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资本市场律师执业的必备书、工具书和操作指南,集资本市场法律知识、典型案例、操作实务于一体
◎全景式介绍IPO 新三板等各类资本市场法律业务,系统性讲解法律实务操作
◎针对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各类律师业务进行详细的解读,分享实务过程中的思路和经验
◎详细介绍当前中国资本市场主要业务品种的法律法规及操作路径,实际案例和图示展示,化繁为简
内容简介
本书系德衡律师集团证券业务团队根据现行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并结合团队多年的实践经验著成的资本市场律师实务工作全书。本书通过全景式介绍各类资本市场法律业务,系统性讲解法律实务操作,针对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各类律师业务进行详细的解读,分享实务过程中的思路和经验,具有较强的实务指导意义。同时对当前中国资本市场主要业务品种的法律法规及操作路径进行了详细介绍,讲解专业深入,并且结合大量实际案例和图示,力争把繁杂的法律问题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现给大家。本书是资本市场律师执业的必备书、工具书和操作指南,堪称集资本市场法律知识、典型案例、操作实务于一书的上乘之作。
作者简介
德衡律师集团创建于1993年,现已发展成中国zui大的法律服务机构之一,旗下拥有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两大知名律所品牌。在北京、上海、济南、青岛、南京、邯郸、郑州、太原、深圳、杭州、海口、武汉、天津、西安、石家庄、成都、广州、哈尔滨、华盛顿、莫斯科等地设有办公室,并在中国香港、中国台北、韩国首尔、日本东京、德国柏林、英国伦敦、加拿大多伦多及新加坡等地设有境外代表机构。集团现有在职人员近千人,同时还拥有数十位具有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专利师、经济师和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的复合型优秀人才,是国内较早取得证券从业、破产管理、商标专利代理资格的律师服务机构。
德衡律师集团一直秉持“专业专心、专才专注”的理念,组建了八大业务中心,在金融、公司业务、证券和资本市场、国际业务、房地产、知识产权、政府事务以及争议解决等主要法律服务领域业绩显赫,被中国商务部指定为“国际投资法律服务供应商”,是中国zui具业务优势的律师服务机构之一。德衡律师集团被中国司法部命名为“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获评《亚洲法律事务(ALB)》 “亚太地区发展zui快和zui具活力的三十家律师事务所”、“企业公民律师事务所大奖”、“亚洲律师事务所50强”、“国内律师事务所20强”等荣誉。
德衡律师集团始终坚持开放合作共赢,推动建立zui广泛的律师合作机制。德衡律师集团主导发起组建了国内zui大的跨地域法律服务协作平台之一 —— “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CLA)”,推动国内外律师紧密合作。目前ECLA成员律所已达到43家,实现中国全覆盖,成员所律师人数3000余人。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CLA)国际化战略逐步展开,正向着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专业化、标准化、国际化法律服务的“全球法律服务供应商”的目标不断迈进。
目录
第一章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概述
第二节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
第三节首发上市流程及重点问题解析
第四节首发上市中律师的主要工作
第二章上市公司再融资
第一节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
第二节上市公司债券融资
第三节非上市公司债券融资
第三章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第一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概述
第二节上市公司收购
第三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第四节律师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第四章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
第一节上市公司治理概述
第二节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三节董事与董事会
第四节独立董事制度
第五节监事和监事会
第六节总经理
第七节上市公司员工
第五章新三板——中国版纳斯达克
第一节新三板概述
第二节新三板挂牌条件
第三节新三板挂牌流程
第四节新三板股权激励
第五节新三板转让方式
第六节新三板分层制度
第七节新三板融资、并购
第八节新三板转板与退出
第六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第一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第二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律师工作
第三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
第七章中国企业境外上市
第一节境外直接上市
第二节以红筹方式境外间接上市
第三节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的准入条件
第八章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救济
第九章证券类犯罪的构成与司法认定
第一节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二节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三节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五节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六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七节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八节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九节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十节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精彩书摘
《资本市场法律实务操作全书》:
林木所有权与林木使用权的关系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类似,分别代表了林木资产的所有权和未来收益的所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林地归地方林业局管理,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土地规划,造成很多规划与现实不符的情况。林权证既是关于林木也是关于林地权属的证书,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林木所有权人是否必须是林地的使用权人并无明确规定,各地方政府的要求也不一样,在办理林权证的过程中需积极与地方林业局及土地管理部门沟通。另外,国家对林木采伐采取限额管理的办法。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许可证的办理主体为林木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使用权人可根据承包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去办理采伐许可证。砍伐权可以出租、承包等方式获得。在林地、林木使用权流转时候只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合理流转。上述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获得。目前国家重点关注的主要是集体林权的改革,保证集体林权和农村林业经营者的利益和稳定。对于国有林权制度,目前国家尚无很成熟的改革方案。目前推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是将集体林地均分到户,实现“均山、均权、均利”和“耕者有其山”,以法律形式颁发林权证,相当于林地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轻税费、规范流转、综合配套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明确、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到位”的集体林业经营管理机制。
……
前言/序言
序言
资本市场是公司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成为公众公司,在法律监管之下,由各市场主体共同参与,从而实现资源配置和价值发现功能。相比于欧美资本市场四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仅仅二十余年,还是一个新生儿,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1990年12月,沪深证券交易所相继开业,中国首次形成集中交易的证券场所,结束了之前无统一市场且较为混乱的证券交易局面,中国资本市场开始萌芽。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时针对证券市场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在其讲话精神的鼓舞下,《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应运而生,这是中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拉开股份有限公司改革的序幕,随后全国诞生了一大批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同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中国开始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监管框架,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初步成型。
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开始施行,资本市场的主角得到了法律的确认,股份有限公司得到了正名,正式开启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的篇章。
1999年7月1日,时隔五年的同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开始施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中国证监会实施资本市场监管有了更加权威的依据,随后经过数次修正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范体系下的证券监管机制日趋完善。
步入21世纪初,中国资本市场面临最大的问题即股权分置问题,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国有企业上市后,公开发行前的国家股、国有法人股、一般法人股及相关孳息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资本市场因此存在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种股份形式,从而形成上市公司的两类价格、两种市场,不利于统一各类股东的利益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发现,股权分置问题有深刻的客观原因和历史背景,也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必经之路。2004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随后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颁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序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果,截至目前,仅有两家上市公司——S佳通(证券代码:600182)和S前锋(证券代码:600733)尚未完成股权分置任务。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对中国资本市场影响深远的重大制度变革,确立了中国股票市场全流通的格局,是中国资本市场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2009年,针对新股发行制度中较为严重的行政管制色彩,中国证监会开展了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新股发行是公司迈入资本市场大门的首要环节,新股发行制度是保障公司完成合理定价,实现公司价值发现的关键。强化市场约束,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宗旨,新股发行定价在经历了行政管制阶段、询价制度阶段后也在逐渐向市场化定价转变,以市场之手达到参与主体的充分博弈,从而实现上市公司公允价值的体现。
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时隔23年,中国第三家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又称“新三板”)设立,并在短短几年内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虽然新三板目前流动性欠佳且融资功能较弱,但以近万家挂牌公司为基础,伴随着各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有望由量变引发质变。
随着全球金融经济一体化的快速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尤其是二级股票市场又出现了很多新的现象,“万宝之争”事件引发了上市公司门口野蛮人的激烈讨论,也启发了证券从业人员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深刻思考;“格力收购银隆”事件反映了中小股东权利意识的逐步觉醒和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在资本战场上的博弈;中国上市公司频繁跨境收购的暗战也在波流涌动……中国资本市场充满了未知,并变得愈加多样化。
回顾中国资本市场的二十余年历程,它不断地在蜕变和成长,一路上也历经坎坷,从最初深圳“8·10事件“的混乱,到“琼民源”、“银广夏”的证券欺诈,再到“德隆系”的证券操纵以及各类基金的“老鼠仓”等事件眼花缭乱,即便在刚刚过去的两年里,杠杆资金的全面崩坏、被戏称的“股灾1.0~3.0”以及寿命最短的股票熔断制度等现象依然层出不穷,这不得不引发监管机关的深刻思考,中国应当发展一个怎样的资本市场?
不可否认,中国资本市场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中国资本市场还很不成熟,需要面对的问题还有很多,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存在投机风气嚣张盛行、内幕交易层出不穷、投资者结构不甚合理、大股东无视中小股东利益等诸多问题,这些都是中国资本市场过快发展所带来的副作用,所有这些问题,都必须由参与资本市场的各方主体在法律框架下通过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本书系德衡律师集团证券业务团队根据现行的证券类法律法规,并结合团队多年的实践经验著成的证券与资本市场律师实务工作全书,全书针对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各类证券律师业务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分享了实务过程中的思路和经验,具有较强的实务指导意义,是一本难得的资本市场法律业务工具全书,值得向从事资本市场业务人士推荐。
江平
前言
20世纪90年代,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继成立标志着中国现代资本市场的正式开端,在随后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资本市场里不断借鉴学习,取精弃粕,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两百多年的发展历程,实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中国资本市场从诞生的第一天开始,就代表着中国经济活力的前沿,不断推动着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也推动着资本市场理论和法律法规从无到有,不断成熟发展起来。
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从业人员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思考、探索,砥砺前行,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本书是德衡律师集团资本与证券业务团队在从事资本市场业务时学习、研究的成果,更是律师自身实务经验的总结。本书从实用角度出发,对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主要业务品种的法律法规及操作路径进行了详细介绍,讲解专业深入,并且结合大量实际案例和图示,力争把繁杂的法律问题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现给大家。期望本书对证券律师及资本市场其他从业人员有所启发,更期望本书对正在资本市场奋进和准备踏入资本市场的企业家、创业者们有所帮助。虽然本书定位于“全书”类的业务指导用书,但囿于篇幅和时间的限制,资本市场的一些领域如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内容本书并未涉及,我们期望未来在本书的修订、增补版本中进行补充和完善。
参与本书编写的人员主要有(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旭、王玉涛、王晓芳、毛洪涛、甘永辉、刘永法、刘志慧、刘章印、汤华东、李伟、张淼晶、阿贞、陈玉冰、季向峰、房立棠、赵伟、赵井海、姜保良、姚远、徐鹏、徐红亮、高涛、高磊、高森传、郭芳晋、郭恩颖、曹钧、龚新超、温贵和。
另外,还有许多律师助理和工作人员或协助查找素材,或校对文稿,也做了大量工作,对他们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
本书得以出版,我们要特别感谢法律出版社的冯雨春分社长及其团队。他们对本书文稿反复审校,纠正了许多内容和文字方面的错误,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修改建议。对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我们深表钦佩。
德衡律师集团资本和证券业务团队组建近20年来,历经风雨,同中国的资本市场共同成长。在这期间,集团合伙人会议主席栾少湖先生对资本与证券业务团队的建设亲自统筹规划、战略布局,调动各方面的资源来支持团队的发展,这也是集团资本市场业务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
路漫漫其修远兮。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中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完善、健康运行需要法律法规的不断建立健全,同样也需要每一位从业人员的保驾护航。希望资本市场的各位参与人员都能信守规则,共同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编者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资本市场法律实务操作全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