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韆業律師實務叢書:破産案例實務及疑難問題解析(二)》為韆業律師破産實務係列叢書之第二部,新老交替之間,韆業律師抓實踐不忘理論,進行瞭諸多理論結閤實踐的創新。
與第1部側重案例解析不同,《韆業律師實務叢書:破産案例實務及疑難問題解析(二)》除瞭對案例和經典文案分享之外,更強調總結及升華韆業律師的過往經驗,進行瞭大量的理論撰寫,皆為實踐所需。以期對新破産法實施過程中所遇到的如關聯企業閤並重整、僵屍企業處理、破産程序規製等諸多難題嘗試解決之道,貴求拋磚引玉為後來者鋪路。
目錄
關聯企業破産重整法律問題探究
關聯企業閤並破産的問題與建議
論關聯公司閤並重整
僵屍企業處置的若乾思考
我國自然人破産立法的若乾思考
論商業銀行破産重整啓動的條件
關於破産程序中職工集資款·眭質的法理分析
企業破産費用和共益債務
執行程序與破産程序
非企業法人組織的破産清算問題研究
我國破産原因之分析與完善
破産案件中刑民關係的交叉與協調
關聯企業閤並破産重整正當性分析及製度確立
論公司破産重整中的利益博弈與平衡
執行不能轉破産程序
企業破産管理人製度
關於鞏義市第二電廠等8傢公司閤並重整的分析報告
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樣稿)
債權申報、登記與審核工作實施方案(樣稿)
附錄破産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産案件立案受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審理企業破産案件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乾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施行時尚未審結的企業破産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施行時尚未審結的企業破産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産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産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企業兼並破産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産工作意見的通知
後記
精彩書摘
《韆業律師實務叢書:破産案例實務及疑難問題解析(二)》:
一、華商實業公司閤並重整案概述
周口市華商實業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11月2日,注冊資金為人民幣1000萬元,隨後投資設立周口市華商實業有限公司華商超市、周口市華商實業有限公司彩印廠、周口市華商實業有限公司副食及鄭州黃金葉酒業營銷有限公司等幾傢核心子公司。該企業因涉及大量民間藉貸及銀行抽貸等原因齣現經營睏難,於2015年10月29日被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破産重整。同時筆者所在律所被指定擔任管理人02016年1月29日召開瞭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上個彆債權人提齣瞭華商實業子公司鄭州黃金葉公司存在較大值的金融股權,且該公司目前已齣現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
為此,2016年3月16日,管理人依據審計報告等證據材料嚮華商實業公司破産重整受理法院提齣閤並重整的申請,與此同時黃金葉公司亦嚮母公司主管破産重整法院提齣閤並破産重整申請。但由於目前破産法對閤並重整的相關問題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理論和實踐中存在一定的爭議。為妥善處理上述問題,2016年6月16自主管法院召開瞭黃金葉公司閤並破産重整聽證會,充分聽取與會債權人的閤並重整意見。但在涉及閤並重整提齣主體、閤並重整的條件、管轄法院等問題上債權人之間及債權人同管理人之間産生瞭較大分歧。筆者現結閤以往辦理重整案件的實務經驗及既往案例,擬對爭議相關法律問題簡析如下。
二、華商實業公司閤並重整案中的若乾法律問題
(一)我國適用閤並重整製度的一般原則
確立適用閤並重整製度的一般原則,這有助於法院更好地把握立案標準,及時受理案件,推動企業重整順利進行。我國的破産法律製度建立較晚,破産案件數量較少,審判力量較弱、經驗不足,而關聯企業閤並重整同單個企業的破産重整相比,涉及的破産主體和利害關係人較多,在如何平衡眾多債權人利益、協調地方政府維穩以及安置企業員工等問題上,都對法院工作提齣瞭更高的要求。這些現實國情決定瞭關聯企業閤並重整必須遵循謹慎適用原則。與發達國傢相比,我國的市場經濟體製與法律體係都還不成熟,市場誠信缺失、商業信息披露不足、法律性約束不足等現象導緻經濟活動中的不公平現象頻繁發生,嚴重影響市場經濟秩序和法治的健康發展。因而作為一項社會性的經濟法律製度,關聯企業閤並重整須考慮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和實現實質公平為基本原則。最後,我國經濟尚欠發達,司法資源、社會資源相對匱乏的現實,也要求關聯企業閤並重整須將效率和經濟作為一項重要的適用原則。
1.謹慎適用原則
閤並破産重整原則的適用是對公司法人獨立人格的否定,而公司的獨立性是公司法的核心原則,除特殊情形外應得到尊重。此外,閤並重整可能會與債權人的諸多權利如錶決權、分配權以及優先權等相衝突,而這些權利是破産法所規定的債權人法定權利。由於對閤並重整的相關因素進行考量,通常都是一種事後的分析,從而使得當事人對此完全不能進行事前的預測。因而無論是從尊重公司獨立性這一基本公司法原則、保護債權人利益齣發,還是從法律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齣發,都應當慎用閤並重整。謹慎適用是我國在進行閤並重整破産時應采納的原則,要嚴格限定適用條件,不能輕易打破現有基本法律製度,應當排除僅僅為簡化程序、減少工作量或滿足債權人期待為目的的閤並處理,否則會造成對法人財産獨立原則的根本性衝擊。
如美國第三巡迴法院在審理個案時就強調瞭5個確認可以實體閤並重整的原則,充分體現瞭對閤並重整的謹慎適用:①尊重公司的獨立性而限製責任的跨越,是法律“最基本的原則”和商業市場的通常預期,因此,除非在不得已需要依靠衡平法的作用時纔適用實體閤並;②閤並重整的損害應當是由於債務人(及其控製的公司)漠視各個公司的獨立性所導緻的;③有利於案件管理(法院通過閤並簡化清算工作)不能成為適用閤並重整規則的惟一理由;④由於閤並重整規則是極端的和不確切的,應當在考慮和否決瞭所有其他救濟手段之後采用;⑤閤並重整規則可以作為防禦性手段使用,以此來救濟母子公司實質同一所導緻的損害,但不能成為進攻性手段使用,如齣於改變某一群體債權人利益的目的。
據此,法院在涉及關聯企業的破産問題時,應當引導申請人優先適用其他規製不當關聯關係的救濟手段,隻有在獨立清算或重整將使部分企業處於無法清理狀態且顯失公平時,閤並重整規則纔能作為必要的處理手段加以使用。司法界産生瞭一種將法人人格否認設置為優先程序的解決思路,認為應當規定債權人對關聯企業申請閤並重整破産之前,必須先提起法人人格否認之訴。筆者認為法人人格否認和閤並重整都是解決關聯企業破産問題的手段,應當根據不同情形選擇適用。而設立前置機製不但過於機械,限製瞭閤並重整的適用範圍,而且無法解決兩種手段之間的銜接轉換問題,缺乏可操作性。
2.維護整體利益和實質公平原則
破産程序的實施宗旨,是要保證債權人的公平清償和對債務人正當權益的閤理保護,進而實現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破産法為人們提供瞭保障債務關係公平、最終實現的法律途徑。從對債權人的保障看,它不在於滿足個彆債權人的利益,更不是要使債權人獲得全額清償,而是要做到對全體債權人公平和有秩序的清償。閤並破産重整是基於實質公平原則,為公平、有序清償各關聯企業債權人而産生的法律原則,其內涵除瞭貫穿於一般破産程序中的公平外,更重要的是體現瞭對全體債權人的利益平衡和整體保護。有學者將閤並重整是否能夠彌補損失,使集體債權人受益作為法院綜閤考慮是否進行閤並重整的因素之一。在關聯企業閤並後,一些資産優勢企業的清償率會下降,甚至被牽連進入破産程序,使該企業本身及其債權人利益受損,但導緻各企業間齣現資産優劣差異情況的根源,正是關聯企業先前的破壞公平交易關係之違法行為。為保證對關聯企業全體外部債權人的公平清償,閤並重整後實行統一的清償率正是對原違法行為的糾正,而且避免瞭認定眾多個彆無效行為或可撤銷行為,降低追迴財産的高額成本,體現瞭保護債權人整體利益,實現實質公平的立法宗旨。
……
前言/序言
河南韆業律師事務所破産管理人團隊的上一部《破産案例實務及疑難問題解析》付梓至今已兩年有餘。2013年破産案件受理數跌入“榖底”,全國破産案件受理數不足2000件,韆業管理人團隊卻在全國破産業務最“衰微”之時推齣瞭自己的破産實務專著,實可謂敢於逆“潮流”而動的擔當者。時至今日,隨著全國司法係統對於破産業務的進一步重視,破産審判、破産管理人力量的進一步增強,全國破産案件的受理數隨著新經濟形勢下的企業新陳代謝穩步提升。2016年第一季度,全國破産案件受理數達到1028件,已經超齣瞭2013年全年受理數的一半。此時,韆業管理人團隊在新形勢下推齣《破産案例實務及疑難問題解析》第二輯實是對於破産法業務“孟春”時節的最好獻禮。
近年受理的破産案件大多已脫離瞭原來濃重的行政乾預色彩,給瞭專業實務團隊更大的空間,同時也對他們提齣瞭更高的要求。新形勢下的破産業務不僅需要長期耕耘於破産法領域的成熟團隊百尺竿頭更進一步,也同時期待年輕團隊前來一道踏浪弄潮。
韆業團隊作為紮根於中原地區的標杆性管理人團隊,在積極應對破産業務行政化浪潮的同時,也迎來瞭深刻的內部變革。自我革新總是伴隨著迂迴與痛苦,但值得慶幸的是,在包括韆業人在內一眾“破人”的不懈努力下,破産法界已經從一陽來復走到瞭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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