(0)
第三章法的演进(0)
第一节法的起源(0)
第二节法的发展与传统(0)
第三节法的现代化(0)
目录
第四章法与社会(0)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0)
第二节法与经济(0)
第三节法与政治(0)
第四节法与道德(0)
第五节法与宗教(0)
第六节法与人权(0)
法 制 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0)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0)
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民国时期的法制(0)
第二章外国法制史(0)
第一节罗马法(0)
第二节英美法系(0)
第三节大陆法系(0)
宪 法 学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0)
第一节宪法特征和宪法分类(0)
第二节宪法效力(0)
第三节宪法基本原则(0)
第四节宪法与宪政(0)
第五节宪法监督理论(0)
第六节当代中国宪法监督制度(0)
第二章国家基本制度(0)
第一节国家性质(0)
第二节代表选举制度(0)
第三节行政区划制度(0)
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0)
第五节特别行政区制度(0)
第三章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0)
第四章国家机构(0)
第一节责任制原则(0)
第二节国家权力机关(0)
第三节国家行政机关()
第四节其他国家机关()
第五节人事任免机制()
经 济 法
第一章竞争法()
第一节反垄断法()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章消费者法()
第一节消费者法()
第二节产品质量法()
第三节食品安全法()
第三章银行业法()
第四章财税法()
第五章劳动法()
第一节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劳动基准法()
第四节劳动争议()
第五节社会保险法()
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一节土地管理法()
第二节城乡规划法()
第三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节不动产登记()
第七章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环境责任()
国际公法
第一章导论()
第二章国际法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第三章国家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条约法()
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国际私法
第一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二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三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四章区际法律问题()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
第二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三章国际贸易支付()
第四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
第六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略)()
第二节审判机关()
第三节法官()
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
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检察官()
第三节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四章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律师制度概述(略)()
第二节律师执业()
第三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四节律师职业道德()
第五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六节律师职业责任()
第七节法律援助制度()
第五章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第一节公证制度概述(略)()
第二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第三节公证程序和公证效力()
第四节公证员职业道德概述()
第五节公证员的职业责任()
卷二
卷三
卷四

精彩书摘

  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考点一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环保原则。在这其中,重点掌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环保原则。详细内容见下表:
  基本原则含义法条依据备注禁止权利
  滥用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总则》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应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诚实信用
  原则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并自觉履行。具体而言,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讲诚信、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承诚实,恪守承诺。”被称为“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主要准则,如情事变更规则、附随义务规则等都源于此环保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注重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又称“绿色条款”,环保原则是《民法总则》所确定的原则,与我国是人口大国、需要长期处理好人与资源生态的矛盾这样一个国情相适应,符合当今时代的要求。
  1.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不同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对行使权利的要求,更是对履行义务的要求;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只是对行使权利的要求。
  2.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司法考试中虽然并不直接考查,但它可以作为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基本准则,违反该原则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是无效的。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
  考点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特征原因注意事项(1)它是一种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按照民法规范确立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好意施惠关系:①好意施惠关系不产生合同关系;②好意施惠关系一般是无偿的,如:约定请人吃饭、顺搭便车、为人指路等(2)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以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管理和隶属关系,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3)它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日常生活关系(恋爱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邻里关系),一般不产生任何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鼻橐晷形�虽然一般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不排除情谊行为会引起侵权关系的产生。
  2�鼻橐晷形�不同于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情谊行为一定是无偿的,但无偿的不一定都是情谊行为,比如无偿的委托合同、无偿的保管合同、帮工行为,这些行为都是无偿的,但都是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情谊行为。
  考点三民事权利的分类★★★1.绝对权和相对权
  划分标准分类含义子分类效力绝对权相对权效力及于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又称“对世权”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又称“对人权”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债权
  2.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权利
  划分标准分类含义子分类权利标的属性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可以转让、抛弃和继承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人身权与其主体不可分离。大多具有专属性,不可转让和继承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属性的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人格权和身份权著作权、社员权(如股权、合作社的社员权)
  3.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划分标准分类含义子分类民事权利与
  权利人的联系专属权指专属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权利,该权利与主体不能分离,不得转让、继承人格权、身份权非专属权指非专属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权利,该权利可以转让、继承的权利物权、债权等财产权一般都属于非专属权
  4.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划分标准:权利的作用)
  含义特征类型其他形成权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①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②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但若所附条件的成就与否依相对人的意思而定或者所附期限明确的,形成权的行使可以附条件或者期限。例如承租人甲向承租人乙表示,若其于6月1日之前仍不付清房租,则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届时解除;③形成权一旦行使便不得撤销;④受除斥期间限制追认权、撤销权、选择权、合同解除权等债权人撤销权一般认为债权保全中债权人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其属于一种综合性权利,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的性质,但其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支配权权利主体可以自己的行为支配权利客体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①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②支配权具有排他性;③具有优先性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身份权/请求权权利主体不能支配权利客体、而只能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①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特定;②不具有排他性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不同。债权请求权的本质是债权,具有相容性与平等性;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抗辩权对抗请求权以延缓或阻止其实现的权利①抗辩权的功能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②属于法定权利;③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诉讼时效抗辩权、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狭义的抗辩,指抗辩人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部分不成立,不承认有效的请求权,又称否认权,这与抗辩权不同
  5.原权利与救济权
  划分标准分类含义分类权利的
  相互地位原权利被侵害的基础权利则为原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等救济权在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时,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为救济权物上请求权、违约责任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包括: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同给付请求权。
  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的规定,权利人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不适用诉讼时效;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也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说,权利人就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的请求返还原物的适用诉讼时效。
  请求权一般都是基于救济权而产生的,但也不全是。如合同履行请求权,其就是原权利,而不是救济权。下列哪一情形,当事人之间可以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王某因第二天要去邻市参加公务员考试,遂晚上找到邻居周某,与周某商定,由周某次日一早免费搭载其去邻市,结果第二天周某忘记此事,导致王某未能按时到达邻市,耽误参加公务员考试
  B.林某擅长素描且颇有名气,其作品收藏价值极高。一日,友人郭某到访,并于当晚暂住于林某书房。是夜,林某在梦游中挥毫泼墨,创作出一副画作,并写下诺言赠与郭某
  C.邓某受星星杂志社邀请,为其写专栏。一日,其将下期专栏稿写好后,适逢同住的室友吴某外出,便请求吴某代为邮寄。吴某外出后,在与友人聚餐饮酒后,将此事忘记,错过了投稿的最后日期
  D.张某与好友杨某打赌,若杨某能将公园的大石头挪动十米,自己愿意将年终奖悉数赠与他,杨某欣然同意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A选项中王某免费搭乘周某的车,属于典型的好意施惠,即无偿给他人提供某种帮助或者给予某种好处。因此周某与王某之间不是合同行为,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B选项中,因林某的赠与行为发生在梦游期间,其本身没有赠与的意思,不构成赠与法律行为,故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C选项代为投递同样还是好意施惠行为,邓某与吴某之间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D项中张某与杨某打赌导致杨某受伤,其受伤与张某的教唆、鼓动存在因果关系,张某对杨某的损害应当承担责任。故在杨某与张某之间存在侵权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D考点四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已经或正在受到侵害以及有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时,可依法采取救济措施。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
  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公力救济:诉讼、仲裁私力救济自卫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请求公力救济时所采取的扣押义务人财产或拘束其人身的私力救济措施。其构成要件是:①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②须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③不超过必要限度;④须及时向有关机关请求援助。
  自助行为容易和留置权的行使相混淆。留置权只有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才能行使,自助行为一般都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自救,如吃饭白吃、住店白住这样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暂时采取的私力救济方式。考点五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包括行为和事件。子分类含义类型事件自然事件(绝对事件)社会事件(相对事件)其发生与人类活动没有直接关联的事实社会群体的集体行为,与特定民事主体的意志没有关系自然灾害、时间经过战争、动乱、罢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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