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华旭模拟题: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李佳的行政法模拟卷》为模拟题中的行政法,本套书通过对模拟题的逐一评析,帮助考生把握司考特点,掌握命题规律,全面掌握解题技巧。准确把握司法考试考点,让考生通过模拟题的演练进行知识的巩固,透析2017年司法考试命题方向。
《华旭模拟题: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李佳的行政法模拟卷》作者李佳,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山东大学博士后,独创司法考试“形象记忆法”,将复杂而抽象的理论具体化。根据知识类型综合运用形象记忆法、理解记忆法、表格记忆法、字钩记忆法等多种科学记忆手段,将复杂而抽象的行政法理论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
内页插图
目录
知识点一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二 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
知识点三 行政立法
知识点四 公务员法
知识点五 行政许可的设定
知识点六 行政许可的实施
知识点七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知识点八 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
知识点九 行政强制措施
知识点十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知识点十一 行政处罚的实施
知识点十二 行政强制执行(含法院的非诉执行)
知识点十三 政府信息公开
知识点十四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知识点十五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知识点十六 行政诉讼的管辖
知识点十七 原告和申请人(含第三人)
知识点十八 被告和被申请人(含第三人)
知识点十九 行政复议机关
知识点二十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知识点二十一 行政诉讼的审理
知识点二十二 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交叉案件
知识点二十三 行政诉讼和复议的证据规则和法律适用
知识点二十四 行政诉讼的结案和执行
知识点二十五 行政复议的程序和结案
知识点二十六 行政赔偿
知识点二十七 司法赔偿
知识点二十八 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
精彩书摘
《华旭模拟题: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李佳的行政法模拟卷》:
本题2015年7月1日市中院判决是赔后不赔前的“前”“后”界限点,但问题在于2015年7月1日之前的羁押不予赔偿,而市中院判决内容是有期徒刑3年,缓期两年执行,并于同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将其释放,所以在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并没有被实际羁押,所以,同样无法赔偿,本题答案为D选项。假设如果二审判决内容是有期徒刑3年的话,那么本题赔偿范围就是从二审到再审之间的实际羁押期间了。
综上,本题答案为D选项。
题119:周某后被确定为贩卖毒品,区公安局以贩卖毒品罪为由,2015年3月10日县检察院批捕,2015年6月10日县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周某不服上诉,2015年7月1日市中院改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2年执行,并于同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将其释放。2015年8月1日,市中院再审发现周某只是自己吸食毒品,并未贩卖毒品,原审事实认定不清,于是再审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无罪释放。同时,在公安局羁押期间,周围被狱霸段某打伤,公安对此听之任之,关于本案,周某申请国家赔偿,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1)
A.市中院赔偿周某2015年3月10日到2015年7月1日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损失
B.县检察院赔偿周某2015年3月10日到2015年6月10日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损失
C.市中院赔偿周某2015年3月10日到2015年8月1日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损失
D.执行羁押的公安局赔偿周某身体遭受殴打的损失
(试题解析)(1)“没罪关了就要赔,有罪关了也白关;免罪关了分前后,赔后不赔前”,不同于上题,本题周某为彻底的没罪,没罪关了就要赔,关多久赔多久,那就意味着赔偿范围为从逮捕开始的当事人实际羁押部分,如果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不是通过实际羁押的方式来进行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刑事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①在自由刑执行期间,被告人被依法减刑或者假释的,对于被减刑或者假释部分的错判刑罚,国家不负赔偿责任;②在刑罚执行中保外就医的,人身自由虽受限制但实际上未被羁押,此期间国家不负赔偿责任;③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附条件地不执行,不发生国家赔偿法上要求的侵犯人身自由权或者生命健康权的损害事实,国家不负赔偿责任;④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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